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3482-2018 擦窗机规划设计和使用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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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B/T 1348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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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5.5M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205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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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3482-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B/T 13482-2018 擦窗机规划设计和使用安全规程

10.3.1台车应设置导向轮、凸*轮或其他措施以确保台车在通道上正常运行。 10.3.2在台车轮组抬离轨道或轮组失效时,应设有可防止台车倾覆的装置。 10.3.3应设置机械止挡防止台车运动中脱离轨道(见8.3)。 10.3.4应安装和正确定位行走限位开关,使悬挂装置或台车到达轨道端部时自动停止运动。运动应在 接触到机械止挡之前停止。

10.4.1在台车后部与建筑物相邻部分或其他固定结构之间应有足够的通道间隙,以防止对人员造成挤 压伤害。 10.4.2推荐最小通道间隙为宽0.5m,高1.8m。如间隙不能达到此要求,应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对 人员造成挤压伤害。

10.4.1在台车后部与建筑物相邻部分或其他固定结构之间应有足够的通道间隙,以防止对人员造成挤 玉伤害。 10.4.2推荐最小通道间隙为宽0.5m,高1.8m。如间隙不能达到此要求,应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对 人员造成挤压伤害。

11.1应在吊船明显部位永久醒目地标注额定载荷和允许乘载的人数及其他注意事项。 11.2吊船上应设置超载保护装置GBT 20473-2021建筑保温砂浆.pdf,当工作载荷超过额定载荷25%时,超载保护装置应能制止吊船上升 运动。 11.3当有外部物体可能落到吊船上产生危险且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安装防护顶板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11.4吊船内应配备相应的人员防坠落系统,应设有系安全带的挂钩或其他可靠连接点,或采用独立的 坠落防护安全绳。与每根坠落防护安全绳相系的人数不能够超过两人。坠落防护安全绳应符合GB24543

11.1应在吊船明显部位永久醒目地标注额定载荷和充许乘载的人数及其他注意事项。 11.2吊船上应设置超载保护装置,当工作载荷超过额定载荷25%时,超载保护装置应能制止吊船上升 运动。 11.3当有外部物体可能落到吊船上产生危险且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安装防护顶板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11.4吊船内应配备相应的人员防坠落系统,应设有系安全带的挂钩或其他可靠连接点,或采用独立的 坠落防护安全绳。与每根坠落防护安全绳相系的人数不能够超过两人。坠落防护安全绳应符合GB2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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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 11.5吊船底部应设置防撞杆。 11.6安装有提升机的吊船应提供贮存钢丝绳的收绳器,且可目视其工作过程,吊船应设置贮存电缆的 电缆筐。 11.7吊船出入门应为滑动式或向内开启式,应能自动回到关闭和锁定位置,或可联锁以防止设备的运 行,直至门被关闭并锁定;除正常操作外,出入门不能开启。 11.8吊船上不应有可能引起伤害的**、尖角或凸出物。 11.9悬吊座椅内应为操作者提供宽度不小于40mm的双挂点安全带;应配备相应的坠落防护安全绳 11.10组合式吊船应符合GB/T19155的规定,多层吊船应符合GB/T19155的规定。

的规定。 11.5吊船底部应设置防撞杆。 11.6安装有提升机的吊船应提供贮存钢丝绳的收绳器,且可目视其工作过程,吊船应设置贮存电缆的 电缆筐。 11.7吊船出入门应为滑动式或向内开启式,应能自动回到关闭和锁定位置,或可联锁以防止设备的运 行,直至门被关闭并锁定;除正常操作外,出入门不能开启。 11.8吊船上不应有可能引起伤害的**、尖角或凸出物。 11.9悬吊座椅内应为操作者提供宽度不小于40mm的双挂点安全带;应配备相应的坠落防护安全绳。 11.10组合式吊船应符合GB/T19155的规定,多层吊船应符合GB/T19155的规定。

12.1擦窗机在受风力影响的户外区域使用并 制使用。 12.2吊船约束系统一般采用下列方式: a)与立面成一体的竖框; b)工作钢丝绳约束。 2.3在建筑设计时应考虑擦窗机约束系统的安装,建筑物不能安装吊船约束系统时,用于高风速场合 的特定的擦窗机,应按照GB/T19154一2017中7.5.4的规定。 12.4约束系统的布置和使用应符合GB/T19154一2017中7.5.27.5.4的规定。

