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706-2020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非金属罐体定期检验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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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1706-2020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非金属罐体定期检验规程.pdf

ICS 23.020.20 J74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非金属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17062020

JTG/T 3650-02-2019 特大跨径公路桥梁施工测量规范DB34/T17062020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非金属罐体(以下简称罐体)定期检验的一般要求、检 检验项目、结论及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装运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工作压力小于0.1MPa,罐体材料为聚乙烯塑料、聚氯乙 希塑料、聚内烯塑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且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为永久性连接的非金属罐体 的定期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真空绝热结构的罐体、有特殊要求的军事装备用罐体、容积大于20m的罐体,以 及装运易燃、易爆和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类介质的罐体,

3.5.1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制定检验方案,检验用照明灯具和电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5.2现场确认罐体已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制定安全预案,并采取有效安全保护措施,方可进行检 验。

5.1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制定检验方案,检验用照明灯具和电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现场确认罐体已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制定安全预案,并采取有效安全保护措施,方可进

1 罐体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定期检验每年一次,超出使用年限的应报废。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罐体在投入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a) 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六个月以上的; b) 罐体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重新使用的; 罐体经过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变更使用条件,并出具设计修改文件的

DB34/T 17062020

DB34/T17062020

4.4.8随车灭火器应完好,并在有效期内。装运易燃、易爆类介质的罐车应配备不少于2个与载运介 质相适应的灭火器

4.5表面漆色、铭牌和标志检查

4.6.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进行泄漏试验: a 罐体经修理或改造后; b 罐车设计图样规定要求进行泄漏试验的罐体,应进行泄漏试验; C 经其它项目检验后,使用单位或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的。 4.6.2 罐体漏试验应在所有安全附件、管路安装齐全后进行。 4.6.3 罐体泄漏试验采用气密性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试验气体应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他情性气体; b 试验压力为罐体设计压力且不低于0.035MPa; C 试验时,压力应缓慢上升,达到规定的试验压力后保压不少于10min,同时检查罐体焊接接 头和各阀体及连接面; d)当有泄漏时,应在修复后重新进行试验。 4.6.4 氨检漏、卤素检漏及氮检漏等试验方法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泄漏性试验以无泄漏为合格。

4.6.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HY/T 0314-2021 海水入侵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

.1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根据实际检验情况,做出下述检验结论: a) 符合要求:系指罐体经检验合格,无影响装卸及运输安全的问题或者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已经解 决或者进行处理,并且经过确认,能够保证安全运行; 不符合要求:系指罐体经检验不合格,或有影响装卸及运输安全的问题,并且发现的缺陷和问 题未经解决或处理,不能够保证安全运行。 .2检验报告格式参见附录A。

DB34/T 17062020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报告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报告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DGJ08-2048-2016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B34/T17062020

2、本报告为委托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该罐体检验时的状况: 3、本报告书无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无效: 4、本报告书一式四份,检验机构一份,使用单位三份; 5、使用单位对本报告若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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