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导则(试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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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导则(试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6月)

1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当地降雨特征、受纳水体的环境容 量、排水系统截流倍数、旱天污水量、初期雨水水质水量特征、排 水系统服务面积、区域径流系数和下游污水系统的余量等因素综合 考虑后确定; 2有条件的地区,应采用数学模型确定调蓄池容积:没有条件 采用数学模型的地区,可根据不同的调蓄池功能和调蓄池类型,按 5.4.2中的要求计算; 3调蓄池的出水应接入污水管网,当下游污水系统余量不能满 足调蓄池放空要求时,应设置调蓄池出水就地处理装置。 6.1.18调蓄池应设置对底部沉积物进行冲刷清洗的装置,调蓄池

冲洗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调蓄池池型设计,选用安全、环保、节能

噪作方便的冲洗方式T/CHTS10027-202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碎石化技术指南及条文说明.pdf,宜采用水力自清和设备冲洗等方式。位于泵 房下部的调蓄池,宜优先选用设备维护量低、控制简单、水力驱动 的冲洗方式。

6.1.20应充分结合海绵城市的建设,按照吉林省建设厅发布的《

根据当地气候和降雨特征,合理选择底泥清淤季节。吉林省的黑臭 水体的清淤宜选择在冬季进行。

6.2.3河道清淤前,应对淤泥组成进行分析,对于历史上或现在有 工业生产而可能导致淤泥存在重金属超标的,应进行淤泥取样,分 析As、Pb、Cd等重金属的含量,并根据重金属的含量情况,制定 相应的清淤、处理和处置措施。 6.2.4河道清淤方案应包括淤泥环境问题诊断、疏浚处置方案、疏 浚工程施工方式、污泥处理方式与场所、污泥最终处置方式与场所 等内容。 6.2.5清淤技术可以选择机械清淤和水力清淤等方式。

6.2.5清淤技术可以选择机械清淤和水力清淤等方式。

6.2.6清淤产生的底泥宜采用生物的处理技术及脱水减容资

6.2.7排放泥质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6.3.1生态整治技术应包括滨水带改造、岸带修复、生态净化等技 术。

6.3.5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绿化带接纳相邻城市道

水面的径流雨水时,应设计为植被缓冲带,以削减径流流速和污染 负荷。

6.3.6河道护岸宜优选采用生态型护岸,设置滨河植被

.U 合滨水公共绿地宜设置生物滞留设施等具有净化功能的低影响开 发设施。对于硬质护岸的河床和河道,在满足防洪安全的前提下, 宜进行生态改造和恢复。

6.3.7有条件的城市水系,其岸线应设计为生态驳岸,并根据调蓄

水位变化选择适宜的水生及湿生植物。

的护岸形式;城市湖泊、渠道设计流速小于3m/s,岸坡高度小于 3m的岸坡,应采用生态型护岸形式或天然材料护岸形式。 6.3.9已有硬化河岸(湖岸)的生态修复,可通过植草沟、生态护 岸、透水砖等形式。对原有硬化河岸(湖岸)进行改造,恢复岸线 和水体的自然净化功能。 6.3.10需进行植物收割的岸带修复,宜选定在收割后进行。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的相关要求

6.3.16人工湿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工湿地的表面积设计应考虑最大污染负荷和水力负荷可 按CODcr表面负荷、水力负荷、总氮表面负荷、氨氮表面负荷、 总磷表面负荷进行计算应取设计计算结果中的最大值并校核水力 停留时间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人工湿地的进水宜控制CODcr≤200mg/L,SS≤80mg/L; 3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的接纳污水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时 其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第 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有关规定: 4人工湿地前的预处理程度应根据具体水质情况与污水处理 技术政策选择一级处理、强化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等适宜工艺其设 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 规定; 5人工湿地可采取预埋多孔充氧管自动增氧、铺设曝气管强化 曝气等方式。 6.3.17生态浮岛设计应遵循资源经济原则、处理高效原则和简洁 易行原则。浮岛设计内容分为床体设计、单体设计及安置位置的选 择,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浮岛床体一般为圆形,由多浮岛单体组成,浮岛单体间距宜 为0.3m~0.5m; 2浮岛单体呈四边形,每个浮岛单体又由多个悬挂式单体构成 悬挂式单体选取羟基铁高效陶粒和多空陶瓷作为浮岛单体兼基质 材料,其比表面积大,能有效提升硝化细菌的附着,吸附效率好, 原材料获取容易; 3浮岛安装位置宜选择在池塘中间偏出水口位置。 6.3.18水生植物种植应符合下列要求:

