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140-2019 水电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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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140-2019 水电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规范.pdf

NB/T10140—2019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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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024.3-2019 合作式智能运输系统 专用短程通信 第3部分:网络层和应用层规范(无水印版)《水电工程水生生态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NB/T10079 《水电工程陆生生态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NB/T10080 《水电工程水温计算规范》NB/T35094 《水电水利工程水文计算规范》DL/T543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水电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规范

《水电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规范》NB/T10140一2019, 经国家能源局2019年6月4日以第4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 上,总结了水电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实践经验,吸收了近年来 我国在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中取得的技术成果,并向有关设计 科研和建设单位征求了意见。 为便于广大管理、设计、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水电工程环境影响后评 价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 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总则· 37 基本规定· 39 工程建设回顾… 40 3.1一般规定 40 3.2河流水电开发情况 40 3.3工程建设与运行情况 40 3. 4 工程变更环境合理性分析 41 3.5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41 环境影响调查与评价 42 4. 1 般规定 42 4. 2 水文情势 42 4. 3 水温 42 4. 4 地表水环境· 43 4. 5 水生生态 43 4. 6 陆生生态 43 4. 7 气候 43 4. 8 经济社会 43 4. 9 移民安置环境影响 44 4.10 综合评价 44 环境保护措施调查与评价· 45 般规定 45 5. 1 5. 2 水文情势 45 5. 3 水温 45 5. 4 地表水环境 45 5. 5 水生生态 45

5.6陆生生态 46 5.7移民安置环境保护 46 5.8综合评价 46 6公众意见调查 47 6. 1 一般规定 47 6.2 调查方式及对象 47 6.3 调查内容 47 6.4意见分析与处理· 47 评价结论与建议· 48

5.6陆生生态 46 5.77 移民安置环境保护 46 5.8综合评价 46 6 公众意见调查 47 6. 1 一般规定 47 6.2 调查方式及对象 47 6.3 调查内容 47 6.4意见分析与处理· 47 评价结论与建议·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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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 三条的规定:“下列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 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一)水利、 水电、采掘、港口、铁路行业中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 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 目,以及其他行业中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二) 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 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审批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的其他建设项目。”为满足水电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要求,规 范水电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统一后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 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 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 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 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因此: 水电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需在工程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且具备对 其实际环境影响进行调查分析与验证评价条件的情况下开展。 1.0.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 四条规定:“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全面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环境影响,客观评估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的实施效果。”由于水电工程运行对水文情势、水温、地表水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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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工程特点不同而不一致,水电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还需注重系 充评价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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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已有的成果资料是开展水电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 基础,需充分收集水文情势、水温、地表水环境、水生生态、陆 生生态、气候、经济社会等要素的资料。资料的收集与利用需注 重水文情势、水温、地表水环境、水生生态等关联性要素的 要求。

2.0.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是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基

础。因此,水电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范围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确定的评价范围保持一致。

2.0.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

八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在建设项目正式投 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要素变化 特征,确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时限。”般情况下,开展水 电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时期为工程投入运行后三至五年内。在 工程运行环境影响未显现的情况下,环境影响后评价开展时期则 根据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要素变化特征进行确定

评价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调查与评价成果一般采用定量 的方式表达,以明确工程的实际影响及其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 测影响的差异,

2.0.7水电工程设计与建设周期较长,工程运行影响需稳

行一定时期后才会逐步显现。因此,为准确反映出工程的实际影 响,需广泛收集工程设计、建设、运行各阶段的有效资料,进行 可靠性、代表性、有效性分析后予以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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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资料整编处理在满足主要评价要素分析评价工作要求的 周时,还需考虑水文情势、水温、地表水环境、水生生态等关联 生要素分析评价的要求。

3.1.2资料整编处理在满足主要评价要素分析评价工作要求的 司时,还需考虑水文情势、水温、地表水环境、水生生态等关联 性要素分析评价的要求。 3.1.3本规范提出的工程变更环境合理性分析,是实际影响分 析,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成的工程变更环境合理性预测分析 的验证

3.1.3本规范提出的工程变更环境合理性分析,是实际影

3.1.3本规范提出的工程变更环境合理性分析,是实际影 析,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成的工程变更环境合理性预测 的验证。

3.2河流水电开发情况

3.2.2工程在河流水电开发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开展流域层面影 响分析以及累积性影响分析工作的重要基础。 3.2.3与工程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河流水电规划中已 建梯级采取的生态调度方案、栖息地保护措施、过鱼设施、鱼类 增殖放流措施、污染源治理措施。

3.3工程建设与运行情况

3.3.1工程建设、运行阶段的调查数据以变更或实际发生 据为准。

3.3.3流量不同时间尺度的调查需结合水电工程的调节性

展。水库具有多年调节性能的梯级开展年际、年内、日内的流量 变化调查,水库具有年调节性能的梯级开展年内、日内的流量变 化调查,水库具有日调节性能的梯级只开展日内流量变化调查

3.3.4移民安置调查需重点调查重要集中安置点的相

3.4工程变更环境合理性分析

3.4.1工程变更环境合理性分析需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 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 的规定,识别工程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内容,开展工程方案变更 过程的合规性分析。

3.5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3.5.1环境保护T作调查内容需重点突出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的执行情况。

3.5.4环境监控措施调查内容包括建设单位与相关行政主管部

门实施的径流与泥沙观测、 张温 地表水水质监测、渔业资 源调查、生态环境遥感监测 措施及制度的实施、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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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以现场调查取证为主,必要时辅以 典型调查与模型验证

典型调查与模型验证。 4.1.2现场调查点位和断面设置,需保证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等工作内容的一致性,能 够满足水文情势、水温、地表水环境、水生生态等关联性要素分 析评价的需求,可以系统反映工程运行产生的实际影响。

