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

吉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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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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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

1)不同性质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下层填 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填筑。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比设 计规定宽50cm; 2)路基填筑中宜做成双向横坡,一般土质填筑横坡宜为 2%~3%,透水性小的土类填筑横坡宜为4%; 3)原地面横向坡度在1:10~1:5时,应先翻松表土再 进行填土;原地面横向坡度坡度陡于1:5时应做成台阶形, 每级台阶宽度不得小于1m,台阶顶面应向内倾斜;在沙土地 段可不作台阶,但应翻松表层土。 (3)路基碾压 1)压实应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的土2%时进行。 填土的压实遍数,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 2)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实应先轻后重、先 慢后快、均匀一致。压路机最大速度不宜超过4km/h。压路 机轮外缘距路基边应保持安全距离,且表面应无显著轮迹、翻 浆、起皮、波浪等现象; 3)压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构筑物安全。 2.基层 (1)石灰稳定土类基层 1)石灰稳定土类基层材料 宜采用塑性指数10~15的亚粘土、粘土。塑性指数大于4 的砂性土亦可使用。土中的有机物含量宜小于10%。 使用旧路的级配砾石、砂石或杂填土等应先进行试验。级

配砾石、砂石等材料的最天粒径不宜超过0.6倍分层厚度,且 不得大于10cm。土中欲掺入碎砖等粒料时,粒料掺入含量应经 试验确定。 2)石灰土摊铺 路床应湿润,压实系数应经试验确定。名灰土宜采用机械 摊铺。每次摊铺长度宜为一个碾压段。摊铺掺有粗集料的石灰 土时,粗集料应均匀。 3)石灰土碾压 碾压时的含水量宜在最佳含水量的土2%范围内。 直线和不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两侧向中心碾压;设超 高的平曲线段,应由内侧向外侧碾压。 初压时,碾速以1.5~1.7km/h为宜,灰土初步稳定后,以 2.0~2.5km/h 为 宜 。 4)纵、横接缝 纵向接缝宜设在路中线处。接缝应做成阶梯形,梯级宽不 得小于1/2层厚。 5)石灰土养护 石灰土成活后应立即洒水(或覆盖)养护,保持湿润,直 至上部结构施工为止。 石灰土养护期应封闭交通。 (2)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 1)混合料摊铺 路床应湿润,压实系数应经试验确定。混合料宜采用机械

摊铺。每次摊铺长度宜为一个碾压段。 混合料在摊铺前其含水量宜为最佳含水量的土2%。混合料 每层最大压实厚度为20cm,且不宜小于10cm。 2)混合料碾压应符合石灰土基层碾压的规定。 3)混合料养护 混合料基层,应在潮湿状态下养护。养护期视李节而定, 常温下不宜少于7d。 采用酒水养护时DB12/T 767-2018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应及时酒水,保持混合料湿润;养护期 间宜封闭交通。 3.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1)热拌沥青混合料摊铺 沥青混合料的最低摊铺温度应根据气温、下卧层表面温 度、摊铺层厚度与沥青混合料种类经试验确定。城市快速路、 主十路不宜在气温低于10℃条件下施工。 摊铺沥青混合料应均匀、连续不间断,不得随意变换摊铺 速度或中途停顿。摊铺速度宜为2~6m/min。 (2)热拌沥青混合料碾压 初压应采用轻型钢筒式压路机碾压1~2遍,碾压速度宜 为1.5~2km/h,最大不超过3km/h。初压后应检查平整度、路拱, 必要时应修整。 复压应连续进行。碾压段长度宜为60~80m。当采用不同 型号的压路机组合碾压时,每一台压路机均应做全幅碾压。密 级配沥青混凝土宜优先采用重型的轮胎压路机进行碾压,碾压

对称进行;同一沟槽中有双排或多排管道但基础底面的高程不 司时,应先回填基础较低的沟槽; (3)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应呈台阶形,且不 得漏夯; (4)采用轻型压实设备时,应夯相连;采用压路机时, 碾压的重叠宽度不得小于200mm;采用压路机、振动压路机等 压实机械压实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km/h。 3.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 (1))管道基础 1)混凝土管座与平基分层浇筑时,应先将平基凿毛冲洗 十净,并将平基与管体相接触的腋角部位,用同强度等级的水 泥砂浆填满、捣实后,再浇筑混凝土,使管体与管座混凝土结 合严密; 2)管座与平基采用垫块法一次浇筑时,应先从一侧灌注 混凝土,对侧的混凝土高过管底与灌注侧混凝土高度相同时, 两侧再同时浇筑,并保持两侧混凝土高度一致; 3)管道平基与并室基础宜同时浇筑;跌落水井上游接近 并基础的一段应砌砖加固,并将平基混凝土浇至并基础边缘。 (2)钢筋混凝土管安装 1)柔性接口的钢筋混凝土管安装前,承口内工作面、插 口外工作面应清洗干净;套在插口上的橡胶圈表面和承口工作 面应涂刷无腐蚀性的润滑剂;安装后放松外力,管节回弹不得 大于10mm,且橡胶圈应在承、插口工作面上

2)刚性接口的钢筋混凝土管道,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 口:选用粒径0.5~1.5mm,含泥量不大于3%的洁净砂;选用 网格10mm×10mm、丝径为20号的钢丝网; 3)刚性接口的钢筋混凝土管道抹带前应将管口的外壁凿 毛、洗净;钢丝网端头应在浇筑混凝土管座时插入混凝土内, 在混凝土初凝前,分层抹压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抹带完成后 应立即用吸水性强的材料覆盖,3~4h后洒水养护; 4)管径大于或等于700mm时,应采用水泥砂浆将管道内 接口部位抹平、压光;管径小于700mm时。填缝后应立即抹 平。 (三)桥梁工程 1.预制墩柱、盖梁 (1)受力钢筋的下料长度应严格控制,充许偏差为土 2mm,插入套筒的主筋端部应打磨平整; (2)宜采用钢模板,并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 专项设计: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应能满 足多次重复使用不变形的要求; (3)混凝土浇筑前应再次对钢筋、灌浆套筒或灌浆金属 波纹管定位进行检查,允许偏差均为土2mm;同时应对台座表 面标高及水平度进行复测,标高允许偏差土1mm,水平度允许 偏差为±1mm/m; (4)预制构件吊离预制台座、移运、堆放时,混凝土或 预应力孔道压浆体强度应进行验收;设计未规定时,不应低于

设计强度 80%; (5)预制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灌浆套筒质量证明文件 和灌浆套筒接头型式检验报告齐全;预制构件的标识清晰完 整; (6)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的缺陷,且不应有 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7)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灌浆应饱满密实,出浆口连续 稳定溢出均匀浆体。 2.支座 (1)支座进场后全数检查合格证、出厂性能试验报告; (2)支座安装前,应全数检查跨距、支座栓孔位置和支 座垫石顶面高程、平整度、坡度、坡向; (3)支座安装平面位置和顶面高程应止确。不得偏斜、 脱空、不均匀受力,支座与梁底及垫石之间应密贴,间隙不得 大于 0.3mm。 3.预应力混凝土 (1)预应力材料 预应力混凝土中采用的钢丝、钢绞线、无粘结预应力筋、 锚具、夹片、连接器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场时 应对其质量证明文件、包装、标志、规格和型号等进行检验。 (2)预应力施工 1)张拉设备的校准期限不得超过平年,且不得超过200 次张拉作业。张拉设备应配套校准,配套使用;

