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277-2018 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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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加热的催化剂将VOCs氧化成二氧化碳,其浓度由红外线的吸收强度测量的系统,在本标准中称为 NDIR。

用于校准的零气,作为杂质存在的VOCs, 氧化碳, 二氧化碳的允许浓度小于0.1mg/m3。

可采用甲烷标准气、丙烷标准气或甲烷和丙烧混合标准气:有证环境标准气体,平衡气为合成空气(氧 气21%+氮气79%),浓度按需要而定,不确定度不大于2%

氢气:纯度>99.999%,可采用压缩钢瓶气或储氢

用于气袋和采样罐样品的加热T/CBDA 24-2018 轨道交通车站装饰装修工程BIM实施标准,温度控制范围为120±10℃

由采样系统和仪器主机两部份组成。其中,采样系统包括具有滤尘与全程加热及保温装置的采样管线、 流量计及其它导气管线等。采样管内衬及导气管线为惰性材料(如硅烷化的不锈钢、硬质玻璃或聚四氟乙 烯材质等)。

本方法用于不含有经过燃烧处理的排气的测定。 仪器主机包括流量控制单元、NDIR检测器及相关功能测试气体与抽气泵等。 NDIR测量仪器包括基于非分散红外线吸收系统的分析仪以及样气预处理设施,其中有将VOCs氧化 成二氧化碳的含有催化剂的流路,以及没有催化剂的流路,通过交替测量每个流路中二氧化碳的浓度来确 定VOCs浓度。测量装置由氧化催化剂,卤素洗涤器,气液分离器,泵,测量工具部件等组成。 仪器性能指标基本要求如下: 零点漂移:最小量程的±1% 量程漂移:最小量程的±1% 仪器响应时间不大于120s 重复性:最小量程的士3% 催化氧化效率:95%以上 无机碳的影响:最小量程的±6%

按照GB/T16157的要求,设置采样位置和采样点。连接仪器测试系统,按照指定的顺序打开电源, 预热,并将采样系统加热至120士5°C,仪器加热到燃烧炉的温度达到规定值,直到测量仪器稳定。按照GB/ 16157的规定检查测试仪器系统的气密性,合格后方可进行测试。 B.7.1.1用FID进行检测,按照规定的顺序接通电源,在指定的流量或压力下提供FID的燃气和助燃气 体后,打开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并预热,直到测量仪器稳定。 B.7.1.2用NDIR进行检测,按照指定的顺序打开电源,预热,直到燃烧炉的温度达到规定值,以及测 量仪器稳定。

B.7.2测量仪器的校准

B.7.3.1有组织排放废气的直接测定

将测量仪器采样管前端尽量插入到排气筒的中心位置(图B.1),启动抽气泵,抽取排气筒中的样品气 体清洗采样管线3min~5min,待仪器运行正常后即可读数。每分钟至少记录一次测试数据,取5min~10min 平均值作为一次测定值。 正常生产周期内,若排气筒排放时间大于1h的,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测试3次~4次,取多次测定 值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或者连续测试1h,以1h测试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正常生产周期内,若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歇性排放,排放时间大于10min且小于1h的,可以在排放时 段内以等时间间隔测试2次~4次,取多次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或者在排放时段内连续测试, 以测试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DB3301/T 0277—20181.排气筒2.玻璃棉过滤头3.加热采样管4.连接管路5.快速接头阳头6.快速接头阴头7.采样气袋8.真空箱9.阀门10.活性炭过滤器11.抽气泵图B.2真空箱气袋法采样装置示意图B.8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B.8.1应选择抗负压能力大于排气筒负压的测量仪器或采取措施降低负压的影响,以避免测量仪器采样流量减少,导致测定结果偏低或者无法测出。B.8.2测量仪器的各组成部分应连接可靠,测定前后应按照要求检查仪器的气密性。B.8.3测试系统在测试过程中应全程伴热,保证样品在管路中无冷凝。B.8.4测定前后应按照要求进行零气检验和校准气体检验,计算测定的示值误差,并定期检查仪器的系统偏差,若示值误差不符合6.1或6.2要求,应查找原因,并进行相应的修复维护,直至满足要求后方可开展监测。B.8.5气袋法或采样罐采集样品前,应抽取20%的采样容器进行空白检验,当采样数量少于10个时,应至少抽取2个检验,空白检验其平均浓度应小于样品浓度的10%,否则应重新采样;每批样品分析前至少分析一次空白,空白分析结果应小于方法检出限。B.8.6现场监测,应每批次样品至少采集10%以上的平行样品,要求平行样相对偏差不大于20%。B.8.7测量仪器应显示当前催化氧化单元催化效率,当催化效率低于95%时,需要更换催化剂。B.9结果计算与表示B.9.1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应折算为干基标准状态,有关计算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B.9.2计算的结果的有效数字按GB/T8170及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17

