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EPI 16-2018 企业设备、建(构)筑物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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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AEPI 1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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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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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EPI 16-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AEPI 16-2018 企业设备、建(构)筑物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7.4.2拆除场地内无具备贮存条件的,应根据贮存物的类别、属性及环境风险设置临时贮存 区,临时贮存区应具备防淋溶、防渗、防逸散等污染扩散防控条件。 7.4.3临时贮存区内应根据贮存物的类别、属性及环境风险程度分区存放、分类贮存。 .4.4第1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GB18599 要求进行贮存、监测与管理维护,危险废物宜根据实际情况参照GB18597要求进行贮存、 监测与管理维护

不同区域应设立明显标志标识,标明污染防治要点、应急处置措施等。

8.1设备内部物料放空

8.1.1.1估量遗留设备残余物料量,核算处理容量,应根据设备遗留物料的遗留量、理化性质 及现场操作条件MH5023-2006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2015-07-01修订.pdf,确定放空方法,放空方法操作要点及基本特点参见附录D。 8.1.1.2对可流动物料,应利用原有管道、放空阀(口)以及接收装置等,通过自身压力、重 力自流或抽提等方式对其进行放空。 8.1.1.3对不流动物料,宜借助原放空阀(口)或在适当位置开设物料放空口,采用人工或机 械铲除的方式清除,必要时可采用溶液稀释或溶解达到流动状态后放空。 8.1.1.4对残留物料量较少或未放空干净的设备,可采用吹扫法、抽吸法、吸附法、液体吸收 法、膜分离法对其中气体及残余液体进行吹扫或抽吸。

8.1.2放空过程污染控制要求

8.1.2.1已遭破坏设备及附属设备放空前应采取必要的修补措施确保放空物料密闭输送,若无 法修补应采用临时简易收集装置收集放空产生的渗漏物料,避免或降低操作过程造成的环境 污染风险。 8.1.2.2应根据放空方法及容量,配备有效的污染防治装备,如废水接收装置、废油接收装置 以及固体废物收集装置,有效收集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及固体物料等,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处置,防止水体、土壤二次污染。 8.1.2.3放空过程中若伴随气体产生,尤其是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气体,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设置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置。 8.1.2.4放空过程中若物料或污染物泄露、扩散时,应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避免污 染扩大

8.2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清理

8.2.1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收集

8.2.1.1分类收集

8.2.1.1.1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应按照其特性及处置去向分类清理收集。可再利用的遗留

8.2.1.2包装和盛装

8.2.1.2.1应检查物料及污染物的包装或盛装是否满足现场收集、转移要求,原包装或盛装物 满足盛装条件的,应使用原包装或盛装物;不能满足盛装条件的,应立即按照物料及污染物 类型与性质采用合适的包装或盛装设施,防止遗撒、泄露等。 8.2.1.2.2挥发性、半挥发性液体及半固态物质,应采用材料具有相容性的密闭容器贮存。 8.2.1.2.3应在包装或盛装设施明显的位置设置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主要成 分、重量(或体积)、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安全措施、收集时间等

8.2.2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处置

8.3.1高环境风险设备放空后,应结合后期拆除、处置、转移等过程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 险影响情况,确定是否需进行无害化清洗。对需要清洗的设备,应按照技术经济可行、环境 影响最小的原则进行技术筛选,无害化清洗技术操作要点及基本特点参见附录E。若不清洗 则应确保设备转移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

8.3.2无害化清洗技术选择原则

8.3.2.1应选择污垢去除效果较好的设备无害化清洗技术,应充分了解设备污垢的类型,如粘 结型、沉淀型、灰尘、污泥、有氧化、腐蚀发生等,必要时可试验验证。 8.3.2.2所选择的设备无害化清洗技术应在处理过程中产生尽量少的废物,减少表面污染物转 移到水、溶剂或其它物质中而增加后处理量或难度。 8.3.2.3应选择经济、高效的设备无害化清洗技术, 8.2.3.4应选择能满足无害化现场的动力和材料(如水、电、压缩空气、溶剂、石英砂等)使 用需求的无害化清洗技术。

3.5应选择与无害化后设备用途相适应的无害化

8.3.3清洗过程污染控制要求

8.3.3.1冲洗清洗,应在清洗区域设立围堰,防止污染物外溢或扩散。 8.3.3.2冲洗过程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现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或用废水接收装置收集,送交 亏水处理厂处理,禁止任意排放。 8.3.3.3清洗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应在相对封闭空间内操作,并设置气体收集系统和 争化处理装置,必要时可搭建密闭大棚。 8.3.3.4清洗下来的物料及产生的清洗丸粒与喷砂等固体废物应按照相关要求妥善处理处置。 8.3.3.5禁止在雷雨天(或气压低)或风力在五级以上的大风天进行清洗作业

