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20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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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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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20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规范.pdf

7.1.3.2应急指挥区不应采用自然光,室内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a)光源的显色指数Ra应大于或等于85; b) 光源应采用色温为3200K的三基色灯;光源的色温应一致,宜采用色温3200K~5000K三基 色灯; c 指挥区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8001x;其它区域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1x。水平工作面计算距地 高度为0.8m。主显示设备区照度不应高于80lx; d)光源应采用发光效能高、寿命长的产品; 各种照度应均匀可调,保证应急指挥场所按各种功能要求调节灯光: f 在指挥区宜设置面光灯; g 灯具的外壳应可靠接地: h)灯具及其附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7.1.3.3控制室、设备间(机房)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光源宜采用日光灯; 6) 机架设备区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1001x。垂直工作面计算距地高度为1.2m: 座席设备区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100lx。水平工作面计算距地高度为0.8m。 7.1.3.4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宜符合下列规定: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外规定外,不低于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b)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照度值不低于0.5Ix。

7.1.4.1应急指挥场所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规

7.1.4.1应急指挥场所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a)声场环境应满足语言清晰和声场均匀的要求,并应避免出现聚焦、共振、回声、多重回声和 频动回声等缺陷: b 应急指挥区的混响时间应符合GB50356一2005中对多用途厅堂的有关规定; C 应急指挥区墙面、吊顶应进行声学设计,并应选用阻燃型吸声材料; d 应急指挥区窗户应采用具有吸声效果的隔光窗帘,窗材料应选用阻燃型: d)控制区内应做吸声处理,中频混响时间宜小于0.50s。 7.1.4.2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急指挥区、控制区的噪声控制设计,应按GB50356一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b) 应急指挥区允许的噪声级不应大于40dB(A); C 空调设备及通风机应采取控制噪声措施; d)应急指挥区内设备应采用低噪声产品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体系表(2017年版)(渝建[2017]141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2月)7.1.4.2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急指挥区、控制区的噪声控制设计,应按GB50356一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b) 应急指挥区允许的噪声级不应大于40dB(A); C 空调设备及通风机应采取控制噪声措施; d)应急指挥区内设备应采用低噪声产品

7.1.5室内环境要求

应急指挥场所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急指挥区、会商区、值班区的环境在应急指挥中心启用时,应符合:

1)温度18℃~26℃:相对湿度45%~70% 2)室内新鲜空气换气量每人每时不应小于18m3; 3)室内空调气体流速不宜大于1.5m/s。 b)控制区的环境应符合:温度18℃~26℃;相对湿度45%~70%: c)设备间(机房)的环境应符合GB50174一2008要求:温度18℃~25℃、相对湿度45% 5%、温度变化率不高于5℃/h、不应结露,

7.1. 6 安防系统

应急指挥中心安防系统应包括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两部分,安防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a)门禁系统宜符合YD/T1622—2007的相关规定; 6 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GA/T367一2001的相关规定: c)视频监控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 或认证合格。

7.1.7电源、接地及防雷

[7. 1. 7.1电源

应急指挥场所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急指挥场所宜具备独立的两路交流供电,每路电源应具备应急指挥中心满负荷供电能力, 且两路交流电源之间能实现互为备用、快速无扰转换: b)交流失电后,应急指挥场所内的音频、视频、应急照明设备、应用系统主机、网络与通信设 备等应由不间断电源供电,供电时间不低于4小时。同时,应急指挥场所应在交流失电1小时内启动应 急电源进行供电: c)在应急指挥区、控制区、设备间(机房)周围墙上应均匀安装220V电源插座,宜采用两极加 三极联体插座电源插座,每个插座的电流容量不小于10A,

7. 1. 7. 2 接地

应急指挥场所接地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a)保护地线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中的第五根线,与交流电源的零线应严格分开; b) 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值,单独设置接地体时,不应大于42;采用联合接地体时,不宜大于 2: C 保护地线的杂音干扰电压不应大于25mV d)接地系统应采用单点接地的方式。信号接地、机壳接地、电源告警接地、防静电接地等均应 分别用导线经接地排,二点接至接地体。

7. 1. 7.3防雷

7. 1. 8 消防

应急指挥场所应急指挥区、会商区、值班区、控制区消防系统应符合GB50222一1995的有关规 定,设备间(机房)的消防系统应符合国标的要求。

应急指挥场所所在建筑不宜选址在地震带上,建筑本身抗震应符合GB50011一2010的有 规定。

建于地前以下或受水火威励办的应急指挥中心应来 防护等级应符合GB50201一2014 关规定,县级应急指挥中心防护等级不低于IⅢI,市级、省级应急指挥中心防护等级不低于II。

