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7013-2018 干法熄焦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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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AQ 701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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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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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7013-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AQ 7013-2018 干法熄焦安全规程

ICS13.100 C 67 备索号:64192—2018

AQ 7013—2018

GB/T 42012-2022 信息安全技术 即时通信服务数据安全要求.pdfSafety regulations for Coke Dry Quench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发布

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发禾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平面布置 消防设施 电气仪表 干熄焦工艺及设备 8.1提升机: 8.2装入装置 8.3干熄炉 8. 4 气体循环系统 8. 5 旋转密封阀 8. 6 运焦系统 8. 7 锅炉 检修 职业卫生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条文说明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平面布置 消防设施 电气仪表 干熄焦工艺及设备 8.1提升机. 8.2装入装置 8.3干熄炉 8. 4 气体循环系统 8. 5 旋转密封阀 8. 6 运焦系统 8. 7 锅炉 检修 职业卫生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条文说明

AO 70132018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四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冶金有色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 同、河钢集团邮钢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春雪、盛军波、王志、刘玉虎、李国保、朱长军、薛德业、卢庆华、王琦、郝玉泽 贾向刚、郑亚杰,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企业十法熄焦的平面布置、消防、电气仪表、工艺及设备、检修、职业卫生等生产 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焦化企业新建、扩建和改造干法熄焦项目的设计、施工与验收,以及现有设施的生产 维护、检修和管理。 因采用新技术、引进国外技术而不能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时,需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附科学依 据),组织相关专家论证通过后,方能使用和运行

下列文件对 ,仪注日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972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GB 6067. 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GB 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 12710 焦化安全规程 GB/T295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15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414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1128 钢铁企业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 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189.8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 GBZ23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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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2057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NB/T42047干熄焦余热锅炉技术条件 TSGG000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G5001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TSG Q5001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 G7002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YB4358钢铁企业胶带机钢结构通廊设计规卖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干法熄焦 cokedryquenching(CDQ) 采用循环气体将红焦降温冷却的一种熄焦方法,又称为干熄焦。 3.2 循环气体circulationgas 冷却红焦的气体,主要成分为氮气。 3.3 干熄炉CDQchamber 干熄焦中用于红焦缓存及换热冷却的设备。 3.4 旋转密封阀 rotary seal valve 安装在干熄炉底部,将振动给料器定量排出的焦炭在相对密闭状态下连续排出的设备 3.5 干熄焦锅炉CDQboiler 回收循环气体热量生产蒸汽的设备。 3.6 排焦温度temperatureofcokeexhaust 干熄炉底部排出焦炭的温度

4.1干熄焦处理能力应根据与之配套的焦炉生产能力确定, 4.2装入干熄炉的焦炭质量应满足干熄焦工艺的要求 4.3应根据干熄焦各区域的危险因素,设计、安装相应的安全监测、控制设施 4.4巡检人员和检修人员应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器和氧气报警器, 4.5易燃、可燃、有毒或室息性介质导管不应直接进人控制室。 4.6新建、扩建、改造和天修的十熄焦设施,应经过安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生产和使用。 4.7应编制干熄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预知和突发事故处理程序等,并对干熄焦作业人员进行培 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8泄爆装置、放散管、排焦装置、放射源等区域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人员不应在其附近逗留

5.1干熄焦设施与备用湿法熄焦设施宜分别布置在焦炉组两端。 5.2干熄焦设施布置在焦炉炉组端部时,其中心线外熄焦车轨道长度应满足焦罐车在干熄站换罐操作 的需要。检修迁车台不宜布置在干熄焦设施与焦炉之间, 5.3干熄焦设施集中布置时,相邻间距应满足干熄站两侧的运焦车辆同时进人干熄站的操作要求,且 两组焦罐车之间应设置避撞装置。 5.4十熄焦设施宜采用便于检修的平面环形布置方式 5.5干熄焦综合电气室宜靠近干熄焦本体布置。 5.6干熄焦锅炉所产生的蒸汽送至临近电厂发电时,其外送管线不宜大于1000m;且应避开主干道和 人行通道。 5.7干熄焦区域的道路应满足检修、消防要求。 5.8容易积存可燃性粉尘的厂房、带式输送机通廊采用封闭式建筑时,应采取通风换气措施。 5.9 钢结构、基础及地下结构防腐均应符合GB50046的有关规定。 5.10干熄焦设施抗震等级应符合GB50011的有关规定。 5.11干熄炉外壁边缘距煤气净化车间建(构)筑物最外边缘不应小于45m。 5.12干熄焦构架应设置人行走梯、客用电梯。电梯的安装、使用、维护、检验应符合GB7588的有关 规定

