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869-2022 在用电梯风险评价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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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869-2022 在用电梯风险评价规则.pdf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断、错相相保护装置:当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

B.4.6电气设备保护

B.4.6.2直接与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采用手动复位的自动开关进行过载

浙江芜湖临江大桥施工组织设计B.5. 1 基本状况

驱动装置固定可靠,各部件运行状况良好,工作时无异响和异常振动

电动机运行平稳可靠,各部件完好,不应出现下列情况: a)电动机外壳和基座无影响安全的破裂; b)轴承磨损及润滑情况应良好; c)定子与转子无碰擦。

减速箱体完好无裂纹,减速箱轴承、传动副无严重磨损,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噪声,轴端每小时渗 油面积不应超过25cm。

联轴器各部件完好,无裂纹或严重磨损

B. 5. 5 制动器

5.5.1制动器动作平稳可靠,各部件完好,不应出现下列情况: 设备运行时,制动器的制动衬块(片)与制动轮(盘)不能完全脱离: b 制动衬块(片)与制动轮(盘)严重磨损或制动弹簧失效; 受力结构件(例如:制动臂、销轴等)出现裂纹或严重磨损; d 电磁线圈铁芯动作异常,出现卡阻等现象:

e)电磁线圈防尘件破损。 B.5.5.2能够手动释放的制动器,应当由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保持松开的状态。

B.5.6手动盘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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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6.1手动盘车装置结构应完好无破损,功能有效。 B.5.6.2如果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当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者 多孔手轮。 B.5.6.3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者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 应当动作。

B.5.6.1手动盘车装置结构应完好无破损,功能有效。

B.5.7驱动链、驱动皮带

5.7.1驱动链不应过度伸长超过调整极限,各部件不应严重磨损、锈蚀、变形或出现裂纹。 5.7.2驱动皮带不应出现下列情况:

B.5.7.2驱动皮带不应出现下列情况: a) 出现严重磨损,开裂,导致内芯外露或表层脱落; b) 伸长量超出张紧装置的调整范围; c)三角皮带严重磨损,导致使用时可接触到皮带轮V型槽底; d)多条(如果有)三角皮带长短明显不一致。 B.5.7.3对于多条皮带,如果一条皮带报废,则应更换整组皮带。

3.6.1.1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人口,应当有充分畅通的区域。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 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2.50m;如果该区域的宽度 不小于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的两倍加上每边各80mm,则其纵深尺寸充许减少至2m。 3.6.1.2如果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则应当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例 H:

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进入该空间; b 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拦至少增加到高出扶手带100mm,并且位于扶手 缘的 80 mm至 120 mm之间

B.6. 2 垂直净高度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者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者胶带上方,垂直净高度应当不小于2.30m;该净高 延续到扶手转向端端部。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 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不小于0.30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 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并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 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

3.6.4扶手带外缘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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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 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25mm

B. 7. 1 扶手带系统

B.7.1.1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者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大于8mm。扶手带不应有 严重磨损和裂纹,不应出现内外层材料剥离、内部钢丝或钢带裸露。 B.7.1.2扶手带驱动装置、扶手导轨、扶手带张紧装置各部件完好,工作正常,不应出现严重变形 裂纹、破损或严重锈蚀。

B.7.2扶手防爬、阻挡、防滑行装置

B.7.2.1为防止人员跌落而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装设的防爬装置应当位于地平面上 方(1000土50)mm,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得小于1000mm,并且确保在 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该装置的高度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 B.7.2.2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并且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时,在上、下端部应当 安装阻挡装置以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为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 板的宽度大于125mm时,也应当安装这种阻挡装置。该装置应当延伸到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25mm150 mm处。 B.7.2.3当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并且建 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300mm时,或者相邻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扶手 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400mm时,应当在扶手盖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该装置应当包含固定在扶手盖 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小于100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大于1800mm,高度不 小于20mm。该装置应当无锐角或者锐边。 王险咖阳灿

B.7.3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要求

期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是光滑的。其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 其凸出高度不应超过3mm,应坚固且具有圆角或倒角的边缘。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 钩纤的危险降至极小。

