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HJ 1233-2021 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pdf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1233—2021
HL1233—202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指导和规范各地开展入河(海)排污口排查工作,制 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测的工作流程、飞行准备、飞行实施、数据处理、 质量控制、成果提交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清华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年12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DB13/T 2854-2018标准下载HL1233—2021
(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
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
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测的工作流程、飞行准备、飞行实施、数据处理、 质量控制和成果提交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无人机航摄系统开展入河(海)排污口的第一级排查工作。
斜数字航摄仪obliquedigitalaerialcamera 由一个垂直相机和多个倾斜相机组成,对地面进行多个视角摄影的数字航摄设备与器械 3.7 第一级排查Level1inspection 基于遥感影像解译识别疑似入河(海)排污口和可疑区域的工作。
4.1利用无人机航摄系统获取入河(海)排污口排查范围内的可见光影像数据和沿河工业易 口聚集区等重点区域的热红外影像和可见光倾斜摄影数据,对影像数据进行处理并生成数字 4.2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冶无人机遥感航测工作可包括飞行准备、飞行实施、数据处理 查及成果提交,具体如图1所示。
(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航测工作
HL1233—2021
无人机航摄作业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a)卫星影像资料、地形图、交通图、行政区划图、水系图、河流断面位置信息等; b)入河(海)排污口设置规划图、城市排水系统图、农田排水系统图、工业聚集区、水功能区划 图等; 排查范围内的机场、重要设施等情况; d 排查范围气候条件等。
无人机航摄作业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a)卫星影像资料、地形图、交通图、行政区划图、水系图、河流断面位置信息等; b)入河(海)排污口设置规划图、城市排水系统图、农田排水系统图、工业聚集区、水功能
5.3.1可见光数字正射影像范围
5.3.2热红外影像范围
热红外影像范围要求如下: a)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等重点区域水系岸线: b)人口聚集区、城市排水系统规划重点区域; c)其他要求按HJ1232规定执行。
5.3.3可见光倾斜摄影
可见光倾斜摄影范围要求如下: a)峡谷、悬崖以及容易被林木、构筑物等遮挡的水系岸线区域; b)河流、湖泊、海岸线的垂直堤坝区域; c)其他要求按HJ1232规定执行。
5.5.1 无人机系统
无人机系统应由飞行平台和任务载荷组成。飞行平台应包括机体、动力系统、电气系统以及其他保 证飞行平台正常工作的设备和部件;任务载荷应包括可见光相机、热红外相机、可见光倾斜数字航摄仪 及配套的POS系统
5.5.3.1可见光相机
TB10092-2017 铁路桥涵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5.5.3.2热红外相机
5.5.3.4POS系统主要性能指标要求
POS系统与可见光相机、热红外相机以及可见光倾斜数字航摄仪配合使用,为影像数据提供 置信息,其主要性能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能输出位置和姿态测量参数: )俯仰角、侧滚角测量精度优于0.5°市政工程桥梁施工组织设计,偏航角测量精度优于1°
HL1233—2021
飞行实施前,应在明确任务范围、飞行平台、任务载荷、目标精度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室 航摄计划应包含航摄分区、航线敷设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