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3026-2020 骨灰节地生态安葬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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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3026-2020 骨灰节地生态安葬规范.pdf

ICS03.080.99 cCs A 16

DB11/T 30262020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太极IBMS智能建筑集成管理系统DB11/T30262020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 域内适用。 本文件按照GB/T1.1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天津市民政局、河北省民政厅、北京市殡葬协会、北京天泉佳境 陵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宝祥、李全喜、陈谊、王彤、张庆立、王田玉、王六一、王占勇、周焕龙 王碧、张悦东、王轩、韩勇、康立斌、欧阳菲、王杉、朱金方、王植猛。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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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 主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探索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的新思路、新形式,推动骨灰安 葬设施从依赖资源消耗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转型,引导公众骨灰安葬活动从注重碑墓等物质载体转移 到以精神传承纪念为主,实现骨灰安葬节地生态的建设目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标准,依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要求,结合骨灰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的实际, 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提出了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的分类、安葬区生态建设、骨灰安葬要求,通过立体开发、复合利 用、循环利用等技术手段,在减少土地占用、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同时,充分利用生态技术,提高骨灰安 葬设施的综合效益。 本文件是殡葬行政管理部门指导骨灰安葬服务机构开展节地生态安葬,以及对其监督与评价的重要 依据,也是公众选择和评价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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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的分类、安葬区生态建设、骨灰安葬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活动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T23287殡葬术语 JGJ124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MZ/T017殡葬服务术语 MZ/T023骨灰撒海服务 MZ/T134节地生态安葬基本评价规范

1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按照骨灰安葬方式、骨灰安葬载体等因素进行分类。 2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分类见表1。

4.1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按照骨灰安葬方式、骨灰安葬载体等因素进行

4.1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按照骨灰安葬方式、骨灰安葬载体等因素进行分类。 4.2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分类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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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分类表

5.1.1应编制骨灰安葬设施节地生态安葬规划,对现有可安葬骨灰的资源再开发,在不降低殡葬活动 舒适度前提下,提高单位用地骨灰安葬密度。 5.1.2应按照骨灰安葬设施总体规划设置骨灰节地型墓位安葬区、骨灰立体安葬区以及不保留骨灰安 葬区。 5.1.3应根据骨灰安葬设施土地资源状况与环境特点,设置独立的节地生态安葬区,或利用现有安葬 区划出部分区域实行节地生态安葬。 5.1.4安葬区应结合周边自然环境、人文特征等,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原有场地、设施,宜保留原有 的自然和人文景观,避免大规模的主方改造工程,进行微地形改造,突出视觉美感。 5.1.5安葬区容量设置应便于安葬、祭扫和人员疏散,并设立与安葬量相配套的公共空间。 5.1.6骨灰安葬设施中已安葬区域,应逐渐改造已有墓位并增加节地生态安葬的面积,提高单位面积 骨灰安葬的数量。 5.1.7骨灰安葬设施中新开发利用的安葬区宜采用节地生态安葬形式,逐步提高骨灰安葬设施中节地 生态安葬面积和数量,

5.2.1骨灰安葬设施宜利用园区景观小品、园林置石、树林、绿地等进行节地生态安葬。 5.2.2节地生态安葬区应进行雨水控制,选用透水材料进行地面铺装。 5.2.3骨灰安葬设施应选用绿色、环保、节能的材料。 5.2.4节地生态安葬区的绿地率应不低于50%,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 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区域绿化覆盖率不低于80%。 5.2.5节地生态安葬区应减少单调的规则式排列安葬,排列布置突出视觉美感,形成节地生态安葬产 品的排列布局艺术化,

6.1骨灰安葬前的处置

1.1宜用淋滤法等技术去除骨灰中的重金属,防止骨灰进入土壤、水体等环境后造成严重的污 1.2可将部分或全部骨灰进行深加工,制作成具有纪念意义的生命文化传承物质,实现骨灰的 和文化传承纪念。

6.2骨灰节地型墓位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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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墓位占地总面积不宜超过该安葬区总面积的60%。 6.2.2宜多人共用一处骨灰节地型墓位,具有一定共性人群合葬,宜建立以该人群特质为主题的纪念 标识物。 6.2.3碑墓工程地上标识物宜人性化、个性化、艺术化,单个墓位面积不应大于0.8m²,地上标识物 高度不大于0.8m

6.3.1骨灰堂(楼、塔、地宫等)安放骨灰的建筑应符合JGJ124的有关规定。 6.3.2骨灰墙(廊、亭等)应与骨灰安葬设施环境相协调,发挥环境美化、安全保护和骨灰安葬的多重 功效。 6.3.3骨灰墙(廊、亭等)安放骨灰的构筑物格位层数不宜超过10层。最底层格位内层底面距离地面 高度不应小于300mm。 6.3.4相对集中排列组合的骨灰墙,墙与墙之间通道宽度宜在2m~5m之间。 6.3.5骨灰地宫、墙、廊、亭等安放单具骨灰的格位建筑面积不应大于0.25m²/格。 5.3.6骨灰亭按照亭内、亭外结构设置格位的,亭内应设置祭扫空间,且每平方米祭扫空间对应的骨 灰亭安葬骨灰数量不宜超过10具。 5.3.7格位应防水、防潮,确保骨灰格位的密闭性。格位空间宜以安放两个标准尺寸骨灰盒为宜,可 采取前后或左右相邻放置,

6.3.1骨灰堂(楼、塔、地宫等)安放骨灰的建筑应符合JGJ124的有关规定。 6.3.2骨灰墙(廊、亭等)应与骨灰安葬设施环境相协调,发挥环境美化、安全保护和骨灰安葬的多重 功效。 6.3.3骨灰墙(廊、亭等)安放骨灰的构筑物格位层数不宜超过10层。最底层格位内层底面距离地面 高度不应小于300mm。 6.3.4相对集中排列组合的骨灰墙,墙与墙之间通道宽度宜在2m~5m之间。 6.3.5骨灰地宫、墙、廊、亭等安放单具骨灰的格位建筑面积不应大于0.25m²/格。 5.3.6骨灰亭按照亭内、亭外结构设置格位的,亭内应设置祭扫空间,且每平方米祭扫空间对应的骨 灰亭安葬骨灰数量不宜超过10具。 5.3.7格位应防水、防潮GB 35164-2017标准下载,确保骨灰格位的密闭性。格位空间宜以安放两个标准尺寸骨灰盒为宜,可 采取前后或左右相邻放置。

6.4骨灰植树(花、草等)安葬

6.5.1骨灰海撒应在指定水域内进行,并按照MZ/T023相关规定执行。

开按照MZTU23相天规定执行。 5.2在骨灰安葬设施内撒散骨灰GB/T 38003.5-2020标准下载,应符合以下要求: a)骨灰撒散区应设置于骨灰安葬设施内避风的区域,避免粉尘和异味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b)骨灰撒散应服从骨灰安葬设施的工作管理,个人不宜实施该行为; c)不宜将骨灰直接撒散于绿地或土壤表面,可按本文件6.4.2的要求进行骨灰撒散后再恢复绿地或 土壤原貌。

6.6.1在一定时期内宜避免大量骨灰集中安葬在同一区域内,确保集中祭扫期内的人群安全。 5.6.2倡导不保留骨灰的安葬形式,骨灰节地生态安葬不宜对骨灰进行永久性保存,形成在时间维度 上的节地生态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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