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377-2020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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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377-2020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附录F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指南

分部序号重大事故隐惠排查内容事故类型分项工程基坑基坑52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不足拆除基坑支撑塌工程支撑基坑检测施工前未对基坑周边环境(建筑物、构筑物、各类管线等)环境53工程监测进行勘察、调查破坏基坑基坑基坑周边应按要求采取临边防护措施,未设置作业人员上高处54工程防护下专用通道坠落基坑基坑55基坑周围地面排水措施不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塌工程防护模板施工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未编制专56塌工程方案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模板施工57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等)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塌工程方案模板施工搭设高度8m及以上工程施工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未进行专58塌工程方案家论证模板施工搭设跨度18m及以上工程施工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未进行专59塌工程方案家论证模板施工施工总荷载15kN/m及以上工程施工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未60塌工程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模板施工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工程施工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未61塌工程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模板施工62搭设高度5m及以上工程施工未编制专项方案塌工程方案模板施工63搭设跨度10m及以上工程施工未编制专项方案塌工程方案模板施工64施工总荷载10kN/m及以上工程施工未编制专项方案塌工程方案模板施工65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工程施工未编制专项方案塌工程方案模板施工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66塌工程方案土模板支撑工程施工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未进行专家论证模板支撑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67塌工程体系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未进行专家论证模板支撑68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塌工程体系95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按执 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 +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5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 6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 8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9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 10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11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12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 1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15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 16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 17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18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 19 《施工升降机安全使用规程》GB/T34023 2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 2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JGJ/T434

GB 16915.2-2012标准下载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目次1总则··1053基本规定: 1063.4施工单位的职责·... 1064施工现场.. 1074.6噪声控制··1074.7光污染控制·: 1074.11防火、保卫·: 1074.12安全标牌与标志·:1085安全管理·1095.1般规定·· 1095.2安全技术·.. 1115.3危大工程··... 1115.4风险管控·.: 1165.5隐患排查·:1176分部分项工程·1186.1基坑工程·.:1186.2脚手架工程1186.3模板及支撑体系··: 1196.4高处作业·.:1216.5施工用电·....1216.6起重机械设备·1236.7起重吊装.·1256.8施工机具·126103

7.1 一般规定 7.2数据应用

1.0.1 本标准编制的目的。 1.0.2 本标准适用子河北省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1.0.4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针对施 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尚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中的要求

3.4.17规定了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活动中的基本职责。 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 得上岗作业

4.6.1施工场地的噪声主要有桩基噪声、混凝土泵车噪声、挖掘 机噪声、运输车辆噪声、混凝土振捣器噪声、圆盘锯噪声、切割 机噪声、电钻噪声、磨石机噪声等。

4.7.2电焊作业时,会对施工人员的人体皮肤、眼晴造

4.7.2电焊作业时,会对施工人员的人体皮肤、眼晴造成伤害, 甚至视力减弱永久伤残。造成间接污染,其他专业相近施工人员 的伤害。光污染辐射大时影响居民、商业区正常休息。夜间加班 电焊弧光忽闪、忽熄,施工人员眼晴模糊,操作和行走在危险部 位易发生安全事故,应采取活动屏挡、集中入房加工焊接、工装 模具固定焊接、辐射面搭设挡光壁等遮挡措施

4.11.1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 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不准在工程内、库房 内调配油漆、烯料。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 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戈 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4.11.2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 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其宽度不得小于3.5m, 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 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4.12.1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有明显的公示标牌,如果认为内容还 应增加,可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及本工程的特点进行设置

5.1.4安全检查可分为公司级安全检查、分公司级的安全检查、

项目部的安全检查。 按照企业制定的检查制度主要检查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软 件系统主要是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处理、 查隐惠、查整改。硬件系统主要是查生产设备、查辅助设施、查 安全设施、查作业环境。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通常有常规检查、安全检查表法、仪器 检查法。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并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必须由分 管经理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工 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并会同项目总监每周不少于一次 的全面安全检查。 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当天的气情况。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 等恶劣天气来临前,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检查 影响到施工作业环境的异常天气下,施工现场应停止施工,施工 监理单位应安排人员值班,并将值班表上报到主管部门。 检查记录的内容包括: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发现的 问题、存在的事故隐患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 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应及时签发隐惠整改通知书,建立登

记、整改、复查记录台帐,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按照定人、定 时间、定措施、定经费的原则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和监督 人,在隐惠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 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5.1.5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和现行国家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 的规定。

5.1.6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均

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要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 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 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 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 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1.10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 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焊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等。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

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要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 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 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 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要善保存 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1.10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

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焊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等。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 机械出租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

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 操作。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 育,每年不得少于24h。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应按规定年限于期满前 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未按规定延 期复核的证件作废。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施工现场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调出 人员应及时标明,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及时撤出,确保与现场的 实际操作人员相符合

5.2.4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按工程部位分部分 进行交底。二是对施工作业相对固定,与工程施工部位没有直 接关系的工种,如起重机械、钢筋加工等,应单独进行交底。三 是对工程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应进行以安全施工方案为主要内 容的交底。

5.2.4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按工程部

5.3.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主要包括下列方

1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 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 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

