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174-2019 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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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1174-2019 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标准

5.2.5绿地保洁设施设备配置应根据绿地保洁作业范围和实地环境,确定作业设备和车辆机 具的配置数量

5.2.6水体保洁设施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保洁作业设备和机具的保养应包括清洁、补给、检查、润滑、紧固和调整等。 5.3.2保洁作业设备和机具应定期保养和维护,保持完好。 5.3.3设施设备保养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有关规定。

6.1.1道路人工保洁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GB/T 41530-2022 玩具及儿童用品术语和定义6.2.1绿地人工保洁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水体保洁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山体保洁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6.5.1公厕保洁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日进行1次集中擦洗,每周进行1次全面清洗,其余保洁时段随脏随扫; 2擦洗和清洗应按照先上后下、先内后外的顺序; 3按照“掸、抹、冲、拖、扫、清、查、喷、铺”的步骤进行作业; 4及时添加洗手液、厕纸等消耗品; 5定期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杀菌。 5.2 公厕的粪便清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期清除贮(化)粪池内的粪便或粪渣:

6.6建(构)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保洁

7.1.1保洁作业应符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劳动保护的要求。 7.1.2保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安全防护常识和实践能力,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7.1.3 保洁人员作业时应着具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配备安全防护装备。 7.1.4 保洁人员应按岗位作业流程进行作业,严禁违规作业。 7.1.5诊 设施设备和机具等应安全运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 保洁人员应按设施设备的使用说明规范操作,严禁违规运行; 2保洁作业设施设备的运行部位应设有安全防护罩和安全警示标志; 3户外保洁作业的车辆、船只和非机动车等均应在车尾等相关位置设置反光标识 灯; 4保洁设备和机具等在保洁作业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 修与维护

7.1.1保洁作业应符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劳动保护的要求。 7.1.2保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安全防护常识和实践能力,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7.1.3 保洁人员作业时应着具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配备安全防护装备。 7.1.4保洁人员应按岗位作业流程进行作业,严禁违规作业。 7.1.5设施设备和机具等应安全运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保洁人员应按设施设备的使用说明规范操作,严禁违规运行; 2保洁作业设施设备的运行部位应设有安全防护罩和安全警示标志; 3户外保洁作业的车辆、船只和非机动车等均应在车尾等相关位置设置反光标识或警示 灯; 4保洁设备和机具等在保洁作业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抢 修与维护

附录A风景名胜区保洁人员工作服及着装规定

A.1环卫工作服分类

A.1.1风景名胜区保洁人员工作服可按不同保洁对象分设,服装色彩应醒目,并设有反光 标志。 A.1.2风景名胜区保洁人员工作服宜按季节分为春秋装、夏装和冬装。 A.2环卫工作服着装规定 A.2.1工作期间,保洁人员应统一着工作服,统一佩戴工号牌或工作证。 A.2.2工作期间,保洁人员应保持着装整洁、规范,工作服无破损或反光标志脱落等现象。 A.2.3着夏装时间为6月~10月,着冬装时间为10月~次年3月,其余时间均应着春秋装, 换装时间应按作业规定执行。

A.1.1风景名胜区保浩人员工作服可按不同保洁对象分设, 服装色彩应醒目,开设有反光 标志。 A.1.2风景名胜区保洁人员工作服宜按季节分为春秋装、夏装和冬装。 A.2环卫工作服着装规定 A.2.1工作期间,保洁人员应统一着工作服,统一佩戴工号牌或工作证。 A.2.2工作期间,保洁人员应保持着装整洁、规范,工作服无破损或反光标志脱落等现象。 A.2.3着夏装时间为6月~10月,着冬装时间为10月~次年3月,其余时间均应着春秋装, 换装时间应按作业规定执行。

附录B风景名胜区保洁人员的作业装备配置及要求

表B保洁人员的作业装备配置及要求

附录C风景名胜区保洁作业机具配置

表C保洁作业设备和车辆机具配置

D.1.1对环卫作业车辆做到出车前和回场后进行燃油、机油和水位等的检查,观察祭是否有 渗漏等现象。 D.1.2检查仪表和灯光等器件是否正常,如有故障,需及时修理或更换, D.1.3定期检查环卫作业车辆和机具反光条,确保其完好。 D.1.41 保证车辆的清洁卫生,固定好各个位置,检查无误后,方可正常作业。 D.1.5 定期检查雨刮器并确保完好。 D.1.6 环卫作业车辆应每月进行一次常规保养,并做好维修保养的台账记录。