2)预应力筋张拉和放张时,混凝土强度应进行验收;设 计无规定时,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80%; 3)张拉控制应力达到稳定后方可锚固,预应力筋锚固后 的外露长度不宜小于30mm,锚具应采用封端混凝土保护,当 需较长时间外露时,应采取防锈蚀措施。锚固完毕经检验合格 后,方可切割端头多余的应力筋,严禁使用电孤焊切割; 4)当白天气温高于35℃时,压浆宜在夜间进行。 4.混凝土梁(板) (1)支架上浇筑 支架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要求,各种支架和模板安装后, 宜采取预压方法消除拼装间隙和地基沉降等非弹性变形。安装 支架时,应根据梁体和支架的弹性、非弹性变形,设置预拱度, 支架底部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被水浸泡。 (2)悬臂浇筑、拼装施工 挂篮组装后,应全面检查安装质量,并应按设计荷载做载 重试验,以消除非弹性变形;桥两侧梁段悬臂施工应对称、 平衡。 (3)装配式梁板 预制梁、板安装时结构强度及预应力孔道浆体强度应进行 验收,设计未要求时,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 (4)顶推施工 1)台座和滑道的中线应在桥轴线或其延长线上; 2)千斤顶及其他顶推设备在施工前应检查校正,采用多

点顶推时各点顶推应同步; 3)顶推过程应对墩台沉降、墩台位移和梁的偏位、导梁 和梁挠度等进行观测。 5.钢梁 (1)钢梁出厂前安装企业应对钢梁质量和应交付的文件 进行验收,确认合格; (2)现场安装 1)高强度螺栓终完毕应当班检查。每栓群应抽查总数 的5%,且不得少于2套。抽查合格率不得小于80%,否则应 继续抽查,直至合格率达到80%以上。对螺栓拧紧度不足者应 补,对超拧者应更换、重新施拧并检查。其扭矩偏差不得超 过±10%; 2)焊缝连接符合下列规定 首次焊接之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焊接完毕,所有焊缝应进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合格后, 应在24h后按规定进行无损检验,确认合格。 3)涂装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涂装前钢材表面不得有焊渣、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 热喷铝涂层应进行附着力检查。 6.结合梁 (1)钢混结合梁 1)混凝土浇筑前,应对钢主梁的安装位置、高程、纵横 向连接、搭设临时支架、钢梁顶面传剪器焊接进行检验,经检

验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2)混凝土桥面结构应全断面连续浇筑,浇筑顺序,顺桥 向应自跨中开始向支点处交汇,或由一端开始浇筑;横桥向应 先由中间开始向两侧扩展。 (2)混凝土结合梁 1)预制混凝土主梁与现浇混凝土龄期差不得大干3个月; 2)浇筑混凝土前应对主梁强度、安装位置、预留传剪钢 筋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7.拱部与拱上结构 (1)拱架上浇筑混凝土拱圈分段浇筑程序应对称于拱顶 进行; (2)浇筑劲性骨架混凝土拱圈(拱肋)时,各工作面的浇筑 顺序和速度应对称、均衡,对应工作面应保持一致; (3)装配式混凝土拱部结构的拱段接头现浇混凝土强度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拱上结构施工。 (4)钢管混凝土拱 1)钢管拱肋元件检验合格后方可组焊,钢管拱肋节段合 格后方可安装; 2)管内混凝土应采用泵送顶升压注施工,由拱脚至拱顶 对称均衡地一次性压注完成。质量检测办法应以超声波检测为 王,人工敲击为辅。 (5)中下承式吊杆、系杆拱 钢吊杆、系杆及锚具的材料、规格和各项技术性能检验合

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6)转体施工 施工中应控制结构的预制尺寸、质量和转盘体系的施工精 度;转动体系和锚固体系应安全可靠;转动设施和锚固体系应 安全可靠。 8.斜拉桥 (1)索塔 索塔施工应选择天顶法或测距法等测量方法,测量方案编 制、仪器选择和精度评价等应经过论证,严格控制索塔垂直度 索管位置与角度; (2)主梁 悬臂浇筑、结合梁的混凝土板的浇筑和安装、拼装混凝土 主梁、钢箱梁悬臂施工应对称进行;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现孔洞 露筋; (3)拉索和锚具 拉索及其锚具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制作,检验合 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拉索的张拉 张拉设备应按预应力施工的有关规定进行标定;对称同步 张拉的斜拉索,张拉中不同步的相对差值不得大于10%; (5)施工控制与索力调整 施工过程中,应对主梁各个施工阶段的拉索索力、主梁标 高、塔梁内力及索塔位移量等进行监测,并应及时将有关数据

反馈给设计单位,分析确定下一施工阶段的拉索张拉量值和主 梁线形、高程及索塔位移控制量值等,直至合拢。 9.桥面系 (1)桥面防水 桥面防水层的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应符合 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防水层、粘结层与基层之间应密贴 结合牢固。 (2)伸缩装置 1)伸缩装置安装前应检查修正梁端预留缝的间隙,上下 应贯通,不得堵塞。伸缩装置应锚固可靠,浇筑锚固段(过渡 段)混凝土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堵塞梁端伸缩缝隙; 2)伸缩装置安装前应对照设计要求、产品说明,对成品 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安装伸缩装置时应按安装时气温 确定安装定位值,保证设计伸缩量。 (四)轨道交通工程 1.地下水控制 (1)降水工程的降水井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井的深度、并径、管并沉砂厚度进行验收; 2)应根据设计文件验证井的出水量、并满足地下水位降 低的要求; 3)应对降水并的平面位置和数量进行验收。 (2)集水明排工程应检查排水沟的断面、坡度以及集水 坑(并) 数量;

(3)应对管井、井点降水、渗井及回灌井施工以井底地 层控制的并孔,深度进行验收。轻型并点的并深应大于设计文 件规定深度500mm; (4)应对滤料级配进行验收,且含泥量不应大于3%; (5)回灌井钢管滤水管孔隙率不应小于20%,无砂水泥 管滤水管孔隙率不应小于15%; (6)回灌井实际填料量不应小于计算量的95%; (7)排水沟、集水井的位置距坡脚不应小于300mm; (8)抽排水含砂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粗砂含量应小于抽排水总重量的1/50000; 2)中砂含量应小于抽排水总重量的1/20000; 3)细砂含量应小于抽排水总重量的1/10000; (9)隔水幕桩的28d试件抗压强度、搭接宽度、桩长 和桩径不应小于设计文件要求; (10)注浆隔水应对注浆体强度、隔水体厚度和范围进行 验收。 2.明挖法 (1)基坑应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500mm以下; (2)地下连续墙的钢筋骨架和预理件的安装应无变形, 预埋件应无松动和遗漏,并对标高、位置进行验收; (3)地下连续墙的裸露墙面应表面密实、无渗漏、空洞 漏筋、蜂窝,累计的面积不应超过单元槽段裸露面积的5%; (4)作为永久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

1/300,临时结构允许偏差应为1/150; (5)应对土钉的布置形式、钉孔锚固砂浆强度、喷射混 凝土强度、钢筋网的规格、尺寸、网与土钉的连接进行验收; (6)应对锚杆的组装安放、注浆、张拉值及锁定值、注 浆量、注浆压力进行验收; (7)锚杆应进行抗拉和验收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拉试验锚杆的加荷方式应为设计文件规定荷载的 25%、50%、75%、100%、133%; 2)验收试验锚杆的加荷方式应为设计文件规定荷载的 25%、50%、75%、100%、120%; 3)验收试验锚杆总位移量不应大于抗拉试验锚杆总位移 量。 (8)应对喷射混凝土强度进行验收; (9)钢制横撑安装前应先拼装,拼装后两段支点中心线 偏差不应大于20mm。安装后总偏心量不应大于50mm; (10)钢制横撑应在土方挖至其设计文件规定的位置后安 装,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对坑壁施加预应力,施加预应力应两侧 同步、对称、分级重复进行,预加轴力允许偏差应为土50kN, 并应顶紧后固定。设有腰梁的横撑,腰梁应连续,并应连接牢 固且与桩体之间密贴,不密实处应使用不低于C20的细名混凝 土垫实,支撑的拆除顺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1)基坑应自上而下分层、分段依次升挖。放坡开挖基 坑应随基坑开挖的同时刷坡。边坡应平顺,坡度应符合设计文

