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5726-2018 石油测井作业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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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5726-2018 石油测井作业安全规范

ICS13.100 E 09 备案号:65532—2018

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5726—2018 代替 SY 57262011

DB45/T 1625-201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Safetyspecificationforpetroleumloggingoperations

2019一0301实施

SY/T5726—2018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基本要求3.1安全管理3.2单位资质3.3人员资格3.4设备资质3.5安全检查3.6交通安全4测井设计5生产准备和吊装5.1生产准备5.2吊装6施工作业6.1通则6.2裸眼测井6.3生产测井6.4射孔、井壁取心7完工8应急处置8.1一般规定68.2遇阻遇卡8.3溢流8.4放射源落井

SY/T 57262018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测井、井壁取心、射孔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测井、井壁取心、射孔作业

SY/T 5726—2018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18871一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118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 GBZ142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 SY5131 石油放射性测井辐射防护安全规程 SY/T5326.1一2018井壁取心技术规范第1部分:撞击式 SY/T5326.2一2017井壁取心技术规范第2部分:钻进式 SY5436井筒作业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规范 SY/T6277硫化氢环境人身防护规范 SY/T6345海洋石油作业人员安全资格 SY6501浅海石油作业放射性及爆炸物品安全规程 SY/T6548石油测井电缆和连接器使用技术规范 SY6608海洋石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规范

3.1.1石油测并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 石油测并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石油测井作业单位应成立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安全职责。 3.1.3石油测井作业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并应制订措施,分级控制。对重大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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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源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1.4裸眼测井队、生产测井队、射孔取心队(以下简称为作业队)均应设安全员,负责本队安全检 查和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 3.1.5作业队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宜每周或每两周进行一次,并做记录。 3.1.6作业队车库、车辆、工房等应建立消防制度,配备消防设施。 3.1.7 井简作业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SY5436和SY6501的要求。 3.1.8 放射性同位素的测井卫生防护应符合GBZ118,GBZ142和SY5131的要求。 3.1.9 放射性同位素测井作业队应配备辐射监测仪和(或)表面污染仪,并定期检定。 3.1.10 放射性同位素测井人员应配备个人放射性剂量计,定期检定并在职业健康档案上登记。 3.1.11 放射性同位素测井作业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标志应符合GB18871一2002中附录F 的要求。 3.1.12在可能含有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井作业时,作业队应配备至少两台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或 相对应的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并定期检定。 3.1.13在含有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井作业时,作业队应配备至少两套正压空气呼吸器。作业人员 应正确、熟练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3.1.14呼吸器的选择、使用与维护按GB/T18664的规定执行。 3.1.15石油测井作业单位应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需要给员工配发劳动防护用品。

险源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1.4裸眼测井队、生产测井队、射孔取心队(以下简称为作业队)均应设安全员,负责本队安全检 查和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 3.1.5作业队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宜每周或每两周进行一次,并做记录。 3.1.6作业队车库、车辆、工房等应建立消防制度,配备消防设施。 3.1.7井简作业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SY5436和SY6501的要求。 3.1.8 放射性同位素的测井卫生防护应符合GBZ118,GBZ142和SY5131的要求。 3.1.9 放射性同位素测井作业队应配备辐射监测仪和(或)表面污染仪,并定期检定。 3.1.10 放射性同位素测井人员应配备个人放射性剂量计,定期检定并在职业健康档案上登记。 3.1.11 放射性同位素测井作业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标志应符合GB18871一2002中附录F 的要求。 3.1.12在可能含有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井作业时,作业队应配备至少两台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或 相对应的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并定期检定。 3.1.13在含有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井作业时,作业队应配备至少两套正压空气呼吸器。作业人员 应正确、熟练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3.1.14呼吸器的选择、使用与维护按GB/T18664的规定执行。 3.1.15石油测井作业单位应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需要给员工配发劳动防护用品。