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 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 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 简称设计值)10kN/m?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 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悬挑模板支撑工程或悬空模板支撑工程。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 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 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异型脚手架工程。 5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 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6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 室工程。 7其他。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 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水下作业工程。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 构件安装工程。 8采用尚无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分部分项工程

5.3.2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以

5.3.2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 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 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 求、检查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 措施等。 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7 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8 应急处置措施。 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5.3.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下 列方面: 1深基坑工程。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 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 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 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 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 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 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 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工程。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看 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 手架工程。 5拆除工程。码头、桥梁、高架、烟、水塔或拆除中容易 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 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文物保护建筑、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 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6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 室工程。 7其他。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 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 结构安装工程。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水下作 业工程。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 等施工工艺。 8采用尚无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由施 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参加专家论证会:

1专家组成员。从《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 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库名单》中抽取,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 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 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 准规范。 3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 全。 专家论证会后,应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 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 确认。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 “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 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按照 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 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按照 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5.3.8危大工程的验收人员应包括:

5.3.8危大工程的验收人员应

1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 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3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4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且技术负责人

5.4.4安全风险的类别可按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等划分

全风险等级应根据其危险特性量值,按下列规定确定: 1危险特性量值评价为一级风险时,确定为重大安全风险 2 危险特性量值评价为二级风险时,确定为较大安全风险 3危险特性量值评价为三级风险时,确定为一般安全风险 4危险特性量值评价为四级风险时,确定为低安全风险。 5.4.6一级安全风险,应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重大安全风险监管 体系,总承包单位定期巡查、监测,并检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制 度、技术措施、监测监控及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二级及以上安全风险,应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公司(区域 公司)的安全风险监管体系,分公司(区域公司)负责定期检查 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技术措施、监测监控及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不设置分公司(区域公司)的总承包单位,二级安全风险纳入施 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风险监管体系。 三、四级及以上安全风险,应纳入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风险 监管体系,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落实管控制度、技术措 施、监测监控及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检查。

5.5.2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应包括排查的风险部位、风险

5.5.2事故隐惠排查清单应包括排查的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 风险失控表现、排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排查时间等内容。隐惠 冶理信息台账应包括隐惠名称、隐惠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 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5.5.7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实施前应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相 关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具体负责治理人员进行论证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参加。

6.1.8在基坑工程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程序对各个施工阶段进 行分步验收,判断基坑工程安全质量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应重 视基坑工程的验收交接及基坑工程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明确 工程责任主体和安全管理职责,避免发生事故后互相推溇扯皮的 现象。 基坑工程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总包单位应参 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报总包单位,建 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时,分包单位应参加验收

6.2.1脚手架搭设、拆除及所用构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 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 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 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 规范》JGJ128、《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等相关规范标准 的规定。

6.3.1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说明及依据:与模板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标准、规范、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等。 2工程概况: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 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3施工计划:模板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4施工工艺技术: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 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 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 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 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 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 措施等。 6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的配置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 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 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 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 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 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纵横支撑间距

附图包括支模区域立杆、纵横水平杆平面布置图,支撑系统 立面图、部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布置投影 图,梁板支模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设位 置及节点大样图等。

6.3.2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模板支撑工程工艺、工序、作

业要点和搭设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并保留记录。

立柱底部基础应回填夯实。 2 垫木应满足设计要求。 底座位置应止确,顶托螺杆伸出长度应符合规定。 4 立柱的规格尺寸和垂直度应符合要求,不得出现偏心荷 载。 5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等设置应符合规定,固定可靠 6安全网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 6.3.7支架搭设完毕,应按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 土浇筑。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确 认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后,签署混凝土浇筑令,方可 烧筑混凝土。框架结构中,柱和梁板的混凝土浇筑顺序,应按先 烧筑柱混凝土,后浇筑梁板混凝土的顺序进行。浇筑过程应符合 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并确保支架受力均匀,避免引起模板支架的 失稳倾斜。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模版支架进行观测,发现有松动 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 加固措施。

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浇筑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 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拆除作业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 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作业,分段拆除的高度不应大于两层。设有附 墙连接的模板支架,附墙连接必须随支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 附墙连接全部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支撑架体。模板支架拆除时,严 禁将拆卸的杆件向地面抛掷,应有专人传递至地面,并按规格分 类均匀堆放,

6.4.3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

6.4.3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防护栏杆的设置与搭设 2 攀登与悬空作业的用具与设施搭设。 3 操作平台及平台防护设施的搭设。 4 防护棚的搭设。 5 安全网的设置。 6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所用的材料、配件 的规格。 7 设施的节点构造,材料配件的规格、材质及其与建筑物 的固定、连接状况

电及火灾事故的机率与用电设备数量、种类、分布和计 小有关,对于用电设备数量较多(5台及以上)用电设

6.5.1触电及火灾事故的机率与用电设备数量、种类、

5.5.1触电及火灾事故的机率与用电设备数量、种类、分布和计

的架空线路。因为防护措施不当,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巨额财产 损失的事故屡有发生,所以做好外电线路的防护是确保用电安全 的重要保证。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高大施工设备