1/300,临时结构允许偏差应为1/150: (5)应对土钉的布置形式、钉孔锚固砂浆强度、喷射混 凝土强度、钢筋网的规格、尺寸、网与土钉的连接进行验收; (6)应对锚杆的组装安放、注浆、张拉值及锁定值、注 浆量、注浆压力进行验收; (7)锚杆应进行抗拉和验收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拉试验锚杆的加荷方式应为设计文件规定荷载的 25%、50%、75%、100%、133%; 2)验收试验锚杆的加荷方式应为设计文件规定荷载的 25%、50%、75%、100%、120%; 3)验收试验锚杆总位移量不应大于抗拉试验锚杆总位移 量。 (8)应对喷射混凝土强度进行验收; (9)钢制横撑安装前应先拼装,拼装后两段支点中心线 偏差不应大于20mm。安装后总偏心量不应大于50mm; (10)钢制横撑应在土方挖至其设计文件规定的位置后安 装,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对坑壁施加预应力,施加预应力应两侧 同步、对称、分级重复进行,预加轴力允许偏差应为土50kN, 并应顶紧后固定。设有腰梁的横撑,腰梁应连续,并应连接牢 固且与桩体之间密贴,不密实处应使用不低于C20的细名混凝 土垫实,支撑的拆除顺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1)基坑应自上而下分层、分段依次升挖。放坡开挖基 坑应随基坑开挖的同时刷坡。边坡应平顺,坡度应符合设计文

件要求;地下连续墙或混凝土灌注桩围护的基坑,应在混凝土 或锚杆浆液达到设计文件要求的强度后开挖;土钉墙围护应随 挖土随做土钉; (12)基坑用机械开挖至基底应预留0.2m~0.3m厚土层采 用人工开挖,不应扰动基底土层,如发生超挖时应按设计文件 要求处理; (13)基底应经过验槽后,方可进行结构施工; (14)应对基坑回填土的土质、含水率进行验收: (15)基坑回填宜分层、水平机械压实,压实后的厚度应 根据压实机械确定,且不应大于0.3m;结构两侧应水平、对称 司时填压;基坑分段回填接茬处,已填土坡应挖台阶,其宽度 不应小于1.0m,高度不应大于0.5m; (16)基坑位于道路下方时,基坑回填碾压密实度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 (17)应对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的形式、位置、尺寸 防水构造进行验收; (18)站台板、轨顶风道、楼梯的车站内部结构施工宜在 主体结构验收完成后进行。 3.盖挖法 (1)支承柱的钻孔桩成孔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0.3%; (2)临时支承柱垂直度的充许偏差不应大于0.3%,作为 结构永久立柱支承柱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0.1%,且应小

1SIIIn; (3)应对支承梁和盖板的结构形式、尺寸、安装方式进 行验收; (4)结构顶板的支架体系预拱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 不应小于10mm; (5)盖挖结构采用土模时,应对土模的承载力、土质、 含水量及土模结构进行验收; (6)支承柱与梁板、逆筑墙与梁板等节点处的做法应符 合设计文件要求,混凝土应密实、接缝整齐。 4.矿山法 (1)应对管棚、超前小导管和超前锚杆所用钢材的品种 级别、规格、数量、管棚内的注浆材料、注浆量、配合比及注 浆压力进行验收; (2)注浆加固终凝后应进行注浆效果检查; (3)应对土方开挖断面轮廓线、中线、高程进行验收, 隧道不应欠挖; (4)应核对边墙基础及隧底地层土质与设计文件符合情 况,应无松散浮土; (5)应对隧底加固处理方法进行验收; (6)隧道贯通平面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为土30mm,高程的 允许偏差应为土20mm; (7)钻爆开挖施工中,爆破孔的数量、位置、深度应符 合爆破方案的规定:

定: 1)速凝剂应进行水泥相容性试验及水泥净浆凝结效果试 验初凝时间不应超过5min,终凝时间不应超过10min; 2)当使用碱性速凝剂时,不应使用活性二氧化硅石料。 (17)应对喷射混凝土拌合用水、配合比、强度进行验收, 用于检查喷射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可采用喷大板切割制取; (18)当设计文件要求为抗渗混凝土时,应留置抗渗压力 试件; (19)锚杆钻孔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孔位、孔深和 孔径的充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孔位允许偏差应为±150mm 2)水泥砂浆锚杆孔深允许偏差应为土50mm,楔缝式锚杆 孔深允许偏差应为0mm~+30mm,胀壳式锚杆孔深允许偏差应 为 0mm~+50mm; 3)水泥砂浆锚杆孔径应大于杆体直径15mm,楔缝式锚杆 孔径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胀壳式锚杆孔径应小于杆体直径 mm~3mm。 (20)锚杆应进行抗拨试验,同一批试件抗拨力的平均值 不应小于设计文件要求的锚固力,且同一批试件抗拔力最低值 不应小于设计文件要求锚固力的90%; (21)格栅钢架钢筋的弯制、末端的弯钩及型钢钢架的弯 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焊缝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不应有焊 渣,钢筋应无锈蚀;

环管片的水平方向预拼装检验,管片水平拼装允许偏差应符合 规定; (5)拼装用管片的弹性密封垫、传力缓冲衬垫及遇水膨 张橡胶条材料的粘贴应牢固、平整、严密、位置止确,不应有 起鼓、超长、缺损现象; (6)应对盾构始发和接收洞口段,地层加固范围内加固 体强度和渗透系数指标进行验收; (7)管片拼装过程中,应对隧道轴线平面位置和高程进 行验收; (8)管片螺栓产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对管片螺栓材质与最小抗拉强度、螺母、平垫圈连接件 的机械性能、管片螺栓及连接件防腐涂层的处理工艺与涂层厚 进行验收; (9)应对壁后注浆使用的原材料、浆液配合比、注浆压 力和注浆量进行验收; (10)管片结构表面应无贯穿裂缝,并对管片接缝质量进 行验收; (11)衬砌结构不应侵入建筑限界。 第二十条冬期施工及冬期维护工程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即进人冬期施工,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高于5℃即解除冬期施工。 冬期施工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后方可实施。

(一)地基基础工程 1.冬期施工的地基基础工程,除应有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 勘察资料外,尚应根据需要提出地基土的主要冻土性能指标。 2.建筑场地宜在冻结前清除地上和地下障碍物、地表积 水,并应平整场地与道路。冬期应及时清除积雪,春融期应作 好排水。 3.对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控制坐标点、水准点及轴线定 位点的理设,应采取防止土基冻胀、融沉变位和施工振动影响 的措施,并应定期复测校正。 4.在冻土上进行桩基础和强夯施工时所产生的振动,对周 围建筑物及各种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隔振措施。 5.靠近建筑物,构筑物基础的地下基坑施工时,应采取防 止相邻地基土遭冻的措施。 6.同一建筑物基槽(坑)开挖时应同时进行,基底不得留 冻土层。基础施工甲,应防止地基土被融化的雪水或冰水浸泡。 (二)土方工程 冻土挖掘应根据冻土层的厚度和施工条件,采用机械、人 工或爆破等方法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挖掘冻土可采用锤击铁楔子劈冻土的方法分层进 行;铁楔子长度应根据冻土层厚度确定,且宜在300mm~ 600mm 之间取值; 2.机械挖掘冻土可根据冻土层厚度选用设备;

3.挖掘完毕的基槽(坑)应采取防止基底部受冻的措施 因故未能及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应在基槽(坑)底标高以 上预留土层,并应覆盖保温材料; 4.土方回填时,每层铺土厚度应比常温施工时减少20% 25%,预留沉陷量应比常温施工时增加; 5.冬期施工应在填方前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和保温材料,填 方上层部位应采用未冻的或透水性好的土方回填。其厚度应符 合设计要求。填方边坡的表层1m以内,不得采用含有冻土块 的土填筑; 6.室外的基槽(坑)或管沟可采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 冻土块粒径及含量应符合要求; 7.室内的基槽(坑)或管沟不得采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 施工应连续进行并应夯实。当采用人工夯实时,每层铺土厚度 不得超过200mm,夯实厚度宜为100mm~150mm; 8.室内地面垫层下回填的土方,填料申不得含有冻土块: 并应及时夯实。填方完成后至地面施工前,应采取防冻措施; 9.永久性的挖、填方和排水沟的边坡加固修整,宜在解冻 后进行。 (三)地基处理 强夯施工技术参数应根据加固要求与地质条件在场地内经 试夯确定,试夯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桩基础