8.4.1设备拆除一般要求

3.4.1.1拆除前,应通过查阅施工记录或环境监理记录进一步确定设备中的物料及表面沾奖 亏染物已被清理干净,否则应首先参照设备内部物料放空及污染物清理相关要求进行清理 确保设备中的物料及表面沾染污染物已被清理干净。 8.4.1.2拆除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能力,特别对于诸如锅炉、高压反应/储存设备等特种设 备,施工单位应委托设备生产厂家或安装厂家进行拆除,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突发事故。 8.4.1.3不同设备应采用不同拆除方式,对于能够继续正常使用设备或零部件应采取保护性拆 除,以保证设备或原零部件完整或(与)可用性,以便资源化利用。列入《高耗能落后机电 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按报废设备处理,禁止按原使用功能利用。 8.4.1.4拆除下来的设备或零件应按指定地点存放,现场应设置防治拆卸污染装置、固体废物 回收装置等,并设置隔离带和采取保护措施(如遮盖、封装等)。 8.4.1.5若设备整体移除,应在设备上贴上标签,说明其来源及最终目的地,并做好记录。 8.4.1.6应妥善处理设备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涉及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废 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或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处理,变压器、电容器等设备中含有的多氯联苯, 应按照GB13015等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处理处置。能够继续正常使用的设备及 零部件应交由原企业或其他需要的企业利用。 8.4.1.7各类设备清除后,应在现场做好分区并设立标识,对土壤污染及疑似土壤污染区域, 应当绘制土壤污染及疑似土壤污染区域分布平面示意图并附文字说明,保留拆除活动前后现 场照片、录像等影像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监测。土壤污染及疑似土壤污染区域主要包括 以下情况: a)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遗留设备、建(构)筑物等土壤污染风险点所在区域; b)发现的土壤颜色、质地、气味等发生明显变化的疑似土壤污染区域; c)拆除过程发现的因物料或污染物泄露而受到影响的区域等

8.4.2地下/半地下设备拆除

AEPI16一2018 地下/半地下设备的拆除,除参照8.4.1要求外,还应按照以下要求施工: a)地下/半地下设备拆除前应先采取临时固定措施,清挖周围的土壤。 b)设备拆除、转移过程中应将所有可能导致残留污染物泄露的部分进行封堵(排气口 除外)。 c)拆除过程中,应要善处理泄露物,若泄露物不明确时,应进行取样分析,必要时采 取应急措施。 d)设备移除后,使用快速检测设备对移除设备后产生的基坑底部和侧壁土壤进行现场 检测,看是否有污染情况,必要时取样送实验室检测,若确认有污染,需认真记录污 染物、污染程度、范围等信息。 e)对于无法拆除或移动的地下/半地下设备,如设备位于建(构)筑物等永久结构下 如可证明留在原址不会导致环境污染,则可不进行移除。针对此种情况,应单独进行 记录,并对无法移除设备进行如下处置: 1)确保设备已被排空及清洗,应使用水泥、沙子、石子等情性材料将其内部填充后 就地封埋。 2)建立档案,记录设备位置、体积、原用途、材质以及完好性等,并附相关图像资 料。 3)设备相关辅助管道应与主体分离拆除,若与主体一同保留,应使用情性材料将其 填充后与主体一并就地封理。 f)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移出的地下/半地下设备,可按照一般设备要求进行拆除。

8.4.3管道类设备拆除

管道类设备拆除,除参照8.4.1、8.4.2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拆除前应先确定管道整体走向及曾输送物料类型,避免管道拆除、遗留物料清除、 无害化清洗不彻底或不相容物料混合造成环境与安全风险。 b)应检查整个管道的完好性,重点检查管道裂缝、接头、分配器及其它重要连接部件 的裂缝及泄露情况,对泄露区采取封堵措施后再开展设备的排空与无害化操作。 c)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传输的管道,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拆除。 d)应根据原输送物料特性及运行压力等参数情况,确定切割方式、防护措施及应急措 施,并由专业作业人员实施拆除。

一般性建(构)筑物拆除

9.1.1施工工艺选择应充分考虑拆除活动环境污染风险,实现无污染的建(构)筑物资源利 用效率的最大化。 9.1.2对涉及地下水的基坑开挖,应采取相关措施,避免开挖活动造成土壤与地下水的二次 污染。

