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6777-2017 滩海石油人工岛安全规则

SY/T 6777-2017 滩海石油人工岛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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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Y/T 677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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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14.4M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204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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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6777-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Y/T 6777-2017 滩海石油人工岛安全规则

避难房等。应根据定员人数及健康、安全需要配置有关室内设施。 11.1.2生活区应能满足全岛常驻人员的办公、住宿、用餐等。 11.1.3 生活区应优先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建造,也可采用钢结构。 11.1.4 建筑应优先采用单廊布置,走廊布置在井口和油气生产区一侧。 11.1.5卫生间、盟洗间、淋浴间等不应布置在配电间、通信机房、控制室的上层 11.1.6 配电间、消防控制室门应外开,餐厅、多功能厅门宜外开,其他房间门应向内开

厨房内的炉灶与钢结构隔壁之间应留有 有空间,并采取隔热措施。如设有燃气炉灶,其气体燃料的 诸存、运输、使用和存放位置,应考虑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1.1人工岛电气系统主要包括主电源、应急电源、配电设施、电气设备、电缆及接地等。 .1.2电气设备的外壳防护型式应与其安装处所的要求相适应

12.2.1采用岸电作为主电源时,宜引人双回路(或双重)电源供电,并根据输电距离及最大用电负 荷等因素综合确定电压等级,当引入岸电电源有困难时,应设置自备发电系统供电。 12.2.2采用发电机组作为主电源时,台数和容量除应满足用电最大的工况组合外,应设备用发电机组。 12.2.3安全防护要求: a)发电、变电处所应设置通风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伴生气)天然气发电时还应设 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b)发电、变电处所内应设置足够的应急照明。 c)发电机组运行工作状态及发电机的保护均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d)变电站电气(系统)设备保护均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a)应急发电机。 b)蓄电池组。 c)交流不间断电源。 12.3.3应急发电机应在主电源供电失效的情况下GB/T 50578-2018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在45s之内自动启动和供电。应急发电机的容 量应能满足由其供电的应急负荷要求。 12.3.4蓄电池组应能在主电源供电失效的情况下自动供电,保证在规定的供电时间内无需再充电就 能供给由其供电的所有应急负荷正常用电。在整个供电时间内使电压保持在额定值土12%的范围内。 2.3.5交流不间断电源应能在主电源供电失效时立即不间断地接替供电。其电压和频率的变化应符 合所用规范、标准的要求。 2.3.6对下列处所的应急照明应能供电18h: a)所有逃生通道上、艇登乘处和逃生用起重设备处

a)所有逃生通道上、艇筱登乘处和逃生用起重

b)消防员装备存放处所。 c)消防泵处所、喷淋水泵间以及控制处所。 d)直升机停机坪 e)所有安装灭火设备的站、室。 f)通信及有关应急设备等处所。 g)应急避难所、辅助用房等设施。 12.3.7对下列设备应能供电18h: a)通信设备。 b)火灾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c)手动火灾报警器按钮和应急时所需的一切内部信号设备。 d)应急发电机供电的消防泵。 e)中央控制盘及应急关断盘。 f)其他影响人工岛安全的重要设备。 12.3.8对标示人工岛的信号灯(包括障碍灯)和声响信号应能供电96h。 12.3.9火灾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中央控制盘和应急关断盘应由交流不间断电源供电,供电 间应至少为30min, 12.3.10应急电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急电源和应急配电盘的安装处所,应远离主电源和生产区域,并应根据需要设置耐火极 不低于1h的防火隔墙(耐火材料)及处所本体与其相邻的火灾危险区隔开。 b)应急电源应保证在主电源所在处所或其他处所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时,不致妨碍其供电。 c)应急发电机与应急配电盘宜安装在同一处所,如果相互之间妨碍时可以考虑分开设置。 d)蓄电池组宜设独立房间,其处所应有良好的通风,出风管应直通开敬区域,且应有防水 火及防爆的措施。

12.4.1配电设施宜建成远程监控、自动化。 12.4.2人工岛室外配电设施外壳应充分考虑盐雾等腐蚀环境影响。 12.4.3配电断路器、继电保护应保护下一级电气设备,各保护电器应相互配合,配电设施保护要求 还应符合SY/T4089的相关规定。