1.桩基施工时。当冻土层厚度超过500mm,冻土层宜采用 钻孔机引孔,引孔直径不宜大于桩径20mm。 2..桩基静荷载试验前,应将试桩周围的冻土融化或挖除。 试验期间,应对试桩周围地表土和锚桩横梁支座进行保温。 (五)基坑支护 基坑支护冬期施工宜选用排桩和土钉墙的方法,应有保温 措施。 (六)砌体工程 1.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砖、砌块在砌筑前,应清除表面污物、冰雪等,不 得使用遭水浸和受冻后表面结冰、污染的砖或砌块; (2)砌筑砂浆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严格按照配合 比进行施工; (3)现场拌制砂浆所用砂中不得含有直径大于10mm的冻 结块或冰块; (4)石灰膏等材料应有保温措施,遭冻结时应经融化后方 可使用; (5)砂浆拌合水温不宜超过80℃,砂加热温度不宜超过 40℃,且水泥不得与80℃C以上热水直接接触;砂浆稠度宜较常 温适当增大,且不得二次加水调整砂浆和易性。 (6)冬期施工外加剂应根据工程情况及标准要求选用。 2.砌筑间歇期间,宜及时在砌体表面进行保护性覆盖,砌 体面层不得留有砂浆。继续砌筑前,应将砌体表面清理干净。

1.城市快速路、王十路的路基不得用含有冻土块的土料填 筑。次干路以下道路填土材料中冻土块最大尺寸不得大于 10cm,冻土块含量应小于15%。 2.城市次干路及其以下道路的沥青混合料面层在施工温度 氏于5℃时,应停止施工。 3.沥青混合料施工时,应视沥青品种、标号,比常温适度 提高混合料搅拌与施工温度。 4.冬期施工时,预制构件应在封闭工厂内制作,施工作业 环境温度不低于5℃。 5.冬期不宜进行预制墩柱、盖梁的现场安装施工。 6.压浆过程结构混凝土的温度不得低于5℃,否则应采取 保温措施。 (十三)冬期维护工程 1.对于有越冬维护要求的工程,在入冬前均应编制越冬维 护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 2.停工的工程项目,要尽可能施工到便于越冬维护的部 位,然后再停止施工。 3.入冬前将所有支撑在地面上的模板支撑全部拆除,结构 上的支撑应尽量拆除,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拆除时,要检查支撑 是否牢固,支撑处不能有存水,且保证支撑处不因冻胀而破坏。 4.地沟、地下室、池、槽等地下结构要做好保温、防冻的 措施。 5.地梁若没按设计要求做防冻处理的应挖空,防止冻胀

6.工程上预留的钢筋,应采用塑料布包裹或套PVC管保 护等防腐措施。现场钢筋应进行覆盖,防止锈蚀。 7.暖封闭的工程门窗洞口要做好保温、封闭工作,尽量少 留出入口。 8.越冬维护的保温材料及覆盖厚度要经过计算确定。 9.安排专职人员进行气温观测并做记录,及时接收天气预 报,防止极端天气的发生,做好应急处理预案。 10.石灰及石灰、粉煤灰稳定土(粒料、钢渣)类基层, 宜在进入冬期前30~45d停止施工,不得在冬期施工。水泥稳 定土(粒料)类基层,宜在进入冬期前15~30d停止施工。当 上述材料养护期进入冬期时,应在基层施工时向基层材料中掺 入防冻剂。 11.工程复工时,应先按图纸对标高、轴线进行复测,并 应与原始记录对应检查,当偏差超出充许限值时,应分析原因。 提出处理方案,经与设计、建设、监理等单位商定后,方可复 工。

第四章安全生产现场控制

第二十一条 基坑工程 (一)基坑支护及开挖符合规范、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 要求。 基槽升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采取相应有效支护 措施,支护结构自然放坡坡率符合规范及专项方案设计要求。 (二)基坑施工时对主要影响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 地下管线保护措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三)基坑周围地面排水措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 要求。 (四)基坑地下水控制措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 求。 (五)基坑周边荷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不超过基坑支护设计许可要求, 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符合设计要求。 (五)基坑监测项目、监测方法、测点布置、监测频率、 监测报警及日常检查符合规范、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七)基坑内作业人员上下专用梯道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 方案的要求。 安全防护升挖深度超过2米及以上的基坑周边按规范要求 设置防护栏杆,基坑内作业人员上下专用梯道符合规范及专项 施工方案的要求。

(八)基坑坡顶地面无明显裂缝,基坑周边建筑物无明显 变形,沉降、变形数据应在允许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工程 (一)一般规定。 1.作业脚手架底部立杆上设置的纵向、横向扫地杆符合规范 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连墙件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步距、跨距搭设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4..剪刀撑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5.架体基础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6.架体材料和构配件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件按 规定进行抽样复试 7.脚手架上严禁集中荷载。 8.架体的封闭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9.脚手架上脚手板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10.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11.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 应小于5mm。 12.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 同时作业;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 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 件加固。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附着支座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防坠落、防倾覆安全装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同步升降控制装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4.构造尺寸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1)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 (2)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3)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得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 置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5.4m; (4)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 1/2; (5)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110m²。 (三)悬挑式脚手架。 1.悬挑梁设置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悬挑梁与建筑结构连接应采用水平形式,固定在建筑梁 板混凝土结构上,水平锚固段应大于悬挑段的1.25倍,与建筑物 连接可靠; (2)悬挑梁和建筑物的固定可采用两道及以上预理U型圆钢 或螺栓扣环,两道预理的扣环应设置在悬挑梁的端部。预埋U型 拉环应使用HPB235级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20mm,固定U型 扣环的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3)采用预埋U型圆钢扣环的,应在悬挑梁调整好位置后用 铁楔从两个不同方向楔紧,并固定。采用预埋U型螺栓扣环的, 应在悬挑梁调整好位置后用铁质压板双螺母固定,螺栓丝口外露

不应少于3扣; (4)悬挑脚手架的拉索柔性材料仅作安全储备措施,不得作 悬挑结构的受力构件; (5)拉索的预理U圆钢拉环宜预理在建筑物梁底或梁侧。U 型圆钢拉环预理处的混凝土应达到拆模条件时方可悬拉拉索; (6)预理U型圆钢扣环、拉环理入混凝土的锚固长度不应小 于30d,并应焊接或绑扎在主筋上。 2.悬挑脚手架的搭设要求 (1)悬挑脚手架每段搭设高度不宜大于20m; (2)悬挑脚手架立杆底部与悬挑型钢连接应有固定措施,防 止滑移; (3)悬挑架步距不应大于1.8m。立杆纵向间距不应大于1.5m; (4)悬挑脚手架的底层和建筑物的间隙应封闭防护严密,以 防坠物; (5)与建筑主体结构的连接应采用刚性连墙件。连墙件间距 水平方向不应大于6m,垂直方向不应大于4m; (6)悬挑脚手架在下列部位应采取加固措施: 架体立面转角及一学形外架两端处;架体与塔吊、电梯、物 料提升机、卸料平台等设备需要断开或开口处; 其他特殊部位; (7)悬挑脚手架的其他搭设要求,按照落地式脚手架规定执 行。 (四)落地式扣件脚手架

2.悬挑脚手架的搭设要习

(1)立杆基础,纵、横向扫地杆设置和固定,排水措施符合 规范及专项方案要求; (2)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方式、连墙件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 方案要求; (3)搭设高度超过24米的双排,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 构可靠连接; (4)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纵横向剪刀撑、 斜撑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方案要求。 (五)高处作业吊篮。 1.各限位装置齐全有效。 2.安全锁必须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 3.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 且必须保证安全绳独立设置。 4.安全绳的设置和使用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安全绳与工作绳应分开设置。 5.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6.吊篮配重件重量和数量符合说明书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六)操作平台 1.移动式操作平台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落地式操作平台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悬挑式操作平台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第二十三条起重机械 (一)二般规定