3.2.1从事陆地石油测并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辐射安全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 可证”。 3.2.2从事海上石油测井作业的单位还应取得“海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1陆地测井人员应取得“HSE培训合格证”“井控培训合格证”,按要求取得“硫化氢培训合 格证”“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等证件。海上测井人员还应取得“海上求生”“救生艇筱操 纵”“海上消防”“海上急救”培训合格证书及“健康证”等证件,并应符合SY/T6345和SY/T6608 的相关要求。 3.3.2井壁取心、射孔作业人员应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培训,取得“爆破 员证”“安全员证”“保管员证”。 3.3.3危货车辆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应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培训,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 证”,从业资格类别满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要求。

3.4.1所使用的设备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3.4.2所使用的辐射监测仪和表面污染仪应有“校验合格证”

3.4.1所使用的设备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石油测井作业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安全检查频次、内容等做出要求。 石油测井作业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应对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监督,并保持检查记录。 海上石油测井作业单位在出海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并应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石油测井作业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发现有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时,有权

求停止施工,责今立即整改或限期采取有效措施

SY/T 57262018

3.6.1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系统检查。 3.6.2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队车行驶,保持车距。每行驶2h后,中途停车休息不少于 10min,并应对车辆进行检查。 3.6.3遇冰雪路面、通过桥涵或涉水及风雪、雨雾天气,应减速行驶,必要时应停车勘察路况,确保 安全后行驶。 3.6.4回场(或驻地)后,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检修

3.6.1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系统检查。 3.6.2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队车行驶,保持车距。每行驶2h后,中途停车休息不少于 10min,并应对车辆进行检查。 3.6.3遇冰雪路面、通过桥涵或涉水及风雪、雨雾天气,应减速行驶,必要时应停车勘察路况,确保 安全后行驶。 3.6.4回场(或驻地)后,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检修

4.1裸眼并测并、射孔作业(套管内测并根据需要)应有测并方案,测并方案设计文件应由相关单 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审,并经审核批准后发送至与本井测井作业相关的所有单位。 4.2结合井的钻井地质、钻井工程要求,针对测井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测井设计应明 确做出安全要求。

5.1.1仪器、车辆等设备应定期保养,按照十字作业(清洁、润滑、扭紧、调整、防腐)进行定期检 查维修并记录。 5.1.2天滑轮、地滑轮应及时清洗保养,达到万向头灵活易用,零部件无松动,滑轮不摆动。 5.1.3地滑轮固定链条应完好无损,额定拉力符合要求。 5.1.4深度丈量系统、张力传感系统工作性能良好,应按周期进行校准并记录。 5.1.5定期检查绞车系统受力部位;电缆深度、张力传感系统、电缆连接器(马龙头和鱼雷)应定期 检查保养并记录。 5.1.6电缆和拉力棒的使用与维护,按SY/T6548的要求执行,并应有电缆使用记录。 5.1.7仪器及专用器具固定牢靠 ,并应有相应的减振措施

5.2.1设备吊装前,作业人员应了解吊装设备的吊升能力,勘察设备摆放位置,确定吊装方法。 5.2.2井下仪器吊装应在便于测井施工的位置进行。 5.2.3贮源箱、雷管保险箱、射孔弹保险箱均应单独吊装。 5.2.4吊装过程中不允许人员在吊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5.2.5测井设备的吊索具应定期检查和探伤,并保持记录

5.2.1设备吊装前,作业人员应了解吊装设备的吊升能力DB37/T 3222-2018 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防雷技术规范,勘察设备摆放位置,确定吊装方法。 5.2.2井下仪器吊装应在便于测井施工的位置进行。 5.2.3贮源箱、雷管保险箱、射孔弹保险箱均应单独吊装。 5.2.4吊装过程中不允许人员在吊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5.2.5测井设备的吊索具应定期检查和探伤,并保持记录