7.2.1通信与网络系统

1.1视频会议系统通信

7.2.1.2信息内外网

7.2.1.4应急通信系统接入

式与应急指挥中心互联互通

7. 2. 2 综合布线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a)综合布线系统应符合GB50311一2007的要求,充分考虑话音、数据、图像、控制信号传输的 需要,采用模块化结构,方便系统的扩展: b)宜采用暗敷的方式布放缆线。在建造或改建房屋时,应事先埋设线管、安置桥架、预留地槽 和孔洞、安装防静电地板等,以便穿线: c)敷设缆线时应留有穴余长度,敷设缆线前应将线缆两端设置标识,并应标明始端与终端位 置,标识应清晰、准确,缆线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d)数据信号线、音频电缆、视频电缆和光缆等不同类型的缆线,应分别捆扎成束,标识用途; e)信号线缆与交流电源线不应共管共槽,当确需敷设在同一线槽中时,应采用金属线槽,敷设 时应有不小于30cm的间距,并应采取隔离措施; f)任何缆线与设备采用插接件连接时,应使插接件免受外力的影响,保持良好的接触; g)综合布线系统点位设置的基本要求如下: 1)指挥区应至少设置1个话音点、2个数据点、1个音频接口点、2个视频接口点,其他区域按需 要设置信息点; 2 应预留有有线电视接口、视音频接口及投影仪接口

7.2.3拾音及扩声系统

7.2.3.1音频采集部分

音频采集部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急指挥中心应配置指向型麦克风,麦克风的数量应根据发言者的人数确定,并应有备份; b)麦克风的指向性、频率响应、等效噪声级和过载声压级等要求,应符合GB14198一2012的有 关规定; c)传声器应采用平衡输出方式,并应使用音频屏蔽电缆连接; d)音频采集部分应包括视频会议系统音频输入等音源设备。 7.2. 3.2音频处理部分

7. 2. 3. 2. 1 调音台

调音台、周边音频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调音台应根据功能要求配置带分组输出的设备,输入、输出通道应有备用端口; b) 调音台周边应按需要配置分配器、均衡器、反馈抑制器、延时器等设备; C) 周边音频设备可采用数字音频处理设备,数字接口宜匹配; d 根据功能要求,可配置音频矩阵切换器,并应有备用端口; e)音频矩阵切换器与视频矩阵切换器宣具同步切换功能

.2.3.2.2功率放大器

功率放大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组)功率放大器应根据物声器系统的数量、功率等因系配直: b)功率放大器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所驱动扬声器额定功率的1.50倍: c)功率放大器输出阻抗及性能参数应与被驱动的扬声器相匹配: d)功率放大器与扬声器之间连线的功率损耗应小于扬声器功率的10%。

7. 2. 3. 2. 3监听、录音设备

监听、录音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控制室区可配置有源监听音箱,并应与会场的声音变化量相一致; b)系统宜配置录音设备,实现会场音频信息的录制。

7.2.3.3音频播放部分

音频播放部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扬声器系统应根据会场的体积结构、容积、装饰装修进行语言清晰度和声场分布设计,确定 扬声器系统的数量、参数、方位; b)扬声器系统可设置主扬声器和辅助扬声器,并应符合本标准7.1.4的规定; 主扬声器宜设置在主显示设备附近,并应满足系统声像一致要求; d)车 辅助扬声器宜设置在应急指挥区顶棚或侧墙上,并在其传输通路中宜配备电子延时设备: e)扬声器支架应稳重结实。

7.2.4视频会议系统

7. 2. 4. 1一般要求

视频会议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新建系统主设备(多点控制单元MCU和视频终端)应选用经测试与总部完全兼容的设备: b)已建系统,考虑到保护现有投资,宜利用现有设备。如上、下级MCU不兼容,可通过终端背 靠背连接方式实现召开广播会商,通过上级MCU直呼下级终端方式实现多路图像上传,但是终端设备 应兼容; c)各分部、公司各单位应急指挥中心视频会商设备需支持高清模式;各地市、县公司新建系统 应按照高清标准建设,现有系统应能够接入到高清系统。

