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204-2021 核电厂安全系统定期试验与监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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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204-2021 核电厂安全系统定期试验与监测.pdf

GB/T5204—2021 代替GB/T5204—2008

eriodic surveillance testing of the safety system of nuclear power plant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西安某超高层大厦主楼承台施工方案GB/T5204—2021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体要求5设计要求6定期试验与监测大纲要求7试验类型和方法8试验间隔时间X参考文献

本文件代替GB/T5204一2008《核电厂安全系统定期试验与监测》,与GB/T5204一2008相比,除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中不涉及的内容(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13284.1(见第2章); 增加了术语“序列”“通道”“试验启动”“试验输入”“试验结束”(见3.4、3.5、3.12、3.13、3.14),删 除了术语“监测”(见2008年版的3.8),更改了术语“安全系统”“安全功能”“通道校准”“通道检 查”“负载组的定义(见3.1、3.2、3.6、3.7、3.10,2008年版的3.1、3.2、3.13、3.12、3.6); 增加了定期试验的设计要求(见5.11、5.13、5.17、5.18、5.19),整合了部分设计要求内容(见 5.5,2008年版的5.5、5.6),更改了部分设计要求的内容(见5.8、5.10、5.12、5.14、5.16、5.20 2008年版的5.9、5.11、5.12、5.13、5.15、5.16); 更改了定期试验与监测大纲基本要求相关内容[见6.1、6.1b),2008年版的6.1.1、6.1.3]; 更改了定期试验与监测大纲目标相关内容[见6.2b)、g),2008年版6.2b)、g)]; 增加了“在线监测”的内容(见7.1.3.2); 更改了响应时间验证的相关要求(见7.1.4.2、7.1.4.3,2008年版的6.3.4.3、6.3.4.2); 增加了试验方法的相关内容(见7.2.6); 增加了针对“模拟设备/系统”的试验方法(见7.2.9); 增加了针对“数字化设备/系统的试验方法(见7.2.10); 增加了基于风险指引技术决定初始试验间隔时间的因素[见8.5e)、f)],更改了部分因素[见 8.5 c)、d),2008 年版的6.5.4c)、d)」; 删除了“程序的格式和文件”(见2008年版的6.6)。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攀、刘宏春、李谢晋、伍巧凤、陈鹏、许东芳、周继翔、杜建、冯威、焦丽玲。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5年首次发布为GB/T5204一1985,1994年第一次修订,2008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核电厂安全系统实施定期试验与监测的设计准则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核电厂安全系统的定期试验与监测的设计。 本文件不涉及核电厂安全系统维修和变更后的验证试验。

核电厂安全系统定期试验与监测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3284.1核电厂安全系统第1部分:设计准则 GB/T13629 核电厂安全系统中数字计算机的适用准则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运行限制条件limitingconditionforoperation;LCO 电广安全运行所要求的设备最低功能能力或性能水平。 「来源:GB/T13284.1—2008,3.1,有修改

4.1安全系统的定期试验与监测是为了实现预期的系统可用性。应注意探测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处 在规定的限值之内。规定的限值是最低的性能要求,例如,响应时间、整定值准确度,以及设计基准规定 的其他性能要求。 4.2安全系统应设计成在电厂运行期间和/或电厂停运期间是可试验的。这种试验性应允许单独试验 各余通道和负载组,同时保持系统对真实信号的响应能力,或者必要时触发被试验通道的输出,或者 按安全要求和运行限制条件旁通某个设备

