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15/T 45-2020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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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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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00.0 CCS X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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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427:2016 接地装置放热焊接技术规程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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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引 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4.1总则 4.2基础设施与规划. 4.3卫生管理 4.4人员及健康. 5关键过程控制 5.1产品准入 5.2加工与保存. 5.3标识与运输.. 检验检测. 6.1检验要求, 6.2日常检测及处置 疫病预防与应急处置 7.1活禽交易区疫病预防 7.2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7.3清洁消毒 7.4应急处置. 监督与宣传 8.1监督管理. 8.2溯源管理 8.3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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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由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本文件起草单位: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宾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邱柏、戴小梅、刘燕、赵品瑶、李金蔓、苏俞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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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事关人民生活、社会稳定的大事,责任重于泰山。 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农贸市场是人民群众日常消费的重要场所,也是展现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事关城市的整体形象, 是基础性民生工程,为规范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行为,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督促农贸市场开 者和市场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宜宾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和保障水平、提升城 市文明形象,结合宜宾市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科学、严谨、合理的地方标准,让监督管理有据可依, 科学有序推进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工作,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人体健康和生命安 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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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关键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疫病预防与应急 督与宣传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 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个 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4930.1食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 GB/T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207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GB/T26366 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 GB/26373 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 GB/27770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 GB/27771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 GB/27772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 GB/27773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蛋螺 GB/27775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城镇 GB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与服务规范 息服务 GB/T33659 GB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T38738 :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农贸市场 GB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JJ/T87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贸市场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办理营业执照,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 经常性的公开的固定的交易场地、配套设施和服务的零售场所。不包括临时或定期交易的农贸市场。 3.2 农贸市场开办者 依法设立、为食用农产品交易提供平台、场地、设施、服务以及日常管理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3 经营者 向农贸市场开办者承租场地、进行现货零售交易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

4.1.1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过程控制”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 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规范日常监督管理,保证市场销售的 产品安全、可追溯。工 4.1.2农贸市场开办者(以下简称“开办者”)是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对入 场经营者履行管理义务,保障市场规范运行。 4.1.3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销售活动,确保所售产品符合消费者人身安全和 身体健康要求 4.1.4开办者和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并公开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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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电子化消费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构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平台DB12T 3023-2019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并分级分步实现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

4.3.1场内公共区域

4. 3. 2 交易区域

4. 3. 3 公共厕所

应实行专人管理,卫生符合GB37487、GB/T17217要求,每天至少全面冲洗1次,应在出口附 洗手设施,配备洗手液(皂)、消毒液,宜配备擦纸、干手器等,从业人员专用洗手设施旁应有 法标识:应配置防蝇,防鼠设施,并定期检查保持功能完好。

4.4.1开办者应按GB14881的要求,建立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并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 行抽查,经营者应无传染性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销售的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必要时进行临时健 康检查。

4.4.3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

5.1.1开办者应对农贸市场内经营者的市场 营宫者金书面合: 办理入场登记手续。 5.1.2开办者应查验并留存入场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对入场经营者进行造册备案, 备案资料保存至入场经营者停止经营后不少于6个月。 5.1.3经营者与初次交易的供货人交易前,应当索取、查验其相应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 品生产许可证,并保存复印件,有信息变更时应及时核对。 5.1.4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购进的产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合格证明文件、 购销凭证等资料并保存复印件2年以上;对无票、无证、手续不全或无法证实是合法来源的食品或食用 衣产品予以退回CJJ 122-2017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不予进货,并上报开办者。 5.1.5开办者应当与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安全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 退市、追溯、召回、退货等条款,明确落实经营者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责任。 5.1.6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应从具备获批屠宰资质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位明显位置 公示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品的采购依照宜宾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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