12.5.1电气设备的选型应适应人工岛的环境特点,应防潮、防盐雾、防腐蚀等。 12.5.2电气设备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并做防触电接地保护。 12.5.3用电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用电设备外壳应充分考虑盐雾等腐蚀环境影响,还应符合SY5747的相关规定。 b)用电设备应设置独立的短路、过载保护,以及根据需要设置欠电压、缺相保护,保护要求还 应符合SY/T4089的相关规定。 12.5.4 危险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危险区的电气设备选型应符合所安装区域防爆分区的要求,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应符合GB3836 的规定。 b)电气设施(设备)危险区域防爆、防火应根据安全分析,确定安全距离及设置防爆墙、防火 隔墙、气密墙

的功能至少应具备监控、报警、保证井口作业安全和应急关断等。 13.1.2仪表和控制系统应适用于含盐雾及高湿度的海洋环境。 13.1.3安装于危险区的电气仪表和控制系统应满足安装处所的防爆要求。可根据所用规范、标准的 要求及仪表和控制装置的重要性确定需做出厂前试验的装置,但控制系统应进行出厂试验、重复试验 和最终试验。 13.1.4所有仪表外壳的防护应符合GB/T4208的相关规定,使其具有符合使用环境的防护等级。 13.1.5仪表和控制系统有关设计应符合SY/T0310的规定。

13.2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

13.2.1油气井、主要设备及生产工艺等应设置 a)数据自动、连续采集。 b)本地、远程控制。 c)多种通信介质、多种系统之间可互联,可相互交换信息。 d)超限报警、事故报警、联锁保护、紧急关断。 e)数据信息上传至上级控制中心。 13.2.2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控制器的中央处理器、通信、电源等主要部件应有1:1穴余配置。穴 余设备应具备在线自诊断、故障报警、无差错切换等功能。

13.3.1报警系统包括逻辑组件、闪光报警器、声报警器、报警显示盘(器)等设备利装置。报警器 或报警显示盘应配置灯试验按钮、复位和确认按钮。 13.3.2油(气)生产工艺系统中设置的高、低压传感器,高、低液位安全装置、高温安全装置及可 燃(有毒)气体探测装置等均应有可靠的对应声、光报警系统。 13.3.3报警系统的电源装置应有足够的容量,能为所有报警点(包括备用报警点)的装置供电。 13.3.4生产工艺系统的报警系统应具有如下功能: a)非正常状态的第一事故报警。 b)非正常状态的连续报警。 c)第一事故报警和连续报警的确认,事故起源点的区分和记录。 d)报警复位,报警停止。 AanA

13.4火灾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13.4.1设计和安装应符合SY/T6503的规定。 13.4.2报警系统应安装在控制室或其他24h有人监视和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 13.4.3火灾与可燃气体探测器选型应考虑可靠性和标定周期等。 13.4.4火灾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功能和辅助组件(设施)应符合13.3的规定。 13.4.5应与广播系统联动,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13.4.6应与消防系统联动,及时发出控制信号。

.1应急关断系统应按故障安全原贝 约情况下进行测试。其安全度等级不应低于SIL2。

a)中央控制单元,用于接收手动输入关断信号和自动输入关断检测信号以及其他接口系统输人 的信号,并产生关断信号。 b)应急关断逻辑。 c)手动应急关断按钮。 d)安装在重要工艺设备和公用设备上,在异常情况下能发出关断信号的自动检测仪表。 e)接受关断信号执行关断功能的各种执行元件。 f)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如火灾探测系统、可燃气体探测系统、报警和通信系统、生产控制系统 灭火系统、通风系统等。 g)中央控制单元与所有输入设备、接口系统和输出执行元件之间的信号传输线。 h)电源。 13.5.6手动应急关断按钮应设置在控制室、救生艇登乘处、直升机停机坪、居住处所的逃生口和井 口区附近等关键地点。 13.5.7应急关断信号应由一次仪表直接给出或手动信号给出,并直接接入应急关断系统的逻辑控制 系统,应急关断系统的逻辑输出应直接传到各执行装置。 13.5.8关断的级别。 13.5.8.1根据工艺复杂程度,应严格、合理地设计应急关断系统的关断级别,使之既能保障人员和 设备的安全,又可避免不必要的大范围的关断。若把各种关断集合在一起分级进行关断,则每一级别 的关断除能触发本级别的关断外,还应能关断低级别的关断,但低级别的关断不能触发高级别的关 断。任一级别的关断应能在中控室发出相应的声光报警。 13.5.8.2最终关断应在控制室、直升机停机坪、救生艇登乘处设置关断装置。 13.5.8.3推荐采用以下几个关断级别及相应的关断内容,但人工岛作业者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 同的关断级别及其相应的关断内容。 a)单元关断: 1)可关断单台设备或单系列设备。 2)单元关断可自动关断或手动开关实现。 b)生产关断: 1)可关断生产中的部分或所有设备,关断原油输入管线、原油外输管线。 2)生产关断可由生产系统的重要监控信号、仪表气压过低信号、海底管道压力过低信号、生 产管线压力过高信号、供电系统故障信号以及全部井口翼阀关闭信号等引发完成。 c)火灾关断: 1)由火灾与可燃气体探测器探测到的异常情况,自动或经人工确认后手动启动火灾关断。 2)火灾关断应导致生产关断,但消防设施、通信设备、直升机停机坪边界灯、障碍灯、雾 笛、应急照明及发电和供电设备应保持工作状态。 d)最终关断:在遇有不可抗拒的情况时,人员撤离人工岛前,应执行最终关断。最终关断只能 手动启动。