场内机动车道必须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对达不到安全距离的架 空线路,要采取符合规范要求的绝缘隔离防护措施或者与有关部 门协商对线路采取停电,迁移等方式,确保用电安全。外电防护 架体材料应选用木、竹等绝缘材料,不宜采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搭 设。

架体材料应选用木、竹等绝缘材料,不宜采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搭 设。 6.5.16用电档案是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的基础资料,每项资料都非 常重要。工地要设专人负责资料的整理归档。总包分包安全协议、 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 全检测记录等资料的内容都要符合有关规定,保证真实有效。安 全技术档案中,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应由设备生 产者提供,或由专业维修者提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检查制 度及其执行程序的规定。其执行周期最长可为:施工现场每月 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

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含升降、附着)、拆卸、 维修、保养等工作,由一个具备相应的建筑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 包资质并取得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证书的企业承担

6.7.2通过调查,有一些工程在吊装作业进行前,并没有专项作 业方案,仅凭经验进行施工,造成监督检查无据可依,也无法发 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甚至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给了我们血的 教训。因此,在吊装作业前编制好吊装作业方案,使吊装作业从 准备至吊装完毕的全过程都能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不能仅 凭经验施工。通过对方案的审查把关,能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惠, 及时予以纠正。在作业前要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全面交底,使每 个人都知道自已的岗位、职责和应遵守的各项安全措施规定,未 经技术负责人许可,不能自行更改,这样才能保证吊装作业的安 全。 6.7.7起吊是结构吊装作业中的关键工艺,起吊的方法文决定于 起重机械的性能、结构物的特点,所以在吊装大、重构件和采用 新的吊装工艺时,更应特别重视,必须先进行试吊、否则,后果 会很严重。 6.7.12随着工程项目的大型化、复杂化,很多吊装作业的工期都

起重机械的性能、结构物的特点,所以在吊装大、重构件和采用 新的吊装工艺时,更应特别重视,必须先进行试吊、否则,后果 会很严重。

6.7.12随着工程项目的大型化、复杂化,很多吊装作业的工期

相对比较长,不是当天或当班就能完成,这样就会出现吊装作业 的暂停。当因天气、停电、下班等原因,作业出现暂停时,吊装 作业未全部完成,安装的建筑结构尚未形成空间稳定体系,如不 采取临时固定措施保证空间体系的稳定,很容易发生塌等严重

的安全事故。 6.7.16在很多建筑结构中,有些构件在安装就位后AQ/T 2075-2019标准下载,自身并不能 保证在空间的稳定,需要依靠临时固定措施来保证其稳定。即便 是永久固定后,也只有在安装的构件或屋面系统能够保证自身稳 定或整体稳定时,才能解除临时固定措施,否则容易造成构件失 稳倾覆或空间体系的塌,导致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

6.8.1明确规定了对施工机具的采购、使用应符合相应的行业标 准,施工机具的安装、使用、维护及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应 符合相应的要求。

7.1.2工程项目信息系统应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需求及相关音 门的监管需求,实现数据共享、实时更新、权限分明、管理有责 保证信息传递及时性、有效性。

7.2.3施工单位应准确采集现场人员实名制数据信息,并采用信

息化手段进行人员管理,实现人员通行授权、考勤信息自动收集 新资管理、在线安全培训教育、进场人员定位等功能。施工单位 应将现场作业人员信息与国家或地方劳务管理系统关联,支撑建 立个人职业技能及信用体系

息化手段进行人员管理,实现人员通行授权、考勤信息自动收集、 新资管理、在线安全培训教育、进场人员定位等功能。施工单位 应将现场作业人员信息与国家或地方劳务管理系统关联,支撑建 立个人职业技能及信用体系。 7.2.6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 工程,应按规定进行现场监测,可采用移动终端设备收集主要控 制参数,实现动态监测可视化、数预警据实时推送等功能,辅助 现场安全管理。

工程,应按规定进行现场监测,可采用移动终端设备收集主要控 制参数,实现动态监测可视化、数预警据实时推送等功能,辅取 现场安全管理

7.2.7手机端应用程序宜采用便于操作实施的手机A

施提供依据,并最终形成多项目安全风险、隐惠排查等信息管理 数据库,为后期不同管理方提供管理数据信息。 7.2.13施工现场扬尘监测应具备监控及传输PM10、PM2.5等数 据的能力,且系统宜与防尘抑尘设备进行联动,超限自动启动。 施工单位应定期校核扬尘监测设备,保证监测数据准确性。 施工现场噪声监测应具备实时监控及传输噪声数据的能力, 并提供声光报警功能。施工单位应派专人对噪声数据进行动态监 控,及时调整降噪措施,保证分贝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施工现场小气候监测应具备实时监测和传输温度、湿度、风 、风力等数据的能力,施工单位应根据监测数据及时调整季节 生施工措施、工艺流程、大型机械工作时间、防尘抑尘措施等。 施工现场宜配备智能水电监测设备【书签版】辽2006J115:ZL保温系统墙体构造,并具备用水用电数据监 则、统计分析、预警等功能。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各分区用水量 并针对数据异常区域进行问题查找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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