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32-2020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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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13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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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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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132-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HJ 1132-2020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22020

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司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方法原理 5干扰和消除... 6试剂和材料. 7仪器和设备. 8样品.. 9分析步骤 10结果计算与表示DB34/T 5043-2016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 11精密度和准确度. 12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3注意事项 附录A(资料性附录)监测前后仪器性能审核结果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 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便携式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秦皇岛市环 境监控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滨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贵阳市环境监 测中心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05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08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一氧化氮的方法检出限为1mg/m,测定下限为4mg/m²;二氧化氮的方法检出限为 2mg/m3,测定下限为8mg/m3。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1045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便携式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技术要 求及检测方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氮氧化物nitrogenoxides 指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以一氧化氮(NO)和二氧化氮(NO2)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2 校准量程calibrationspan 校准所用标准气体的浓度值(进行多点校准时,为校准所用标准气体的最高浓度值) 校准量程(以下用C.S.表示)应小于或等于仪器的满量程。 3.3 示值误差errorofindication 标准气体直接导入分析仪的测量结果与标准气体浓度值之间的绝对误差或相对误差。 3.4 零点漂移zerodrift 在测定前后,仪器对同一零点气的测定结果的绝对误差或绝对误差与校准量程的百分 比

量程漂移spandrift 在测定前后,仪器对同一校准量程点标准气体的测定结果的绝对误差或绝对误差与校准 量程的百分比。

量程漂移spandrift 在测定前后,仪器对同一校准量程点标准气体的测定结果的绝对误差或绝对误差与校准 量程的百分比。 3.6 系统误差systematicerror 标准气体直接导入仪器主机进气口(直接测定模式)得到的测定结果与标准气体由采样 管导入仪器(系统测定模式)得到的测定结果之间的绝对误差或绝对误差与校准量程的百分 比。

系统误差systematicerror 标准气体直接导入仪器主机进气口(直接测定模式)得到的测定结果与标准气体由 管导入仪器(系统测定模式)得到的测定结果之间的绝对误差或绝对误差与校准量程的 比。

一氧化氮对紫外光区内200nm~235nm特征波长光,二氧化氮对紫外光区内220nm~ 250nm或350nm~500nm特征波长光具有选择性吸收,根据朗伯一比尔定律定量测定废气 中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浓度,

5.1废气中的颗粒物容易污染吸收池,应通过高效过滤器除尘等方法消除或减少废气中颗 物对仪器的污染,过滤器滤料的材质应避免与氮氧化物发生物理吸附或化学反应。 5.2废气中的水蒸气在采样过程中遇冷产生冷凝水会吸收样品中的二氧化氮,导致测试结 果偏低,应通过加热采样管和导气管、冷却装置快速除湿或测定热湿废气样品等方法,消除 或减少废气中水汽冷凝等对仪器的污染和造成的氮氧化物吸附及溶解损失。

6.1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标准气体:市售有证标准气体,扩展不确定度≤2%;或用6.2中 的配气装置以氮气稀释高浓度市售有证标准气体获得的适宜浓度气体。 6.2配气装置:市售稀释配气装置,最大输出流量不低于5L/min,所有的输入、输出流量 计流量最大允许误差应满足:当流量小于50%的满量程时,流量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满量程 的土0.5%;当流量不小于50%的满量程时,流量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设定流量的土1.0%。 配气装置气路系统材质应避免与氮氧化物发生物理吸附或化学反应。 6.3零点气:不干扰测定的纯度≥99.99%的氮气或空气。