1.起重机械的备案、租货符合要求。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符合要求。 3.起重机械验收符合要求。 4.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5.起重机械的基础、附着符合使用说明书及专项施工方案要 求。 6.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灵敏、可靠;主要承载结构件完好; 结构件的连接螺栓、销轴有效;机构、零部件、电气设备线路和 元件符合相关要求。 7.起重机械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8.按规定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和使用前向相关作业 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符合相关要求。 10.在凤速达到10.8m/s及以上大凤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 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吊装作业。重新作业前,应先试吊, 确认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在风速达到8.0m/s 及以上大风时,禁止起重机械及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 禁止吊运大模板等大体积物件。 11.建筑起重机的变幅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以及 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 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二)塔式起重机。 1.作业环境符合规范要求。多塔交叉作业防碰撞安全措施符

合规范及专项方案要求。 2.塔式起重机的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位 装置等安全装置符合规范要求。 3.吊索具的使用及吊装方法符合规范要求。 4.按规定在顶升(降节)作业前对相关机构、结构进行专项 安全检查。 5.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 质的单位负责施工,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 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6.塔式起重机租赁、安装、使用、维保、拆除逐步实施“一 体化”管理,其相关流程见附件。 (三)施工升降机。 1.防坠安全装置在标定期限内,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2.按规定制定各种载荷情况下齿条和驱动齿轮、安全齿轮的 正确啮合保证措施。 3.附墙架的使用和安装符合使用说明书及专项施工方案要 求。 4.层门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5.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 质的单位负责施工,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 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6.地基应浇制混凝土基础,必须符合施工升降机使用说明书 要求,说明书无要求时其承载能力应大于150kPa,地基上表面平

整度允许偏差为10mm,并应有排水设施。 7.应保证升降机的整体稳定性,升降机导轨架的纵向中心线 至建筑物外墙面的距离宜选用说明书提供的较小的安装尺寸。 8.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应在全行程范围井 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升降机,应在 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的楼层编号标志灯。 9.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 和附墙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 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 后,方可投入运行。 10.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使用,有 效标定期限不应超过一年。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 11.升降机安装后,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升降 机在使用中每隔3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说 明书规定进行,梯笼坠落试验制动距离不得超过1.2m;试验后以 及止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由专门人员进行复位。 12.升降机在凤速10.8m/s及以上大凤、大雨、大雾以及导轨 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 源。暴风雨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 正常后,方可运行。 (四)物料提升机。 1.安全停层装置齐全、有效。 2.钢丝绳的规格、使用符合规范要求。

3.附墙符合要求。缆风绳、地锚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 方案要求。 缆风绳、附墙装置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不得用钢筋、脚手架 钢管等代替缆凤绳。 第二十四条模板支撑体系 (一)按规定对搭设模板支撑体系的材料、构配件进行现场 检验,扣件抽样复试。 (二)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和使用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 要求。 (三)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进 行,并指定专人对模板支撑体系进行监测。 (四)模板支撑体系的拆除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五)已拆除了模板的结构,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值后方可承受全部设计荷载。若在未达到设计强度以前,需在结 构上加置施工荷载时,应另行核算,强度不足时,应加设临时支 撑。 (六)遇6级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处作业。 雨、雪、霜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方可进行工作。 (七)拆除有洞口模板时,应采取防止操作人员坠落的措施 洞口模板拆除后,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防护。 第二十五条临时用电 (一)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履行审核、验 收手续。

(六)现场照明 照明线路和安全电压为36V或24V(我国规定:工频有效值 的额定值有42V、36V、24V、12V和6V。凡特别危险环境使用 的携带式电动工具应采用42V安全电压;凡有电击环境使用的手 持照明灯和局部照明灯应采用36V或24V安全电压)。线路架设 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照明用电和动力用电不能混用,特殊场所、 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阴暗作业场所、通道口设置照 月或应急疏散照明灯。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一)总平面布局的防火原则: 1.工现场不同功能的建筑和设施宜相对独立布置。 2.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可燃物堆场等尽量远离明火或火灾危 性较大部位。 3.在建工程内严禁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 品储存等场所。 (二)临时建筑、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 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2.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m。 (三)临时消防设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和应急照明等。

(二)临边防护符合规范要求。 临边作业的防护栏杆应由横杆、立杆及不低于180mm高的挡 脚板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防护栏杆应为两道横杆,上杆距 地面高度应为1.2m,下杆应在上杆和挡脚板中间设置。当防护栏 杆高度大于1.2m时,应增设横杆,横杆间距不应大于600mm;防 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 (三)有限空间防护符合规范要求。 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 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 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生产 区域内的各种筒仓、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竖井、地下通道、 挖孔桩、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的作业均属于有限空间作业。 2.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辨识有限空间危险源,制 定控制措施,公示危害因素,设置警示标志,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有限空间内。 3.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和报警仪器,配备 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 4.应每日办理有限空间施工作业证,作业证有效时限为一天, 应注明作业起始时间,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写明危险源及对应措 施。 5.作业前,必须先检查有限空间内部是否存有可燃、有毒有 害或有可能弓引起室息的气体,符合安全要求方可进入。 6.有限空间作业时,入口处应设专人监护,电源开关应在监

护人伸手可操作位置。 7.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设置满足施工人员安全需要的通凤 换气、防止火灾、塌方和人员逃生等设备设施。 (四)大模板作业防护符合规范要求。 (五)人工挖孔桩作业防护符合规范要求。 第二十八条市政地铁暗挖隧道及盾构施工安全 (一)竖井施工 1..作业场地应设置截、排水设施,施工区域及周边应排水良 好,不得有积水。 2.竖井开挖前应设置锁口圈。井口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 米安全栅栏和安全门,挂设醒自的安全警示标识。 3.竖井内渣土应及时运输至弃土场,严禁在锁口周边堆放。 4.竖井开挖应严格控制开挖进尺、及时施工初期支护,保证 初期支护及时封闭。 5.做好竖并开挖面水平收敛和开挖面隆起的超前地质预报和 监控量测。 6.竖井内应设置集水井,防止积水对竖井底部浸蚀,防止发 生塌。 7.竖并作业面距离地面达到一定距离后应设置送风管,保证 竖井内空气新鲜。 8.竖并并底条件差、存在有害气体的地层,要按要求每一环 爆破后进行有害气体检测。 9.井内潮湿时,施工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应急照明

10.当工作面附近或未衬砌地段发现落石、支撑发响、大量涌 水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出,并进行事故报告。竖并内必须设置 应急逃生通道,可设置绳梯。 (二)洞口工程 1.洞口施工前,先清理洞口上方及侧方可能滑塌的危石等。 洞口截、排水系统应在进洞前完成,并与路基排水顺接。 2.洞口施工应米取措施保护周围建(构)筑物、洞口附近交 通道路。 3.洞口边、仰坡上方应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离开挖线距离 不小于1m,并挂设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洞口施工应对边、仰坡 变形进行监测。 4.洞口开挖应先支护后开挖、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分层支护; 不得掏底升挖或上下重叠开挖。陡哨、高边坡的洞口应根据设计 和现场需要设安全棚、防护栏杆或安全网,危险段应采取加固措 施。 5.洞口开挖宜避开雨季、融雪期及严寒季节。 (三)洞身开挖 1.应根据隧道长度、断面大小、结构形式、工期要求、机械 设备、地质条件、围岩等级、设计要求等,选择适宜的开挖方案。 采用全断面法、台阶法、环形开挖留核心土法、中隔壁法或交义 中隔壁法、双侧壁导坑法等施工方法开挖,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施工中须严控隧道开挖进尺及安全步距。台阶法施工上台 济每循环开挖进尺:V、V级围岩不应大于1棉钢架间距,V级围