6.1干熄焦系统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GB50016、GB50414的有关规定。 6.2灭火器材配备应符合GB50140的有关规定。 6.3干熄焦主框架装人装置平台、焦罐盖落座平台,应设置事故熄红焦用消火栓。封闭式干熄焦框架 结构每层均应设置消火栓。消火栓均应保证足够水压。 6.4在提升机提升焦罐运行范围内,与提升井架邻近的构筑物应采用不燃材料;焦罐装红焦运行区段 上方敷设的电缆应有防火措施,其净空高度应满足防火要求, 6.5干熄炉底部第一条运焦带式输送机应设置事故自动熄红焦装置。 6.6干熄焦电气室、PLC室、控制室、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等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7干熄焦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

焦建(构)筑物的火灾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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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干熄焦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5.8除盐水站加液氨间宜设计为散开或半散开式,应接GB50058的有关规定配置通风、 明设奋,开 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装置。 6.9电气室防火门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6.10在装人装置和干熄炉底部第一条皮带区域的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电缆穿墙封 堵应符合GB50217的有关规定

7.1干熄焦系统应由双路电源供电,其供电方式宜采用单母线分段运行方式。 7.2干熄焦提升机的动力电源应引自专用变压器,不应与其他动力负荷合用变压器。 7.3十熄炉基础底层(地下部分)应接GB50058划分为爆炸性粉尘环境22区。采取强制性除尘措施 且除尘效果良好时,可降低粉尘防爆区域划分的等级。 7.4干熄焦工作场所照明设置应符合GB50034的有关规定,地下带式输送机通廊、中控室、电气室、 液氨间等应设置应急照明。 7.5干熄焦系统防雷应符合GB50057的有关规定。 7.6除尘器应采用防静电布袋,除尘系统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7.7干熄焦主要工艺设备应具有本地控制和远程控制两种工作模式。 7.8主蒸汽电动切断阀门、主蒸汽放散电动阀门、紧急放水电动阀门应在集中控制室设开闭指示。主 蒸汽旁通电(气)动阀门、主给水电动阀门、主给水旁通电动阀门、连续排污电动阀门应在集中控制室设 开度指示。 7.9干熄焦应设置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操作、监视、控制和管理的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且应配置相应 的事故应急电源(UPS)。 7.10控制系统应采用功能完备的控制站、人机接口、软件及其他外围设备。控制站的中央处理器、通 信总线和电源应为余配置。控制系统应配置UPS电源 7.11控制系统应具有完善的过程控制、顺序控制、联锁、保护和报警等功能。 7.12中央控制室应设置提升机紧急停止、干熄焦紧急停止装置,并应以急停按钮的形式布置于操作台 的醒目位置,紧急停止装置应采用继电器回路控制。 7.13主配电室内若采用油浸式变压器应设置事故油坑。 7.14对焦罐提升装置吊钩、焦罐底闸门吊辊、装人装置、锅炉汽包水位、APS装置、排焦带式输送机、 提升机导向架下部、提升机待机位、提升机走行平台等部位应进行视频监控,其监视器应设置在集中控 制室。视频监控应符合GB50115的有关规定, 7.15全面停电时DB11/T 420-2019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自动控制系统设计程序应保证循环风机人口、出口氮气充入电磁阀自动打开,向循 环气体系统内充入氮气;炉顶放散阀自动打开放散;导入空气流量调节阀自动关闭。当干熄焦系统各调 节阀、电磁阀和放散阀未按程序动作时.应手动操作

8.1.1干熄焦提升机应符合GB6067.1的有关规定,具备联锁、控制及安全保护功能。 8.1.2干熄焦提升机整机的工作级别应按A8级设计,机构的工作级别应按M8级设计。 8.1.3干熄焦提升机上应设称重控制单元,其功能包括载荷重、过荷载报警、偏荷载报警、钢丝绳松等 检测。 8.1.4干熄焦提升机上应设钢丝绳断绳、升降速度等检测器,走行装置上应设走行超限检测器 8.1.5 两台(或两台以上)十熄焦提升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相邻两台十熄焦提升机应采取防碰撞 措施。 8.1.6 焦罐车、提升井架及干熄焦提升机均应设置焦罐导向架。 8.1.7干熄焦提升机应采用具有自锁功能的板式吊钩。 8.1.8干熄焦提升机提升机构制动器应具备制动间隙自动补偿和自动补偿失效报警功能。提升机钢 丝绳卷筒应设置安全制动器 8.1.9干熄焦提升机的提升及走行机构应采用变频调速控制。干熄焦提升机的提升停止精度宜为 ±45mm,走行停止精度宜为±20mm 8.1.10横移牵引装置、干熄焦提升机和装人装置等应设置限位和位置检测装置,横移牵引装置和干熄 焦提升机还应设置速度检测装置。 8.1.11干熄焦装置最高处,应设置风向仪和风速计,并具备风速报警功能,当风速大于20m/s时,干 熄焦提升机应停止作业。提升机应设置锚定装置。 8.1.12旋转焦罐应设置旋转双重定位装置。 8.1.13提升井架地面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并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焦罐在提升、下降、横移 时,不应在提升井下方作业、通过或逗留。 8.1.14钢丝绳检查、更换、报废应符合GB/T5972的有关规定。 8.1.15干熄焦提升机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应符合TSGQ5001的有关规定。干熄焦 提升机吊钩、滚筒应定期检查。 8.1.16焦罐盖上应设置排气孔

