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EPI 23-2019 地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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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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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EPI 23-2019 地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指南.pdf

T/CAEPI 23—2019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体要求5地下厂区6地面层,7主要辅助工程98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129施工与工艺调试10运行维护14

为贯彻《中华大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大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架防治行动计划》 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地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设与运行维护,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信开水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清华大学、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 公司、四川省科学城天人环保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锋、王凯军、王彬、王立群、车淑娟、方茂、刘峻、祁誉、何国钢、杜蓉、 李鑫玮、张进、张连国、张明杰、陈茂福、邵彦青、周晓、庞洪涛、俞开昌、宫徽、曹效鑫、梁仁君、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19年12月1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由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 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扣 钟北里甲4楼,邮编100037)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JG/T 535-2017标准下载地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指南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总体要求、地下厂区、地面层、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 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工艺调试、运行维护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用地紧张的地上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可参考。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 168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水处理构筑物位于地面以下,设备操作层封闭,地面层进行综合利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包括全地 下、半地下等形式,简称地下式污水处理厂。

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厂界内的地面区域

以地下式污水处理厂为核心,充分利用水资源,将污水处理与景观生态、公共服务等元素 构筑而成的具有一定综合性功能的市政基础设施。

4.1.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排水工程专业规划和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等的规 定,以污水处理、再生回用、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统筹设计、协调发展。 4.1.2 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是一种新的建设形式,位于用地紧张地区、人口稠密地区或环境敏感区等的 建设项目宜选择建设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并应结合投资成本、占地指标、生态环境要求、水资源综合利 用等综合考虑。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可独立建设,也可与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生态综合体等结合建 设。 4.1.3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近远期设计规模应按照排水系统规划、水环境质量要求和排水管网普及程 eA

4.1.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排水工程专业规划和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等的规

建设项目宜选择建设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并应结合投资成本、占地指标、生态环境要求、水资源综合利 用等综合考虑。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可独立建设,也可与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生态综合体等结合建 设。

用等综合考虑。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可独立建设,也可与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生态综合体等结合建 设。 4.1.3 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近远期设计规模应按照排水系统规划、水环境质量要求和排水管网普及程 度合理确定,并作分期建设的安排。 一洗饮

4.1.3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近远期设计规模应按照排水系统规划、水环境质量要求和排水管网普及程 度合理确定,并作分期建设的安排。

1.4 厂址选择应符合GB50014的有关规定,应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的要求

综合考虑土质、地基承载力和地下水位等因素。

4.1.5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工艺和设备选择应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造价合理的原则,坚持省占 地、少维护、自动化的技术方针。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整体布置应力求紧凑,尽量压缩土建工程 量,并兼顾设备运输、通风、消防、安装检修、运行维护及人员疏散等。 4.1.6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应加强臭气、噪声控制,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地面层厂界处氨、硫化氢、 臭气浓度应满足GB14554和GB18918的要求,噪声应满足GB12348的要求。 4.1.7在不影响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地面层应结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发 展规划进行土地综合利用,提升地面层的综合利用价值

4.1.8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处应安装出水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排放标准 和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规定。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处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环 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应符合GB15562.1的规定。

为水处理移筑物层、设备裸作层科 地面层。 4.2.2 水处理构筑物宜共壁布置,构筑物之间宜采用渠道连接,减少水头损失和占地,有条件时可利 用构筑物之间的间隙布置成管廊,将管线、电缆等集中布置。管线布置应符合GB50187的有关规定。 4.2.3 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生产附属用房宜与水处理构筑物叠合布置,节约用地。鼓风机房宜 布置在生物反应池池顶,污泥脱水机房宜布置在车行道旁,加药间宜靠近投药点并集中设置。 4.2.4 污泥消化池、沼气罐、柴油发电机房等火灾危险性为甲类、乙类的构(建)筑物应设置在地面 层。 4.2.5 结构柱网的布置应综合考虑生产工艺要求、构筑物池型等因素,布置应尽量均匀、跨度合理, 4.2.6 厂区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防洪标准不得低于城镇防洪标准。进水应考虑限流措施、超越措施, 地下厂区低点处应设置排水泵坑

4.2.5 结构柱网的布置应综合考虑生产工艺要求、构筑物池型等因素,布置应尽量均匀、跨度合理。 4.2.6 厂区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防洪标准不得低于城镇防洪标准。进水应考虑限流措施、超越措施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 第四册 通风空调工程(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编 湖北省住建厅批准2020年起实施 ), 地下厂区低点处应设置排水泵坑

4.3.1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应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货流,规划巡视路线、参观路线、设备及材料的运 输路线

地下厂区与地面层连接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0.12,最小净高不宜低于4.0m

1.2 对于重力流进水的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进水端应设置进水速闭闸门和电动闸门双重安全保

5.2.1膜生物处理系统或膜过滤系统前应设置超细格栅。超细格栅宜设置在沉砂池或初泛 根据膜元件或膜组器的类型进行选择,

DLT1145-2009 绝缘工具柜.2mm粒径范围内砂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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