渗漏等现象。 D.1.2检查仪表和灯光等器件是否正常,如有故障,需及时修理或更换 D.1.3定期检查环卫作业车辆和机具反光条,确保其完好。 D.1.4 保证车辆的清洁卫生,固定好各个位置,检查无误后,方可正常作业。 D.1.5 定期检查雨刮器并确保完好。 D.1.6 环卫作业车辆应每月进行一次常规保养,并做好维修保养的台账记录

付录E风景名胜区道路保洁机械化操作频次

表E风景名胜区道路保洁机械化操作频次

附录F风景名胜区道路及公厕环境卫生控制指标

风景名胜区道路路面保洁质量指标应符合表E0

景名胜区道路及公厕环境卫生

表F0.1风景名胜区道路路面保洁质量控制指标

F.0.2风景名胜区公厕环境卫生控制指标应符合表F.0.2的规定。

表F0.2风景名胜区公厕保洁质量控制指标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接

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标准

7.1安全管理... .2应急管理

1.0.1本条为编制本标准的目的。为强化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规范化管理,提高风景名胜区 不境卫生保洁工作质量,创造清洁、文明的景区环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条为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所称的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主要指风景名 胜区内的公共环境卫生的作业管理。风景名胜区内有明确产权责任主体的单位的内部环境卫 生的管理,原则上不在本标准涉及范畴之内。 目前浙江省的国家级风景区共有22个,分别是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富春江新安江风 景名胜区、雁荡山风景名胜区、普陀山风景名胜区、天台山风景名胜区、嵊泗列岛风景名胜 区、楠溪江风景名胜区、莫干山风景名胜区、雪窦山风景名胜区、双龙风景名胜区、仙都风 景名胜区、江郎山风景名胜区、仙居风景名胜区、浣江一五泄风景名胜区、方岩风景名胜区、 百丈漂一飞云湖风景名胜区、方山一长屿桐天风景名胜区、天姥山风景名胜区、大红岩风景 名胜区、大盘山风景名胜区、桃渚风景名胜区和仙华山风景名胜区;省级风名胜区有泽雅风 景名胜区、瑶溪风景名胜区、滨海一玉苍山风景名胜区、洞头风景名胜区、仙华山风景名胜 区、天童一五龙潭风景名胜区、三衢石林风景名胜区、下渚湖风景名胜区、白露山一芝堰 云中大涤风景名胜区等

2.0.6水体保洁可分为可通航水体保洁和不可通航水体保洁。可通航水体是指风景名胜区内 有航道、可通行游览性船只的湖泊和溪河;不可通航水体是指风景名胜区内无航道、不通行 游览性船只的湖泊和溪河。保洁内容包括对水面漂浮废弃物、堤岸及水上公共设施的废弃物 清除等。 本标准中的水体范围不包括海面及以交通功能为主的可通行机动船舶的江面和河道, 2.0.7山体保洁可分为游览区域山体保洁和非游览区域山体保洁。游览区域山体是指规划设 计游览线路可到达的山体区域,包括山体游步道以及游步道两侧各5m绿地;非游览区域山 体是指风景名胜区内除游览区域山体外未对外开放的部分视线可及的山体区域

4.1.2保洁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 科绝不规沪、 不文明的 作业行为和现象。

4.1.2保洁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和作业模式进行保洁作业。杜绝不规范 作业行为和现象,

4.1.3保洁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时应着统一工作服,着装整洁。作业时使用文明社

4.2.2道路保洁人员应按照道路面积和单位面积的人流量配置。

根据风景名胜资源、车流量和人流量等分布密度,将风景名胜区内部区域划分为主要区 域和次要区域;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域内的车流量、人流量等分布密度,将风景名胜区内部 道路划分为主干道、次干道。 主要区域主干道是指周围有主要风景旅游景点,有地标性建筑物的人流量密集道路,车 辆密集的景区出入口和主干道,道路周边旅游服务配套设施齐全的道路。 主要区域次十道是指次要风景旅游景点,人流量较多,车流量较大的道路, 次要区域主干道是指人流量不集中,周围景点较少、较为分散,车流量不集中的道路 次要区域次干道是指人流量较少,周围景点分散,车流量较少,道路较窄,道路周边旅 游服务配套设施简陋的道路