B.7.4.1护壁板之间的间隙应当不大于4mm,其边缘呈圆角或者倒角状。

3.7.4.1护壁板之间的间隙应当不大于4mm,其边缘呈圆角或者倒角状。 B.7.4.2护壁板不应出现下列情况:

a)锈蚀、破损、开裂、翘边、变形,存在导致乘客伤害的危险; b)玻璃护壁板出现裂纹或者边缘出现锋利锐边,

.5.1围裙板应当垂直、平滑,不应出现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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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出现锈蚀、开裂、翘边、破损、脱落; b)表面有大于4mm的永久凹陷: c)本体支撑结构失效(如加强筋脱落)。 B.7.5.2板与板之间的接缝应是对接缝,对于长距离的自动人行道,在其跨越建筑伸缩缝部位的围裙 板的接缝可采取其他特殊连接方法来替代对接缝

B.7.6围裙板防夹装置

7.6.1在自动扶梯的围裙板上应当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围裙板防夹装置: a 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毛刷、橡胶型材)组成; 6 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凸出量最小为33mm,最大为50mm; C 刚性部件有18mm到25mm的水平凸出,柔性部件的水平凸出量最小为15mm,最大为30mm; 在倾斜区段,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前缘连线的垂直距离在25mm和30mm之间; e 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在25mm和55mm之间; 刚性部件的下表面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25°的倾斜角,上表面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小于 25°倾斜角; g 末端部分逐渐缩减并且与围裙板平滑相连,其端点位于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梯级侧)不小于 50mm,最大150mm的位置。 7.6.2围裙板防夹装置刚性部件不应脱离、破损和严重变形;柔性部件不应脱落、破损;防夹装置 边缘不应出现锐边、尖角。

梯级、踏板或胶带及其支撑导向装置、梳齿板

B.8.1梯级、踏板或胶带

梯级、踏板或胶带及其部件固定可靠,结构完好。不应有断齿,各部件不应出现严重变形、 纹或断裂

B. 8. 2 梯路导轨

B.8.3梯级和踏板的链条

梯级和踏板的链条应润滑良好 常运行

B.8.4梳齿板与梳齿

梳齿板梳齿或踏板面齿应完好,不得有缺损。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应至少为 隙不超过4mm

B.8.5相邻梯级或踏板的间隙

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 隙不应超过 自动人行道过渡曲线区段

B.8.6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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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 mm,在两侧对称位置处测得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 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过4mm。踏板或胶带的横向摆动不允许踏板或 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

B.9.1扶手带入口保护

在扶手转向端的扶手带入口处应设置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并且动作可靠,该装置动作时,驱动主机 应当不能启动或立即停止。

B.9.2梳齿板夹入异物保护

当有异物卡入,并且梳齿与梯级或者踏板不能正常啮合,导致梳齿板与梯级或者踏板发生碰撞时, 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B.9.3扶手带速度偏离

应当设置速度监测装置,当扶手带速度与梯级(踏板、胶带)实际速度偏差最大超过15%,并且持续

B.9.4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驱动元件保护

B.9.4.1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元件(如:链条或者齿条)的断裂或者过分伸长,自动扶梯或 者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3.9.4.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 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B.9.5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缩短保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发生过分伸长或者缩短时,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当 运行

B. 9. 6 超速保护

3.9.6.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在速度走 米用速度限制 装置,该装置能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电源。如果自动扶梯或 自动人行道的设计能防止超速,则可不考虑上述要求。 3.9.6.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 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B.9.7非操纵逆转保护

B.9.7.1自动梯或倾斜角不小于6。的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 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自动停止运行。 B.9.7.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 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B.9.8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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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1当梯级或者踏板的任何部分下陷导致不再 动人行道停止运行。该装置应当设置在每个转向圆弧段之前,并且在梳齿相交线之前有足够距离的位置, 以保证下陷的梯级或者踏板不能到达梳齿相交线。 3.9.8.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 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本条不适用于胶带式自动人行道,

9.9梯级或踏板的缺失

设在驱动站和转向站的装置检测梯级或者踏板的缺 失,并且应当在缺口(由梯级或者踏板缺失而导致的)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停止。 B.9.9.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 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 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B.9.10多台连续且无中间出口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保护

多台连续且无中间出口或中间出口被建筑出口(例如闸门、防火门)阻挡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 中的任意一台停止运行时其他各台应同时停止

B.9.11检修盖板和楼层板

9.11.1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安装楼层板防倾覆装置、螺栓固定等),防止楼层板因人员踪 自重的作用而发生倾覆、翻转。

B.9.11.1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安装楼层板防倾覆装置、螺栓固定等) 者自重的作用而发生倾覆、翻转。 B.9.11.2监控检修盖板和楼层板的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移除任何一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时,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6 如果机械结构能够保证只能先移除某一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时,至少在移除该块检修盖板或 者楼层板后,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B.9.11.3盖板不应出现严重变形、磨损、锈蚀或破损。