13.1.1擦窗机的供电电源应为建筑物电源的一部分。 13.1.2所有电气设备和电路在设置时应考虑使用时的可预见状况[如意外撞击、气候(潮湿)条件或 环境破坏等],必要时应提供额外的机械保护。 13.1.3电源插座应防水,并应设置在方便接近的位置,使悬挂装置在移动时可能对电缆造成损害的风 险降至最低。

13.1.1擦窗机的供电电源应为建筑物电源的一部分。 13.1.2所有电气设备和电路在设置时应考虑使用时的可预见状况【如意外撞击、气候(潮湿)条件 环境破坏等],必要时应提供额外的机械保护。 13.1.3电源插座应防水,并应设置在方便接近的位置,使悬挂装置在移动时可能对电缆造成损害的 险降至最低。

13.2.1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应为擦窗机提供专用的电源供应点。 3.2.2供电电源应具有足够的容量,并应提供足够的电压及电流。 3.2.3供电电源应具有适当的短路保护装置及脱扣电流不超过30mA的不可调延时漏电保护开关。 13.2.4供电电源应设置接地保护,必要时设置适当的导体连接到主电源的接地处,以保证接地的有效 和连续性。 13.2.5电源箱内应设置带有“锁定”功能的隔离开关。 13.2.6应设置足够的电源供应点,每个电源供应点应在易于接近且便

3.2.2供电电源应具有足够的容量,并应提供足够的电压及电流。 3.2.3供电电源应具有适当的短路保护装置及脱扣电流不超过30mA的不可调延时漏电保护开关。 3.2.4供电电源应设置接地保护,必要时设置适当的导体连接到主电源的接地处,以保证接地的有效 和连续性。 13.2.5电源箱内应设置带有“锁定”功能的隔离开关。 13.2.6应设置足够的电源供应点,每个电源供应点应在易于接近且便于操作的位置

13.3.1从电源供应点至悬挂装置或吊船的电缆应具有 有足够的长度,以满足悬挂装置或吊船运动的要求。 13.3.2电缆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柔韧性,以满足其重复使用的要求。 13.3.3电缆路线布置不应产生危险或造成机械损坏。 13.3.4电缆应设置接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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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电气系统应做接地处理。

13.4.1电气系统应做接地处理 13.4.2封闭控制柜应设置接地保护。 13.4.3当擦窗机与本建筑或邻近建筑上的其他可移动设备存在干涉时,应设置联锁机构或控制装置 应制订擦窗机工作计划以避免擦窗机与其他可移动设备造成碰撞。 13.4.4设置在吊船出入门上的联锁装置应符合GB/T19154一2017中7.3的规定。

急停装置的设计与安装应 制位置及其他 能需要紧急停止的位置。在任何时 的特定控制无

13.6电气布置和操作控制

13.6.1电气布置应清晰 13.6.2擦窗机控制柜上的按钮、开关等操作元件应坚固可靠,这些按钮或开关装置应是自动复位式的 空制按钮的直径应不小于10mm 13.6.3操作的动作与方向应以文字或符号清晰地标示在控制柜上或其附近面板上。

13.6.1电气布置应清晰 13.6.2擦窗机控制柜上的按钮、开关等操作元件应坚固可靠,这些按钮或开关装置应是自动复位式的 空制按钮的直径应不小于10mm 13.6.3操作的动作与方向应以文字或符号清晰地标示在控制柜上或其附近面板上。

14.1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

14.2承载液压缸应设置平衡阀或液压锁,以防止液压缸因管路破裂、泄漏而导致超速下陷 阀需外部控制压力打开,且应设置为下列方式之一: a)作为液压缸整体的一部分; b)由法兰直接连接; c)安装于出油口位置,用焊接法兰或螺纹方式与硬管连接。 14.3液压系统应有符合液压元件对介质清洁度要求的过滤器或其他防止油污染的装置。 14.4油箱的最高和最低油位应有明显的油位标记,

15.1.1标志和标牌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产品标牌和商标应固定在擦窗机明显且不易碰坏的位置; b)所有吊船和悬挂装置应有一个或多个清晰耐久的标志或标牌 注:专用轨道系统不需要单独标记。 15.1.2所有型号的设备应标注: a)制造商或制造商代表的名称和地址; b)系列名称或型号; c)产品出厂编号和出厂日期。 15.1.3擦窗机专用吊船应标注: a)额定载荷、最多承载人数:

1.1标志和标牌应符合下

b)物料提升机的极限工作载荷(如配备); c)出厂日期: d)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15.1.4擦窗机可拆卸吊船应标注: a)自重、额定载荷、最多承载人数; b)与可拆卸吊船联用的悬挂装置极限工作载荷: c)物料起升机构的极限工作载荷(如配备); d)出广日期: e)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15.2手动起升机构

手动起升机构应标注: a)极限工作载荷; b)钢丝绳的直径与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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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起升机构应标注: a)极限工作载荷; b)钢丝绳的直径与规格; c)额定升降速度; d)电动机的电源信息,如电压(V)、电流(A)、频率(Hz)、功率(kW)和电动机额定转速 (r/min)等; e)气马达的气源信息,如起升极限工作载荷的工作压力(MPa)、空气流量(dm"/s)、马达额定转 速(r/min)等; f)液压马达或液压缸的动力信息,如起升极限工作载荷的工作压力(MPa)、流量(dm"/s)、马达 额定转速(r/min)、液压缸动作速度(cm/s)等。

后备装置应标注: a)极限工作载荷; b)钢丝绳直径(如适用); c)触发速度(m/min)(如适用)。 注:防坠落装置见GB/T19155—2017中14.4

15.5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银

6.1.1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对擦窗机进行现场调试和载荷试验,以评定设备是否满足性能要求和安全 要求。擦窗机安装验收应符合JGJ150的规定

16.1.1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对擦窗机进行现场调试和载荷试验,以评定设备是否满足性能要求和安 要求。擦窗机安装验收应符合JGJ150的规定 16.1.2应进行相关检验和功能测试,以确认设备已正确组装、能实现特定功能要求,且所有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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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验收由检测机构和制造商或授权机构代表,在安装完成后按工况配置进行 16.1.4合格人员有独立提出异议的权力

16.2.1擦窗机系统安全与安装有关的检验包括以下内容: a)擦窗机制造商或供应商提供的出厂合格证书和出厂检验报告。 b)施工单位提供的轨道锚固件与连接件等的验收记录。 16.2.2应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在试验之前应确认: a)擦窗机设备已正确安装; b)擦窗机满足合同技术要求; c)按照GB/T19154一2017中表12的要求确认所有安全部件运行正常。 16.2.3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的载荷分别为: a)静载试验一—1.5倍吊船额定载荷;1.25倍物料起升机构(如配置)额定载荷 b)动载试验 一1.1倍吊船额定载荷;1.1倍物料起升机构(如配置)额定载荷。 C)动载试验应包括设备的所有动作和功能。

16.3.1使用前合格人员应签发确认设备完整性的移交证明。 16.3.2所有检测/试验结果应做记录并形成报告(包含检查人员的姓名、单位和日期)。 16.3.3填写移交记录(参见表A.1)

16.3.1使用前合格人员应签发确认设备完整性的移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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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应确保必要时通告下列内容: a)在工作场所下方警示公众设备正在使用; b)通知操作者设备故障并不得使用; c)禁止在建筑物的特定区域使用设备,并建议操作者在特定位置运行设备时采取特定保护措施 例如在靠近烟道、通风口和电气设备等位置。