3.2.1装人料斗上部应设置防尘盖板和吸尘管,下部应设置防尘水封罩, 8.2.2装入料斗内应设置具有耐磨性能的布料器。布料器与干熄炉水封槽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8.2.3装入装置应设双重保护的行程限位开关。 8.2.4装入装置应设置润滑装置,并宜实现自动给脂。 8.2.5装入装置应设置手动装置。装人装置可移动区域应设置安全栏杆。装人装置轨道两端应设置 安全挡。

a)立即停止干熄焦的装焦操作; b)增加排焦量,尽快降低干熄炉内焦炭料位; c)采取适当措施,降低打开炉盖进入空气对循环气体系统的影响; d)组织人员对溢出红焦洒水冷却,严禁将水酒入干熄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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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件。 8.3.2 干熄炉预存室料位达到上限时,还应留有装入一罐焦炭的容积。 8.3.3 干熄炉预存室上上限料位信号应与装入装置联锁,下限料位信号应与排焦装置联锁。 8.3.4 当采用计算机模拟料位时,应适时对焦炭的真实料位进行校正。 8.3.5干熄炉预存室应设置两个压力检测口,备用检测口应用氮气吹扫。 8.3.6 干熄炉预存室压力调节阀应设置旁通 8.3.7 干熄炉冷却室上部和下部应设置温度检测装置。 8.3.8 十熄炉冷却室检修人孔或烘炉孔宜设置起重设备。 8.3.9 干熄炉应设置氮气、空气导入装置;炉顶应设置放散阀,并且应对炉顶放散和预存段压力调节放 散的循环气体进行收集、处理, 8.3.10 炉顶水封槽系统可设事故水箱,其加压泵应设置备用电源。 8.3.11 干熄炉烘炉用煤气应符合GB6222、GB51128的有关规定 8.3.1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止干熄炉装焦: a) 通过调节仍无法控制循环气体中的可燃气体超标; b) 干熄炉内料位达到上限报警值; ) 排焦温度持续超限; 炉体出现异常; e) 环境除尘设备出现故障停止运转; 循环风机因故障停机; g) 锅炉系统因故障无法正常工作。 8.3.13 干熄炉炉顶水封、炉顶放散阀水封、紧急放散阀水封应设置满流装置。干熄炉炉顶水封宜设置 压缩空气吹扫管道

JTS 124-2019 航道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a)通过调节仍无法控制循环气体中的可燃气体超标; b)干熄炉内料位达到上限报警值; C) 排焦温度持续超限; 炉体出现异常; e) 环境除尘设备出现故障停止运转; f) 循环风机因故障停机; g) 锅炉系统因故障无法正常工作。 8.3.13干熄炉炉顶水封、炉顶放散阀水封、紧急放散阀水封应设置满流装置。干熄炉炉顶水封宜设置 压缩空气吹扫管道

8.4.1一次除尘器应设置焦粉料位、温度检测装置,并与排灰装置联锁。 8.4.2 一次除尘器应设置紧急放散装置和检修人孔。 8.4.3 二次除尘器应设置料位检测装置,料位检测装置应与排灰装置联锁 8.4.4 干熄焦气体循环系统的锅炉出口和二次除尘器上部,应设置泄爆装置。二次除尘器应设置检修 人孔。 8.4.5 循环风机与前后管道应采用补偿器连接 8.4.6 循环风机及电机的轴承应设置温度及振动检测装置,并与循环风机联锁, 8.4.7 循环风机电机线圈应设置温度检测装置,并与电机启停联锁。电机应设置空间加热器, 8.4.8 循环风机应与十熄焦锅炉给水泵、十熄焦锅炉汽包水位、主蒸汽温度、仪表用净化压缩空气(氮 气)压力、强制循环泵流量、除氧水箱液位联锁。 8.4.9 循环风机人口侧循环气体管路上可设置粉尘在线检测装置 8.4.10 干熄炉入口循环气体管路上应设循环气体成分在线分析仪,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氢、氧含量 进行分析记录,且应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8.4.11循环气体管路应严密,对出现的泄漏点,应及时修复。 8.4.12循环风机因故障停机时,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a)停止排焦:

b)向循坏风机前、后循环气体管道和十熄炉底部充人氮气; c)用炉顶放散阀调控干熄炉预存段压力至规定范围内。 8.4.13当锅炉人口循环气体温度低于650℃时,不应采用导人空气的方法控制可燃成分,应打开氮气 吹入阀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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