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3437-2019 沼气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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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NY/T 3437-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3M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207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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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3437-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NY/T 3437-2019 沼气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ICS27.010 F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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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DB11/T 646.1-2016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则.pdf丽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5立项阶段 6设计阶段 7施工验收阶段 8投产运营阶段 9终止拆除阶段 附录A(规范性附录)不同规模沼气站报警监控系统各子系统的安装原则 附录B规范性附录)报警监控系统中各类仪器设备的检查周期、标校周期和使用年限….

NY/T 34372019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沼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1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孔垂雪、梅自力、李江、罗涛、宁睿婷、刘刘、魏珞宇、段奇武、韩智勇、杜毓辉、 全太锋、肖琥、秦仔龙。

本标准规定了沼气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引导沼气工程安全管理相关主体在沼气 生命周期内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已建的沼气工程

沼气工程安全管理相关主体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5.建设单位应设置专门的项目安全管理岗位或部门,并应任用具备沼气工程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 人员从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5.2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沼气工程咨询业绩的单位制订安全管理建议方案;在制订安全管理建议方案 之前应进行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安全管理建议方案的内容应与安全预评价报告协调一致。 5.3安全管理建议方案应以独立章节体现在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同类文件中;其内容 应包括安全生产、消防避雷、安全防护、报警监控等主要技术方面的基本内容,并应对上述方面做出基本 规定。

6.1.1建设单位应在设计任务书或设计合同等同类文件中体现出对设计阶段安全管理的要求。 6.1.2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 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制订安全设计方案。 6.1.3安全设计方案应体现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同类文件中。 6.1.4设计阶段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建议方案,安全设计方案不得与安全管理建议方案相矛盾。 6.1.5初步设计阶段的安全设计方案主要表现为安全专篇,应包括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等内容。 6.1.6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安全设计方案应包括安全生产、消防避雷、安全防护、报警监控等主要技术方 面的详细设计内容,并应对上述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和具体设计。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报警监控部分应 对设计依据、工艺设计或设备参数、操作方案、应急预案等技术内容做出明确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 考虑可行性;消防避雷部分应对设计依据、防火设计、避雷设计、预期效果等技术内容做出明确规定,施 工图设计应包含独立完整的消防避雷图纸系统。 6.1.7设计单位应就安全设计方案的内容与建设单位、供货单位和运营单位协调一致;设计单位在设 计时所选用的相关设施应与安全设计方案的要求一致

6.1.7设计单位应就安全设计方案的内容与建设单位、供货单位和运营单位协调一致;设计单位在设 计时所选用的相关设施应与安全设计方案的要求一致。

6.2.1沼气工程中沼气生产装置、沼气储存装置,以及安装有沼气净化、沼气加压、调压等设备的封闭 式设施的防火防爆应符合下列要求

式设施的防火防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建筑物门窗应向外开,建筑物顶部应设置换气天窗或自动换气风扇; C) 沼气生产装置和封闭式建筑物,在其顶部或侧面应设置金属防爆减压板; d) 沼气生产、净化、储存、利用区域应严禁明火,地面应采用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建(构)筑物表 面应涂写防火标志; e) 操作人员在作业或巡查时,应穿戴工作服(防静电),鞋子不得带铁钉,严防产生静电或火花引 起火灾甚至爆炸; f 操作人员应定期对沼气站内各类设施进行检查。 6.2.2沼气工程中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物以及其他具有爆炸危险的封闭建筑物应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 a 当采用强制通风时,其装置应做防爆设计,其通风能力按工作期间每小时换气10次、非工作期 间每小时换气3次计算; b) 当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300cm²/m²地面。通风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并应

除建筑面积小于100m的单层建筑物外,沼气站内建筑物与围墙的间距不宜小于5m。 报警监控系统中采用的相关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 立检验合格,且取得国家相应许可。 报警监控系统应根据沼气站规模及设备设施所处的环境条件选择不同的报警子系统,并应符 现定: 火灾报警监控子系统:在可能发生燃烧的生物质原料室内堆场或大型室外堆场内安装感温和 感烟传感器时,应安装在生物质原料堆上方,吸顶安装,每20m²安装感温和感烟传感器各1

