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6T 1017-202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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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206T 1017-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5 M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33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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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6T 1017-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06T 1017-202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管理规范.pdf

B3206/T 1017—2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厂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JGJ/T 473-2019 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 ,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通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如皋市城市管理局起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如海、刘张华、何福平、顾宪军、孙夏兵、杨小卫、赵四军、姜淑萍、肖蓓 秦强。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通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如皋市城市管理局起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如海、刘张华、何福平、顾宪军、孙夏兵、杨小卫、赵四军、姜淑萍、肖蓓 秦强。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管理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术语和定义、责任人、责任区的划分、责任区管理要求、 管理与监督和长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南通市范围内的城市、镇规划区市容环卫责任的管理,因政府行政区划调整被撤并的 镇区参照适用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市容环卫责任人 履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建(构)筑物、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 3.2 市容环卫责任区 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 围。

市容环卫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 a)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确定的责任人; b) 搬迁地块的搬迁主体责任单位; 管理储备土地的国土资源部门; d)城市范围内的通讯、电力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e)共享单车的经营管理单位

市容环卫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确定的责任人; b) 搬迁地块的搬迁主体责任单位; 管理储备土地的国土资源部门; d)城市范围内的通讯、电力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e)共享单车的经营管理单位。

4.1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按照其约定确定市容环卫责任人,所有权人、 产权人对约定的市容环卫责任人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4.2责任人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确定。 4.3责任人应签订市容环卫责任文书,确定责任区的范围及具体责任。 4.4应分类建立责任人管理档案,记录和更新责任人名称、责任范围、责任要求以及责任履行情况的 基本信息。

5.1沿街单位责任区范围,为其建(构)筑物沿街立面及街一侧房基线(有护栏、标志或者围墙的, 从护栏、标志或者围墙起)至人行道的路沿石(无人行道的,以道路边线为界)。 5.2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的责任区范围,为其物业服务区域,包括住宅小区围墙(围栏)范围以 内所有区域和住宅小区围墙(围栏)外侧配建的绿化带区域。 5.3责任区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

6.1.1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6.1.2市容秩序管理要求

6.1.4设施管理要求:

6.1.5绿化管理要求

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上不应擅自吊挂、晾晒或 自占用、毁坏绿地、花草树木等行为,绿地内

6.2.1主次于道临街区域管理要求!

6. 2. 2 后街背巷管理要求

6.2.3住宅小区管理要求:

安钢3#高炉工煤气放散系统施工方案6.2.7城市公用设施管理要求:

a)同一种设施应统一色调外观,与周边街景相协调 b)应保持外观干净、整洁; c)应做好维护,破损的设备应修理更换。

7.1.1市容环卫责任人宜采取以下方式管理责

7.1.1市容环卫责任人宜采取以下方式管理责任区: a 自行承担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卫工作; b 将责任区内的具体工作委托市容环卫作业企业承担; C 与其他责任人约定共同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方法。 7.1.2 产权单位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7.1.3 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将市容环卫责任书悬挂在醒目位置。 7.1.4市容环卫责任人对发生在其责任区范围内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 劝阻、制止。 7.1.5倡导全民参与、志愿服务者参与市容环卫责任区的管理,提高科技应用和智慧管理,提升市民 参与程度和长效常态化管理水平。 7.1.6应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容环卫责任区的检查考核制度。 7.1.7 相关检查情况应载入市容环卫责任人的管理档案。 7.1.8 根据责任人的类别按照附录A、B评分表进行评分。 7.1.9 检查评分总分为100分,其中附录A基本要求70分,附录B专项要求30分,评定划分为优秀 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10市容环卫责任检查评定等级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a)优秀:考核项目无0分项且总得分90分及以上; b)合格:考核项目无0分项且总得分70分及以上,不足90分; c)不合格:考核项目有一项为0分项或总得分不足70分。 7.1.11对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时,应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 7.1.12宜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组织对全市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履约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价考核。

7.2.1检查存在问题的,责任人应限期改正,达到标准要求。 7.2.2当市容环卫责任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或具体考核项目单项为零分时,责任人应限期改正, 告知管理部门。

2.1检查存在问题的DL/T 5747-2017标准下载,责任人应限期改正,达到标准要求。 2.2当市容环卫责任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或具体考核项目单项为零分时,责任人应限期改 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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