次停止投料、送风和供水。喷射混凝土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 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等防护用具。 5.作业平台稳定牢固、安全防护到位,作业时应照明充足; 锚杆安设后不得随意敲击,其端部在锚固材料终凝前不得悬挂重 物。 6.钢拱架搬运应固定牢靠,防止发生碰撞和掉落;架设时不 得利用装载机作为作业平台;钢架节段之间应及时连接牢固,防 止倾倒,钢架背后的空隙必须用喷射混凝土充填密实,钢架安装 完成后应及时施工锁脚锚管,并与之连接牢固,钢架底脚严禁悬 空或置于虚碴上。 7.仰拱超前拱墙混凝土施工的超前距离,宜保持3倍以上衬 砌循环作业长度。仰拱和底板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100%后方 可充许车辆通行。 (五)衬砌作业 1.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的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工作台 车须专项设计、验收。 2.防水板的临时存放点应设置消防器材及防火安全警示标 志;施工时严禁吸烟,作业面的照明灯具严禁烘烤防水板。 3.钢筋焊接作业时应在防水板一侧设阻燃挡板,衬砌钢筋安 装过程中应采取临时支撑等防倾倒措施,临时支撑应牢固可靠并 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衬砌台车应经专项设计,衬砌台车、台架组装调试完成应 组织验收。台车内轮廓两端设反光贴,操作平台满铺脚手板,设

楼梯,临边设1.2m高防护栏杆, 5.台车轨道基面应坚实平整,严禁一侧软一侧硬;台车移动 过程中,应缓慢平稳,严禁生拉硬拽。台车就位后,应用靴铁刹 住车轮。 6.浇筑混凝土前,应逐个检查于斤顶,确保每个丝杠千斤顶 已拧紧,每个液压千斤顶已卸压。 7.混凝上浇注过程中,应控制浇筑速度,对称浇注,两侧混 疑土高差不得超过1m;挡头板与防水板、台车间接触面应紧密, 档板支撑应稳固。 8.拆除拱架、墙架和模板时,承受围岩压力的拱、墙以及封 顶和封口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不承受外荷载的拱、墙 混凝土强度应达5.0Mpa。 (六)隧道内供风、供电、给排水 1.隧道内电力线路应采用220/380V三相五线系统,按照高 压在上、低压在下,干线在上、支线在下,动力在上、照明在下” 的原则,在隧道一侧分层架设,线间距150mm。电力线路采用胶 皮绝缘导线,每隔15m用横担和绝缘子固定。110V以下线路距地 面不小于2m,380V线路距地面不小于2.5m。作业地段照明电压 不得天于36V,成洞地段照明电压可采用220V,应急照明灯宜不 大于50m设置一个。 2.隧道内通凤管与水管布设在与电力线路相对的一侧,通风 管距离地面不宜小于2.5m。隧道掘进长度超过150m时,应采用 机械通凤,通风机应装有保险装置,发生故障时可自动停机。送

风式通风管距掌于面不宜天于15m,排风式风管距掌于面不宜天 于5m。 3.施工供水的蓄水池不得设于隧道正上方,且应设有防渗漏 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寒冷地区冬期施工时,应有防 冻措施。 4.高压风、水管及排水管采用法兰盘连接,每隔10m采用角 钢支架固定在隧道边墙上。 (七)地铁盾构施工安全 1.施工准备阶段 (1)施工前,根据工程的水文地质条件、盾构类型、工作井 围护结构形式、周围环境等因素,对盾构工作井端头进行合理加 固。掘进前,应监测加固体的强度、抗渗性能,合格后方可始发 掘进; (2)盾构设备吊装应根据盾构设备部件的最大重量和尺寸选 用吊装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起吊前,应对吊具和钢丝绳的强度、 地基吊装承载力、盾构工作井结构、地下管线等应进行验算校核 并根据验算结果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吊装作业时,各大型部件 应选择合理的吊点吊运,吊装应平稳,严禁起吊速度过快和吊件 长时间在空中停留,吊装作业应由专人负责指挥; (3)盾构组装完成后,应对各项系统进行空载调试然后再进 行整机空载调试; (4)盾构机后配套设备选型应满足隧道长度、转弯平径、坡 度、列车编组荷载等指标的安全要求;

(5)隧道内各个后配套系统必须布置合理,机车运输系统、 人行系统、配套管线在隧道断面上布置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严禁发生交叉。机车车辆距隧道壁、人行通道栏杆及隧道其他设 施不得小于20cm,人行走道宽度不得小于70cm。 2.盾构始发 (1)始发前必须验算盾构反力架及其支撑的刚度和强度,反 力架必须牢固的支撑在始发井结构上; (2)始发前必须对力盘不能直接破除的洞!门围护结构进行拆 除。拆除前应确认工作并端头地基加固和止水效果良好,拆除时, 应将洞门围护结构分成多个小块,从上往下逐个依次拆除,拆除 作业应迅速连续; (3)洞门围护结构拆除后,盾构刀盘应及时靠上开挖面; (4)盾构始发时必须在洞口安装密封装置,并确保密封止水 效果。盾尾通过洞口后,应立即进行补充二次注浆,尽早稳定洞 口; (5)盾构始发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盾构扭转和保持始发基座 稳定; (6)盾构始发时,千斤顶顶进应均匀,防止反力架受力不均 而倾覆; (7)负环管片脱出盾尾后,立即对管片环向进行加固。 3.盾构掘进 (1)盾构掘进应根据不同的地质情况,施工监测结果、试掘 进经验等因素选用合适的掘进参数:

压力等参数,减少推力、降低推进速度和力盘转速,控制出土量 并监视土仓内压力; (4)增加地表沉降监测的频次,并及时反馈监测结果指导施 工; (5)隧道贯通前10环管片应设置管片纵向拉紧装置。贯通 后,应快速顶推并迅速拼装管片; (6)隧道贯通前10环管片应加强同步注浆和即时注浆,盾 尾通过洞口后应及时密封管片环与洞门间隙,确保密封止水效果。 5.盾构过站、调头及解体 (1)盾构过站、调头及解体时应确保过站、调头的托架或小 车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2)盾构过站、调头应由专人指挥,专人观察盾构转向或移 动状态。应控制好盾构调头速度,并随时观察托架或小车是否有 变形、焊缝开裂等情况; (3)在举升盾构机前,应保证液压千斤顶可靠,千斤顶举升 应保持同步,举升平稳; (4)牵弓平移盾构应缓慢平稳,工作范围严禁人员进入,钢 丝绳应安全可靠; (5)盾构解体前,必须关闭各个系统并对液压空气和供水系 统释放压力; (6)盾构解体时,各个部件应支撑牢固。高处作业应有可靠 的安全保护措施。 6. 洞门、联络通道施工

(1)洞1负环拆除前,应对洞口采取二次注浆等措施,确保 洞口周围土体强度和止水性能; (2)联络通道施工前,必须对联络通道开挖范围及上方地层 进行有效的加固; (3)拆除联络通道交义口管片前,必须对管片壁后土体和联 络通道处管片进行加固; (4)隧道内施工平台在断面布置上应与机车运输系统保持义 要安全距离,严禁发生交叉。 7.开仓换刀 (1)开仓作业前应对选定的升仓位置进行地质环境风险识 别,选择开仓作业方式,编制开仓作业专项方案; (2)开仓作业时,应对仓内持续通风,仓内气体条件应符合 规范要求; (3)开仓作业时,应做好地面沉降、工作面的稳定性、地下 水量及盾构姿态的监测和反馈; (4)严禁仓外作业人员进行转动刀盘、出渣、泥浆循环等危 及仓内作业人员安全的操作: (5)撤离开挖仓前,应确认工具全部带出; (6)作业人员进仓工作时间符合《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 范》GB50446的规定; (7)当盾构处于稳定的地层时,可在常压下直接进入开挖仓 作业,需实施气压作业时,盾构设备应满足带压进仓作业的要求; (8)气压作业开仓前,应确认地层条件满足气体保压的要求

