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617.7-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7部分: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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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617.7-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7部分: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pdf

ICS03.220.20 R 12 备案号:

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617.7—2018 部分代替JT617—2004

GB/T 51167-2016 海底光缆工程验收规范(完整清晰正版).pdfJT/T617.7—2018 部分代替JT617—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运输装备条件…. 人员条件 运输作业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运输作业特殊规定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道类 限制代码

JT/T61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分为7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分类; 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 第4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 第5部分:托运要求; 一第6部分: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 一第7部分: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 本部分为JT/T617的第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JT617一2004《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的车辆和设备、运输、从业人员,与JT617一 2004对应部分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运输装备条件(见第4章); 增加了驾驶员培训要求(见5.1); 增加了驾驶员培训内容(见5.2); 增加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人员的培训要求(见5.3); 修改了携带单据和证件(见6.1,2004版9.2); 修改了车组人员要求(见6.2,2004版第10章); 增加了车辆停放要求(见6.3); 增加了车辆通行要求(见6.4); 增加了运输作业特殊规定(见附录A); 增加了隧道类别说明和隧道通行限制代码(见附录B)。 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1)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长安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船级社认证公司。 本部分起草人:张会娜、任春晓、吴金中、李东红、战榆林、沈小燕、钱大琳、张玉玲、主平、范文姬 彭建华、赖永才、石欣。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JT3130—1988; JT6172004

第7部分: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

第7部分: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

JT/T617的本部分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运输装备条件、人员条件及运输作业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运输作业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968 火灾分类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GB 20300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JT/T 617.1—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1部分:通则 JT/T 617.2—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2部分:分类 JT/T 617.3—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 JT/T 617.5—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5部分:托运要求

JT/T617.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危险货物应使用载货汽车单车或牵引车与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作为载运危险货物的运

危险货物运输单元应按JT/T617.5一2018中第7章要求粘贴或悬挂菱形标志牌、矩形标志牌和 标记

4.3.1运输单元运载危险货物时,应随车携带便携式灭火器。灭火器应适用于扑救GB/T4968规定 的A、B、C三类火灾。 4.3.2便携式灭火器的数量及容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运输剧毒和爆炸品的车辆灭火器数量要求应 符合GB20300的规定

符合CB20300的规定

表1运输单元应携带的便携式灭火器数量及容量要求

注:容量是指干粉灭火剂(或其他同等效用的适用灭火剂)的容量

4.3.3符合JT/T617.1一2018中5.1规定的运输单元,应配备至少1个最小容量为2kg干粉灭火器 (或其他同等效用的适用灭火器) 4.3.4便携式灭火器应满足有关车用便携式灭火器的规定。如果车辆已装备可用于扑灭发动机起火 的固定式灭火器,则其所携带的便携式灭火器无需适用于扑灭发动机起火。 4.3.5便携式灭火器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4.3.6灭火器应放置于运输单元中易于被车组人员拿取的地方

4.4用于个人防护的装备

危险货物标志式样应符合JT/T617.5一2018的规定。 4.4.2运输单元应配备以下装备: 每辆车需携带与最大允许总质量和车轮尺寸相匹配的轮挡; b) 一个三角警示牌; ) 眼部冲洗液(第1类和第2类除外)。 4.4.3 运输单元应为每名车组人员配备以下装备: a 反光背心; b) 便携式照明设备; ) 合适的防护性手套; d) 眼部防护装备(如护目镜) 4.4.4 特定类别危险货物还应包括以下附加装备: a 对于危险货物危险标志式样为2.3项或6.1项,每位车组人员随车携带一个应急逃生面具, 逃生面具的功能需与所装载化学品相匹配(如具备气体或粉尘过滤功能); b) 对于危险货物危险标志式样为第3类、4.1项、4.3项、第8类或第9类固体或液体的危险 货物,配备: 1)一把铲子(对具有第3类、4.1项、4.3项危险性的货物,铲子应具备防爆功能); 2)一个下水道口封堵器具,如堵漏垫、堵漏袋等

DB34/T 3378-2019 管道式取用水计量监测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规程4.4.2运输单元应配备以下装备

5.1.2罐式车辆驾驶员还应至少接受5.2.2的罐体运输专业知识培训。 5.1.3 运载第1类或第7类危险货物的车辆驾驶员还应分别接受5.2.3或5.2.4中规定的专业知识 培训

5.2.1基本知识培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危险货物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 b 主要危险特性: 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 d 针对不同类型的危险货物所应采取的相关预防和安全措施; e) 事故发生后要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急救、安全防护设备使用的基本知识,危险货物道路运辑 安全卡所规定的要求等); f) 标记、标志、菱形标志牌和矩形标志牌等的含义和使用要求; 8 道路通行限制要求; h 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允许和禁止驾驶员操作的事项; 车辆相关设备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在同一辆车或集装箱中混合装载的禁止性条款; k 装卸危险货物时的注意事项; 包件的堆放要求; m 安全驾驶规范; n) 安全意识。 2.2 罐体运输专业知识培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专业知识: 1 车辆在道路上的运行特点; 2) 车辆的特殊规定; 3) 各种装货、卸货设备的基础知识; 车辆标记、标志牌使用的特殊规定 b) 实际操作培训: 1) 牵引车与半挂车的连接; 2) 罐车附件(包括紧急切断阀、安全阀等)的操作; 3) 轮胎、设备、罐体的常规检查; 4) 罐车转向、制动操作 2.3 运输第1类物质和物品的专业知识培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与爆炸物和烟火类物质或物品相关的特殊危险性; 第1类物质和物品在混合装载时的特殊规定 2.4 运输第7类放射性物品的专业知识培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放射性物品的特殊危险性: 放射性物品的包装、操作、混合装载、积载相关特殊规定; 当发生放射性物品运输事故时,应采取的特别措施。 2.5 驾驶员应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含法规标准新要求、车辆新技术等

5.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人员的培训要求

工作职责相适应的危险货物运输专业知识培训GB51143-2015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2021版.pdf,培训内容应符合JT/T617.1一2018中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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