7.2.4.2多点控制单元MCU

7.2.4.3视频会议终端

7.2. 4. 4电视墙服务器

7.2.5视频采集及显示系统

7.2.5.1视频采集部分

7. 2.5. 1.1摄像机

7. 2. 5. 1.2 其他视频源

指挥中心其他视频源应包括视频会议终端视频源设备,可包括应急通信车视频源、计算机信号、 VD、有线电视信号等视频源设备。指挥中心其他视频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a)视频会议终端设备应符合本标准7.2.4.3要求,视频输出接口宜与视频矩阵输入接口相匹配; b)计算机视频信号源的接口数量及位置应根据指挥中心配置要求确定,视频输出接口宜与视频 矩阵输入接口相匹配: c)应急指挥中心可配置DVD设备,DVD设备输出接口宜与视频矩阵输入接口相匹配; d)应急指挥中心有线电视信号可采用机顶盒的方式,宜采用通过视频采集卡通过计算机视频信 号输出的方式,

7.2.5.2视频处理部分

7.2.5.2.1视频矩阵

7.2.5.2.2其它视频处理设备

指挥中心视频其它视频处理设备可根据指挥中心视频传输要求需要配置,主要包括:视频格式转 换器、视频分配器、长线放大器等其它视频处理设备,其它视频处理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a)其它视频处理设备应实现视频信号的无损伤分配、放大与传输: b)需要在不同显示设备显示同一视频信号时,可配置视频分配器设备; c)视频信号传输距离超过视频信号可靠传输的长度时,应配置长线放大器设备,长线放大器设 备不应劣化视频信号质量; g)应急指挥中心需要在不同视频格式的接口之间实现连接时,应根据具体需要配置视频格式转 换器设备,视频格式转换器设备应实现不同视频信号的无损切换。

7.2.5.3视频显示部分

7.2.5.3.1主显示设备

应急指挥中心主显示设备主要为大屏幕设备,应急指挥中心可根据功能要求采用DLP拼接、PDF 拼接、LCD拼接、LPD拼接屏幕中的一种或多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液晶显示屏幕、等离子显示 屏幕、LED显示屏幕、投影仪的一种或多种。主显示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主显示设备的设置应根据指挥中心会场的形状、大小、高度等具体条件,使参会者处于屏幕 显示器视角范围之内: b)主显示设备与参会者之间应无避挡,应使参会者能清晰地观看到屏幕内容: c)在海拔高度小于或等于2200m时,可采用DLP、PDP、LCD、LPD、LED等显示设备;当海 拔高度大于2200m时,不应采用PDP显示设备:

d)采用前投影作为主显示设备时,应采用低噪声的投影仪产品; e)主显示设备应支持不低于720P、1080P显示,最大刷新率不低于60Hz。

7.2.5.3.2辅助显示设备

7.2.6集中控制系统

7.2.8日常办公设备

应用系统架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a)架构设计应遵循平台化、组件化、开放式设计原则,实现统一的数据交换、统一的接口标准 统一的安全保障:

b)应急指挥中心应用系统应采用SOA架构,采用组件化设计思路,采用基础架构服务层、数 访问层、业务逻辑层、应用服务层和展现层的逻辑分层: c)应采用 B/S架构。

7. 3. 2软件环境

应用系统软件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采用J2EE技术; b)应采用标准开放操作系统; 应采用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 d)应采用工业标准J2EE应用服务器

7.3.3应用系统性能要求

应用系统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并发用户数不低于100; 系统年可用率不低于99.9%; c) 具备余备份,系统故障恢复时间不高于1小时; d) 信息浏览平均响应时间:本地不高于3秒,远程不高于5秒; e) 系统存储容量不低于3年; f) 系统主要服务器平均负载率不高于50%,尖峰负载率不高于80%

4应急指挥中心信息接入

应急指挥中心电网信息接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a)总部、各分部应接入500kV(330kV)及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应接入220kV 及以上、重点城市供电企业应按管理范围和实际需要接入10kV及以上电网运行相关信息及电力设施信 息; b)应由EMS人机终端展示EMS信息,远程访问需通过调度数据通信网采用远程图形终端方式或 KVM方式实现; c)线路、变电站、杆塔等电力设施基础信息、故障信息及停运信息宜通过数据中心接入的方式将 运检部门相关数据接入应用系统进行集中展示; d)接入线路、变电站、杆塔等电力设施视频信息宜通过界面接入的方式由统一视频平台接入应用 系统进行集中展示并应具备逐级(地市一省一总部)汇集功能; f)电网地理信息接入应采用国网统一GIS平台,并以此为基础显示相关内容; )OMS生产营销物盗等相关信自系缩应实理WEB接入