20.1雇主在招聘新员工和面临新增风险时应确保为其员工提供足够的健康和安全培训。 20.2责任人应确保只有经过高空作业操作和维护培训的操作者方可使用设备。 20.3责任人应确保操作者无不适应高处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 20.4应根据设备的复杂性,每隔一段时间进行再培训。 20.5操作者的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设备的主要参数; b)设备的操作; c)保证安全进入和撤离的安全系统; d)在设备故障情况下或遇险位置处所允许采取的紧急措施; e)熟悉特定地点的风险评估和描述方法: f)进行预先检查。 20.6操作者的培训完成后应填写培训记录表(参见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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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禁止擦窗机在夜间、雾天、大风、雨雪等天气使用 21.1.6擦窗机工作范围内出现其他移动设备(如回转塔机吊臂)时,应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可采取 小旗、拉警戒线、警告灯、广播等方式(不限于此)进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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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开机作业。 n)运行中发生钢丝绳或缆线缠绕故障时,立即排除。 o)若吊船或伸展机构被临近的结构或其他障碍物阻挡而不能正常运动,且反向控制亦不能让擦窗 机摆脱受阻,应先确保所有人安全离开吊船后,且采取相应措施解除吊船受阻。 P)擦窗机发生故障时,由专业维修人员排除故障。 q)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吊船悬挂在建筑物外墙上无人看管,除非有充分的预防措施,将其固定到 建筑上:不得将吊船放置在非指定的位置 I)在擦窗机进行维护或检修工作时不得进行作业 s)在擦窗机作业完成后,将擦窗机平稳停放在指定位置,将需拆卸的部件安全放置在所提供的存 放点,固定吊船并进行卫生清理;切断电源,锁好电控柜;检查各部位安全状况,将立柱降下 (如有),将伸缩吊臂收回(如有),将液压子平台收回(如有),将仰俯吊臂俯下(如有),将 防风缆索与擦窗机连接紧固(如有),将夹轨钳可靠地夹在轨道上(如有);填写操作记录并将 记录和钥匙一并交擦窗机设备管理部门

得开机作业。 n)运行中发生钢丝绳或缆线缠绕故障时,立即排除。 o)若吊船或伸展机构被临近的结构或其他障碍物阻挡而不能正常运动,且反向控制亦不能让擦窗 机摆脱受阻,应先确保所有人安全离开吊船后,且采取相应措施解除吊船受阻。 p)擦窗机发生故障时,由专业维修人员排除故障。 q)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吊船悬挂在建筑物外墙上无人看管,除非有充分的预防措施,将其固定到 建筑上:不得将吊船放置在非指定的位置, I)在擦窗机进行维护或检修工作时不得进行作业 )在擦窗机作业完成后,将擦窗机平稳停放在指定位置,将需拆卸的部件安全放置在所提供的存 放点,固定吊船并进行卫生清理;切断电源,锁好电控柜;检查各部位安全状况,将立柱降下 (如有),将伸缩吊臂收回(如有),将液压子平台收回(如有),将仰俯吊臂俯下(如有),将 防风缆索与擦窗机连接紧固(如有),将夹轨钳可靠地夹在轨道上(如有);填写操作记录并将 记录和钥匙一并交擦窗机设备管理部门

22检查、维护、全面检验和测试

22.1.1设备在工作期限内使用前应按照使用手册的要求进行检查、维护和测试,包括设备本身的所有 组件,含可拆卸部件和辅助系统以及所有相关的支撑结构与屋面锚固件。 22.1.2检查、维护和测试,应按下列四个步骤进行: a)使用前检查:操作者在每天或每班工作开始之前进行(见22.2); b)检查和维护:一般每3个月进行一次(见22.3); c)全面检验:一般每6个月进行一次(见22.4); d)设备年检(载荷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见22.5)。 22.1.3责任人应确保以上四项要求并形成报告和存档。 22.1.4如果以上四个步骤中发现任何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设备并告知责任人。 22.1.5设备重新投入使用前,责任人应确保设备状态完好或进行以上四个步骤的必要工作,以消除对 操作者或其他人员的安全隐惠。 22.1.6当设备正在进行作业时,不可对设备进行维修

22.1.1设备在工作期限内使用前应按照使用手册的要求进行检查、维护和测试,包括设备本身的所有 组件,含可拆卸部件和辅助系统以及所有相关的支撑结构与屋面锚固件。 22.1.2检查、维护和测试,应按下列四个步骤进行: a)使用前检查:操作者在每天或每班工作开始之前进行(见22.2); b)检查和维护:一般每3个月进行一次(见22.3); c)全面检验:一般每6个月进行一次(见22.4); d)设备年检(载荷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见22.5)。 22.1.3责任人应确保以上四项要求并形成报告和存档。 22.1.4如果以上四个步骤中发现任何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设备并告知责任人。 22.1.5设备重新投入使用前,责任人应确保设备状态完好或进行以上四个步骤的必要工作,以消除对 操作者或其他人员的安全隐惠。 22.1.6当设备正在进行作业时,不可对设备进行维修。