(规范性附录) 亏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系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C.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以非甲烷总烃或总烃为监测对象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 系统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检测方法、安装要求和联网要求等内容。 .1.2对于需根据实测排放浓度换算标态和折算排放浓度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 系统,其废气参数监测设备的技术要求参照HJ75执行。 C.1.3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杭州市安装的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和非分散红外检测器(NDIR) 测量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或总烃自动监控系统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以附录B中规定的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和非分散红外检测器(NDIR)所测得的碳氢 及其衍生物的总量,以碳计

附录B的方法测得的总烃扣除甲烷后的碳氢化合

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控系统

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的非甲烧总烃进行连续地、实时地测定;每个固定污染源的总测定小时数不 排放设施总运行小时数的95%。

对固定污染源的总烃排放进行连续地、实时地测定;每个固定污染源的总测定小时数不得小于 施总运行小时数的75%。

系统响应时间指从系统采样探头通入标准气体的时刻起,到分析仪示值达到标准气体标称值 时刻止,中间的时间间隔。包括管线传输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

在未进行计划外的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系统按规定的时间(24h等)运行后,仪器示 始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

参比方法与系统同步测量废气中气态污染物浓度,取同时间区简且相同状态的测量结果组成若 对,数据对之差的平均值的绝对值与置信系数之和与参比方法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之比。

符合本技术要求,经验收合格的非甲烷总烃或总烃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所测得的数据。 C.2.12

连续排放或间歇排放超过1h的,在1h内不少于95%或75%有效数据的平均值;间歇排放小于1h 在间歇排放时间内不少于95%或75%有效数据的平均值。

一拖二功能自动监控系统

该系统由2套采样子系统、2套排放参数监测子系统、1套非甲烷总烃或总烃监测子系统和数 传输与处理子系统等组成,

C.3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或总烃自动监控系

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或总烃自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CEMS”)由非甲烷总烃或总烃监测子系统 (预处理单元、氢气发生器、非甲烷总烃或总烃分析仪),废气排放参数监测子系统,数据采集、传输 处理子系统等组成。分析仪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仪器的名称、型号必须与证书相符合,且在 有效期内。系统通过样品采集,测定排气中非甲烷总烃或总烃浓度,同时测量废气温度、废气压力、废 气流速或流量、废气含湿量等参数;计算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或总烃排放量;应在污染物控制设施前后各 安装1套自动监控系统或安装1套一拖二功能自动监控系统,自动或切换监测VOCs治理前后的排放情况, 至少5min一组数据,并自动计算去除效率。显示和打印各种数、图表并通过数据传输系统传输至杭州市 固定污染源监控系统平台。 应根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成分,相应的选用FID或NDIR测量废气中的总烃或非甲烷总烃。废气中 虱气和水分含量高以及废气有含氮、氧的有机物宜采用NDIR自动监控系统,废气中氧气和水分含量较低 废气不含或微量含氮、氧的有机物以及VOCs治理技术采用燃烧法处理后的废气应采用FID自动监控系统。

