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060-2018 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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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206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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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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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060-2018 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表2湿法铜冶炼废气中污染物来源及分类

4.2.1应根据工程设计需要收集烟气参数等原始资

a)烟气量(正常值、最大值、最小值) b)烟气温度及变化范围(正常值、最大值、最小值及露点温度); c)烟气中气体成分及浓度(SO2、NOx、氧气、氟化氢等); d)烟气颗粒物浓度及成分(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 镉及其化合物); e)烟气压力、含湿量; f)产生污染物设备情况及工作制度。 4.2.2现有铜治炼企业生产过程各生产工序排放的废气,其废气量及污染物浓度可通过实际 则量确定。 4.2.3新建铜治炼企业废气治理设施废气量及污染物浓度可以工程设计为依据,也可通过实 际测量后确定。 4.2.4若无实际测量数据时,废气量及污染物浓度可参照HJ863.3表2中同等生产规模、同 类原料及产品或相近工艺的排放数据确定。 1.2.5设计负荷和设计裕量应根据污染物特性、污染强度、排放标准、漏风率和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的要求综合确定,并应充分考虑污染负荷在最大和最不利情况下的适应性。

5.1.1铜治炼企业废气治理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 5.1.2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1.3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应选择安全、环保、节能的工艺和装备 5.1.4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处理后废气排放应满足GB25467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并符合 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的要求。 5.1.5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现行国家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GB5085.3的有关规定,采用GB5086.1所列的技术方法 对其性质进行鉴别和类比,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并应优先考虑综合利用TB 10418-2018 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不能利用时应采取 无害化处理措施。 园

5.1.7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噪声和振动控制的 设计应符合GB50087和GB50040的规定,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

5.1.8铜治炼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 生、消防等方面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5.1.9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应安装合格的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系统,在 线监测设施应按要求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5.1.10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应按《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要求设置排气口, 安装计量和自动监控系统,

5.2.1铜冶炼工程应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 进冶炼工艺,且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5.2.2铜治炼企业对入炉铜精矿中有害元素限量应符合GB20424的要求,燃料宜采用清洁能 源。 5.2.3铜精矿、辅料、烟(粉)尘等粉状物料的输送设备要密封或处于负压状态,防止污染 环境。 5.2.4除尘系统捕集的烟尘中,铅、砷、汞等有害元素含量过高时,不宜返回治炼系统,应 进行综合利用或根据其性质进行安全处置

5.3.1铜炼废气治理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 5.3.2主体工程包括废气收集系统、除尘系统、脱硫系统、酸雾净化系统。 5.3.3辅助工程包括电气、土建、暖通空调、消防、仪表及控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化验 分析系统等。 5.3.4公用工程包括供电系统、蒸汽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给排水系统、工艺水及循环水系 统等。

5.3.2主体工程包括废气收集系统、除尘系统、脱硫系统、酸雾净化系统。 5.3.3辅助工程包括电气、土建、暖通空调、消防、仪表及控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化验 分析系统等。 5.3.4公用工程包括供电系统、蒸汽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给排水系统、工艺水及循环水系 统等。 5.4总平面布置 5.4.1一般规定 5.4.1.1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总平面布置应满足GB50187、GB50544等相关规定。 5.4.1.2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应有较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并应有检修场地。 5.4.2总图布置 5.4.2.1总平面布置应与主体工艺布局相协调,并遵循节能降耗原则。

5.4.1.1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总平面布置应满足GB50187、GB50544等相关规定。 5.4.1.2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应有较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并应有检修场地。

5.4.2.1总平面布置应与主体工艺布局相协调,并遵循节能降耗原则。 5.4.2.2铜冶炼废气脱硫工程吸收塔宜布设在烟窗附近,吸收剂制备贮存及脱硫副产物处理 应根据工艺流程和场地条件因地制宜布置。 5.4.2.3吸收剂、脱硫副产物等消耗量或产生量大的物料,其贮存间的布置应靠近厂内主要 运输通道。

