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T 1423-2021 铅锌矿采选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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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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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1423-2021 铅锌矿采选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pdf

5.2.1.1工广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GB50187的要求,并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采 光照明、绿化及场地、水资源及能源利用等方面进行建筑的节材、节能、节水、节地及无害化, 5.2.1.2危险品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房间应独立设置。 5.2.1.3建筑结构宜采用联合厂房、多层建筑、高层建筑等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5.2.2.1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应尽量利用自然光及节能灯,人工照明应符合GB50034规 定。 5.2.2.2不同的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 5.2.2.3公共场所的照明应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 5.2.2.4工艺适用时,宜选择自然光照明,节能型照明设备的使用数量占比不低于90%。

5.2.2.1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应尽量利用自然光及节能灯,人工照明应符合GB 定。 5.2.2.2不同的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 5.2.2.3公共场所的照明应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 5.2.2.4工艺适用时,宜选择自然光照明,节能型照明设备的使用数量占比不低于90%。

DB15/T 353.7-2020标准下载5.2.3设备设施及工艺

5.2.3. 1专用设备及工艺

5. 2. 3. 1. 1一般要求

a)应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矿产资源节药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等政策中 规定的淘汰类技术和装备;宜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

YS/T 14232021

5.2.3.1.2采矿专用设备及工艺

5.2.3.1.3选矿专用设备及工艺

a)选矿用磨矿机应满足GB/T25708、GB/T25709的要求; b)浮选机应满足JB/T1655、JB/T9038的要求,浮选柱应满足GB/T23178的要求,其相配套的 通用设备满足5.3.3.2通用设备的要求; 选矿厂宜建立尾矿库坝体安全实时监测系统,预防尾矿库事故灾害的发生; d 铅锌选矿工艺宜采用能耗低、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的技术,同时注重伴生有价资源的回收利用,适 用时宜采用选冶联合工艺。

5. 2. 3. 2 通用设备

通用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工厂使用的电动机、空压机、通风机、泵、变压器等通用设备的能效应达到GB18613、GB19153 GB19761、GB19762、GB20052中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要求; b)不应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 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 d)工厂使用的通用设备宜采用节能型产品

5.2.3.3计量设备

计量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工厂应依据GB17167、GB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 装置,并对能源的用途进行分类记录; b)工厂宜对采矿设备、矿石运输装备、破碎磨矿设备等主要用能设备开展独立的能源计量。

5.2.3.4污染物处理设备设施及工艺

铅锌采矿爆破、装运等生产作业环节应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选矿矿仓、破碎、筛分等生产作业 环节应采取隔离集气除尘或适宜的抑尘措施,矿石、精矿产品、尾矿及渣土等堆场应采用洒水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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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区应设置操作提示牌、说明牌、线路示意图牌等标牌;在道路交叉口、井口、矿坑、生 等需警示安全的区域应设置安全标志,应设置应急避灾线路指示标志。安全标志符合GB141 定。

5.3.1质量管理体系

5.3.1.1工厂应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体系运行满足GB/T19001的要求。 5.3.1.2工厂宜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5.3.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5.3.2.1工厂应建立并有效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体系运行满足GB/T45001的要求。 5.3.2.2工厂宜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5.3.3环境管理体系

系,体系运行满足GB/T24001的要求。 5.3.3.2工厂宜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5.3.4能源管理体系

5.3.4.1工厂应建立并有效实施能源管理体系,体系运行满足GB/T23331的要求。 5.3.4.2工厂宜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5.3.4.1工厂应建立并有效实施能源管理体系,体系运行满足GB/T23331的要

工厂应按照GB/T36000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情况,特别是环境社 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报告公开可获得,

5.4能源与资源的投入

5.4.1.1应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投人。 5.4.1.2宜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提升能源综合管理能力。 5.4.1.3宜使用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或低碳清洁的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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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1工厂应按照GB/T7119的要求对其开展节水评价工作。选矿企业单位产品新水取水量应小 于等于1.2m/t。 5.4.2.2选矿企业应避免剧毒选矿药剂的使用,宜减量或替代有毒选矿药剂的使用。 5.4.2.3采矿企业宜联合下游企业开展外排渣石(土)、尾矿、冶炼渣(不含危险废物)的回收再利用。

5.4.3.1工厂应制定并实施包括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 5.4.3.2工厂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5.4.3.3工厂宜向供方提供包含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要求的采购信息

,4.3.1工厂应制定并实施包括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 4.3.2工厂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4.3.3工厂宜向供方提供包含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要求的采购信息

5.5.1矿石产品天然放射性限值应符合GB20664的规定。 5.5.2铅精矿产品应符合YS/T319的规定,锌精矿产品应符合YS/T320的规定,铅锌混合精矿应符 合YS/T452的规定。 5.5.3精矿产品中As、Cd、Hg等有害元素含量应满足GB20424的限量要求。 5.5.4铅锌选矿企业宜按照GB/T24256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并按照GB/T32161对生产的产 品进行生态设计产品评价

5.6.1.1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并满足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排污 许可要求; 5.6.1.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含量应符合GBZ2.1中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5.6.1.3工厂应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和监控,并保留原始监测和监控记录。宜建立自动在线监 测,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实时监控并实现联网传递