7.3.4.2抢修资源信息

应急指挥中心抢修资源信息接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急物资仓库信息、应急物资信息宜通过数据中心接入的方式将物资部门相关数据接入应用系 统进行集中展示; b)应急物资仓库视频信息宜通过界面接入的方式由统一视频平台接入应用系统进行集中展示; c)指挥车、抢修车、应急发电车等特种车辆GPS信息及北斗定位信息宜通过数据中心接入的方 式将车辆管理部门相关数据接入应用系统进行集中展示

d)车辆管理系统应能实现WEB接入

7.3.4.3外部信息接入 应急指挥中心外部信息接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可从本地气象部门获取温度、湿度、风速、风向、气压、雨量等基本气象信息,通过Web服务 方式完成信息接入; b)可通过Web服务方式接入气象部门发布的卫星云图信息; c)可从本地气象部门获取台风信息通过Web服务方式完成信息接入; d 可通过Web服务方式接入和查询公司内外应急重要事项、应急动态等信息; e)可通过Web服务方式完成气象灾害、火灾、水灾、地震、地质灾害、新闻、交通信息等外部信 息的接入; f)可通过专线方式实现与政府应急指挥部门音视频应急信息互通功能,

7.3.4.3外部信息接入

应急指挥中心外部信息接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可从本地气象部门获取温度、湿度、风速、风向、气压、雨量等基本气象信息DBJT45/T 004-2019 旧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面层设计指南.pdf,通过Web服务 方式完成信息接入; b)可通过Web服务方式接入气象部门发布的卫星云图信息; c)可从本地气象部门获取台风信息通过Web服务方式完成信息接入; d)可通过Web服务方式接入和查询公司内外应急重要事项、应急动态等信息; e)可通过Web服务方式完成气象灾害、火灾、水灾、地震、地质灾害、新闻、交通信息等外部信 息的接入; f)可通过专线方式实现与政府应急指挥部门音视频应急信息互通功能

本标准未规定之处,以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标准执行

编制背景 2编制主要原则.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20 4主要工作过程 20 5标准结构和内容.. 6条文说明

本标准主要根据以下原则编制: 明确性原则:本标准应用词得当,语意确切、表述简洁、清晰,每条词汇应界定明确、范围 清楚、尽量避免学科交叉; b 实用性原则:本标准的制定用于指导公司各单位开展应急指挥中心规划、设计、建设、改造 和验收工作; c 可执行原则: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均是根据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实际情况及当前已被验 证可行的先进技术总结提炼,确保规定的技术路线可实施; d)开放性原则:本标准制定的各项参数要求,能够兼容各个厂家的设备,符合通用标准,能够 违足五联五通的要求

JT/T 1340-2020标准下载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2015年3月,按照公司制修订计划《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下达2015年度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 通知》(国家电网科(2015)4号文)项目启动,明确了标准编写内容及时间节点安排。 2015年3月,成立标准编写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了标准编写的总体思路和编写 大纲,完成标准前期准备及调研工作。 2015年6月,完成标准初稿编写工作。国网安质部组织国网北京、天津、山东、上海、安徽、福 建、江西、四川、青海、宁夏等公司进行研讨,提出修改意见。 2015年9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采用函审方式广泛、多次在国网公司内部征求意见。 2015年10月,根据国网各省公司反馈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 2015年11月,公司运维检修技术标准专业工作组(TC04)组织召开了标准审查会,审查组审查结 论为:专家组协商一致,同意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015年11月,标准编写组主要修改应急指挥场所、背景标识、应急通信接入及应急指挥中心防 等技术条件,同时调整部分章节编号等内容,形成报批稿。 5标准结构和内容

本标准代替Q/GDW/Z202一2008,与Q/GDW/Z202一2008相比,本次修订做了如下重大调整利 修订: 增加了缩略语、技术条件中背景标示、防汛、录播系统等内容: 一修改了应急指挥场所中的灯光系统、声场环境、室内环境、电源、防雷和接地部分,基础支 撑系统中的通信与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拾音及扩音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视频采集及显示系 统、集中控制系统,及应用系统中的信息接入等内容; 一删除了应用系统中的预测预警功能要求。 本标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455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的主要结构和内容如下: 本标准主题章分为3章,由基本原则、功能要求和技术条件组成。首先从建设和技术两个方面提出 了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的基本原则。最后从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应用系统三个方面,对应急 指挥中心应实现的功能和技术条件作出了具体要求。本标准为公司各单位应急指挥中心的规划、设 计、建设、改造和验收提供依据,可满足当今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的要求。 原标准起草单位包括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信息通信有限公司;原标准主要起草人包括田世 明、李伯中、陈希、朱朝阳、谢迎军、潘磊。 条文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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