6.3.18水生植物种植应符合下列要求:

18水生植物种植应符合下列要

1宜采用垂直分布和水平分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构建: 2应在本流域内选择优势物种,并充分考虑物种间的竞争关系 选择多物种进行构建:

3种植的宽度应根据缓冲带的作用确定

中植的宽度应根据缓冲带的作用确

6.4.1对于水体相对封闭或者水体流动性较差的水体,还应该 后期的水质保持方案。

6.4.2水质保持技术应采用低成本、易维护,对环境影响小的

1应对区域水质现状进行系统评估。包括湖泊蓝线、绿线及红 线的控制状况、周边建设状况及对水域占用情况: 2应对设计对象区域内水面率指标进行计算;对于非达标区域 提出补偿措施,如增加调蓄水位控制、增加超标暴雨可调蓄空间控 制措施等; 3应考虑河道的自然特性,在满足相关规划情况下,宜依据现 有河势走向,保留及恢复河道的自然弯曲形态,控制截弯取直。 6.4.4滨河、滨湖的调蓄空间应建设预警标识和预警系统,保障暴 雨期间的人员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6.4.5人工增氧具有水体复氧功能,可有效提升局部水体的溶解氧 水平,并加大区域水体流动性。适用于整治后城市水体的水质保持, 6.4.6人工增氧设计应该按照如下原则进行设计。 1可通过采用跌水、喷泉、射流,以及其他各类曝气形式有效

6.4.5人工增氧其有水体复氧功能,可有效提升局部水体的溶解笔 水平,并加大区域水体流动性。适用于整治后城市水体的水质保持, 6.4.6人工增氧设计应该按照如下原则进行设计。 1可通过采用跌水、喷泉、射流,以及其他各类曝气形式有效 提升水体的溶解氧水平; 2应通过合理设计,实现人工增氧的同时,辅助提升水体流动 性能; 3射流和喷泉的水柱喷射高度不宜超过1m,否则容易形成气溶 胶或水雾,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4重度黑臭水体不应采取射流和喷泉式人工增氧措施: 5采用人工强化曝气方法时宜采用底部曝气,人工增氧设施不 得影响水体行洪或其他功能。 6.4.7对于城市缓流河道水体或坑塘区域的污染治理与水质保持, 应通过设置提升泵站、利用风力或太阳能等方式使水系合理连通并 实现水体循环流动。

6.4.8非雨季时可利用水体周边的雨水泵站或雨水管道作为回水

6.4.9城镇内河可通过闸、泵站或其他方式与过境河道连通,其连 通设施应具备防止倒流的措施。过境河道应具备排除内涝设计水量 的能力。城镇内河设计超高应考虑在弯曲段凹岸产生的水位雍高 设计超高不应小于0.5m。 6.4.10城镇内河应设置汛期运行管理模式,暴雨前应预先降低内 河水位。暴雨后72h内应恢复至低水位状态。 6.4.11在城镇河道上设置的水闸和橡胶坝等设施,不应影响城镇 内涝防治系统的正常运行。 6.4.12水闸和橡胶坝等阻水设施在暴雨期间宜处于内涝水通行的 状态。当内涝水最终排放水体的水位处于高水位时,应关闭联通的 水闸,并米用强排措施。 6.4.13采用水泵提升方式的排出口应设置防冲刷设施