5.4.3管线综合布置

5.4.3.1管线综合布置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管内介质、施工及维护检修等因素综合确定。 5.4.3.2管线综合布置应与企业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布置同时进行。管线之间、管 线与建(构)筑物之间在平面及竖向上应做到相互协调、紧凑合理。 5.4.3.3管线综合布置应满足安全使用、维护检修和施工要求,并满足最短敷设长度和所需 的最小合理间距要求。 5.4.3.4管线的敷设方式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管线内气体的性质、空间组织的 要求、通道宽度、施工和检修等因素综合确定

5.4.4.1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 区内现有和规划的运输道路、排水系 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 5.4.4.2竖向设计方案应根据废气产生节点、输送管线敷设、防洪、排水、及土(石)方工 程量等要求,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6.1.1铜治炼废气治理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可行、运行稳定的工艺,并优先采用具备有价 金属回收、余热综合利用功能的先进工艺 6.1.2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应对主体生产设施工况变化有较强的适应性,具有一定的抗冲击 能力。 6.1.3根据烟气性质、运行工况、烟气量及铜冶炼主体工程对废气治理工程的要求,废气治 理设施同步检修必须和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进行,检修同步率应达到100%。 5.1.4废气治理设施必须留有施工安装和检修场地、消防通道,必须保证人员操作的安全性 和设备维护的便利性,

6.2.1.1铜冶炼含尘废气除尘工艺见图1和表3。含尘废气除尘宜选用电除尘或袋式除尘工艺 旋风除尘和重力沉降室仅可做为预除尘工艺,需和电除尘或袋式除尘结合使用 6.2.1.2采用袋式除尘器或电除尘器等干式除尘装置时,应有防止烟气结露的措施

6.2.2含二氧化硫废气脱硫

6.2.2含二氧化硫废气脱硫

6.2.2.1烟气制酸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熔炼、吹炼过程高浓度SO2工艺烟气应进入制酸系统制酸;其它如环境集烟烟气等,可 按实际情况优先与制酸烟气就近配气后,再进入制酸系统。不能制酸的废气应经脱硫处理后 达标排放。

图2低浓度二氧化硫烟气脱硫工艺选择图

表4低浓度二氧化硫烟气脱硫工艺选择

c)除尘系统应控制适当的气流速度和管道风压,防止集气罩周围产生素流,影响除尘 效果。 d)除尘装置的除尘性能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浓度限值要求,外排烟气应满足有关排放标 推规定的烟(粉)尘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制的要求。 f)在保证含尘气体被充分捕集的前提下,应根据含尘气体性质、结合经济原则,选取 单独或集中除尘方式。废气含不同组分烟(粉)尘的宜单独设置除尘装置。 g)熔炼炉、吹炼炉和阳极炉等生产工艺参数波动大时,除尘装置应设置缓冲或预处理 设施。 h)采用袋式除尘器或电除尘器等干式除尘装置时,应有防止烟气结露的措施。 5.3.1.2当采用重力沉降室和旋风除尘器时,应满足以下技术条件和要求: a)重力沉降室和旋风除尘器的除尘效率较低,可用于处理含尘浓度高、粉尘粒径较大 的废气,做为废气除尘预处理技术,以减轻后续除尘装置的处理负荷。该技术结构简单,造 价低,操作管理方便,维修工作量小,适用于铜治炼干燥窑烟气预处理。 b)重力沉降室工艺参数:可处理废气烟尘≥100um的粗粒烟尘,可用于高温(≤600℃) 烟气入口速度20~30m/min,设备阻力400~1000Pa,含尘量高(>400g/m3)的烟气。 c)旋风除尘器工艺参数:可处理废气烟尘≥10um的粗粒烟尘,可用于高温(≤450℃), 烟气入口速度12~30m/min,设备阻力600~1500Pa,含尘量高(400~1000g/m3)的烟气 6.3.1.3当采用电除尘器时,应满足以下技术条件和要求: a)电除尘器可用于气量大、温度高的废气治理,在铜冶炼厂主要用于熔炼炉除尘、吹 炼炉除尘、阳极炉除尘。该技术结构复杂,造价高,操作管理较方便,维修工作量较大。电 除尘器适用于烟粉尘比电阻范围在1×104~~4×1012Q2?cm之间的含尘废气除尘。 b)电除尘器工艺参数:可处理废气烟尘粒度≥0.1μm,烟气过滤速度0.2~1.0m/s,设备 阻力≤400Pa,允许操作温度≤380℃(且高于露点温度30℃),允许烟气含尘量≤130g/m,驱 进速度2~10cm/s,同极距400600mm。 c)电除尘器工艺设计及参数选择可参照HJ2028、GB50753。 6.3.1.4当采用袋式除尘器时,应满足以下技术条件和要求: a)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高,适用范围广,操作简便。在铜治炼厂主要用于备料、阳极 炉和环境集烟废气的除尘净化。该技术结构简单,造价较高,操作管理方便,维修工作量大 b)袋式除尘器工艺参数:可处理废气烟尘粒度≥0.1um,烟气过滤速度0.2~1.2m/min 设备阻力12002000Pa,允许烟气含尘量≤200g/m3。 c)袋式除尘器工艺设计及参数选择可参照HJ2020