C.3. 1基本功能要求

.1.1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以及预处理设备和要

样品采集装置(含过滤器)、样品传输管线以及预处理设备(含过滤器)等设备的材质应选用 耐高温、防腐蚀和不吸附、不与待测物发生反应的材料,应具备加热、保温和反吹净化功能, 其部件应方便清理和更换,

b)系统全程高温。从样品采集装置、样品传输管线、预处理设备到仪表样品回路全程高温。样品 采集装置其加热温度应保证在150175℃,且全程无冷点。样品传输管线应选用加热传输管, 长度应适中,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加热温度一般不低于120℃,且高于采 样压力条件下样气的水露点值和烃露点值(必须满足最大者)的10℃以上。预处理设备应保 持120℃以上,采用一拖二功能自动监控系统的应能够同时接入处理前和处理后的高温伴热管 线,自动切换进样气路,应采用高温阀,高温泵等元件。设备装置其实际温度值均应能够在机 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C 样品传输管线应具备全系统校准功能,内包覆的气体传输管应至少为两根,一根用于样品气体 的采集传输,另一根用于标准气的全程校准。 d 样品采集装置应具备颗粒物过滤功能。其采样设备的前段或后端应具备便于更换或清洗的颗粒 物过滤器,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2Ⅱm粒径以上的颗粒物。在气体样品进入分析仪之前可设置 精细过滤器,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0.5~1μm粒径以上的颗粒物。 e 采样泵应选用高温采样泵,应具备克服管道负压的足够抽气能力,并且保障采样流量准确可靠、 相对稳定。 配置手动反吹和自动反吹装置,用以定期对样品采集装置等其它测量部件进行反吹,避免出现 由于颗粒物等积累造成的堵塞状况。反吹过程应对测量不会产生影响。反吹气应为清洁气体, 反吹系统应进行耐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常用工作压力的1.5倍, 废气中含卤素化合物时,预处理单元应包含卤素化合物洗涤器等前处理装置

C.3.1.2分析仪要求

a)分析仪及其配套装置须具有色谱图文件自动记录与存储、历史谱图查询、再处理的功能。 b)FID分析仪应采用定量环定量或毛细管恒流,由载气将定量环中或毛细管恒流中的样气送入 FID检测器;须具有实时自动检测当前火焰状态,或周期性自动检测火焰状态的功能;须具有 通过自动火焰检测功能检测到火焰熄灭故障状态后,自动点火、仪器恢复正常运行的功能。NDIR 分析仪其测量池温度应控制在500℃以上。 具有高低量程自动切换功能。 d)分析周期:总烃分析仪应小于1min;非甲烷总烃分析仪应小于3min。

C.3.1.3校准功能要求

a)采用全过程标定,系统应具备手动或者自动进行零点和量程漂移校准功能 b)校准时应尽量使用与样气组分比例一致的标气来校准。

C.3.1.4辅助设备要求

a 监测站房或户外机柜内应有空调,控制室内温度保持在20~30℃,湿度应≤60%,空调应具有 来电自动重启功能,站房内应安装排风扇。配电功率能够满足仪表实际要求,并配置稳压电 源。监测站房或户外机柜、设备系统应可靠接地和防雷,防雷系统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b 机柜内部气体管路以及电路、数据传输线路等应规范敷设,同类管路应尽可能集中汇总设置: 不同类型的管路或不同作用、方向的管路应采用明确标识加以区分;各种走线应安全合理,便 于查找维护维修。 机柜内应具备良好的散热装置,确保机柜内的温度符合仪器正常工作温度;应配备照明设备, 便于日常维护和检香

C.3.1.5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要求

a)应具有接收并响应网络远程控制的功能,包括外部触发采样、数据交互、启动分析以及网络校 时、系统重启等功能。 b 应具备显示、设置系统时间和时间标签功能,数据为设置时段的平均值。 能够显示实时数据,具备查询历史数据的功能,并能以报表或报告形式输出,相关日报表、月 报表和年报表的格式要求参见HJ75。 d 具备数字信号输出功能。 具有中文数据采集、记录、处理和控制软件。仪器掉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 可自动启动,恢复运行状态并正常开始工作。

C.3.2废气排放参数监测子系统

C.3.2.1废气温度一般采用热电偶或热电阻测量。 0.3.2.2废气压力一般采用压力传感器测量, C.3.2.3废气流速或流量一般采用皮托管法、热平衡法、超声波法, C.3.2.4废气含湿量一般采用电容法、干湿氧法。

