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88-2020 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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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 88-2020 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程.pdf

ICS91.010.01 CCS P 01

州 長市地 包方标准

B4401/T 88202(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of precast building onconstruction

DB13/T 5055-2019 600MPa级高强钢筋混凝土结构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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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基本规定, 6构件的进场、运输与存放 6.1一般规定. 6.2构件进场... 6.3运输.. 6.4存放.. 7构件安装.. 7.1一般规定... 7.2起吊准备.... 7.3构件吊装. 7.4构件连接. 7.5模板与临时支撑 8高处作业与外防护 8.1高处作业. 8.2外防护, 9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 9.1职业健康... 9.2环境保护 0安全管理. 10.1人员与场地管理.. 10.2机械设备管理... 10.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0.4消防安全管理 10.5特殊气候施工安全管理, 附录A(资料性附录)条文说明

DB4401/T88—2020前言本标准按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由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建工大厦,邮编510030)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产州建筑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现代营造科技有限公司、中天华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浙江聚能岩土锚固研究有限公司、广州市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大学、广州建筑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湖清、刘玉贵、李特威、赵倩、吴才伍、戚玉亮、石楚琪、杜剑洪、冯加洋、曾树佳、麦学强、陈勋、郭向阳、张延欣、宋晓、田景杨、刘智东、邓汉荣、李广荣、陈逢生、蒋晓云、曾礼李、梁森、彭建良、刘坚、张富森、罗士亮、陈浩帆、张占峰、曾少锋、邱奕浩、梁炳堃、黎志宾、戴淑丹、张国焰、谢永超。本标准审查人员:蔡健、陈卫文、王华林、曹京源、周洁。本标准为首次发布。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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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的基本规定、构件进场、运输与存放 高处作业与外防护、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装配式混凝土民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技术管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GB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5849 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设计计算、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GB 27548 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安全规则、检查、维护和操作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7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1210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JGJ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5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14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62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276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300 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 JGJ/T 4293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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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与技术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 有关标准的规定。

5.1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的各参与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管理制度,明 确各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5.2装配式建筑施工前应编制安全可靠的专项施工方案,当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时,所编制的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5.3监理单位应结合专项方案,编制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动态调整施工安全监理方案,强化对施工现 场的安全生产措施和条件的监控, 5.4预制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预制构件吊点、施工设施设备附着点等的隐蔽验收记录;确保预制构件的 吊点、施工设施设备附着点、临时支撑点的成品保护并做好相应标识;标识应保证清晰。 5.5预制构件在翻转、运输、吊运和安装等短暂设计工况下的施工验算,应将构件自重标准值乘以动力 系数后作为等效静力荷载标准值。 5.6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装配式建筑专用的施工操作平台、高处临边作业的防护设 施等,应在相关设计文件中,明确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管理和技术措施,需要组织 专家论证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论证 5.7装配式建筑施工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对施工全过程及关键工艺进行信息化模拟和安全管控。 5.8运输机械、起重机械等的安拆与调试、检验、运行与维护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GB5144、JGJ33 和JG.276等的有关规定

6构件的进场、运输与存放

6.1.1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应包含构件场内运输与存放方案,根据预制构件的种类、规格和重量等 参数制定,其内容应包括运输时间、次序、存放场地、运输路线、固定要求、存放支垫及成品保护措施 等内容。 6.1.2现场运输道路和预制构件堆场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并应有排水措施;当构件堆场或运输道路位于 地下室顶板时,应对顶板进行结构受力复核,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6.1.3预制构件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避免构件变形、倾覆、滑移和损坏;对于 超高、超宽和形状特殊的大型构件的运输和堆放应制定专门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6.1.4预制构件吊装、运输、存放等工况的工具、吊架、吊具和辅材等应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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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同一运输车辆构件分区堆放时,部分构件卸车后,剩余构件应重新固定GB/T 18578-2008 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pdf,经检验满足安全要求后 再次运输。 6.3.9当在有坡度的运输道路上装卸构件时,应采取防止车辆溜滑的措施,