9.2高风险建(构)筑物拆除

9.2高风险建(构)筑物拆除

9.2.1高风险建(构)筑物清洗

高风险建(构)筑物可结合拆除产物环境风险、处置去向等情况,确定是否需对有毒有 害物质实施无害化清洗。确需进行无害化清洗的,应按照技术经济可行、环境影响最小的原 则筛选适宜方法,无害化清洗技术操作要点及基本特点参见附录F。清理干净后按照一般性 建(构)筑物进行拆除。若不清洗则应确保建(构)筑物拆解废物在转移过程中不产生二次 污染。

9.2.2无害化清洗技术选择原则

9.2.2.1应选择污垢清除效果较好且对建(构)筑物破坏较小的无害化清洗技术,应充分了解 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如基础、墙体、屋顶和门窗等建筑配件的构造,和建筑物污垢的 类型,如粘结型、沉淀型、灰尘、污泥、有氧化、腐蚀发生等,必要时可实验验证。 9.2.2.2其原则及要求参照8.3.2.2~8.3.2.5执行。9.2.3清洗过程污染控制要求 9.2.3.1采用人工铲削等清洗方式,应采用适量水降尘,如人工铲削前用水润湿建(构)筑物 表面。 9.2.3.2采用表面清扫或高压喷砂干洗等清洗方式,应在相对密闭空间内进行,若污染源规模 较大,且无条件采用密闭空间,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搭建密闭大棚等方式进行施工,并配套 建设相应通风装置、布袋除尘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 9.2.3.3采用高压水冲洗等方式,应在清洗区域设立围堰,防止污染物外溢与扩散,冲洗过程 产生的废水,采用现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或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9.2.3.4按照相关要求妥善处理清洗过程中产生的物料及喷砂等固体废物。

9.2.2.1应选择污垢清除效果较好且对建(构)筑物破坏较小的无害化清洗技术,应充分了解 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如基础、墙体、屋顶和门窗等建筑配件的构造,和建筑物污垢的 类型,如粘结型、沉淀型、灰尘、污泥、有氧化、腐蚀发生等,必要时可实验验证。 9.2.2.2其原则及要求参照8.3.2.2~8.3.2.5执行。9.2.3清洗过程污染控制要求

9.3含石棉材料的建(构)筑物拆除

9.3.1对于含石棉材料的建(构)筑物,其拆除应严格执行GBZ/T193相关规定,拆除前应 制定周密的拆除计划并采用安全的方式方法,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确保拆除过程 不产生二次污染。 9.3.2拆除作业时应根据拆除对象的大小、形式和位置选择相应的拆除方法,使石棉尘产生 的量最少,禁止将含有石棉的建材切割粉碎(允许以合适的方法进行小规模采样),以防止 石棉在空气中逸散。 9.3.3为防止拆除作业时石棉尘从作业区向周围飘散,拆除过程中应通过洒水等方式保持石 棉湿润。应在适当位置安装通风机,使用高效空气过滤器净化抽出气体。拆除过程中排入大 气的石棉尘含量应满足GB16297规定。

9.3.4拆除完毕后应对现场进行必要的清理确保现场无石棉材料残留。离开现场前应对使用 过的劳保用品进行处理,如工作服及面罩脱掉前应首先用湿布将其清理干净,对于废弃的劳 保用品应进行专门处置,禁止随意丢弃等

10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10.3遗留物料泄露事故环境应急处置

10.3.1当拆除过程损坏地上/地下管道、储罐、反应釜、物料池等储存设施造成物料泄露时, 应立即停工,封堵泄露点并及时闭合相应阀门或开关,以切断污染源,同时切断施工设施电 源,将拆除设施撤离作业区,避免发生其他事故。 10.3.2若无法切断污染源,存在污染物扩散风险时,应采用围挡、阻隔沙包等应急物资对其 进行有效阻隔,防止污染物快速扩散,其中阻隔材料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其与泄漏物料的相容 性。 10.3.3对围堵的泄漏物料应尽快采用打捞、抽取、中和、稀释、表面覆盖等收集处理方式控 制污染物深层扩散,降低暴露风险;同时对受到污染的土壤进行清挖,防止污染纵向扩散污 染地下水。 10.3.4通过打捞、抽取、稀释、中和、覆盖、清挖等措施收集或产生的泄漏遗留物质、中和 废弃物、稀释废弃物、污染硬化地面、污染土壤等有毒有害物质应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 安全处置,避免新增或加重污染。

10.4火灾、爆炸事故环境应急处置

11现场清理及清理后场地保护

拆除活动结束后,应根据 企拆 登工衣》 《污染防治方案》,逐项对 设备、建(构)筑物拆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拆除工作无遗漏