6.3.2 脱硫工艺要求

用活性焦法脱硫时,应满足以下技术条件和要求

a)活性焦法兼具脱硝、去除重金属离子等功能,活性焦再生过程可实现SO2资源化, 二次污染小。适用于铜治炼干燥窑烟气、制酸尾气、环境集烟、阳极炉烟气脱硫。 b)活性焦法工艺参数:处理前废气SO2浓度≤8000mg/m3,处理后废气SO2浓度 ≤200mg/m,副产物SO2纯度不小于95%,废气处理可在低气速(0.3~1.2m/s)下运行,允 许废气含尘量<50mg/m3,处理烟气温度100~200℃

当采用离子液法脱硫时,应满足以下技术条件

6.3.2.2当采用离子液法脱硫时,应满足以下技术条件和要求:

a)离子液法脱硫副产品为高纯度二氧化硫,可送制酸系统制酸。该方法脱硫效率高, 脱硫后离子液经过再生可循环利用,可充分利用铜冶炼余热锅炉产生的低压蒸汽余热。适用 于铜冶炼干燥窑烟气、制酸尾气、环境集烟、阳极炉烟气脱硫。 b)离子液法工艺参数:处理前废气SO2浓度≤15000mg/m²,处理后废气SO2浓度 ≤100mg/m,副产物S02纯度不小于99%,吸收剂年损失率不大于10%,低压蒸汽 (0.4~0.6MPa)消耗不大于25t蒸汽/吨SO2,系统阻力不大于2000Pa。 6.2.2.3当采用钠碱法脱硫时,应满足以下技术条件和要求: a)钠碱法工艺流程复杂,脱硫效率高,运行效果稳定,适用于处理较高浓度SO2废气 适用于铜治炼企业干燥窑烟气、制酸尾气、环境集烟、阳极炉烟气脱硫。 b)钠碱法工艺参数:处理前废气S02浓度≤10000mg/m3,处理后废气S02浓度≤100mg/m 液气比大于2,钙硫比小于1.03,处理烟气温度80~200℃。

a)离子液法脱硫副产品为高纯度二氧化硫,可送制酸系统制酸。该方法脱硫效率高, 脱硫后离子液经过再生可循环利用,可充分利用铜冶炼余热锅炉产生的低压蒸汽余热。适用 于铜冶炼干燥窑烟气、制酸尾气、环境集烟、阳极炉烟气脱硫。 b)离子液法工艺参数:处理前废气SO2浓度≤15000mg/m3,处理后废气SO2浓度 100mg/m3,副产物S02纯度不小于99%,吸收剂年损失率不大于10%,低压蒸汽 20000