6.4.14清水补给可有效提高水体的流动性和环境容量。适用于城 市缺水水体的水量补充,或滞流、缓流水体的水动力改善。

6.4.15补水水源可以采用城市再生水、城市雨洪水、清洁地表水 等作为城市水体的补充水源。 6.4.16采用城市雨洪水作为补水水源时,应充分发挥“海绵城市 建设的理念,强化城市降雨径流的滞蓄和净化。 6.4.17采用清洁地表水作为补水水源时,应确保城市供水、农田 灌溉及水利发电等用水,并确保径流补给、蒸发、渗透等因素与用 水量的动态平衡,避免影响或破坏周边水体功能。 6.4.18采用水泵提升方式的排出口应设置防冲刷设施。 6.4.19补水水源采用再生水及雨洪水时应采取适宜的深度净化措 施,以满足补水水质要求

6.5.2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选用占地面积小,简便易行,运行

本较低的装置或技术,达到快速去除水中污染物的目的 6.5.3临时性治理措施需考虑后期绿化或道路恢复,长期治理 需考虑与周边景观的有效融合。

6.5.4根据处理污染物种类,就地处理方法分为浮渣和漂

6.5.4根据处理污染物种类,就地处理方法分为浮渣和漂浮物处理 技术、砂粒处理技术、悬浮物处理技术、有机物和氨氮等溶解性污 染物处理技术等四类,县体分类和适用条件见表6.5.4。

表6.5.4常见就地处理技术及其适用条件

6.5.5浮渣和漂浮物处理技术用于去除污水中浮渣和漂浮物,宜选 用浮动挡板、拦渣浮筒、水平格栅、水力自洁式滚刷、堰流过滤、 溢流格栅等处理技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浮动挡板、拦渣浮简技术适用于现场无供电条件,可安装在 截流井内,也可以安装在调蓄池入口处,拦截物需定期清捞 2水平格栅技术、溢流格栅技术适用于现场有供电条件,自动 对栅条进行清理,可安装在溢流堰上,也可以安装在调蓄池入口处 拦截物需定期清捞:

6.5.6砂粒处理技术,用于去除污水中砂粒,宜选用高效

力颗粒分离器等处理技术。砂粒处理设施前宜设置浮渣和漂浮物的 处理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效涡流技术,根据离心沉降和密度差分原理,使密度小的 物体被留在上方,密度大的砂粒沉降到底部,达到分离效果;可设 于排水口或调蓄池进水口前,截留物需定期人工清理: 2水力颗粒分离器技术,砂粒在水流导板作用下进行分离,口 设于排水口前,截留物需定期人工清理。

6.5.7悬浮物处理技术,用于去除污水中悬浮物,宜选用高效沉淀 泥渣砂三相秒分离、磁分离、自循环高密度悬浮污泥滤沉等处理技 术。悬浮物处理设施前宜设置浮渣和漂浮物的处理设施,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高效沉淀技术,通过投加混凝与絮凝药剂使水中的悬浮颗粒 物和胶体物质凝聚形成絮体后沉淀去除。可设于排水口前,沉淀污 泥需定期清排: 2磁分离技术,通过投加磁种、混凝与絮凝药剂,形成以磁种 为核心的絮体,利用磁力吸附或沉淀去除;可设于排水口前,沉淀 物需定期清排; 3泥渣砂三相秒分离技术,利用高速旋转的滤带,截留泥渣砂 以及悬浮颗粒物等,实现泥渣砂等协同去除,适用于排水口溢流和 初期雨水处理: 4自循环高密度悬浮污泥滤沉技术,利用旋流混合搅拌和回流 污泥接种混合,吸附污染物,通过沉淀实现高效清污分离,适用于 排水口溢流和初期雨水处理