4.2.1开展水文情势调查时,需根据水资源利用状况、水环境 功能区划要求以及敏感水域分布,对工程影响水域的主要支流情 况进行调查。敏感水域包括鱼类洄游通道、产卵场、索饵场、越 冬场、重要湿地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水域和具有供水、灌溉、 航运、景观、生态保护等功能的水域。

展,水库具有多年调节性能的梯级开展年际变化、年内变化、典 型日变化分析,水库具有年调节性能的梯级开展年内变化、典型 日变化分析,水库具有日调节性能的梯级只开展典型日变化分析。

4.3.1由于水温影响具有累积性,水温影响调查的范围与深度 需根据工程所在流域已建工程的工程特点、运行方式和水温变化 情况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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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表水环境调查的范围和深度需根据工程在河流水电规 的地位和作用、工程特点进行确定。 2地表水环境分析评价断面需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竣工 保护验收调查文件的调查与分析评价断面基础上,结合人库 源特征参数与水库水动力条件确定。

4.4.1地表水环境调查的范围和深度需根据工程在河流水电 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工程特点进行确定。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文件的调查与分析评价断面基础上,结合人屋 污染源特征参数与水库水动力条件确定。

4.5.1水生生态调查需重点调查水电工程建设前后的鱼类资源、 鱼类重要生境和水生生态敏感区的变化情况。鱼类重要生境主要 包括鱼类洄游通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水生生态敏感区 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4.5.1水生生态调查需重点调查水电工程建设前后的

4.5.2水生生态影响分析评价要综合考虑水文情势、水温、地 表水环境等关联性要素变化的影响

4.5.2水生生态影响分析评价要综合考虑水文情势、水温、地

4.6.1陆生生态调查需重点开展保护植物、狭域植物、古树名 木以及陆生生态敏感区的调查。陆生生态敏感区主要包括国家公 园、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保护动植 物天然集中分布区。

4.7.2气候变化影响需从区域气候变化中分解出工程运行对方 库局地气候的实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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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经济社会影响分析评价重点分析工程建设与运行对区域 经济状况、居民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发展的影响

4.8.2经济社会影响分析评价重点分析工程建设与运行

4.9移民安置环境影响

9.2移民安置影响分析评价重点分析移民安置对移民生活状 的影响。

4.10.1区域环境状况是开展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基础, 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区域规划以及环境功能的要求,系统开展 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状况、经济社会状况的分析评价 工作。

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状况、经济社会状况的分析评价 工作。 4.10.3环境变化趋势分析评价需根据区域环境状况变化情况 工程实际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针对性选择水文情势、水温、地 表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经济社会等要素开展分析评价 工作。

4.10.3环境变化趋势分析评价需根据区域环境状况变

工程实际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针对性选择水文情势、水温、地 表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经济社会等要素开展分析评价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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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环境影响后评价提出的后续措施改进意见和建议需明确 责任主体以及完成的时间,便于实施,

5.1.2环境影响后评价提出的后续措施改进意见和建议需明确

1水文情势减缓措施调查需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以及敏感 成的需求,分项评价水文情势减缓措施的设计符合性。

5.3.2水温减缓措施效果评价主要针对工程下游水域,水温恢 复程度以及恢复距离是水温减缓措施效果评价的重要指标,下游 水温敏感对象的水温满足程度是水温减缓环境措施效果评价的重 要内容。

5.4.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调查包括建设单位与相关行政主 部门实施的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

5.5.1水生生态保护措施调查需根据水电工程的特点及其运行 对环境的影响方式,结合河流规划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 求,重点开展生态调度、栖息地保护、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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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措施的调查与评价工作

5.6.2陆生生态保护措施效果评价需根据区域陆生生态恢复状 况,重点评价保护植物、狭域植物及古树名木的实施效果。树木 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就地保护、迁地保护、采种繁育保护等措施。 采取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措施的树木,调查其成活率。采取采种 繁育保护措施的树木,调查其种子收集、保存、繁育的情况

5.7移民安置环境保护

5.8.2环境影响后评价需根据水文情势、水温、地表水环

5.8.2环境影响后评价需根据水文情势、水温、地表

8.2环境影响后评价需根据水文情势、水温、地表水环境、 生生态等关联性要素的需求,结合国家、地方政策以及流域环 保护的要求,提出系统的后续措施改进意见和建议

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落地、悬挑)NB/T101402019

6.1.2根据《水利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水利部、国家保密局水办【2000]649号):国际河流的流域规 划(包括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属机密级事项,大江大河(含一 级支流)的水电工程属秘密级事项。

6.2.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公众参与 的方式有公众座谈、公众听证、专家论证、网络公开、报纸公 开、张贴公告公开、媒体公开、公众意见表调查等。环境影响后 评价公众意见调查一般采用公众座谈、专家咨询、公众意见表调 查等方式,必要时收集公众通过媒体报道、学术研究成果、信访 投诉案件、社会舆论等方式表达的意见。 6.2.2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包括水电工程涉及的流域管理机构 流域环境管理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国土、交通、规划、建

6.2.2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包括水电工程涉及的流域

流域环境管理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国土、交通、规划、建 设、环保、水利、旅游、农业、林业、文化、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

5.3.2公众意见调查内容设计需综合考虑环境敏感对象、受影 响公众范围以及主要环境影响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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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坡挡土墙施工组织设计7.0.4水电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提出的后续措施改进意见与建 议主要有:对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建议、完善工程运行环境监测 和管理的建议、优化工程调度运行方案的意见、环境保护设施优 化与运行优化调整的意见、同类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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