13.6.1生产过程中的条件特殊(高温、高噪声、强放射性辐射等)场合、以及操作人员不易直接观

察到的重要生产部位,应设生产过程视频监视系统。 13.6.2视频监控系统应能有效地采集、显示、记录与回放现场图像。 13.6.3监视器应设在中央控制室,设置在危险区域内的视频监控系统,应满足该区域的防爆要求。

14.1.1外部通信设备的配置应符合SY/T0311

1应配备一套广播系统,广播满足对岛内广播的声音能使在氏六级风且逆) 能听,并能播放报警信号。 2人工岛内部应配备语音系统,由中控室与无线电室、办公室、各工作间、值班室等处所能 靠语音连接

14.3.1通信系统的安全技术要求、通信机房应符合SY5747的规定。 14.3.2电源应符合12.2和12.3的规定。 14.3.3电缆及接地应符合12.6和12.7的规定。 14.3.4危险区内的通信设备应符合12.5.4的规定。 14.3.5当岛上建有独立的通信塔时,金属塔应设置避雷针,并做防雷接地,接地引下点应不少于2处 通信塔安装位置不应对其他设施构成影响,

14.3.1通信系统的安全技术要求、通信机房应符合SY5747的规定。 14.3.2电源应符合12.2和12.3的规定。 14.3.3电缆及接地应符合12.6和12.7的规定。 14.3.4危险区内的通信设备应符合12.5.4的规定。 14.3.5当岛上建有独立的通信塔时,金属塔应设置避雷针,并做防雷接地,接地引下点应不少于2处。 通信塔安装位置不应对其他设施构成影响,

15.1钢结构建筑防火

钢结构建筑物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CECS24的相关规定

钢结构建筑物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CECS24的相天规定。

15.2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防火

15.2.1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15.2.1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相天规定。 15.2.2建构筑物防火间距经计算不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应满足以下要求: a)建筑的楼梯间、厨房操作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墙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的 楼板与其他处所分隔,墙上如设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b)配电间、通信机房、控制室、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墙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h的楼板与其他处所分隔。

2.1钢筋混凝 2.2建构筑物防火间距经计算不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应满足以下要求: a)建筑的楼梯间、厨房操作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墙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的 楼板与其他处所分隔,墙上如设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b)配电间、通信机房、控制室、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墙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h 的楼板与其他处所分隔。

c)防火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 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d)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应为宽度不小于2m的不燃烧体,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但装有固定窗 扇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时,该距离不限。防火墙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 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e)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 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并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防火墙内 不应设置排气道。 2.3人工岛钢筋混凝土建筑各部位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GB50016中二级耐火等级 相关规定。 2.4面向井口区和油气生产区,并在距井口中心30m之内的所有外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 防火墙。屋面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 25面向井口区和油气生产区、并在距其距离小于25m的所有建构箱物的外墙均不应设置门窗洞