6.5.7悬浮物处理技术,用于去除污水中悬浮物,宜选用

6.5.8有机物和氨氮等溶解性污染物处理技术,用于去除污水中有 机物和氨氮,宜选用快速生物处理技术等。生物处理设施前端宜设 置浮渣、漂浮物和砂粒的处理设施。 快速生物处理技术,采用附着专属微生物菌种的高分子合成材 料,快速降解污染物。适用于排水口溢流和初期雨水处理,产生的 污泥应定期清理

6.7.1河湖水系治理之后,应尽量采用自然河岸或具有自然河岸 “可渗透性”的人工护岸等生态护岸。 6.7.2 应恢复自然河流的形状,形成自然环境。 6.7.3 护坡宜采用为野生乡土植物。 6.7.4 应减少或取消直墙,提倡缓坡。 6.7.5护岸的稳定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中规定的抗滑稳定计算进行。应进行护岸边坡的整体稳 定与局部稳定计算。

6.7.6河湖岸边植物应具备如下

1根系发达,固坡能力强;

2生长快速、树性强健: 3耐水浸泡; 4耐寒、耐旱、耐贫、少病虫害、适应性强、树型洁净; 5饵食与蜜源植物; 6建植完成后,能达到四季景观自然美的效果。 6.7.7工程设计中应因地制宜的选择不同的生态护岸形式,常见的 生态护岸的形式包括:三维植被网植草护坡、土工织物草皮护坡、 乱石缓坡护岸、植物托插护坡、木桩护岸、伪木桩护岸、生态砖护 岸、条石护岸、山石护岸、堆石护岸、石笼护岸、铅丝格栅石笼护 岸、土石笼袋护岸、旧轮胎护岸等,

6.8电气及自动化控制系统

6.8.1黑臭水体整治配套用电设施的供配电系统接线方案、电源供 电电压、供电点、供电回路数、容量等应根据黑臭水体整治配套设 施用电负荷分级、用电容量、地区供电条件,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 确定。 6.8.2为黑臭水体整治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泵站、调蓄池等应 按二级负荷供电,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 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架空线路供电。

6.8.2为黑臭水体整治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泵站、调蓄池等应 按二级负荷供电,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 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架空线路供电。

7.1.1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已批准的设 计文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现场质量检测人员和设备,完善质量保 证体系,保证工程质量。 7.1.2施工单位执行的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施工记录的表格 验收与质量评定表格应符合国家和水利部现行的有关规定。 7.1.3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施工 试验方案等开工前的技术准备文件应得到批准。 7.1.4施工现场应有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7.1.5施工现场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施工过程对场地及其周 边环境的扰动和破坏。 7.1.6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验收时,应严格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工作指南》中确定的城市黑臭水体判定标准进行判定,并经过问卷 调查,确认消除黑臭或者达到规划设计设定的水质标准之后,方口 通过验收。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整个工程经过一个雨季运行检验后进 行哈

工作指南》中确定的城市黑臭水体判定标准进行判定,并经过问卷 调查,确认消除黑臭或者达到规划设计设定的水质标准之后,方可 通过验收。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整个工程经过一个雨季运行检验后进 行验收。

7.2.1截污工程施工时要确保排水管网连接关系正确,严禁出现管 网错接。

7.2.2截污工程的管道应使用承插接口,严禁使用平接持

施工前要认真按照施工测量规范和规程进行交接桩复测与

7.2.4施工前要认真按照施工测量规范和规程进行交接

7.2.5施工放样要结合水文地质条件,按照埋置深度和设计要求以 及有关规定放样,且必须进行复测检验其误差符合要求后才能交付 施工。

7.2.6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样桩进行,沟槽和平基要做好轴线和纵坡 测量验收。