7.1紫外吸收法氨氧化物测定仪

以河代渠疏浚工程施工招标商务文件紫外吸收法氮氧化物测定仪(简称:仪器)组成:分析仪(含光源、检测器、吸收池、

控制单元等)、气体流量计、抽气泵、采样管、导气管、除湿除尘装置、打印机等。 采用热湿法测定废气样品的仪器应配置测定废气中水分含量的检测器,无需配置除湿装 置,但应当同步测定废气中水分含量。 注:热湿法是指废气不经过冷凝除水而是直接测定高温湿态废气浓度的方法。

a)示值误差:校准量程>100umol/mol时,相对误差不超过土3%;校准量程≤ 100μumol/mol时,绝对误差不超过土3.0μmol/mol; b 系统误差:校准量程>60umol/mol时,相对误差不超过土5%;校准量程≤ 60μmol/mol时,绝对误差不超过土3.0μmol/mol; c)零点漂移:校准量程>100umol/mol时,相对误差不超过土3%;校准量程≤ 100umol/mol时,绝对误差不超过±3.0μumol/mol; d) 量程漂移:校准量程>100umol/mol时,相对误差不超过土3%;校准量程≤ 100μumol/mol时,绝对误差不超过±3.0μmol/mol: e)具有采样流量显示功能; f)采样管加热及保温温度:120℃~160℃内可设、可调; g)其他性能应符合HJ1045的要求。 7.2标准气体钢瓶:配备可调式减压阀、流量控制器及导气管。减压阀、流量控制器及导 气管材料应避免与氮氧化物发生物理吸附或化学反应。 7.3集气袋:用于气袋法校准仪器,内衬材料应选用聚氟乙烯膜、聚全氟乙丙烯膜等不影 被测组分或对被测组分影响小的情性材料。

100μmol/mol时,绝对误差不超过土3.0μmol/mol: b)系统误差:校准量程>60umol/mol时,相对误差不超过土5%;校准量程≤ 60μmol/mol时,绝对误差不超过±3.0μmol/mol; c)零点漂移:校准量程>100umol/mol时,相对误差不超过土3%;校准量程≤ 100umol/mol时,绝对误差不超过±3.0umol/mol; d)量程漂移:校准量程>100umol/mol时,相对误差不超过土3%;校准量程≤ 100μmol/mol时,绝对误差不超过±3.0μmol/mol; e)具有采样流量显示功能; f)采样管加热及保温温度:120℃~160℃内可设、可调; g)其他性能应符合HJ1045的要求。 2标准气体钢瓶:配备可调式减压阀、流量控制器及导气管。减压阀、流量控制器及导 管材料应避免与氮氧化物发生物理吸附或化学反应。 3集气袋:用于气袋法校准仪器,内衬材料应选用聚氟乙烯膜、聚全氟乙丙烯膜等不影 被测组分或对被测组分影响小的悟性材料

按GB/T16157、HJ/T397、HJ/T373、HJ75及有关规定,确定采样位置、采样点及频 次,采集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样品进行分析

9.1仪器的气密性检查

按仪器使用说明书,连接分析仪、采样管、导气管等,开启仪器电源,经仪器预热稳定 后SJG 31-2017 深圳市工业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电子信息类),按HJ1045检查气密性,若检查不合格,应查漏和维护,直至检查合格

将零点气和一氧化氮标准气体依次导入仪器,按照仪器说明书校准仪器零点和校准量 程。通入零点气和标准气体的方法如下: a)气袋法:用标准气体将洁净的集气袋充满后排空,反复三次,再充满后在3h内使 用。通入的标准气体的浓度应不超过50umol/mol。按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校 准步骤进行校准。如本次测定需要测定零点漂移、量程漂移,记录零点、校准量程

点仪器示数。 b)钢瓶法:将配有流量控制器及导气管的标准气体钢瓶与采样管连接,打开钢瓶气阀 门,调节流量控制器,以仪器规定的流量,将标准气体通入仪器的进气口。注意各 连接处不得漏气。对于分析仪内置抽气泵的,应适当增大钢瓶气供气流量,并采用 旁路泄压方式,保证气路内没有负压且分析仪进气量不会过大。按仪器使用说明书 中规定的校准步骤进行校准。如本次测定需要测定零点漂移、量程漂移,记录零点 校准量程点仪器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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