B.9.12制动器松闸故障保护

B.9.12.1应设置制动系统监控装置,当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启动后制动系统没有松闸时,驱动主机 应当立即停止 B.9.12.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 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B. 9. 13附加制动器

B.9.13.1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当设置一个或者多个机械式(利 用摩擦原理)附加制动器: a)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或者胶带驱动装置之间不是用轴、齿轮、多排链条、多根单排链条连 接的; 6) 工作制动器不是机一电式制动器; C 提升高度超过6m; d)公共交通型。 B.9.13.2附加制动器结构完好,功能有效

B.10自动启动、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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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当乘客从预定运行方向相反的方向进入时,应当仍按 确定的方向启动,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10s。当乘客通过后,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当有足 间(至少为预期乘客输送时间再加上10s)才能自动停止运行

B.11.1检修控制装置的设置

B.11.1.1在驱动站和转向站内至少提供一个用于便携式控制装置连接的检修插座,检修插座的设置能 够使检修控制装置到达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任何位置。 B.11.1.2每个检修控制装置配置一个符合以下要求的停止开关: a)手动操作; b 有清晰的位置标记; C 符合安全触点要求的安全开关; d)需要手动复位, B.11.1.3检修控制装置外壳无破损

B.11.2检修控制装置的操作

3.11.2.1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当能够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运行应当依靠 持续操作。使用检修控制装置时,其他所有启动开关都不起作用。 3.11.2.2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所有检修控制装置都不起作用。 3.11.2.3检修运行时,电气安全装置应当有效。

B. 12. 1 使用须知

a 应拉住小孩; b 应抱住宠物; C 握住扶手带; d 禁止使用非专用手推车(无坡度自动人行道除外) .12.1.2这些使用须知,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不应出现破损、磨损、淡化等导致不易辨认

B.12.2自动启动信号

若为自动启动式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则应配备一个清晰可见的信号系统,以便向乘客 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是否可供使用及其运行方向

B.13室外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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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室外型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在下列方面采取保护措施,所采取的措施应适合于使用环境 的要求: a) 机械结构的防锈措施; 6 电气元器件外壳防护等级; C 防冻措施(适用于寒冷地区); d 零部件和材料的选择; e) 防积水措施; f) 防油污染措施: 8 导线选择及布置; h 重要部件的防水或者密封措施; 防漏电保护措施; 根据使用环境条件采取的其他措施

B. 14. 1 总体要求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应平稳,不应有异常的振动和噪音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所测的速度与名义速度之间的最大 允许偏差为土5%。

B.14.3扶手带的运行速度偏差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实际速度的允许偏差为0%~2%。

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应符合GB16899一2011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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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C.1评价报告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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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实施电梯风险评价。 2本报告中给出的评价意见仅对被评价电梯的当时状况有效,当评价后 电梯及其环境出现任何变更时,本评价意见中涉及的相关项目和结论都不再 适用。 3.在任何情况下,若需引用本报告中的结果或数据都应保持其本来的意 义,不得擅自进行增加、修改、伪造或掩盖事实。 4为保证委托方利益,本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不向第三万提供,并为 其保密。未经本机构同意,委托方不能将此报告外传,或将报告中的某一部 分拷贝。 5.委托方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6.电梯风险评价是针对本台电梯被评价时的现状提出可能存在的相关风 险和改进建议,不能取代日常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管理及国家规 定的定期检验。建议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对本报告提出的对策与措施予 以重视,加强电梯日常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维修检查,以防患于未然,对措 施要求中需改进的技术要求应当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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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风险

一、目的和依据 (内容包括委托单位、评价目的、评价内容和评价依据。) 二、评价内容 (内容包括设备评价项目内容概述,评价内容具体条款和结果可见附件。) 三、概况

(二)电梯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电梯制造情况,使用情况,故障情况和改造修理情况。) 四、评价过程和主要仪器设备 内容包括评价日期、评价地点、评价内容、评价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

(二)电梯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电梯制造情况,使用情况DL/T 974-2018 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故障情况和改造修理情况

四、评价过程和主要仪器设备 (内容包括评价日期、评价地点、评价内容、评价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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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编号 问题描述 风险类别 风险可能产生的后果 对策与措施 号 1 2 3 4

主:表中字体加粗内容为具有严重安全隐患并建议立即维修的项目。

评价组长: 评价组员: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风险评价机构(盖章):

GA 484-2010标准下载DB33/T 8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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