22.2.1操作者在每天或每班工作开始之前对设备进行目视检查,检查设备的任何部分是否有明显松动 或被拆除及所有的设备部件及相关轨道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的工况。 22.2.2在用的钢丝绳应每个工作日目检一次,每月至少按产品使用手册有关规定检查两次;当一个月 以上未使用时,在每次使用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评估钢丝绳的状况并将其记录在检查报告中。 22.2.3控制电路的电器、动力电路的接触器及零部件应保持清洁、无灰尘污染。 22.2.4在设备用于户外的情况下,操作者应查询该区域是否有雷电预报。 22.2.5应检查通道及周围区域是否有任何障碍物,必要时清除。 22.2.6接通设备的电源,应按GB/T19154一2017中的表12检查所有安全保护功能、限位开关是否正常。 22.2.7检查完成后填写检查记录表(参见表C1)

22.3.1检查和维护的范围应按照使用手册的要求执行。其周期应根据风险评估确定,并取决于设计 用途和特定装置的使用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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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 a)设备结构本身; b)驱动电动机、齿轮箱和相关部件; c)安全装置: d)运动部件,如卷扬机构、行走机构、变幅和回转机构等; e)轨道; f)支撑结构和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如轨道支撑和屋顶锚固件等; g)任何可拆卸部件。 22.3.3合格人员应有进行工作的必要图样和接线图。 22.3.4合格人员应选用制造商指定的钢丝绳规格。 22.3.5合格人员应保留钢丝绳的出厂合格证书等。 22.3.6 使用手册中应有拆卸弹簧式电缆卷筒或收缆器的警示。 22.3.7 使用手册中应有钢丝绳和所有易损件更换标准的信息。钢丝绳的检查和报废应符合GB/T5972 的规定。 22.3.8 电缆芯钢丝绳的绝缘有老化迹象或绝缘值降低时,应立即更换;电缆芯钢丝绳的导线之一发生 断裂或导电时断时续时,应立即更换。 22.3.9 检查超载或后备装置设置元件铅封的完整性。 22.3.10 合格人员应按照使用手册的要求定期检查约束系统,约束系统应无松动并应进行防锈处理。 22.3.11 合格人员应对磨损、腐蚀和操作正确性进行检查以确定设备是否适合进一步使用。发现有磨 损或损坏的部件应进行必要的修复或更换。在任何重大修理或更换工作开始前,应准备好对任务的方法 描述和风险评估(施工组织计划等)并抄送责任人一份。所有检测和维修期间的工作应出具报告,交给 责任人保留存档。 22.3.12应按照使用手册要求的润滑剂对运动部件进行润滑,并应注意确保润滑剂不遗漏到对设备运 行有不利影响或损坏建筑物的任何物件上。 22.3.13检查和维护完成后填写检查和维护记录表(参见表D.1)。

22.4.1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对设备进行全面检验,根据检验方案每6个月全面检验一次。当需根据书 面检验方案进行全面检验时,应进行现场特定风险评估以制定检验方案。 22.4.2全面检验应包括仔细目视检查,条件具备时测试设备的所有安全关键部件以确定其是否有任何 强度下降、疲劳、腐蚀或移位的迹象并确定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应包括全工作范围所有功能的操作。 22.4.3安全装置的检查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在现场不具备测试条件,可以拆下该装置,送制造商 则试。对拆下测试的装置,在交付使用前,应检查所有重新安装的装置及其相关的部件。在测试、检查 和维修过程中,如需安全装置或电气保护装置暂时失效,应在完成测试、检查和维修后立即将这些装置 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22.4.4完成全面检验后负责全面检验的合格人员应向责任人出具检验报告。 22.4.5在全面检验中,确定设备存在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潜在或严重缺陷时,合格人员应立即向责任 人发出停用通知。 22.4.6责任人应在不伤害操作者或其他人员的情况下,确保对设备进行由全面检验认为是有必要的补救 或其他工作。当设备有可能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潜在或严重缺陷时,补救工作应在设备恢复使用前进行。

22.5.1设备年检的间隔应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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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3吊船均匀承载额定载重量, 朋间应密切观察设备以确定其 在承载情况下功能是否正常,且是否有可能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明显缺陷。测试时也应观察所有限位开 关和超载检测装置以确定其是否正常工作 22.5.4使用巴氏合金固定的钢丝绳接头应在两年内重新制作。 22.5.5完成年检后应向责任人出具检测报告