16.1.1应根据人工岛的用途及人工岛上消防防护对象的火灾性质和危险程度,按现行规范、标准有 选择地装设水消防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固定灭火系统。 16.1.2水消防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模应满足一次最大火灾的需要。 16.1.3人工岛的消防设计,应考虑消防水源及储水装置。潮间带地区的人工岛,当采用海水作为消 防水源时应考虑所在地落潮后无法取水的时间间隔的水源补充。消防水量应满足水喷淋、配置泡沫及 冷却用水总量的需要。 16.1.4消防水源与消防泵之间、消防泵与消防管网之间的管线应采用钢质管线。消防水管线不应与 消防无关的管线连接。 16.1.5在寒冷地区,消防水管网、泡沫液贮罐、消防储水装置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5.2.1.1采用海水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保证供水的连续性,且取水量应满足人工岛最大一次火灾的用水量要求。 b)取水口应距泥面和水面一定距离,并采取措施防止泥沙、浮游生物等堵塞取水口和防止空气 进入取水泵影响取水效率。 c)水源中杂质含量高时,应考虑设置缓冲装置。 6.2.1.2采用储水装置储存淡水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防储水量应满足人工岛最大一次火灾的灭火和冷却用水量要求。 b)当消防储水装置兼作他用时,应采取确保消防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c)设置用于补充海水水源的接口

16.2.2.1消防泵应设备用泵,并应采用与主消防水泵不同的动力源驱动。

泵应设备用泵,并应采用与主消防水泵不同的云

16.2.3消防水管网

16.2.3.1消防水主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并应避开危险区域。从消防泵房至环状管网的供水干管不应 少于两条。 16.2.3.2消防水干管应装设隔离阀将管网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应多于5个。 16.2.3.3 管道及附件材料选择应考虑抗腐蚀性、耐火能力、使用寿命、与系统中其他部件的兼容性 等因素。

6.2.4消火栓及消防水力

16.2.6炮式喷射器

16.2.6.1并口区及油气处理区应选择安全、方便的地点设置炮式喷射器。炮式喷射器的位置应保证 不少于2只炮式喷射器同时覆盖保护。 16.2.6.2每只炮式喷射器喷水量不小于30L/s,最大射程应根据综合计算确定。

16.2.7水喷淋系统

16.2.7.1人工岛上原油储罐等易燃易爆物质的储存容器应设置水喷淋系统。总容量不大于200m²,且 单罐容量不大于100m的油罐区,可不设固定式水喷淋系统。 16.2.7.2水喷淋控制装置应设在需要喷淋的设备集中区域及人员易于到达的安全位置。 16.2.7.3地上立式原油储罐、相邻原油储罐水喷淋强度不应小于2.5L/(min·m²);工艺装置区(地 上卧式油罐、压力容器)水喷淋强度不应小于6L/(min·m²),冷却面积按压力容器投影面积计算。

16.2.8 水幕系统

16.2.8.1在安全分析的基础上,需要进行水幕保护和防火隔断的部位应设置水幕系统。 16.2.8.2水幕喷头应均匀布置,其管径、喷头数、喷射高度及控制方式等应符合GB50084的规定。

8.1在安全分析的基础上,需要进行水幕保护和防火隔断的部位应设置水幕系统。 8.2水幕喷头应均匀布置,其管径、喷头数、喷射高度及控制方式等应符合GB50084的规定。

16.2.8.3水幕系统入口应考虑防止堵塞的措施。

4.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16.4.1.5灭火剂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6.4.2其他灭火系统

采用其他气体灭火系统时,应符合GB50370的相关规定,

16.5直升机停机坪消防设施

16.6.2消防员个人装备至少应包括

a)隔热防护服。 b)消防靴和手套。 c)消防头盔。 d)有绝缘木柄的消防斧。 e)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f)安全带和安全绳。 g)可连续使用3h的手提式安全灯。 16.6.3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每一锅炉间内应设置135L泡沫灭火装置一个,灭火装置应备有绕在卷筒上的软管,其长度足 以使泡沫喷至锅炉间的任何部位。锅炉间的每一生火处所还应配置一具手提式灭火器。 b)合计总输出功率小于375kW的内燃机处所应配置两具50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和两具手提式 干粉灭火器;总输出功率超过375kW的内燃机处所,功率每增加100kW,应增加配置一具 50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和一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并应按现行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设置固 定式灭火系统。 c)甲、乙、丙类液体罐区及露天生产装置区应根据具体情况配置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手提式 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两具,50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四具。 d)人工岛上其他建(构)筑物内的灭火器配置类型和数量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