C.4.1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控系统性能指标

C.4.1.1仪表响应时间≤2min。 C.4.1.2分析仪的检出限≤0.5ppm(以丙烷计)。 C.4.1.3分析仪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2%。 C.4.1.4分析仪的线性误差:不超过±2%满量程(以丙烷计)。 C.4.1.524h零点和量程漂移:不超过±2%满量程(以丙烷计)。 0.4.1.6当环境温度在15~35C范围内变化时,仪器所有测量组分示值的变化:不超过±5%满量 C.4.1.7当供电电压变化±10%时,仪器所有测量组份示值的变化:不超过±2%满量程。 C.4.1.8干扰成分的影响:氧对非甲烷总烃测量的影响≤0.8mg/m3。 C.4.1.9转换效率:使用催化氧化技术氧化非甲烷总烃的设备,其氧化效率应≥95%。 C.4.1.10响应因子

表C.1各VOCs组分相对质量响应因子范围表

C.4.2.1仪表响应时间≤2min

C.4.2.2分析仪的检出限≤0.5ppm(以丙烷计)。 C.4.2.3分析仪器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3%。 C.4.2.4分析仪的线性误差:不超过±3%满量程(以丙烷计)

0.4.2.524h零点和量程漂移:不超过土3%满量程(以内烷计)。 0.4.2.6当环境温度在(15~35)°C范围内变化时,仪器所有测量组分示值的变化:不超过+5%满量。 0.4.2.7当供电电压变化±10%时,仪器所有测量组份示值的变化:不超过±2%满量程。 0.4.2.8干扰成分的影响:氧对总烃测量的影响≤1.0mg/m3

C. 5. 1 安装管理要求

C.5.1.1当固定污染源排气申湿度较大,可选用稀释法。 C.5.1.2防爆区安装非甲烷总烃或总烃自动监控系统,需具有防爆安全性并通过防爆安全检验认证或 安装在符合现场安全管理的防爆房间内。监测系统的防爆等级应能达到安装环境的危险场所的分类等级 及用户安全规章。

C. 5. 2 安装位置要求

.5.2.1安装点位于气态污染物混个 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若采样孔位于排放管道负压处,则采样管于采样孔之间应完全密封,并确保采 详泵具备克服管道负压的足够抽气能力,保障采样流量准确可靠、相对稳定。具体要求参照HJ75的 相关要求。 0.5.2.2参比方法采样孔内径应≥90mm,并安装法兰

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若采样孔位于排放管道负压处,则采样管于采样孔之间应完全密封,并确保采 样泵具备克服管道负压的足够抽气能力,保障采样流量准确可靠、相对稳定。具体要求参照HJ75的 相关要求。 C.5.2.2参比方法采样孔内径应≥90mm,并安装法兰。 C.5.2.3废气流速采用皮托管法测量的设备,安装时全压口应正对废气流向,静压口背向废气流向, 与气流方向的偏差角度最大不得超过±5° C.5.2.4从探头到分析仪的整条采样管线的铺设应采用桥架方式,管线倾斜度不得小于5°,防止管线 内积水,在每隔4m5m处装线卡箍。 C.5.2.5所有的管路、气路阀门、排水系统安装后应畅通和启闭灵活,自动监控系统空载运行24h后, 无渗漏现象。 C.5.2.6电气控制和电气负载设备的外壳防护应符合GB4208的技术要求,户内达到防护等级IP24 级,户外达到防护等级IP54级

C. 5. 3平台要求

监控平台要求参照《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 执行。

C.6.1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或总烃自动监控系统完成现场安装,并正常运行168h后,传输与处理子 系统按HJ212和省市相关数据交换传输技术要求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网络实时通讯功能。 .6.2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控系统应保证数据采集率达到95%以上,总烃自动监控系统应保 证数据采集率达到75%以上。

网验收参照HJ75中相关要求,其中示值误差、系统响应时间、漂移和准确度验收技术要求见表C.2。 废气温度、废气流速、废气湿度应连续监测6组数据(每组连续监测1h以上);总烃、非甲烷总烃、含 氧量、水分含量应连续监测9组数据(每组至少连续20min平均值)

同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或总烃自动监控系统验收

C.7.2CEMS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CEMS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要求换行

.7.3 失控时段的判别与

C.7.4CEMS数据审核和处理

据审核和处理参照HJ75中的数据审核和处理要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金属滤简吸收和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纺丝油烟的采样及分析方法