细性质和程度及周期应通过现场特定风险评估、特定装置的设计与用途和使用手册的要求来确定 22.6.2辅助性全面检验项目一般10年进行一次检验。

22.6.3辅助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a)应检查所有固定件和与轨道相关的锚固件是否有积水迹象。如怀其因积水可能造成腐蚀,或 有其他损坏,则应至少抽检5%的典型样本进行充分暴露检查。 b)应特别注意与轨道相关的锚固件的拉拔力。 c)插杆座等固定设施或类似装置应无松动,并应进行防锈处理。 d)起升机构的排绳组件、导向滑轮、主制动器、后备制动器等,变幅机构的齿轮传动、导向滚轮 (或滑块)、变幅螺杆和螺母等,回转机构的齿轮传动、行走机构的导向滚轮等和其他关键安全 部件应拆下以评估其状态。评估应包括由专业检测工程师进行的无损检测。 e)检查回转机构和其他部件的预紧螺栓的预紧力矩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f)爬升式起升机构、夹钳式起升机构、防坠落装置应拆下以评估其状态。评估应包括由专业检测 工程师进行的无损检测。 22.6.4除非另行要求,进行全面检验的人员不必见证补充全面检验项目,但必须在项目完成后由实施 机构向责任人出具报告并留存备查。如果发现安全关键部件已磨损,但认为其仍适合使用,也应记录在 报告中。

23.1责任人应建立设备档案,记录所有擦窗机系统相关的信息。 23.2在设备的工作期限内,责任人应确保设备合格,并发布设备最近一次全面检验的报告以便查阅。 所有后续全部检查的报告均应保存以供查阅,每次全面检验结果至少应保留5年。 23.3擦窗机重要零部件,如电动机、液压件、钢丝绳和安全部件等的维修和更换记录应长期保存(参 见表E.1、表F.1)。 23.4责任人应将以下信息提供给使用、维护和全面检验人员及相关机构: a)对处于有效期内的设备进行的载荷试验报告和辅助试验报告(见22.4和22.6); b)所有工作钢丝绳及安全钢丝绳的证书; c)最近的检查或维修记录; d)擦窗机的大修或更换的记录(见22.3); e)最新培训的擦窗机操作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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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擦窗机结构件报废的规定应遵循以下条款:

a)应遵循本标准第5章给出的关于信息交流的要求。 b)擦窗机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磨损等原因不能符合GB/T19154一2017中7.8或9.3.8、9.3.9、 9.3.12的要求时,应进行修复或加强,否则应予报废 c)主要受力构件产生永久变形而又不能修复时,应予报废。 d)悬挂装置、吊船等整体失稳后不得修复时,应予报废。 e)当结构件及其焊缝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原因,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措施。结构件应达 到原设计要求并符合GB/T19154一2017中7.8或9.3.8、9.3.9、9.3.12的要求才能继续使用,否 则应予报废。

24.2.1应在新的变更设计验证通过后,才能对擦窗机进行更改、更新或升级。

4.2.1应在新的变更设计验

a)该建筑物的建筑手册; b)原擦窗机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c)该建筑的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 d)调查、计算和试验的结果。 24.2.3 应考虑建筑结构设计包括锚固件的设计细节。 24.2.4 擦窗机只能由设备制造商或合格人员进行更改或修改。 24.2.5 不应使用正在进行变更的擦窗机。 24.2.6在擦窗机进行更改、更新或升级完成后,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24.2.7 在擦窗机工作前,应按16.2.3的内容对设备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 24.2.8在与擦窗机有关的建筑手册和相应文件中应记录擦窗机的变更情况。 24.2.9对设备进行变更后,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应对操作者和维护人员进行重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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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擦窗机培训记录表

主2:此表格仅代表培训人员经过了相关培训,已经掌握该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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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1使用前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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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资料性附录) 擦窗机检查和维护记录表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擦窗机检查和维护记录表

表D.1擦窗机检查和维护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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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窗机检查和维护记录表

主:如表格内无内容需要删除,检查人员需要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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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E.1擦窗机紧急维修记录表

擦窗机紧急维修记录表

注:本表由维修人员填写,一式两份:由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各持一份

DB35/T 1830-2019 废弃矿区植被恢复技术规范擦窗机维修和零部件更换记录表见表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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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资料性附录) 擦窗机维修和零部件更换记录表

表F.1擦窗机维修和零部件更换记录表

[1】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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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DHA506-2022 区域供冷系统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pdf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书号:15111·15150 定价: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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