11.2规范处置状况检查

11.2.1拆除活动结束后,应对现场内所有区域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 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不遗留土壤污染隐惠, 11.2.2如现场内的自然坑池、基坑、堤沟、自然低地等区域内的各类固体废物、清洗废水以 及生活污水,应分类收集和处理,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要求后排放,施工期地表水排 放与保护参照GB3838执行。拆除活动现场不具备处理处置条件的,应送有相应能力的单 位处理处置

11.3施工现场新建临时污染防治设施清理

应对施工现场新建的临时污染防治设施,如临时清洗设备、污水处理设备、防渗、隔离、 围挡等进行移除、清理。

11.4土壤污染及疑似土壤污染区域防护

环结东旧,对工费 应采取防雨水淋溶、侵蚀等 措施,避免污染物进一步扩散。如有必要,应在周边设置警示牌、警戒线或围挡,防止人 畜等接近场地造成伤害或对场地基础防护设施造成破坏。

12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12.1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编制

拆除活动结束后,业主单位应对照《污染防治方案》,查看拆除施工过程的污染防治措 施落实情况、拆除过程环境监测情况、拆除活动结束后现场清理情况,并组织编制《总结 报告》,编制大纲参见附录G。

12.2污染防治相关资料归档

业主单位应保存拆除活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相关资料并归档,如《污染防治方案》、《环 竟应急预案》、《总结报告》等,以及拆除过程中环境检测和污染物处理处置等活动的监测 报告、处理处置协议/合同复印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拆除活动前后现场影像资料等,为 后续调查评估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如拆除活动过程中实施了环境监理,应同时保存环境监 理方案、环境监理报告等资料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企业拆除前现场清查登记表

附表A企业拆除前现场清查登记表

B遗留设备、建(构)筑物表面类型及污染状

注:此表摘自《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8

C.1.2企业历史运营情况

C.1.3周边环境现状

企业周边土地利用、居民状况、水文与水文地质状况、有无环境敏感点等 C.2现场清查情况分析

C.2现场清查情况分析

C.2.1现场清查情况分析

C.2.2样品分析及鉴别

针对潜在环境风险点开展的环境监测方案,如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指标、控 准、检测及鉴别结果等。

C.2.3风险分区判定

高风险拆除区域、低风险拆除区域和无风险拆除区域判定情况, C.3拆除作业区域划分及建设 C.3.1设备集中拆解区 C.3.2设备集中清洗区 C.3.3临时贮存区 C.4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 C.4.1收集 C.4.2暂存 C.4.3处置 C.5拆除过程应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 C.5.1针对拟拆除的设备、建(构)筑物,明确设备内部物料放空及无害化清洗、设备拆除、 建(构)筑物无害化清洗、建(构)筑物拆除施工方案。 C.5.2针对拟拆除的设备、建(构)筑物,明确设备内部物料放空及无害化清洗、设备拆除 建(构)筑物无害化清洗、建(构)筑物拆除等环节污染防治施工方案。 C.5.3针对拟保留的设备、建(构)筑物,需制定防范环境风险的措施。

C.5.4预测拆除施工过程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的产生量、污染特征、环境影响等情况, 以及污染防治措施。 C.6附件 (1)周边环境敏感点示意图; (2)现场采样检测报告; (3)企业拆除前现场清查登记表: (4)拆除作业区域分布平面图; (5)其他与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有关的资料

附表D遗留设备放空技术操作要点及基本特

注:此表摘自《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8

E遗留设备无害化清洗技术操作要点及基本特点

DB15T 353.14-202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4部分:消防供电.pdf建(构)筑物无害化清洗技术操作要点及基本

注:此表摘自《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8

G.2环境风险识别情况

对环境风险识别情况进行详细描述,包括资料收集成果、资料分析结果、现场清查结果 附必要的影像资料)、潜在环境风险源样品采集与分析检测结果等。 G.3拆除施工过程中污染防治实施情况 对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详细说明拆除施工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兑明更改或偏差情况,以及污染防治效果。

G.4拆除过程环境监测情况

G.5拆除现场清理情况

说明拆除活动结束后现场清理方式方法、清理过程DB34/T 3188-2018 建筑光伏系统防火技术规范,清理产物最终处置方式和去向、污 染防治措施效果等。

G.6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2)拆除过程中土壤污染及疑似土壤污染区域分布平面示意图、相关影像资料; (3)环境监理方案(如有); (4)环境监理报告(如有); (5)拆除活动环境监测报告; (6)拆除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处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危 勿转移联单复印件等; (7)拆除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文件、报告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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