7.2.6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样桩进行,沟槽和平基要做好轴

测量验收。 7.2.7施工过程中如意外遇到构筑物须避让时,应在适当的位置增 设连接并,其间以直线连通,连接井转角应大于135°。 7.2.8对于拐弯折点井或上下游跌差大于1.0m的检查并,必须按 规范砌筑或浇筑合适型号的检查并,便于管道连接和排水顺畅 7.2.9注重施工方法,推荐选用平基法安管,浇筑管座砼前应拉线 调整管道三维位置,超楔固定管位,并注意接缝的间隙。 7.2.10在地基灌注混凝土前,监理必须严格控制基础面高程,允 许偏差为低于设计高程不超过10mm,但不高于设计高程,必须按 设计标高和轴线进行复核。 7.2.11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12h内不得浸水,以防基础不实而弓 起管道变形。 7.2.12禁止雨天露天灌注混凝土,如已灌注应及时覆盖,防止雨 水冲刷新灌注混凝土。 7.2.13对下水管道的枕基,要检查施工人员是否采用先稳管、后 挖枕基槽,检查合格后,方可灌注混凝土, 7.2.14当地基地质水文条件不良时,应进行换土改良处治,以提 高基槽底部的承载力。如果槽底土壤被扰动或受水浸泡,应先挖除 松软土层后和超挖部分用砂或碎石等稳定性好的材料回填密实。 7.2.15所用管材要有质量部门提供合格证和力学试验报告等资料 管材外观质量要求表面平整无松散露骨和蜂窝麻面现象,硬物轻敲 管壁其响声清脆悦耳。安装前应逐节检查,对已发现或有质量疑问 的应弃之不用或经有效处理后方可使用。

7.2.16接口缝内要洁净,对水泥类填料等刚性接口要预

工。同时为防止管道变形,间隔20m必须设置柔性接口。 7.2.17检查并砌筑砂浆要饱满,连接处墙体需卷拱砌筑,勾缝全 面不遗漏:抹面前清洁和湿润表面,抹面时及时压光收浆并养护:遇 有地下水时,抹面和勾缝应随砌筑及时完成,不可在回填以后再进 行内抹面或内勾缝。

并体下沉。检查并砌筑质量应控制好并室和并口中心位置及其高度 防止井体变形。检查井并盖与座要配套:安装时座浆要饱满:轻重型 号和面底不错用,铁爬安装要控制好上、下第一步的位置,偏差不 要太大,平面位置准确。

7.2.20为预防回填土沉陷,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槽回填时应根据回填的部位和施工条件选择合适的填料 和压(夯)实机具;管槽从管座至管顶以上1250px以下的坑槽回填 用中粗砂(或石粉渣),再注水振揭人工夯实至规定的密实度: 2使用原土回填,还土时应按基底排水方向由高至低分层进行 司时管腔两侧应同时进行。分段回填压实,相邻的接茬应呈梯形 且不得漏夯。采用木夯、蛙式夯夯夯相连: 3填料中的淤泥、树根、草皮及其腐植物均不可做为填料,以 免引起沉陷; 4控制填料含水量大于最佳含水量2%左右;遇地下水或雨后 施工,应先排干水再分层随填随压密实:杜绝带水回填或水夯法施 工。

7.2.21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中涉及的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

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沉管和桥管施工主体结构、管道附属构筑物、 管道功能性试验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

7.2.22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中涉及的土石方与地基基础、取水及排 放构筑物、水处理构筑物、泵房及调蓄构筑物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

管控的基本原则,同时,鼓励探索淤泥制砖、制水泥、道路基础回 填、园区地面填筑、废弃矿坑填理埋、低洼地平整、绿化种植等常规 方式。避免淤泥二次污染,防范泥土流失,严禁泥土偷排入河。 7.3.2在河道疏浚和清淤项目的实施方案中,应对疏浚或清淤方式 淤泥处置等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各项措施。项目业主负责工程 实施过程中淤泥处置的落实

7.3.2在河道疏浚和清淤项目的实施方案中,应对疏浚或清淤 淤泥处置等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各项措施。项目业主负责 实施过程中淤泥处置的落实。