5.1安全系统的定期试验宜尽可能实际模拟其所要求的安全功能,能证明被试验的物项在正常环境条 件下具有执行其功能的能力。设计规定的设备鉴定已证明所选设备满足异常环境条件(例如地震、辐射 场、极端的温度、压力和湿度等)下运行的要求,因此,设备对异常环境的试验不属于定期试验范围。 5.2试验设备及其接口不应使穴余通道之间和穴余负载组之间丧失独立性。在确定系统的可用性时 宜考虑为试验目的而设置在安全系统中的设备,并且这些设备应以不影响安全功能为前提进行设置。 5.3在安全系统的设计中,宜考虑试验对电厂可用性、可维护性、运行、运行模式和运行限制条件的影 响。为此在必要时可采用符合逻辑设计。 5.4在选择安全系统的所有部件时,宜考虑可试验性。传感器宜安装在可接近的地方。如可行,安装 在可以就地校准的地方。在选择驱动装置时,宜考虑它们的状态指示能力。 5.5设计应使安全系统具有进行功能试验的能力。功能试验宜采用从传感器到被驱动设备同时试验 的方法。在不能实现上述方法的地方,系统设计应提供交迭试验的能力,例如,对仪表通道和逻辑电路 及其相连的驱动装置分开进行试验是可接受的。按照5.5b)或5.5c)所做的设计应有文件证明:在电 运行期间,未经试验的被驱动设备的故障概率是可以接受的,而且在电厂停运时,可对被驱动设备进 行例行试验。在不充许触发保护动作的地方,系统的设计应按下述方法处理。 a 所有的被驱动设备及其相连的驱动装置可以单独试验,或合理分成几个组进行试验。例如,安 全壳喷淋泉的驱动装置与安全壳喷淋阀的驱动装置分别进行试验。 b 在试验某设备的驱动装置时,制止该设备运转。例如,当应急冷却泵电动机的断路器转到试验 位置时,在试验断路器闭合期间,泵不会被驱动。 ) 被驱动设备的运行需要一个以上的驱动装置的(符合)动作时,分别对其进行试验。例如,提供 给隔离阀的压缩空气由两个电磁阀符合动作来控制,对这两个电磁阀分别进行试验。 5.6系统设计宜考虑在试验活动的各个阶段中系统、部件和人因之间的相互关系。测试点和相关的试 验装置宜设置在便于实施定期试验的位置, 5.7试验人员和控制室之间应设有通信手段,以确保控制室操纵员和试验人员均知悉处于试验之中的 系统的状态。此外,在试验人员之间也应设有通信工具,以便他们能充分地联络。 5.8在选择试验系统的类型时,宜使用自动试验装置。试验装置可以是外接式的,也可以设置在安全 系统内。如果在定期试验中采用了可编程数字计算机,不管是固定式的还是移动式的自动试验装置,都 应符合本文件和GB/T13629的规定。 5.9为试验安全系统的电源、仪表和控制部分所做的设计应与相关的机械和流体系统的试验条款协调 一致。 5.10为检验每个保护通道完整的触发动作,使用扰动被测变量或替代变量的方法优先于使用模拟的

GB/T 52042021

5.11对于响应时间测量,设计中宜考虑措施以便于测试从传感器信号接人点开始直到并包括被驱动 设备在内的响应时间。 5.12在可行的情况下,试验装置(例如试验模块)应在设计中一并考虑,以便进行定期试验而不需要拆 接导线,但这些试验装置不应干扰部件或系统的可运行性或安全功能。 5.13设计中若包含了如试验模块或试验插孔类似的试验装置,则应具备措施验证通道或系统被试部 分在系统投入运行之前已恢复功能性的连接 5.14在可行的情况下,设计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试验期间同时旁通余通道或负载组。 5.15在单个的通道或负载组之中使用了元余部件的地方,设计宜允许单独试验每一个部件。 5.16如果取出熔断器或断开断路器将导致通道或负载组的逻辑驱动,则系统宜设计成仅需要取出熔 断器或断开断路器就能达到试验目的。例如,用取出通道的电源熔断器来模拟通道失去电源所引起的 驱动动作。 5.17对于模/数和数/模转换器,系统应有能力验证其计数或比率始终在可接受数值范围内。这在组 件级实现,也可以在自动校准试验中完成。 5.18控制/保护系统应有验证输入功能的机制,这可在自检或定期的手动试验期间完成。只要不会对 连接到输人的其他功能产生不利影响,试验宜循环进行, 5.19数字化控制/保护系统应有验证数字量输出功能的机制,这可在自检或定期的手动试验期间完 成。在试验之前,宜将输出到现场装置的数字量输出闭锁或将现场装置置于受控状态。 5.20如果安全系统的某部分不运行或被旁通,在控制室内应提供指示。出于试验目的经常被置于旁 通或不运行的系统应自动提供指示