用等速采样法抽取油烟排气筒内的气体,将油烟吸附在油烟雾采集头内。将收集了油烟的采集 于带盖的聚四氟乙烯套筒中,用四氯化碳作溶剂进行超声清洗,移入比色管中定容,用红外分光 测定油烟的含量。也可选用与实验室方法测量原理相同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用于快速测量,输 和报告。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化学纤维行业纺丝工段废气中的油烟含量。

器和金属滤筒,红外测油仪、超声波清洗器、比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 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位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 D=2AB/(A+B),式中A、B为矩形边长。

D. 5. 1圆形烟道

将烟道分成适当数量的等面积同心坏,各测点选在各坏等面积中心与呈垂直相交的两条直径线 上,其中一条直径线应在预期浓度变化最大平面内,所分等面积园环数由管道直径大小而定并按 1确定环数和测点数

表D.1圆形管道的分环及测点数的确定

DB3301/T0277—2018>8004~58~10当测定现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对圆形管道应增加与第一测量直径成90°夹角的第二直径,总测点数增加一倍。测点距管道内壁距离如下图D.1所示。LsLe图D.1测点距圆形管道内壁的距离表示方法(以3环为例)测点距管道内壁距离按下表D.2所示。表D.2测点距管道内壁距离(以管道直径D计)环数测点号234510.1460.0670.0440.0330.02220.8540.2500.1460.1050.08230.7500.2940.1950.14640.9330.7060.3210.22750.8540.6790.34460.9560.8050.65670.8950.77380.9670.85490.918100.978D. 5. 2矩形断面按断面尺寸分成若干等面积小矩形块,测点位于等面积小矩形块中心,如图D.2所示,每个小块面积要小于0.1m²。测孔25

D.2矩形管道测点位置

采样前了解并记录该企业纺丝工段的纺丝机型号、功率,纺丝机处理装置的型号、排风机风量 功率等实际生产工况。

D.7.1采样前,先检查系统的气密性。 0.7.2 测量废气温度、湿度、大气压和排气筒直径,同时测量废气动、静压等参数。 0.7.3 确定等速采样流量及采样嘴直径。 0.7.4 将采样管放管道内,封闭采样孔。 0.7.5 设置采样时间、开机。 D.7.6 记录或打印采样前后累积体积、采样流量、压力、湿度及采样时间,记录滤筒号。 0.7.7 按3min采集一个样品,样品数不低于3个。

收集了油烟的滤筒应立即转入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盖紧杯盖,样品若不能在24h内测定,可放置 在冰箱的冷藏室中(≤4℃)保存7d,采样后的滤筒放入105℃C烘箱中1h,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 室温,用0.1mg天平称量至恒量。

GB/T 23922-2022 低速汽车 标牌.pdfD.9油烟样品测定步骤

D.9.1把采样后的滤筒用重蒸后的四氯化碳溶剂12mL,浸泡在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盖好清洗杯盖。 D.9.2 清洗杯置于超声仪中清洗10min。 D.9.3把清洗液转入到25mL比色管中。 D.9.4再在清洗杯中加入6mL四氯化碳超声波清洗5min。 0.9.5把清洗液同样转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 0.9.6再用少量四氯化碳清洗滤筒及聚四氟乙烯杯二次, 一并转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加入四氯化 碳稀释至刻度标线, D.9.7将样品溶液置于4cm比色血中, 即可进行红外分光测试

纺丝废气油烟按式D.1计算:

油烟排放浓度(mg/m3); C落液—滤筒清洗液油烟浓度(mg/L); V—滤筒清洗液稀释定容体积(mL); Vo—标准状态下于废气采样体积(m²),其计算方法可参考 GB/T16157。

GTCC-009-2019 弹条Ⅰ型、Ⅱ型扣件 弹条-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C箔液—滤筒清洗液油烟浓度(mg/L); V—滤筒清洗液稀释定容体积(mL);

D.11采样准备及仪器维护

采样前及时准备好金属滤筒,保证滤筒称量准确规范,检查所有的测试仪器功能是否正常,干燥器 中的硅胶是否失效,检查系统是否漏气,发现漏气,应分段检查、堵漏直到合格。带好原始记录单及工 况调查表。应至少在30d内对仪器泵进行清洗,同时采用经检定合格的标准流量计对采样流量计进行校 准,以保证仪器能正常有效使用,每次使用完毕填好使用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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