16.7.1防火控制图应张贴在明显位置,室外存放的防火控制图应采取防水措施。 16.7.2防火控制图应注明消防泵、消火栓、炮式喷射器、灭火器及其他消防器材的位置,且现场消 防设施的布置及数量应与防火控制图一致。

16.8钻修井区域消防

17.1.1应编制逃生路线图,注明逃生路线、紧急集合点及救生设施所在位置,并张贴在明显的地方, 便于作业场地的每个作业人员熟识。 17.1.2所有救生装置都应标注设施的名称,并按规定存放。

17.2.1逃生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至少应设有两个尽可能远离的便于到达紧急集合点、救生装置处的逃生通道。 b)室内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及室外的混凝土、钢质走道可作为逃生通道。 c)每个逃生通道应便于通过并且没有障碍,沿通道的所有出口门应易于开启。 17.2.2逃生通道应设有供白天和夜晚能够识别的明显指示标志。 17.2.3逃生通道上、紧急集合点和登乘处(如救生艇、筱存放处,直升机停机坪等)都应有足够的 照明和应急照明。 17.2.4在井口区和油(气)生产区失火情况下,应有一个免于受到热辐射危害、易于到达紧急集合 点的逃生通道。

表1救生圈及附件配备数量

7.3.8遇险信号的配置应符合《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 7.3.9钻(修)井作业的逃生与救生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井架二层台和钻台应有快速、可靠的逃生设备。 b)井场应至少有两条以上通往井场以外的逃生通道,并应保持通道的畅通。 c)应绘制逃生路线图,注明逃生路线及救生器材所在位置,并张贴在明显的位置。 d)应配备急救箱,急救箱内至少装有两套工作救生衣,防水手电及配套电池,简单的医疗包扎 用品和常用药品。

18.2.1应控制道路施工后的沉降量,采取综合措施,防止道路不均匀变形。 18.2.2道路承载力应满足上岛作业车辆最大载荷要求。 18.2.3道路宽度应根据人工岛内车辆通行情况进行确定,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当采用单车道 时,应设置足够的错车位。 18.2.4当道路上方有线缆桥架、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时,障碍物在道路穿越段的架空高度不宜小于4.5m。 18.2.5道路应设置限速、导向、限高、限宽等交通安全标志。

.1各类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区域规范停放,不得影响岛内交通和其他施工作业 .2车辆装载的货物应进行牢固绑扎和遮挡,防止货物滑落。 3进人油气生产区域的车辆应安装防火帽。

19.1.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岗位、设备、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19.1.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岗位、设备、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2 仔在或产生高每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19.1.3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设置报警装置。 b)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c)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 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 19.1.4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存在严重职业病 危害的工作场所,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9.1.5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 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病接害人员的职业健康档案

19.2.1生产和生活处所噪声限值见表2

表2生产和生活处所允许噪声暴露

DB13(J)/T 300-201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表3封闭机器处所充许噪声暴露

b)开敲机器处所噪声不应超过115dB(A)。 c)存在噪声的机器处所当对生活区人员产生影响时,应采取隔音隆噪措施。

19.4.1转动设备的防护

社视露目危及人身安全的运转部分应安装防火罩或者其他安全保护装置。

19.4.2.1平台、通道或工作面距下方相邻底板或地面1.2m及以上的场合的防护栏 a)所有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b)可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的所有开边缘,应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 19.4.2.2防护栏杆的高度应根据平台、通道及工作面距基准面高度进行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在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0.9m。 b)在距基准面高度大于或等于2m并小于20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m。 c)在距基准面高度不小于20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2m。 19.4.2.3固定式斜梯上应设置扶手栏杆。 19.4.2.4 固定式直梯高度大于2m时应设置安全护笼。 19.4.2.5为逃生需要而设置的栏杆缺口,应在栏杆缺口处至少设有上下两横挡活动式防护链。

19.4.3劳动防护用品

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 a)安全帽。 b)工作鞋。 c)工作服。 d)手套。 e)护目镜。 f)呼吸防护用品。 g)绝缘手套。 h)绝缘靴。 i)护耳器。

GB/T 41981.1-2022 液压传动连接 测压接头 第1部分:非带压连接式.pdfa)安全帽。 b)工作鞋。 c)工作服。 d)手套。 e)护目镜。 f)呼吸防护用品。 g)绝缘手套。 h)绝缘靴。 i)护耳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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