6定期试验与监测大纲要求

安全系统定期试验与监测大纲应包括通道检查、功能试验、通道校准试验、响应时间验证和逻辑系 功能试验。天纲应明确试验对象、试验条件、试验间隔时间及试验的验收准则。大纲还应说明试验的 围和频度与电厂安全要求相一致。大纲的设计和管理至少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分别检验安全系统每个余部分的可运行性。如果这种试验在反应堆运行期间不能实现 在电厂停运时应试验可运行性。 在反应堆运行期间的可运行性试验,宜尽可能多地包括通道和负载组,并包括传感器和驱动 器,而不危及电厂的连续正常运行。如果不能完成整个通道的试验,允许进行交迭试验。妨碍 电厂正常或安全运行的试验应在电厂停运时进行,从而保证整个安全系统试验的完整性。 C 试验程序应能证实试验完成之后被试验的设备已恢复到它的正常运行方式。 只要有可能,试验应在真实的或模拟的运行条件下完成,包括运行的顺序。例如,柴油发电机 的加载顺序。这不包括对环境条件的模拟。 e 试验应按成文的并经批准的试验程序进行。 定期试验与监测大纲应定期审查,以便确定它的整体有效性。 g 不能仅用一次重复试验的成功来否定失败的试验结果。在重复试验之前应做出书面的评价 或进行纠正活动(例如,维护、修理或程序变更)。如有可能,应确定故障的根本原因, h 定期试验与监测大纲应按逻辑顺序编制,以便在试验过程中能及时评价系统的所有工况,并可 确定需要进一步试验的单个部件。 i 每个安全系统的定期试验与监测大纲应设计成对有关的运行通道、系统或设备的干扰减到 最小。 每个安全系统的定期试验与监测大纲应设计成能产生为客观评价系统的性能与可用性所需的

化并提供故障征兆指示 k)管理控制与质量保证的要求应符合HAD003/09的要求。 连续性检查可以补充功能试验,但不应替代功能试验

定期试验与监测大纲包括的程序和报告至少应达到下列目标。 a)便于行政管理与监察。 b)鉴别不可接受的故障率。 c)通过试验活动的正确协调,使之对整个电厂运行的干扰和安全的影响减到最小。 d)保证穴余的保护通道和负载组不同时进行试验, e)制定一个计划表,它包括一个完整的基本试验循环和进行试验的状态。 标识被试验的系统、通道和负载组。 g) 试验宜尽可能真实地模拟正常的运行条件,在试验过程中可要求被测系统运行。通常,诸如地 震、辐射场、极端压力、极端温度、极端湿度等异常环境条件下的装置试验不在定期试验的范围 内,因此不需要进行模拟。 试验间隔时间的变更应符合第8章的规定。 制定定期试验与监测大纲注意以下因素: 1) 系统故障模式与影响; 部件故障模式; 3) 适用的风险可靠性与可用性分析; 4 故障报告分析与其他历史数据; 5) 逻辑结构; 6) 电厂运行计划; 设备鉴定文件,例如鉴定寿命类文件,

配有指示的通道可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检验其可运行性。选择比较的通道时,宜考虑共因故障 例如,与共用一个参考管的液位测量仪表进行比较)。 a)对监测同一变量的各通道读数进行比较(例如,对功率通道1与余的功率通道2和3进行 比较); b 对监测同一变量、彼此具有已知关系的各通道读数进行比较(例如,在启堆和停堆期间,源区段 和中间区段中子监测装置都处于测量范围时,对它们的读数进行比较); C 对监测不同变量、而变量之间具有已知关系的各通道读数进行比较(例如,反应堆功率和一回 路冷却剂出口温度或蒸汽压力)

