DB31/T 1063-2017 小型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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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1/T 106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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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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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1063-2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1/T 1063-2017 小型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卫生要求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1/T1063—2017

小型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卫生要习

CECS 394:2015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技术规程本标准规定了小型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 要求等。 本标准活用于上海市小型医疗机构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又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26366二氧化氟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26370含溴消毒剂卫生标准 GB28232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GB28233 次氯酸钠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GB28931 二氧化氟消毒剂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CECS 07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HJ 2029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4污水处理设施设置要求

疗机构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将产生的污水收集、消毒并达到GB18466相关要求后方

4.1.2小型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机构隔离要求、医院感染防控要求、排放口位置、维护管理等因素来确 定污水处理设施安装位置;安装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 4.1.3污水处理设施应采取防腐蚀、防渗漏、防冻措施,确保安全耐用;应有防盗、防儿童接触等安全管 理措施;设施应加盖,应便于清洁和污泥清理;应有利于污水处理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 4.1.4污水处理设施容量应与污水实际处理需求相匹配,满足污水消毒要求。 4.1.5污水处理设施的消毒接触池出口应设置污水消毒效果监测采样口。 4.1.6污水处理设施应标注简易构成示意图,进水口、消毒剂投放口、监测采样口、排放口应标有醒目 标识。 4.1.7消毒剂的投放宜采用自动装置;若采用人工投放的,消毒接触池应设有可开启的消毒剂投放口。 自动或人工投放消毒剂,均应计量准确,能满足污水消毒要求。 4.1.8投放的消毒剂与污水接触时间应不少于1h。使用消毒器械消毒时,应按照消毒器械相关标准 和说明书确定接触时间。 4.1.9消毒后污水应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消毒后污水若直接或间接排人地表水体或海域的,宜按 HJ2029要求首选臭氧消毒方式,如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排放时污水总余氯值应小于0.5mg/L。 4.1.10特殊性质污水(如酸性污水、含汞污水、洗印污水、放射性污水等),应按照GB18466、HJ2029 等相关要求处理。

4.2污水量较大的污水处理设施设置要求

4.2.2连续性消毒处理设施应按以下要求设置

a)进水口应位于污水处理设施的最上方,排放口略低于进水口(3cm~5cm),使设施容量得到充 分利用。消毒剂投放口应设置在进水口末端。设施内应设多道导流挡板(一般不小于3档),使 设施内污水按序渐出,确保污水先进先出。 b) 设施容量应不小于1000L;如有牙椅/手术床(治疗床)的,每增加一台/床相应再增加不少于 200L容量。 4.2.3间歇式消毒处理设施应按以下要求设置: a)应分别设置收集池和消毒接触池。可采用自流方式或自动提升泵将产生的污水流人或泵人收 集池。污水从收集池进人消毒接触池,可按照CECS07要求采取上下重力自排式,也可采用 提升泵方式,同时投放消毒剂。收集池容量应不小于消毒接触池容量。消毒接触池进行污水 消毒处理期间,收集池应能满足新产生污水的收集,以确保污水消毒时间。收集池应设液位显 示(或警示)装置,采取防止污水溢出措施,消毒接触池应设容量标尺。 b) 污水排放可采用自动泵控制;若采用手动控制的,应在排放管道设置截流阀门。污水排放口应 设置在消毒接触池底部,保证消毒后污水排空。 C) 设施容量应不小于500L;如有牙椅/手术床(治疗床)的,每增加一台/床相应再增加不少于 200L容量。

a 进水口应位于污水处理设施的最上方GB/T 51356-2019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排放口略低于进水口(3cm~5cm),使设施容量得到 分利用。消毒剂投放口应设置在进水口末端。设施内应设多道导流挡板(一般不小于3档), 设施内污水按序渐出,确保污水先进先出。 b 设施容量应不小于1000L;如有牙椅/手术床(治疗床)的,每增加一台/床相应再增加不少 200L容量。 间歇式消毒处理设施应按以下要求设置:

4.3污水量较小的污水处理设施设置要求

1除4.2.1规定外的其他小型医疗机构应按照4.3.2、4.3.3和4.3.4要求设置污水处理设施。 2可按4.2.2要求设置连续性消毒处理设施。宜按4.2.3a)要求分别设置收集池和消毒接触池, 条件,可将收集池和消毒接触池合并设置,设施应设容量标尺,根据工作班次、消毒频次等采取防止 益出措施。

4.3.3污水排放应符合4.2.3b)要求。 4.3.4设施容量应不小于500L,其中无补液、注射、换药等治疗行为的小型医疗机构,设施容量应不小 于200L

5.1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污水消毒的小型医疗机构,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污水总余氯检测仪或测试试 纸;消毒后污水排人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应对消毒接触池出口污水进行总余氯监测,检测值应在 2mg/L~8mg/L之间,并做好记录;监测频率为每日2次(连续性消毒)或每次排放前(间歇式消毒)。 5.2使用非含氮消毒剂进行污水消毒的小型医疗机构,应根据相关标准和厂家提供的消毒因子现场检 测方法对消毒后污水进行定期监测,并符合相关要求。 5.3必要时(如发生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相关疾病爆发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应 按照GB18466规定的检测方法,对消毒后污水开展粪大肠菌群数、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结核杆菌等单 种或多种相关微生物的监测,或开展其他目标传染病病原体监测,并符合GB18466一2005表2等 要求。

6.1.1应选用杀菌效果好、操作简单、安全、适用的消毒方法DB63/ 958-2011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技术规范.pdf,主要包括含氯(漠)消毒, 化飘消神 奥氧消毒等。 6.1.2应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消毒剂和消毒器,落实消毒产品索证制度。使用的消毒剂应配备足 量,置于有盖容器中密闭保存,在通风、干燥、阴冷、避光处存放;使用的消毒器械应运转正常,定期维护。

常用消毒方法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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