a)钠碱法工艺流程复杂,脱硫效率高,运行效果稳定,适用于处理较高浓度SO2废气。 适用于铜治炼企业干燥窑烟气、制酸尾气、环境集烟、阳极炉烟气脱硫。 b)钠碱法工艺参数:处理前废气SO2浓度≤10000mg/m3,处理后废气SO2浓度≤100mg/m 液气比大于2,钙硫比小于1.03,处理烟气温度80~200℃。 C)钠碱法工艺技术要求及参数选择可参照HJ462

.2.4当采用氧化镁法脱硫时,应满足以下技术条

a)氧化镁法脱硫效率较高,一次性投资运行费用低,吸收剂用量少。可处理废气适用 范围较广,脱硫效率较高,运行稳定可靠。适用于铜冶炼制酸尾气、环境集烟、阳极炉烟气 脱硫。 b)氧化镁法工艺参数:处理前废气SO2浓度≤10000mg/m²,处理后废气SO2浓度 <200mg/m²,允许废气含尘量≤100mg/m,允许烟气温度60~100℃,抗负荷波动性能 2.00%110%

6.3.3酸雾净化工艺要求

7.1.1常用干式除尘设备有重力除尘器、旋风除尘器、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 7.1.2当废气中含有腐蚀性介质时,冷却装置、风机、集气罩、阀门等应满足相关防腐要求。 7.1.3袋式除尘器选择应符合HJ2020、HJ/T330、HJ/T328要求,滤料、滤袋、滤袋框架等 主要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适应含尘气体的性质。 7.1.4电除尘器选择应符合HJ2028、HJ/T322和JB/T6407要求。

7.2.1.1脱硫剂选择原则:脱硫效率高、容易获得、价格低廉、易于运输、不对环境造成新 亏染、脱硫渣应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7.2.1.2脱硫装置选择应充分考虑工艺特点,选择性价比高,具有耐磨、防腐特性的材料, 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7.2.1.3脱硫塔主材应适应脱硫工艺特点、脱硫剂的性质,有质量与安全控制措施。塔体及 其构件宜采用涂覆防腐材料的碳钢、玻璃钢、合金钢等,

7.3.1酸雾净化设备和管线应选用性价比高,耐磨、耐腐蚀的材料。 7.3.2设备选型和配置应满足长期稳定运行的要求。 7.3.3低温地区宜选用耐低温、耐老化材质的酸雾净化设备,

8.1.1废气治理工程宜设置化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8.1.2废气治理工程应在治金炉窑出口烟道、除尘器、引风机、脱硫设备入口、排气筒等处 安装检测仪表,并将分析检测数据引入控制室。仪表选型应能适应烟气温度、含尘、含酸的 环境。 8.1.3废气治理工程应设置废气处理自动控制系统,仪表和自动控制系统应具备防腐、自清 洁等功能。

8.2.1废气治理工程应根据工艺控制要求对主要工艺参数进行定期检测,对重点控制指标实 现在线检测。 8.2.2废气治理工程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规范的永久性监测平台和采样孔,并符合HJ/T397 的相关规定。 8.2.3应在主要废气排放口设置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要求应按HJ75执行。 8.2.4固定污染源排放检测过程采样、检测和质量控制应按GB/T16157、HJ/T373、HJ/T397 HJ544执行,烟尘采样按HJ/T48执行,无组织排放按HJ/T55执行。 8.2.5脱硫装置、溶液槽应安装液位计及配套的报警装置,按需要安装密度计、pH计等在 线监测仪器,脱硫液循环泵出口应安装流量计和压力表。

8.2.6检测指标主要包括:

监测点位可布设在排气筒上。监测指标应涵盖所对应的污染源或生产设备监测指标,最低监 测频次按照严格的执行

8.3.1废气治理工程宜采用集中管理、分散控制的自动化控制模式,配备中央控制系统、在 线检测系统、功能子站,实现过程控制。 8.3.2除尘、制酸、脱硫控制室可结合处理装置和现场情况设独立的控制室,或并入主工艺 控制室统一监控。设独立的除尘、脱硫装置控制室的,冷却烟道中的烟气温度、烟气流量等 表征主工艺是否正常的重要参数也应引入主工艺控制室显示。 3.3.3烟气温度、流量,除尘器压差、电压,引风机电流,电机绕组、轴承温度等烟气检测 参数发生异常,污染物分析检测值超过排放限值时,应及时检查物料变化、主工艺工况、除 尘、制酸及脱硫设备等运行状况,并通过控制调整,及时消除异常。 8.3.4自动控制系统应配置配电柜和控制柜。控制分自动和手动切换双回路控制系统,并具 有自动保护和声光报警功能。 8.3.5废气治理工程的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应符合相应行业的规定,满足GB50630的设计要 求。设备选型宜与主体工程一致,火灾警报控制屏宜布置在脱硫控制室,火灾探测及报警系 统宜与全厂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实现通信

8.3.6.1用于工艺控制的在线监测设备可与用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在线监测设备统筹考虑。 8.3.6.2用于工艺控制的在线监测设备,应在烟气除尘、脱硫工程的进口和出口设置监测点。 余尘工程检测项目至少应包括烟气量、颗粒物浓度;脱硫工程检测项目至少应包括烟气量、 烟气温度、颗粒物浓度、SO,浓度和含氧量,并通过硬接线接入脱硫工程的控制系统。

9.1.1废气治理工程的建筑设计应根据工艺流程、使用要求、自然条件、建筑地点等因素进 行整体布局,在进行布局的同时,要考虑与建筑周围环境的协调,满足功能要求。 9.1.2建(构)筑物应符合GB50009、GB50141、GB50191、GB50988的有关规定,并采 取防腐蚀、防渗漏措施。 9.1.3建(构)筑物应符合GB50204的规定。 9.1.4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GB50189的规定。 9.1.5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9.1.6抗震设计应符合GB50011的规定。

9.2.2变电站的设计应符合GB50059和GB50053的规定。 9.2.3供配电设计符合GB50052、GB50054的规定。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符合GB50194的 规定。 9.2.4设备配套供应的控制器、配电屏除应满足环境条件要求外,还应满足GB/T22580的规 定

9.2.2变电站的设计应符合GB50059和GB50053的规定。 9.2.3供配电设计符合GB50052、GB50054的规定。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符合GB50194的 规定。 9.2.4设备配套供应的控制器、配电屏除应满足环境条件要求外,还应满足GB/T22580的规 定

9.3.1废气治理工程给排水和消防系统应与生产系统统筹考虑,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及消防 设施应符合GB50015、GB50016等的规定。 9.3.2废气治理工程排水宜采用重力流排放。 9.3.3除尘风机、电机、脱硫塔、循环水池等设备冷却供水应取自厂区的冷却水管网,冷却 水系统应根据使用要求安装计量装置。 9.3.4废气治理工程火灾危险类别、耐火等级及消防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等的规定 9.4米暖通风 9.4.1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符合GB50243、GB50019设计要求。 9.4.2通风系统进风口宜设置在清洁干燥处,通风系统应考虑防尘措施。 9.4.3铜冶炼企业生产厂房宜采用封闭厂房或半封闭厂房,以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9.5道路绿化 9.5.1废气治理工程与企业生产区和生活区宜由道路和绿化隔开。 9.5.2道路设计应符合GBJ22的规定。

