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3576-2020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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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4/ 357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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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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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 3576-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 3576-2020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 13.040.40 Z 60

DB 34/ 3576202

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cementindustry

GB 51157-2016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完整、清晰无水印)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34/357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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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 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安徽 省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辖区内水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水泥工业企业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 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DB34/35762020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和安徽省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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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泥工业cementindustry 从事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生产的工业部门。 3.2 水泥窑cementkiIn 水混熟料投紫设务

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waste heat utilization systemofkilnexhaust

窑尾余热利用系统wasteheatutilizationsystemofkilnexhaustgas 引入水泥窑窑尾废气,利用废气余热进行物料干燥、发电等,并对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行净化处理 的系统。

引入水泥窑窑尾废气,利用废气余热进行物料干燥、发电等,并对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行净化处 统。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dryer,dryingandgrindingmiii,coalgrindingmil andclinkercooler

烘干机指各种型式物料烘干设备; 烘干磨指物料烘干兼粉磨设备; 煤磨指各种型式煤粉制备设备; 冷却机指各种类型(筒式、笔式等)冷却熟料设备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 信息服务 crusher,milI, packing machine and otherventilationequipment 破碎机指各种破碎块粒状物料设备; 磨机指各种物料粉磨设备系统(不包括烘干磨和煤磨); 包装机指各种型式包装水泥设备(包括水泥散装仓); 其它通风生产设备指除上述主要生产设备以外的需要通风的生产设备,其中包括物料输送设备、料 仓和各种类型储库等。

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dryerassociatedwithindependentheatsourc 无水泥窑窑头、窑尾余热可以利用,需要单独设置热风炉等热源,对物料进行烘干的设备

散装水泥中转站bulkcementtermina! 散装水泥集散中心,一般为水运与陆运中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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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混凝土预制件的生产,不包括水泥用于施工现场搅拌的过程。

3.9 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k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 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乐/准态standardconditior 温度为273.15KDBJ43/T 002-2010 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pdf,压力为101.32k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aximal allow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r

最高充许排放浓度maximal allowableemissionconcentratior

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 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I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一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住信息服 3.13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m。 3.14 现有企业existing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JGJ 432-2018 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标准DB34/35762020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水泥工业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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