5. 6. 2 水污染物

5.6.2.1水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25466的要求,并满足国家排污许可要求。适用时,应执行水污染物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5.6.2.2工厂应开展水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和监控,并保留原始监测和监控记录。宜建立自动在线监测, 开展水污染物排放的实时监控并实现联网传递。

5.6.3.1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应符合GB18597、GB18598、GB18599等标准

5.6.3.1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应符合GB18597、GB18598、GB18599等标准

YS/T1423—2021

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5.6.3.2无法自行处理的危险废物,需委托具有能力和资质的企业处理。危险废物的转移,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 5.6.3.3工厂宜对自身产生的废石、尾矿等固体废物采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宜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 再利用外排废石(渣土)、尾矿或冶炼渣(不含危险废物)等再生资源及产业废弃物。 5.6.3.4工厂应建立固体废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等信息

5.6.4.1)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 5.6.4.2工作场所噪声应符合GBZ2.2中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5.6.4.3工厂应定期开展作业场所噪声的监测和监控,并保存原始监测和监控记录。宜建立自动在线 监测,开展噪声污染的实时监控并实现联网传递,

5.7.3.1工厂内推进绿色物料的替代使用工作,并开展绿色物料的识别、统计。 5.7.3.2绿色物料应选自省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 替代目录等。

5.7.4.1工厂应采用GB/T36132一2018附录A的方法计算选矿单位产品新水用量、主要污染物产生 量指标(包括选矿废水量、地下矿山废石产生量、作业现场粉尘浓度、选矿废水中Pb、Zn、Cu、As、Cd、COD 的产生浓度等)。

5.7.5.1工厂应采用GB/T36132一2018附录A的方法计算废石(渣土)综合利用率、尾矿综合利用率 (地下矿山)、选矿用水重复利用率。

5.7.5.2露天开采废石(渣土)综合利用率应不小于10%,地下开采废石(渣土)综合利用率应不小于 70%,尾矿综合利用率(地下矿山)不小于40%,选矿用水重复利用率应不小于85%。 5.7.5.3露天开采废石(渣土)综合利用率宜不小于20%,地下开采废石(渣土)综合利用率宜不小于 90%、尾矿综合利用率(地下矿山)宜不小于50%,选矿用水重复利用率宜不小于90%

5.7.6.1工厂应采用YS/T748中方法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5.7.6.2铅锌矿山企业,露天开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不大于0.80kgce/t,地下开采单位产品综合能 耗应不大于5.0kgce/t,选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不大于6.5kgce/t。 5.7.6.3铅锌矿山企业,露天开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宜不大于0.50kgce/t,地下开采单位产品综合能 耗宜不大于4.0kgce/t,选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宜不大于6.0kgce/t。

工厂应采用YS/T748中方法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铅锌矿山企业,露天开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不大于0.80kgce/t,地下开采单位产品综合能 于5.0kgce/t,选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不大于6.5kgce/t。 铅锌矿山企业,露天开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宜不大于0.50kgce/t,地下开采单位产品综合能 于4.0kgce/t,选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宜不大于6.0kgce/t。

实施铅锌矿山采选业绿色工厂评价的组织应建立规范的评价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评价准备、组 牛评价组、评价方案预评价(适用时)、现场评价、编制评价报告、技术评审等

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实施评价的组织; b)评价的目的、范围及准则; 评价过程,主要包括评价组织安排、文件评审情况、现场评价情况、评价报告编制及内部技术评 审情况; d)评价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人、产品、环境排放、绩效7个方 面; 评价证据核实情况,包括证明性文件材料的准备,核算数据的计算方法、计算范围、原始数据来 源(含计量设备情况、数据传递过程)的真实有效性,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 评价指标表,根据评价要求进行指标评分,并根据最终得分明确受评铅锌采选企业是否符合评 价要求; g)存在的问题; h)企业工作中存在的亮点; 对企业持续创建绿色工厂的工作建议; 支撑性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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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锌采选业(采矿)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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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铅锌采选业(采矿)绿色工厂评价指标(续)

表A.1铅锌采选业(采矿)绿色工厂评价指标(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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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铅锌采选业(采矿)绿色工厂评价指标(续)

京沪铁路二标冬季施工方案表A.2铅锌采选业(选矿)绿色工厂评价指标(续)

表A.2铅锌采选业(选矿)绿色工厂评价指标(续)

表A.2铅锌采选业(选矿)绿色工厂评价指标(续)

表A.2铅锌采选业(选矿)绿色工厂评价指标(续)

表A.2铅锌采选业(选矿)绿色工厂评价指标(续)

汀泗特大桥桩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_secret.doc表A.2铅锌采选业(选矿)绿色工厂评价指标(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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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工信部联节[2011]54号) [2]2012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39号 [3]2012年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39号) [4铁、铜、铅、锌、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国土资源部 2013年第21号) [5]]2013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83号) [6]]201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83号) [7]2014年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工业烟气治理领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 71号) [8]]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修订稿)(国土资发[2014]176号) [9]铅锌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25号) [10]201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水污染治理领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82 号) [11]2015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水污染治理领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82 号) [12]2 2017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 [13] 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技术部) [14]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环境保护部公 告2018年第5号) [15]2018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76号) [17]2019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水污染防治领域)(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2号) [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19]2019年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 公告2019年第51号) [20]]有色金属行业智能矿山建设指南(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目 然资源部公告2020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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