7.3.3河道清淤应合理控制疏浚深度,过深容易破坏环河底水生

过浅不能彻底清除底泥污染物;高温季节疏浚后容易导致形成黑色 块状漂泥;底泥运输和处理处置难度较大,存在二次污染风险,需 要按规定安全处理处置

7.3.8河道清淤疏浚项且完工验收时,应组织淤泥处置

7.4.1水生植物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7.4.1水生植物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定期对水生植物群落生长情况进行观测,挺水植物需防止 植株的蔓延扩散与株形保持,平时注意枝叶修剪,花絮、果实的维 护管理,生长李未一次性收割;浮叶植物需控制叶面覆盖范围,对 生长过于旺盛的区域采取定期收割措施,防止影响沉水植物生长及 景观效果;沉水植物在整个生长周期内需进行适时维护,采取定 期收割措施,控制沉水植物生长高度在水面200mm~300mm以下; 2应遵循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及时收割水生植物并 移出水体,避免对水体造成二次污染: 3控制草食性鱼类数量,或采取围护措施防止水生植物被过度 食;及时清理水生杂草、丝状藻类(青苔)和外来人侵物种,保 持水生植物群落生态优势; 4有条件的项目宜依据不同水生植物耐水湿特性调控水文条 件或采取保水、防护措施,防止水生植物干旱、过度淹水或水流冲 刷; 5加强水生植物病害防治,有针对性的可采取平衡施肥、控制 氮肥过量施用:加强栽培管理,保持通风透光,增强植株长势,提 高抗病力;减少植株的机械损伤;及时采用特定约剂防治;清除病 叶、病残体及集中烧毁等方法; 6清除水中的杂草,湖底或湖水过于污浊时要换水或彻底清理 7.4.2水生动物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每年一次调查水体中底栖动物和鱼类群落结构,底栖动物 除特殊情况无需特意维护;采取投放或捕捞措施,控制鱼类生物量 在15kg/亩一25kg/亩,使河道中鱼类群落结构处于健康水平: 2种植生长有沉水植物的河道,在植物群落尚未稳定阶段,应 亚格控制鲤、鲫、草鱼、锦鲤等草食性或杂食性鱼类的数量;待河

7.4.2水生动物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每年一次调查水体中底栖动物和鱼类群落结构,底栖动物 除特殊情况无需特意维护;采取投放或捕捞措施,控制鱼类生物量 在15kg/亩一25kg/亩,使河道中鱼类群落结构处于健康水平; 2种植生长有沉水植物的河道,在植物群落尚未稳定阶段,应 严格控制鲤、鲫、草鱼、锦鲤等草食性或杂食性鱼类的数量:待河

道生态系统稳定,群落结构相对完善后,经论证可适当投放草食性 鱼类以增加水体生物多样性 3应及时清捞病、死残体并排查原因; 4春末秋初应防治鱼类感染各类寄生虫

7.5.1施工中所用的曝气设备、水处理设备质量必须符合产品技术 规定。

7.5.2曝气设备的平面位置

固。曝气器的接点应紧密,管路基础应牢固、无泄漏。联轴器组装、 轴承座组装、主轴与轴瓦组装、轴瓦与轴颈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要 求。 7.5.3橡胶坝、水闸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围堰及导流措施,

7.5.3橡胶坝、水闸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围堰及导流措施。

7.5.3橡胶坝、水闸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围堰及导

管理机构,加强黑臭水体治

8.1.1应成立黑臭水体综合整治组织管理机构,加强黑臭水体治理 工作任务的统筹和协调。建立黑臭水体治理的组织机制,将黑臭水 体的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住建、水利、环保、规划 等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职,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同时建立联席 工作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 题。

8.1.2应强化黑臭水体治理的制度体系建设,构建“护水、保水”

