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4386-2022 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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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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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4386-2022 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ICS 13.040.40 cCS Z. 60

DB32/ 43862022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京沪高速铁路JHTJ-3标段罗而庄特大桥跨104国道连续梁施工方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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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排放控制要求. 5污染物监测要求 6达标判定要求 实施与监督. 参考文献,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排放控制要求. 5污染物监测要求 6达标判定要求 实施与监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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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26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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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文件规定了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燃气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燃气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使用固定式内燃机、单机输出功率10MW以上的固定式燃气轮机组的发电厂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又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文件。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HJ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2040 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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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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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1.3燃气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检修和维护管理应符合H2040的要求。 4.1.4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 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 规定执行。

4.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2.1粉状物料的储存、卸载、输送、制备等过程应密闭或封闭,产尘点应配备除(抑)尘设施。 4.2.2氨的储存、卸载、输送、制备等过程应采取密闭或防泄漏措施。 4.2.3厂区道路应硬化,并保持清洁。 4.2.4燃气电厂应通过工艺改进等其他措施实现等效或更优的无组织排放控制目标。因安全因素或特 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文件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应采取其他等效污染控制措施。

4.3.1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 主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4.3.2燃气电厂应记录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主要运行信息,包括运行时间、废 气处理量、污染治理设施关键运行参数等,

5.1燃气电厂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HJ819、HJ820和排污许可等规定,建 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开相关信 息。 5.2对排放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燃气电厂应 按照GB/T16157、HJ/T397、HJ75、HJ76的规定设置永久性监测孔和采样平台,并设置规范的排污 口标志。

SGBZ-0120独立柱基础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DB32/43862022

5.3燃气电厂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按照HJ75、HJ76的要求安装、调试、验 收、运行及管理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 5.4对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采样方法、采样频次、采样时间和运行负荷等要求, 按照GB/T16157、HJ/T397、HJ836等的规定执行。 5.5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按照HJ/T373、HJ/T397的要求进行。 5.6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手工监测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应符合表3 的规定。本文件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文件相应污 染物的测定

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手工监测方法标准

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6.1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照公式(1)换算为表4规定的基准氧含量条件下的排放浓度, 并以此作为达标判定的依据。

式中: P 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mg/m: p' 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 p(02) 基准氧含量,%; 0O) 实测的氧含量砖混结构宿舍楼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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