守“十不吊”规定; (3)起重吊装作业前,检查起重设备、吊索具确保其完好, 符合安全要求,钢结构吊装应使用专用索具; (4)钢柱吊装前应装配钢爬梯和防坠器。钢柱就位后柱脚处 使用垫铁垫实,柱脚螺栓初,钢柱四个方向上使用缆风绳拉紧, 锁好手动葫芦,拧紧柱脚螺栓后方可松钩。形成稳定框架结构后 方可拆除缆风绳; (5)钢梁吊装前必须安装好立杆式双道安全绳。钢梁就位后 使用临时螺栓进行栓接,临时连接螺栓数量不少于安装孔数量的 1/3,且不少于2个,临时螺栓安装完毕后方可松钩。 2.钢结构整体吊装 钢结构整体吊装除遵守钢梁、钢柱吊装安装的安全要求外, 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整体吊装前,检查起重设备、吊索具及吊点可靠性,在 计算的吊点位置做出标记; (2)整体就位后,螺栓连接数量符合方案要求后方可松钩。 3.网架、连廊整体提升 (1)提升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按方 案实施。需要专家论证的,应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后实施; (2)提升前应按照方案仔细检查提升装置、牛腿、焊缝等的 可靠性,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提升; (3)止式提升前应进行预提升,分级加载过程中,每一步分 级加载完毕,均应暂停并检查,如提升平台、连接桁架及下吊点

加固杆件等加载前后的应力变形的情况,以及主框架柱的稳定性 等; (4)分级加载完毕,连体钢结构提升离开拼装胎架约10cm 后暂停,全面检查各设备运行及结构体系的情况; (5)后装杆件全部安装完成后,方可进行卸载工作,卸载按 照方案缓慢分级进行,并根据现场卸载情况调整,直至钢绞线彻 底松弛; (6)在提升过程中,应指定专人观察钢绞线的工作情况,密 切观察结构的变形情况。若有异常,直接通知指挥控制中心; (7)提升作业时,禁止交义作业。提升过程中,未经许可不 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4.索膜施工 (1)索膜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按方 案实施。需要专家论证的,应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后实施; (2)吊装时要注意膜面的应力分布均匀,必要时可在膜上焊 接连续的“吊装搭扣”,用两片钢板夹紧搭扣来吊装;焊接“吊装 搭扣”时要注意其焊接的方向,以保证吊装时焊缝处是受拉,避 免焊缝受剥离; (3)吊装时的移动过程应缓慢、平稳,并有工人从下同角度 以拉绳协助控制膜的移动;大面积膜面的吊装应选择晴朗无风的 天气进行,风力大于三级或气温低于4℃时不宜进行安装; (4)吊装就位后,要及时固定膜边角;当天不能完成张拉的, 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夜间大风或因降雨积水造成膜面撕

裂; (5)整个安装过程要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设计进行;作业过程 中安装指导人员要经常检查整个膜面,密切监控膜面的应力情况, 防止因局部应力集中或超张拉造成意外。高空作业,要确保人身 安全。 (二)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作业符合规范及专项 施工方案的要求。 1. 基本要求 (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应制定专项方案。专项施工方案 宜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进度计划、施工场地布置、预制构 件运输与存放、安装与连接施工、绿色施工、安全管理、质量管 理、信息化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 (2)预制构件、安装用材料及配件等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 及产品应用技术手册的规定,并应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进行进场验收; (3)场地准备:根据场地情况合理布置构件堆场及车辆运输 车道,对堆场及运输车道进行荷载复核,对不满足荷载要求区域 楼板进行加固; (4)技术准备:学习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熟悉混 凝土预制件设计图纸,利用BIM技术编制装配式结构施工组织设 计、吊装方案、临边防护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等; (5)机械准备:安装施工前,应复核吊装设备的吊装能力。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检查复核吊装设备及吊具处于安全操作状态,并核实现场环境、 天气、道路状况等是否满足吊装施工要求;防护系统应按照施工 方案进行搭设、验收; (6)劳动力配备:选择有经验的吊装单位,对吊装劳务人员 进行相应的培训指导; (7)样板区施工:有条件的项目,提倡布置施工样板展示区, 提前熟悉吊装工艺流程及节点施工工艺。 2.构件的运输 (1)构件正式运送之前,事先对路线进行勘察。对预先选定 路线的路况、条件限制等情况仔细了解,从而对运输路线进行最 后的调整,确定最合理的线路; (2)施工现场临建施工之时,宜充分考虑构件运送车辆的长 度和重量,加宽现场临时道路,道路下铺设工程渣土并压实,临 时道路内配钢筋。通过相关措施,确保构件能够顺利地运输到施 工现场; (3)运输车辆要保养及年检,不得超载。构件装车及固定方 式要进行合理设计,严格检查防倾覆措施,保证紧固、避免倾覆。 3.构件的存放 (1)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平面规划设置运输通道和存放场 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现场道路运输和存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并应具有排水措施; (2)施工现场内道路应按照构件运输车辆的要求合理设置转 弯半径及道路坡度;

(3)预制构件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应按规格、品种、使用部 位、吊装顺序分别设置存放场地。存放场地应设置在吊装设备的 有效起重范围内,且应在堆垛之间设置通道; (4)构件的存放架应具有足够的抗倾覆性能: (5)构件运输和存放对已完成结构、基坑有影响时应经计算 复核。 4.构件吊装 (1)施工单位应对从事预制构件吊装作业及相关人员进行安 全培训与交底,识别预制构件进场卸车、存放、吊装、就位各环 节的作业风险,并制定防控措施; (2)安装作业开始前,应对安装作业区进行维护并作出明显 的标识,拉警戒线,根据危险源级别安排旁站,严禁与安装作业 无关的人员进入; (3)施工作业使用的专用吊具、吊索、定型工具式支撑、支 架等,应进行安全验算,使用过程中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确 保其安全状态; (4)预制构件起吊后,应先将预制构件提升300mm左右后, 停稳构件,检查钢丝绳、吊具和预制构件状态,确认吊具安全且 构件平稳后,方可缓慢提升构件; (5)吊机吊装区域内,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吊运预制构件 时,构件下方严禁站人,应待预制构件降落至距地面1m以内方准 作业人员靠近,就位固定后方可脱钩; (6)高空应通过缆风绳改变预制构件方向,严禁高空直接用

与结构加固的措施,防止架体上翻; (4)做好架体基础排水工作,防止因积水浸泡产生架体不均 匀沉降。 3.大型设备应对措施 (1)恶劣天气到来前,检查塔吊地脚螺栓、标准节螺栓的繁 固情况,不足时立即进行加固整改; (2)检查塔吊附墙螺栓是否紧固,塔吊是否采用四根附着支 撑杆形式的附看装置; (3)清理和拆除塔吊上所有标语、横幅、备用螺栓等易坠落 物体; (4)采用降低塔吊自由端高度的防台风措施,也可采用安装 缆绳等措施; (5)了解行走式塔机夹轨器允许的最大允许风力等级。若使 用地锚抗凤防滑,应按说明书的方法执行; (6)应切断塔机供电电源线路。将电缆两端分别和驾驶室、 塔身底部配电箱分离; (7)在强风到来前,塔机平衡臂覆盖范围的学校、幼儿园以 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应 实行告知制度,让相关人员知晓强风期间可能存在的凤险和躲避 方法; (8)应将变幅小车收回到最小幅度处、吊钩收回到最高位置 处; (9)平衡臂上的电阻箱、电气柜等应固定牢靠,露天的电控

套;大风、雨雪天气禁止室外登高作业; (4)外架:拉结点应固定可靠,安全网绑扎牢固,不使用竹 芭等易燃物作为脚手板和隔离物在外架上使用; (5)外墙保温板施工:落地保温板碎料每日收捡防止形成易 燃物堆积。吊篮安全绳和安全钢丝绳应增设配重块,防止大凤吹 搅带来的安全隐惠; (6)监测:基础设施项目的高架桥梁施工、地下暗挖通道、 遂道等施工要做好各项监测及验收工作,防范冬季施工带来的不 利影响; (7)冬休前,项目应对施工现场、临建、设备等全面检查、 记录,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消防保卫工作;冬休后,应由企业 组织开展节后复工全面检查,要求项目对从业人员做好节后安全 教育和交底,检查和教育交底合格后方可复工。 (四)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或在建工程单 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 工现场处于市政消防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防栓的数 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 统。 (五)施工现场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 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