9.3.1废气治理工程给排水和消防系统应与生产系统统筹考虑,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及消防 设施应符合GB50015、GB50016等的规定。 9.3.2废气治理工程排水宜采用重力流排放。 9.3.3除尘风机、电机、脱硫塔、循环水池等设备冷却供水应取自厂区的冷却水管网,冷却 水系统应根据使用要求安装计量装置。 9.3.4废气治理工程火灾危险类别、耐火等级及消防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等的规定 9.4米暖通风 9.4.1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符合GB50243、GB50019设计要求, 9.4.2通风系统进风口宜设置在清洁干燥处,通风系统应考虑防尘措施。 9.4.3铜冶炼企业生产厂房宜采用封闭厂房或半封闭厂房,以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9.5道路绿化 9.5.1废气治理工程与企业生产区和生活区宜由道路和绿化隔开。 9.5.2道路设计应符合GBJ22的规定。

9.4.1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符合GB50243、GB50019设计要求。 9.4.2通风系统进风口宜设置在清洁干燥处,通风系统应考虑防尘措施。 9.4.3铜冶炼企业生产厂房宜采用封闭厂房或半封闭厂房,以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9.5道路绿化 9.5.1废气治理工程与企业生产区和生活区宜由道路和绿化隔开。 9.5.2道路设计应符合GBJ22的规定

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0.1.1高架处理建(构)筑物应设置栏杆、防滑梯、照明和避雷针等安全设施。各建(构) 筑物应设有便于行走的操作平台、走道板、安全护栏和扶手,栏杆高度和强度应符合有关劳 动安全规定。 0.1.2所有不带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钢结构、排气管、排风 管和铁栏杆等金属物应采用等电位联结。 0.1.3各种机械设备裸露的传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不能设置防护罩的应设置防护栏杆,周 围应保持一定的操作活动空间。 0.1.4地下建(构)筑物应有清理、维修工作时的安全措施,主要通道处应设置安全应急灯 在设备安装和检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0.1.5存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建(构)筑物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和阻隔防护设施。有毒有 害物质或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0.1.6废气治理工程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报警与简单 护等设施

0.1.7人员进人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 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0.1.8对腐蚀性较强的废气输送管道及处理设备在材质选用上应充分考虑其耐腐蚀性。 0.2职业卫生 0.2.1废气治理工程应符合GBZ1、GBZ2.1和GBZ2.2的规定。 0.2.2废气处理设备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对建(构)筑物内部设施噪声源控制符 合GBJ87的规定。 0.2.3废气治理工程应为职工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并在酸、碱等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 配制、投加等岗位配备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如应急清洗水管等装置等。 0.2.4各岗位操作人员上岗时应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料设备、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等中间环节的质量验收;隐蔽工程应经过中间验收合格后,方 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1.1.2施工中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器件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取得供货商 的产品合格证书。设备安装应符合GB50231的规定。 11.1.3管道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GB50268的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应符 合GB50204的规定。 11.1.4施工单位除应遵守相关的技术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劳动安全及卫 生、消防等国家强制性标准

11.2.1 土建施工

1.2.1.1施工前应认真了解设计图纸和设备 解预理件的位置和做法。 1.2.1.2土建施工应重点控制池体的抗浮处理、地基处理、池体抗渗处理,满足设备安装对 上建施工的要求。 1.2.1.3模板、钢筋、砼分项工程应严格执行GB50204规定,

1.2.2.1设备基础应符合设备说明书和技术文件要求。混凝土基础应平整坚实,并有隔振措 施。预埋件水平度及平整度应符合GB50231的规定。地脚螺栓应按照原机出厂说明书的要 求预埋,位置应准确,安装应稳定。安装好的机械应严格符合外型尺寸的公称允许偏差。 1.2.2.2设备安装完成后应根据需要进行手动盘车、无负荷调试和有负荷调试,重要设备首 次启动应有制造商代表在场, 1.2.2.3各种机电设备安装后应进行调试。调试应符合GB50231的规定。