1.2.1功能试验应确保被试设备能执行其设计功能。 1.2.2设备(系统部件)的功能试验应包括如下一个或多个试验。 a)手动启动设备(例如,电动机、泵、压缩机、汽轮机和发动机)并观察其运行状态(例如,压力

7.1.2.1功能试验应确保被试设备能执行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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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系统施工组织设计方案.doc7.1.3通道校准试验

7.1.3.1通道校准试验宜证明:随着已知的精确输人,通道给出所要求的模拟量输出或状态翻转。此 外,在模拟量的通道中,可以检查线性度和回差。如果达到所要求的输出,试验是合格的。如果达不到 所要求的输出(例如,在规定的整定值上没有出现状态翻转或模拟输出超过允差),或观察到饱和或弯 曲,或要求调整增益、偏置、脱扣整定值等,则试验不合格(调整过程是维修活动,不属于本文件的范围)。 不符合项经维修或适当的处置之后,应重新进行通道校准验证试验。 7.1.3.2利用在线监测技术可在电厂运行期间确定仪表通道各部分的状态。该方法在不会对可靠性造 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作为确定仪表通道被监测部分校准频度的输入条件。实现连续的监测应借助如 电厂计算机等方式。定期的手动试验属于维护或监督的范畴,其不是在线监测。通过在线监测应确保 整定值计算的假设和安全分析的假设是有效的

7.1.4响应时间的验证

7.1.4.1仅对安全系统或子系统进行响应时间试验,以验证响应时间在安全分析报告给定的限值之内。 7.1.4.2响应时间试验应针对诸如占用较多响应时间的最终驱动装置、具有较多可动部分的断路器以 及具有响应时间可调特性的部件进行。应对修复或视为等效的部分进行评估,如果其不影响响应时间, 则修复的部分可当作一个新部件或等效的部分可认为是同类部件。在规定的试验周期内,被替换的同 类部件满足以下条件可不进行试验: a)在系统总的响应时间中占据很短的部分; b)部件几乎没有可动部分; )部件尚未老化; d 系统内不存在大量尚未进行试验的部件。 7.1.4.3在可行的情况下,宜通过单次试验实现从传感器输入直到并包括被驱动设备在内的整个系统 的响应时间试验。若一次试验不能实现整个系统的试验时,应测量该系统各独立部分的响应时间,并表 明所有响应时间之和处在整个系统要求的限值之内。 7.1.4.4为验证整个系统的响应,试验应提供足够的交选。如果不能将传感器包括在单个的或系统的 响应时间试验之中,若可能,则传感器可定期地从其正常安装位置上拆下来试验。试验装置宜尽可能模 拟实际安装的环境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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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5如果由功能试验、校准检查或其他试验验证了安全系统设备的响应时间,即代替了响应时间试 险,则无需对所有安全有关设备进行响应时间试验。如果能证明在例行的定期试验期间,响应时间变化 超过可接受限值所伴随的性能变化是可探测的,则这种做法是可以接受的。 7.1.4.6对于不包括传感器在内的通道响应时间试验,试验设备应模拟传感器在其所要求的整个功能 范围内的输出。为确定整个响应时间,应同时记录输人和输出状态。试验输人应跨越正常脱扣的整定 直,以便通道在非脱扣条件下完全复原,在脱扣条件下保证完全脱扣, 7.1.4.7如果保护脱扣功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变量触发动作(例如,脱扣点是由温度、压力和中子注量 率信号计算得到的),通道的响应时间应使用每个变量产生的脱扣动作来检验。在试验中【沪】DB31T1099-2018:单位(楼宇)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pdf,其余变量的 式验信号应设置在它们的预期运行范围内,这样试验将产生保守的试验结果, 7.1.4.8如果在反应堆正常运行期间不能测量响应时间,应在反应堆停堆期间进行测量

1.5逻辑系统功能试验

逻辑系统功能试验应试验从传感器到驱动装置的全部逻辑部件。逻辑系统功能可以用一系列时序 的、交选的或整个系统的试验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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