5.2.4道路保洁宜采用机扫的方式,部分道路无法机扫的(如道路两侧无侧石,或有电线杆 等障碍物)可人工清扫; 5.2.6水体保洁作业船舶宜选用清洁能源或无油污染、噪声低的环保型船舶,并应安全可靠, 水体作业船舶配备规定数量的消防和救生设施。机械船每50000m²水体配置一艘,手划船每 12000m²水体配置一艘,船舶作业和停靠应符合港航主管部门管理要求,不应影响其他船舶 的航行

5.2.4道路保洁宜采用机扫的方式,部分道路无法机扫的(如道路两侧无侧石,或有电线杆 等障碍物)可人工清扫; 5.2.6水体保洁作业船舶宜选用清洁能源或无油污染、噪声低的环保型船舶,并应安全可靠 水体作业船舶配备规定数量的消防和救生设施。机械船每50000m²水体配置一艘,手划船每 12000m²水体配置一艘,船舶作业和停靠应符合港航主管部门管理要求,不应影响其他船舶 的航行。

时清洗,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 5酒水(清洗)作业时作业警示灯应进行作业警示。在人群密集处酒水作业时,应降低 车速,减少水量,不应干扰行人,同时应遵循节约用水观念,车辆加水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 求。遇小雨(含)以上天气时暂停洒水和喷雾降尘作业

6.5.2(化)粪池保洁质量应符合规定:

6.5.2(化)粪池保洁质量应符合规定:

1密闭性良好,井、吸粪口应有防雨水和防臭气外溢装置,应无渗漏和溢出,并有防火 和防爆设施; 2粪污水在粪池内停留时间,应根据粪污水量的多少,以12h~24h为宜。对采用贮(化) 粪池进行预处理的医院粪污水,其停留时间应不小于36h; 3定期清理,但粪池底应保留20%的污泥量; 4粪池周围场地应保持整洁,基本无蝇,无恶臭;

6.5.3臭味强度指人们通过嗅觉感觉到的气味的强弱程度。国内采用6级强度表示臭味强度 级为无臭味;1级为勉强感觉臭味存在;2级为稍可感觉出的臭味;3级为极易感觉臭味存 在:4级为强烈的气味:5级为无法法忍受的极强气味。

6.6建(构)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保洁

7.1.1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 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DB63/T 1964-2021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地名地址采集入库规范.pdf,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 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 动。

1道路保洁人员在车行道保洁作业时应两人一组,面向来车方向清扫,注意避让车辆 并在来车方向合理设置警示标志; 2清扫保洁车辆在车行道保洁作业时应紧靠侧石,禁止在路口、站台等区域停留; 3气温低于2℃时,严禁洒水、清洗等路面涉水作业; 4水体保洁人员应穿救生衣。保洁作业时,应随时观察水域水流、船舶移动和风向潮汐 等情况。船只通过桥梁、管线等跨水体建(构)筑物时应观察上方情况。定点保洁作业时应 系好缆绳,确保作业安全; 5山体非游览区域保洁人员应配备安全绳、防滑鞋、防滑手套、修剪工具等防护装备 6夏季高温时段,应根据保洁情况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并做好防暑降温措施,避免高温 作业; 7在泵站、水闸引排水与船闸运行期间,或遇灾害性天气及大潮汛期间,应按气象部门 发布的预警时间,暂停水上保洁作业,应对停运船只进行加固,保洁人员应及时撤离到安全 处

7.2.2风景名胜区环卫作业应急保洁作业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台风、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的应急作业; 2对因抛酒、泄露造成道路、绿地、山体和水体受到污染的应急作业; 3对常规保洁时段以外相关突发事项的应急作业。 对道路抛酒污染事项的应急保洁作业,应符合表1风景名胜区道路清卫保洁应急状态作 业规范的有关规定:对遇设备故障、灾害性天气、水体污染等情况时的水体应急保洁作业

应符合表2风景名胜区水体清卫保洁应急状态作业规范的有关规定

表1风景名胜区道路清卫保洁应急状态作业规

Q/GDW 11688-2017 变电站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验收规范表2风景名胜区水体清卫保洁应急状态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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