1.2.2.4压力管道、阀门安装后应进行试压试验,外观检查应24h无漏水现象。废气管道应 做气密性试验,24h压力降不超过允许值为合格。 1.3工程验收 1.3.1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建设项目环境 呆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 1.3.2工程验收可依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工程竣工 图、工程合同、设备供货合同和合同附件、设备技术文件和技术说明书、专项设备施工验收 工程监理报告及其他文件。 1.3.3工程验收程序和内容应符合GB50093、GB50168、GB50169、GB50204、GB50231 GB50236、GB50254、GB50257、GB50268、GB50275和GBJ141等的规定。 1.3.4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文件立卷归档

2.1.1铜治炼废气治理工程运行调试前应建立操作规程、运行记录、废气检测、设备检修、 人员上岗培训、应急预案、安全注意事项等处理设施运行与维护的相关制度,实时监控运行 效果,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 2.1.2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废气治理工程的操作、运行和维护。废气治理设备设施定期检修 其日常维护与保养应纳入企业正常的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2.1.3铜治炼企业不得擅自停止铜治炼废气治理工程的正常运行。因维修、维护致使处理设 施部分或全部停运时,应事先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214铜治炼废气治理工程的运行记录和废气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应妥善保存

其日常维护与保养应纳入企业正常的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2.1.3铜治炼企业不得擅自停止铜治炼废气治理工程的正常运行。因维修、维护致使处理设 施部分或全部停运时,应事先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2.1.4铜治炼废气治理工程的运行记录和废气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应妥善保存

施部分或全部停运时DB34/T 1981-2013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梁式支架技术规程,应事先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12.1.4铜治炼废气治理工程的运行记录和废气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应妥善保存。

12.1.4铜冶炼废气治理工程的运行记录和废气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应妥善保存

12.2人员与运行管理

2.2.6当废气治理工程的某一建(构)筑物出现事故,进入有限空间操作的工作人员应采取 有效的防护措施。 2.3废气检测 2.3.1废气治理工程应适时检测与监控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与处理效果,建立废气检测报告 制度,并妥善保存废气检测报告。 2.3.2运行期间,每天均应根据设施的运行状况,对废气进行检测,检测项目、采样点、采 样频次、采样方法、检测分析方法应符合GB25467、GB/T16157、HJ75、HJ/T48、HJ/T373、 HJ544要求。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也应定期取样,进行人工检测,比对数据。 2.4维护保养 2.4.1废气治理工程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工艺、 电气、自控设备主建(构)筑物进行检查和维护。 2.4.2废气治理工程的维护保养应纳入全厂的维护保养计划中,使废气治理工程的计划检修 时间与工艺设施同步。 2.4.3风机、泵类、管道、加药装置等宜储备核心部件和易损部件。 2.5应急措施 12.5.1铜治炼企业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环保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预警、

12.3废气检测 12.3.1废气治理工程应适时检测与监控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与处理效果,建立废气检测报告 制度,并妥善保存废气检测报告。 12.3.2运行期间,每天均应根据设施的运行状况,对废气进行检测HG/T 2100-2020 液环式氯气泵用机械密封.pdf,检测项目、采样点、采 样频次、采样方法、检测分析方法应符合GB25467、GB/T16157、HJ75、HJ/T48、HJ/T373、 HJ544要求。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也应定期取样,进行人工检测,比对数据。

12.4.1废气治理工程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 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工艺 电气、自控设备主建(构)筑物进行检查和维护。 2.4.2废气治理工程的维护保养应纳入全厂的维护保养计划中,使废气治理工程的计划检修 时间与工艺设施同步。 12.4.3风机、泵类、管道、加药装置等宜储备核心部件和易损部件

12.5.1铜治炼企业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环保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预警、 应急响应、应急指挥、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企业应建立相应的人力、设备、通讯等应急 处理的必备条件。 2.5.2废气治理工程发生异常情况或重大事故,应及时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向有 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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