1.1作业前,作业队长应向钻井队(采油队 解井下情况和井场安全要求,召 交底会,应有测井监督及相关人员参加,提出安全要求并做记录。将有关数据书面通知操作工

SY/T 57262018

和绞车操作人员。钻井队(采油队或试油队)应指定专人配合测井施工。 6.1.2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制订与实施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并记录。 6.1.3作业时,应协调钻井队(采油队或试油队)及时清除钻台作业面上的钻井液。冬季测井施工, 应采取措施及时清除深度丈量轮和电缆上的结冰。 6.1.4作业时,钻井队(采油队或试油队)不应进行交叉作业。 6.1.5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遵守并场安全制度,不应动用钻并队(采油队或 试油队)设备,上下钻台时应手扶扶梯,不应携带重物,不应攀登高层平台。 6.1.6绞车到井口的距离应大于25m。作业前,应放好绞车掩木。安装天滑轮应加装保险装置(安全 杠、链条等)。 6.1.7作业时,发动机、发电机的排气管阻火器应处于关闭状态,测井设备摆放应充分考虑风向。 6.1.8接外引电源时,应由专业人员接线,并专人监护。 6.1.9 绞车和井口应保持联络畅通。夜间施工,井场应保证照明良好。 6.1.10 测井车接地良好,地面仪器、车辆仪表应完好无损,电器系统不应有短路和漏电现象,接触 电阻值等参数应达到技术指标的规定,并记录。 6.1.11下井仪器应正确连接,牢固可靠。出入井口时,应有专人在井口指挥。 6.1.12操作绞车时,操作人员应观察井口,并应观察张力变化,如遇张力异常,应及时将电缆上下 活动,待张力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上提电缆时,操作人员每隔500m设置极限张力值,并相应调整 绞车扭矩阀。 6.1.13人员不应触摸或跨越运动中的滑轮、马丁代克、滚筒和电缆。绞车运行时,人员不应进入滚 筒室,电缆下方不应站人或穿行。 6.1.14仪器车和绞车(工作车辆)上使用电取暖设备时,应远离易燃物,单个设备用电负荷不应超 过3kW,当用电总负荷超过车载电缆的安全负荷时,应单独供电。不应使用电炉丝直接散热的电炉, 车(拖撬)内无人时,应切断电源。 6.1.15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应进行作业;若正在作业 应将仪器起人套管内并暂停作业。 6.1.16在测井过程中,作业队长应进行巡回检查并做记录。测井完毕应回收废弃物。 6.1.17对于高压油气井,应将应急工具摆放在井口适当位置。在作业过程中,钻井队应有专人观察 井口,如发现有异常(溢流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应急措施。 6.1.18在工作基准面2m及以上位置进行测井作业应执行防坠落操作规范

6.2.1电缆裸眼测并

6.2.1.1作业时,裸眼井段电缆静止不应超过3min(有停留要求的测并项目除外)。 6.2.1.2上提、下放电缆速度要均匀,并实时监控电缆速度、仪器深度、电缆张力的变化。测井电缆 上提、下放速度应小于4000m/h;新电缆前三口井上提、下放速度应小于2000m/h。 6.2.1.3井壁取心作业电缆下放速度应小于4000m/h,上提速度应小于3000m/h。 6.2.1.4电缆下到2500m时停车DB36T 1442.4-2021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 第4部分:大中型灌区.pdf,以后每增加1000m时应停车一次,检查绞车制动性能,观察下井仪 器运行滞后情况。 6.2.1.5测井现场(井口)装卸放射性同位素时,装源人员应确保井口封盖严密

6.2.1.1作业时,裸眼井段电缆静止不应超过3min(有停留要求的测并项目除外)。 6.2.1.2上提、下放电缆速度要均匀,并实时监控电缆速度、仪器深度、电缆张力的变化。测井电缆 上提、下放速度应小于4000m/h;新电缆前三口井上提、下放速度应小于2000m/h。 6.2.1.3井壁取心作业电缆下放速度应小于4000m/h,上提速度应小于3000m/h。 6.2.1.4电缆下到2500m时停车,以后每增加1000m时应停车一次,检查绞车制动性能,观察下井仪 器运行滞后情况。 6.2.1.5测井现场(井口)装卸放射性同位素时,装源人员应确保井口封盖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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