6.4.1构件吊装前,应按规格、种类、使用部位和吊装顺序等分类存放于专门设置的构件存放区;存放 区应设置围护设施,并设置标牌和警示牌, 6.4.2预制构件存放时,预埋吊件应朝上或朝外,标识宜朝向堆垛间的通道,不得随意颠倒堆放方向; 存放预应力构件时,应根据构件起拱值的大小和堆放时间采取相应措施。 6.4.3预制水平类构件和预制柱可采用叠放方式,层与层之间应垫平、垫实,各层垫块应上下对齐,底 部宜设置托架或垫木;采用垫木时,垫木距构件端距离宜大于200mm,且垫木之间距离不宜大于1600mm, 堆放时间不宜超过2个月;构件支垫应坚实,垫块支点宜与脱模、起吊位置一致。 6.4.4重叠堆放构件时,堆垛层数应根据构件强度、垫块的承载力等确定;预制楼板、叠合板、大型屋 面板、阳台板和空调板等构件宜平放,叠放层数不宜超过6层;预制梁、柱堆放层数不宜超过2层;堆 垛间应留不小于2m的通道。 6.4.5预制内外墙板、挂板宜采用专用支架直立存放,支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薄弱构件、构件薄 弱部位和门窗洞口应采取防止变形开裂的临时加固措施。 6.4.6预制构件应采取措施避免构件倾覆,严禁采用未加任何侧向支撑的立式架放置预制墙板等构件; 对于超高、超宽和形状特殊的大 放应采取针对性的支撑和垫衬措施,

7.1.1构件安装应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7.1.2吊装机具和临时支撑等应优先选用技术成熟的工具式标准化定型设施, .1.3应根 、重量和作业半径等要求选择吊具和起重设备,所采用的吊具和起重 设备及操作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产品应用技术手册的有关规定。 7.1.4构件安装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 操作班组、作业人员分别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安装工艺、工序、作业要点和 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并保留书面记录, 7.1.5起重机械作业前,应进行检查和试吊,确认机械性能良好;起重机具吊钩规格应满足吊装构件的 起重要求,吊钩应有安全闭锁保险装置, 7.1.6应采取措施保证起重设备的主钩位置、吊具及构件重心在垂直方向上重合;吊运过程应平稳,不 应有偏斜、大幅度摆动和旋转。 7.1.7吊装施工时,起重设备的型号、起吊位置、回转半径应与专项施工方案一致,并满足施工工况需 要;起重设备变更或施工工况变化时,应重新编制方案,经审批后实行,必要时还应按规定重新进行专 家论证。 7.1.8构件安装除满足本标准外,尚应符合JGJ1、JGJ276等规范的有关要求。 7.1.9夜间不宜进行吊装作业,当确需夜间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7.2.1吊装开始前,应安排专人担任现场总指挥,负责协调构件吊装作业人员。 7.2.2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应办理相应的备案登记、检验检测、验收和使用登记等手续。 .2.3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的附着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宜采用与起重设备型号一致的原厂设计加工的标准构件; b)非标准附着装置应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结构特点单独设计,并经设计单位和设备生产单位确认; c)附着支座预埋件宜设置在现浇部位,若设计在预制构件内,则构件应经设计复核,且应在预制 构件生产时预埋,不得在施工现场加装; d)在结构形成整体并达到设计承载力之前,不得附着。 .2.4吊具的安全性应经设计与验算,并满足起吊重量的要求;吊索水平夹角不宜小于60°,且不应小 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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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应根据预制构件的外形、尺寸和重量,选用合适的吊装方式和配套的吊具吊装,按设计吊点要求 起吊;在构件吊运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使吊具受力平衡,防止吊点破坏和构件开裂。 7.2.6吊装前,应对构件上各预设螺栓(孔)功能标识进行检查复核,避免因吊点错误造成构件损坏; 吊装用内埋式螺母、吊杆、吊钩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表面应光滑,不应有裂纹、刻痕、剥裂、锐 角等现象存在,否则严禁使用。 7.2.7吊装用钢丝绳、吊装带、卸扣、吊杆、吊钩等吊具应经检查合格,在其额定范围内使用,并按相 关规定定期检查;吊具应有明显的标识,如编号、限重等。 7.2.8起吊前,应按照施工方案搭设临边防护设施并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外挑防护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 b)工具式外防护架应试组装并全面检查,附着在构件上的防护系统应复核其与吊装系统的协调性; C)防护架应经计算确定; d)高处作业人员宜采用工具式操作架进行安装作业。 7.2.9吊装作业应实施区域封闭管理,设置警戒线和警戒标识,并安排专人警戒;对无法实施隔离封闭 的,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7.2.10正式吊装前应对处于最不利工况的构件进行试吊,确定起重设备承重力能够承受构件重量。 7.2.11为避免起吊就位时的来回摆动,构件起吊前JC/T 947-2014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用端板,应在构件上绑扎不少于2条揽风绳,构件起吊的 正前方严禁站人,手持揽风绳时不宜把绳子拉得过紧。 7.2.12严禁在重叠的竖向构件上起吊上层的构件。

,4,1预制稳件校准定检后,应采取临时适定措施固定,防正变形和移:预制移件, 豆吊具的分离应在 临时固定措施安装完成后进行, 7.4.2当预制柱、预制墙或预制梁等构件安装就位后,应及时进行构件连接 现行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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