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783-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石油化工生产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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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783-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石油化工生产业.pdf

ICS13.020 CCS 2 00/09

DB11/T 17832020

DL/T 5135-2013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2020—12—24发布

2020—1224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1783—2020目次前言I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核算和报告范围.25核算步骤与方法.6数据质量管理..87报告要求.附录A(规范性)相关参数推荐值10附录B(规范性)XXX监测计划14附录C(规范性)报告格式模板27参考文献,34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DB11/T 17832020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瑞沃德(北京)低碳经济技术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北京市应对气 候变化研究中心、北京环境交易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白卫国、王健夫、李永亮、王树茂、李春梅、程伟、李淼、龚娟、蒋习梅、冯 超、杜恋、贾秋淼、孙大利、饶淑玲、马雅利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瑞沃德(北京)低碳经济技术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北京市应对气 候变化研究中心、北京环境交易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白卫国、王健夫、李永亮、王树茂、李春梅、程伟、李淼、龚娟、蒋习梅、冯 超、杜恋、贾秋淼、孙大利、饶淑玲、马雅利

本文件规定了石油和化工生产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核算步骤与方法、数据质量 管理、报告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石油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下列文件申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能 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3286.1石灰石、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氧化钙量和氧化镁量的测定 GB/T3286.9石灰石、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二氧化碳量的测定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2723天然气能量的测定 SH/T0656石油产品及润滑剂中碳、氢、氮测定法(元素分析仪法)

燃科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完全氧化的百分比。

氧化碳排放。生产系统 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 .1.2报告主体除了石油化工生产外,还存在其他二氧化碳排放的活动,则应按照其他相关行业 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

4.2.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包括油、气等化石燃料在各种类型的固定设施或移动设施中与氧气燃烧产 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4.2.2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指化石燃料和其它碳氢化合物用作原材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碳酸盐 使用过程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主要包括催化剂烧焦过程、制氢工艺过程、环氧乙烷、醋酸 乙烯和乙烯裂解等生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4.2.3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排放

告主体消耗外购电力所对应的二氧化排放, 报告主体向居民转供电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不纳入核算和报告范目

4.2.4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排放

报告主体消耗外购热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报告主体进行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a)识别排放源: b)收集活动数据:

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等于核算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生产过程、消耗外购电力和消耗 外购热力产生的排放量之和,按公式(1)计算:

式中: E一报告主体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感一报告主体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

5.2.2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5.2.2.1计算公式

报告主体化白燃料燃烧产生的 懒非放 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化白燃科燃烧产生的 氧化碳排放量之和,按公式(2)计第:

式中: EF第i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GJ) i一化石燃料类型代号。

5.2.2.2活动数据

5.2.2.2.1计算公式

化石燃料燃烧的活动数据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各种燃料的消耗量与平均低位发热量的乘积, 按公式(3)计算:

E燃能 =Z(AD, ×EF)

AD, = NCV,×FC, (3

化石燃料消耗量应根据报告主体能源消费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燃料消耗量测量仪器应符 合GB17167的相关规定 重点排放设施的燃料消耗量应单独测量和记录

5.2.2.2.3低位发热量

报告主体应符合GB/T384、GB/T22723等相关标准要求 不具备条件的报告主体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符合上述标准的实测数据。如上述两种要求都不具备, 其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应采用附录A表A.1的推荐值。 低位发热值应单独测量和记录,对天然气、炼厂干气等气体燃料,每月进行一次检测,取算 术平均值作为低位发热量:对油品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测,取算术平均值作 为该油品的低位发热量。供应商提供的数据应符合上述测量频次要求。

5.2.2.3排放因子

5.2.2.3.1计算公式

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氢化碳排放的排放因子按公式(4)计算:

式中: 第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量,单位为吨碳每吉焦(tC/GJ): 息服 OF一第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 44 12 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

5.2.2.3.2单位热值含碳量

应采用附录A表A.1的推荐值

5.2.2.3.3碳氧化率

应采用附录A表A.1的推荐值。

5.2.3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5.2.3.1计算公式

工业生产过程各工序排放汇总按公式(5)计算

E催化剂连续烧售 MCXCFXOFX 12

式中: MC一催化剂烧焦量,单位为吨(t): CF一催化剂结焦的平均含碳量,单位为吨碳/吨焦(tC/t) OF一烧焦过程碳氧化率(渝)13J03 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隔热建筑构造,以%表示。 以报告主体台帐或统计报表为依据获取报告年度的催化剂烧焦量、催化剂结焦的平均含碳量、 烧焦过程碳氧化率。

5.2.3.2.2催化剂间款烧焦工艺排放

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7)计算

CL.一在整个核算和报告期内待再生的催化剂量,单位为吨(t): T#一催化重整装置再生前催化剂上的含碳率,以%表示: T一催化重整装置再生后催化剂上的含碳率,以%表示: OF一烧焦过程碳氧化率,以%表示。 以报告主体台帐或统计报表为依据获取报告年度待再生催化剂的质量、再生前催化剂的碳含 率、再生后催化剂的含碳率、烧焦过程碳氧化率。

5.2.3.3天然气制氢工艺过程排放

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8)计算

A一制氢工艺的氢气产量,单位为万标准立方米(10'Nm): F一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万标准立方米(tCO/10"N=)。 以报告主体台帐或统计报表为依据获取氢气产品产量。排放因子可采用推荐值:4.736吨二氧 化碳每万标准立方米(tC0/10Nm)氢气产品

5.2.3.4环氧乙烷、醋酸乙烯等产品生产排放过程

GB/T 27788-2020 微束分析 扫描电镜 图像放大倍率校准导则采用碳质量平德法计算环氧乙烷、醋酸乙烯等产品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量。见公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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