火灾报警监控子系统:在可能发生燃烧的生物质原料室内堆场或大型室外堆场内安装感温和 感烟传感器时,应安装在生物质原料堆上方,吸顶安装,每20m²安装感温和感烟传感器各1

个;在可能发生燃烧的生物质原料粉碎堆放场所内安装感温和感烟传感器时,应安装在生物质 原料碎料堆上方,吸顶安装,每20m²安装感温和感烟传感器各1个;所有感温和感烟传感器, 应加设防尘罩。不同规模沼气站火灾监控子系统的安装原则应符合附录A中表A.1的要求。 b)粉尘监测子系统:在相对封闭的生物质原料粉碎堆放场所内的粉尘浓度传感器,应在生物质原 料碎料堆上方吊顶安装;生物质原料粉碎机电源开关应设置断电器控制粉碎机的启停;生物质 原料搅拌车间内设置的粉尘浓度传感器,应在调节池上方吊顶安装。不同规模沼气站粉尘监 控子系统的安装原则应符合表A.2的要求。 沼气泄漏监控子系统:沼气锅炉房内设置的沼气浓度传感器,应设置在沼气锅炉上方,吊顶安 装;当沼气锅炉房内空气中甲烷或硫化氢的浓度超过危险限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替提醒操作 人员切断锅炉的供气,并检修沼气锅炉房的供气管路;沼气站内有维护的净化间、发电机房、调 压控制间等应设置沼气浓度传感器。不同规模沼气站沼气泄漏监控子系统的安装原则应符合 表A.3的要求。 d)电力供电监控子系统:配电控制柜设置的电力参数变送器,应能够采集配电控制柜中的电流电 压数据、监测配电控制柜用电状态,并计算设备能耗;电力参数变送器宜采用卡轨式安装。不 同规模沼气站电力供电监控子系统的安装原则应符合表A.4的要求。 e) 浓度、温度、压力监测子系统:沼气生产装置中设置的沼气浓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 器,应采用插人式安装;沼气储存装置中设置的沼气浓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应 采用插人式安装。不同规模沼气站浓度、温度、压力监控子系统的安装原则应符合表A.5的 要求。 2.25报警监控系统中相关设备的使用年限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2.26在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各种传感器、探测器、紧急切断装置及配套设备应选用防爆型产品。

7.1.1沼气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 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7.1.2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承包合同等同类文件中体现出对施工阶段安全管理的要求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第一册 土石方工程,并应明确划分各 相关主体在施工阶段的责任和义务。

全生产法》和《建设上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 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7.1.2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承包合同等同类文件中体现出对施工阶段安全管理的要求,并应明确划分各 相关主体在施工阶段的责任和义务。 7.1.3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的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管。 7.1.4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 员操作证、安全培训证等相关资格的施工单位制订安全施工方案,并严格按其进行施工。 7.1.5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与安全施工有关的相关资格和设备设施的管理体系。 7.1.6施工单位不得将安全施工方案的制订及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分包给其他单位。 7.1.7安全施工方案应以独立章节和图纸形式体现在施工组织方案等同类文件中,并在施工组织方案 的其他相关内容中体现安全管理的要求。

7.1.8安全施工方案不得与安全设计方案相矛

7.1.9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安全生产、消防避雷、安全防护、报警监控等主要技术方面的详细施工内 容,并应对上述方面做出明确操作规程和具体实施计划。安全生产部分应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危险源 识别与风险控制、安全隐患处理等技术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安全防护部分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处理方案等技术文件内容做出明确规定,报警监控部分应对产品选用、设备安装、运 行维护等技术文件内容做出明确规定,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考虑可摄作性:消防避雷部分应对施工

验收文件内容应包管独立完整的消 防避雷图纸和验收记录或检查记录

图和骏验收文件内容应包管独立完整的消 防避雷图纸和验收记录或检查记录DB2101/T 0043-2021 停车场(库)智慧管理系统技术规范.pdf, 7.1.10施工单位应就安全施工方案的内容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供货单位和运营单位协调一致。 1

防避雷图纸和验收记录或检查记录 7.1.10施工单位应就安全施工方案的内容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供货单位和运营单位协调一致。 7.1.11项目的安全设施未完工或完工未调试合格时,不得申请验收。 7.1.12安全设施必须与项目其他建设内容一并调试合格后,方可提出验收申请;待验收合格后,方可 交付运营单位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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