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1.应急准备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持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 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 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 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 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3.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

(七)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章 质量管理资料

第三十条基本规定 (一)质量管理资料应由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编写,应与建 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 中实体质量。 (二)质量管理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齐 全,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盖章。 (三)质量管理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 里,计算机软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 第三十一条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一)石灰、水泥、粉煤灰。 (二)钢筋。 (三)钢筋焊接、钢筋机械连接材料。 (四)砖、砌块。 (五)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拌沥青混凝土。 (六)钢结构用钢材、焊接材料、连接紧固材料。 (七)预制构件、钢筋混凝土管、夹芯外墙板。 (八)灌浆套筒、灌浆料、座浆料。 (九)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锚具、夹具、连接器。 ()防水材料。 (十一)建筑门窗。 (十二)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组成材料。 (十三)装饰装修工程材料。

(十四)建筑幕墙的组成材料。 (十五)低压配电系统使用的开关、插座、电缆、电线。 (十六)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采用的绝 热管道、绝热材料。 (十七)采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器、保温 材料、风机盘管。 (十八)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 (十九)建筑给水材料管材、阀门。 以上建筑材料进场时提供出厂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 复试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一)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 (二)工程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 (三)锚杆锁定力检测报告。 (四)基桩钻芯法检测报告。 (五)压实度实验检测报告。 (六)路基、路面弯沉试验检测报告。 (七)土工击实试验报告。 (八)回填土试验报告。 (九)桥梁动静载试验检测报告。 (十)桥梁主体检测报告。 (十一)地基、房心或肥槽回填土回填检验报告。 (十二) 沉降观测报告。

(十三)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抗冻、抗渗试验报告及统 定。 (十四)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试验报告。 (十五)钢筋焊接连接、机械连接试验报告。 (十六)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缝内部缺陷检测报告。 (于七)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 (于八)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检测报告。 (于九)扭剪型高强螺栓连接副预应力检测报告。 (二十)钢网架焊接球节点性能检测报告。 (二十一)钢网架螺栓球节点性能检测报告。 (二十二)钢构件预拼装尺寸偏差检测报告。 (二十三)钢结构防火涂装检测报告。 (二十四)钢网架挠度检测报告。 (二十五)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测报告。 (二十六)结构实体检验报告。 (二十七)外墙外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 (二十八)外墙外保温粘贴强度、锚固力现场拉拨试验报告。 (二十九)外窗的性能检测报告。 (三十)幕墙的性能检测报告。 (三十一)饰面板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拨试验报告。 (三十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三十三)建筑材料放射性检测报告。 (三十四)土壤中浓度检测报告。

(三五)凤管强度及严密性检测报告。 (三十六)管道系统强度及严密性试验报告。 (三十七)凤管系统漏凤量、总凤量、风口风量测试报告。 (三十八)空调水流量、水温、室内环境温度、湿度、噪声 测报告。 (三十九)建筑智能检测报告。 (四十)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测。 (四十一)综合布线系统检测。 (四十二)安全防范系统检测。 (四十三)火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检测。 (四十四)电源及接地系统检测。 第三十三条施工记录 (一)水泥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二)钢筋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三)混凝土及砂浆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四)砖、砌块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五)钢结构用钢材、焊接材料、紧固件、涂装材料等进 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六)防水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七)水暖、电气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 (八)钢筋连接接头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桩基试桩成桩记录

(八)钢筋连接接头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九)桩基试桩、成桩记录。

(三十三)高强度螺栓连接施工记录。 (三十四)网架(索膜)施工记录。 (三十五)钢结构吊装施工记录。 (三十六)钢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钢网 度检验记录。 (二七)工程设备、风管系统、管道系统安装及检验 (三十八)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三十九)智能建筑试运行记录。 (四十)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四十一)系统非设计满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四于二)填充墙砌体植筋记录。 (四十三)其他检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质量验收记录 (一)地基验槽记录。 (二)桩位偏差和桩顶标高验收记录。 (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五)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及验收记录。 (六)单位工程质量峻工验收记录。 (七)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八)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推 录。

(九)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九)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第三十五条危大工程资料 (一)危大工程清单。 (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手续。 (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手续。 (四)专家论证相关资料。 (五)危大工程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 (六)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登记记录,项自负责人现场 厦职记录。 (七)危大工程现场监督记录。 (八)危大工程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记录。 (九)危大工程验收记录。 第三十六条基坑工程资料 (一)相关的安全保护措施。 (二)监测方案及审核手续。 (三)第三方监测数据及相关的对比分析报告。 (四)日常检查及整改记录。 (五)编制现场安全专项方案。 (六)基坑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七)基坑安全验收资料。 第三十七条脚手架工程资料 (一)架体配件进场验收记录合格证及扣件抽样复试报

CECS 215-2017-T 燃气采暖热水炉应用技术规程(二)日常检查及整改记录。 (三)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四)编制安全专项方案。 第三十八条起重机械资料 (一)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 证明、租赁合同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二)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与 拆卸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 装告知、安装与拆卸过程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安全技术交底。 (三)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资料(包括基础混凝土强度报 告)。安装(包括附着顶升)后安装单位自检合格证明、检测 报告及验收记录。 (四)使用过程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安全技术交底、使用 登记标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日常检查(包括吊索具)与整改记录、维护和保养记录、交接 班记录。 (五)建立机械使用台账标明进场时间及退场时间。 第三十九条模板支撑体系资料 (一)架体配件进场验收记录、合格证及扣件抽样复试报 告。 (二)模板支撑体系验收记录。 (三)拆除申请及批准手续。

(四)日常检查及整改记录。 第四十条临时用电资料 (一)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核、验收手续。 (二)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四)临时用电安全技交底资料。 (五)配电设备、设施合格证书。 (六)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七)日常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第四十一条安全防护资料 (一)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产品质 量合格证。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 (三)日常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第四十二条施工现场消防资料 (一)消防组织机构。 (二)现场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 (三)施工现场重点部位消防登记表。 (四)用火作业审批表。 (五)易燃易爆及危化品登记表。 (六)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 (七)消防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笃四十三条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一)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资料。 (二)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资料。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五)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及证件。 (六)安全会议记录。 (七)安全技术交底总目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八)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九)安全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及台账。 (十)隐患排查及整改台账、奖惩台账。 (十一)应急救援预案及评审、备案和应急演练资料。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档案资料。 (十三)安全防护用品及劳保用品台账。 (十四)施工现场重点部位消防登记表、动火作业审批表。 (十五)特殊气候、季节施工安全措施资料。 (十六)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十七)项目危险源辨识清单。 (十八)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资料。 (十九)施工现场布置总平面图和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 (二十)项目部安全检查记录。

四十三条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一)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资料。 (二)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资料。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五)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及证件。 (六)安全会议记录。 、七)安全技术交底总自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八)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九)安全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及台账。 十)隐患排查及整改台账、奖惩台账。 十一)应急救援预案及评审、备案和应急演练资料。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档案资料。 、十三)安全防护用品及劳保用品台账。 十四)施工现场重点部位消防登记表、动火作业审批表 (十五)特殊气候、季节施工安全措施资料。 十六)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十七)项目危险源辨识清单。 十八)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资料。 、十九)施工现场布置总平面图和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 (二土)项目部安全检查记录。

第四十四条吉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是 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的,涵盖房 屋市政工程施工全过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推进细则是规范企业 及项目质量安全行为、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是促 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遵照执 行。 第四十五条除执行本细则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还应执 行现行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吉建管(2019 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通知》(吉建质 2017) 21 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管理的通知》(吉 建质(2018)7号); 4.《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吉建质 2018) 8 号); 5..《关于印发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 (吉建质(2018)13号); 6.《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吉建办 2018) 28 号); 7.《吉林省建筑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办法》(试行)(吉建质 2016) 15 号 ); 8.《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 (吉建质(2016)23号); 9.《吉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吉建规(2019)1号); 10.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 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建安(201836号)。

TB 10180-2016 铁路防雷及接地工程技术规范(2016-07-01开始实施)附录二:塔式起重机租赁、安装、使用、拆除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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