的管理机制。注重城市水体的监测、清淤、保洁等工作的长效机制 建设,实行合同环境服务,鼓励专业化公司对城市水体进行日常维 护和管理。应借助媒体曝光等新手段,建立现场督查、舆论监督、 社会举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8.1.4水环境整治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宜对设施的效果进行监测 和评估,确保设施的功能得以正常发挥。 8.1.5应落实黑臭水体治理责任,建立黑臭水体的考核和奖励机制 8.1.6加强排水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提高市民雨污分流、规范排 水的意识。

8.1.7加强日常监督执法,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

8.2.1水环境整治项目的设施由城市道路、排水、园林、水利等相

8.2.1水环境整治项目的设施由城市道路、排水、园林、

8.2.1水环境整治项目的设施由城市道路、排水、园林、水利等相 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维护监管。其他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由 该设施的所有者或其委托方负责维护管理。 82.2黑臭水体整治系统的维护管理包括截污控源系统、内源整治

该设施的所有者或其委托方负责维护管理, 8.2.2黑臭水体整治系统的维护管理包括截污控源系统、内源整治 系统、生态整治系统及水质保持系统的维护及管理。

8.2.2黑臭水体整治系统的维护管理包括截污控源系统、内源整治

系统、生态整治系统及水质保持系统的维护及管理

8.2.3为保证及时发现结构性与功能性缺陷和雨污混接等问题,并 采取针对性措施,保证设施功能正常发挥,应加强对城市污水管网 的维护管理。 8.2.4城市污水管网维护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计划编制、定期检测 定期维护、台账管理等。 8.2.5维护计划一般包括:路名、路段、管道类型、管径、长度、 维护技术手段、维护单位、维护经费等;通过视和开盖检测,必 要时采用电视和声纳检测等技术手段,根据检测结果调整维护计划 8.2.6排水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的维护频率不应低于表8.2.6的 规定:

8.2.6排水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的维

8.2.7当淤积超过或接近允许积泥深度时应安排维护;当管道积泥 最大深度达到表8.2.7数值时,应予以及时维护。

8.2.7当淤积超过或接近允许积泥深度时应安排维护:当管道积泥

表8.2.7排水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的最大允许淤积深度

8.2.8污水处理厂的维护管理部门应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工作DB11/T 852-2019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确保 污水达标排放。

需在干枯腐烂前清理,实现内源污染的控制。

8.2.16应定期对原位净化设施进行检查,主要包括生态浮床床体、 固定桩(绳)的牢固性、各机械设备运转情况、生物填料的脱落情 况和生物膜的挂膜附着情况等。若发现有问题,应对松动或破损的 床体采用更换或加固措施,尽快排除设备故障,并及时补充或更换 生态填料。 8.2.17根据水体溶解氧变化的规律,调整增氧机启闭时段,通常 在水体溶解氧低于3mg/L时开启,达到5mg/L时关闭。 8.2.18当生物膜表面泥沙吸附过多,或者发生丝状藻覆盖缠绕现 象,应及时清理生物膜的表面

8.2.17根据水体溶解氧变化的规律,调整增氧机启闭时段,通常

8.3.1应对城镇内涝风险进行预评估,内涝风险大的地区可结合该 地区的地理位置、地形等特点设置雨水行泄通道。位于城镇境内的 河道应按照当地的内涝防治设计标准统一规划和设计,并与防洪标

准相协调。城镇内河应具备对该区域内雨水的调蓄、输送和排放的 功能。过境河道应具备雨水未端排放和转输过境洪水的功能, 8.3.2当河道不能满足城镇内涝防治设计标准雨水调蓄、输送和排 放要求时,应对河道的过流能力进行校核,并应根据结果,采取河 道改造、疏浚等工程措施,提高其过流能力。 8.3.3地下水位高及径流污染严重的地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 渗雨水污染地下水,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YD/T 3392-2018 通信电缆聚四氟乙烯绝缘射频同轴电缆实心绝缘镀银铜带绕包编织外导体型.pdf,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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