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评价导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主编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2020年12月21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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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评价导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主编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2020年12月21日).pdf

吉林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20年12月30日

CNAS CL01-A022:202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材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pdf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20年12月30日

Guidelinesforevaluationof sewagetreatment plantof organictown in jilinprovince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吉林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评价导则》的通告

为规范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维,确保建制 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建制镇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成效,推进建制镇人居环境提升,现发布《吉林 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评价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 年 12 月 30 日

唐瑾婷 韩强 郦贵民 李 振 闫万山 张洪杰 孟漪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周 毅 陶乐然 王海文 孙宏亮 杨敏军

目录1总则2术语和符号..22.1术语.2.2符号...33基本规定43.1评价原则与方法43.2评价指标44建设阶段评价64.1控制项..4.2评分项65运维阶段评价.85.1控制项,85.2评分项6评价结论.17附录A建设阶段评价评分表18附录B运维阶段评价评分表,.. 20附录C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评价报告.31本导则用词说明...32引用标准名录33

1.0.1为推进建制镇人居环境提升,规范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 建设及运维,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效能,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评价。 1.0.3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2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

从建制镇污染源排出的生活污(废)水,因含污染物总量或浓 度较高,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或不适应环境容量要求,为达到水环 境质量和功能目标,必须经过人工强化处理的场所;也包括建制镇 小型的生活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厂为实现污水、污泥和恶臭等污染治理所配备的机械, 设备、装置和建筑物与构筑物等的总称

2.1.4运维管理operation and managemen

从事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及其设施操作与维护的生产活动。 2.1.5污泥转移联单制度regulations on sludge transportation record

为防止二次污染,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转移行为及其相关责任 者所实行的特别管控制度,要求污泥转移、运输和接收时按统一规 定的格式、条件和要求,填报《污泥转移联单》并按程序和期限留 存和备查。

2.1.6运维单位operation unit

依法取得污水处理运维资格的运营单位,

T/CECS595-2019 建筑用加湿技术应用规程及条文说明operatingloadrat

污水处理厂每日实际进水量与设计日处理量的比值。 2.1.8污泥sludge

1.8 污泥 sludg

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净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水率不同的半固 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池砂粒

2.1.9污泥处理sludgetreatment

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的过程。一般包括浓 缩(调理)、脱水、厌氧消化、好氧消化、稳定、干化等。

对污泥的最终消纳方式,处理后的污泥能够达到长期稳定并对 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

污水处理厂实际监测的水质或泥质指标值小于标准中相应指 标限值的状态。

3.1.1 评价主体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3.1.2 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全面及时的原则GB3836.3-2010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性”e“, 3.1.3 评价应采用现场查勘、查阅资料、人员征询等方法实施。 3.1.4运营主体应根据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维情况,适时组织自评 具体评价按本导则附录A和附录B打分。 3.1.5自评完成后,自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建制镇,应向上级主 管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污水处理厂建设资料汇编, 自评打分表、自评报告、相关自评影像资料。 3.1.6 评价宜由第三方机构实施。 3.1.7 建设阶段评价应在试运行一年内进行。 3.1.8 运维阶段评价应在试运行一年之后进行,评价周期为一年, 3.1.9 评价报告应包括设施名称、设施代码、建设单位、运维服务 机构、评价年度、评价时间、污水处理厂概况、评分情况、评价结 论、评价组成员签名。具体格式见本导则附录C。 3.1.10评价报告数据应真实、准确和完整,用词应正确、规范。 3.1.11 评价不合格的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应限期整改后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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