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827.2-2021 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2部分:自行式伸缩臂式叉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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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827.2-2021 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2部分:自行式伸缩臂式叉车.pdf

4.6.2液压起升系统、伸缩系统和货叉架倾斜系

4.6.2.1载裁荷装卸

车辆应配备当起升系统、伸缩系统或货叉架倾斜系统的液压回路发生故障时保持载荷及车辆位 置。

4.6.2.1.1臂架起升和伸缩系统

当车辆按载荷曲线图承载相应载荷,臂架完全伸出,起升到最不利的位置,且液压系统油温为正常 工作温度时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方案,前10min内由于液压系统内部泄漏造成的载荷下滑量不应超过: 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0000kg的车辆为100mm; 额定起重量大于10000kg的车辆为200mm。

4.6.2.1.2货叉倾斜系丝

当装有货叉和货叉架的车辆装载最大额定载荷处于最不利的位置,且液压系统油温为正常工作温 12

当装有货叉和货叉架的车辆装载最大额定载荷处于最不利的位置,且液压系统油温为正常工作 12

度时,10min内货叉的倾角变化不应超过0.5°

1.3带载最大下降速度

带载最大下降速度的确定应符合:任一载荷区域中特定载荷位于最大前伸距时下降操作急停的情 况下,车辆后轮只允许短暂脱离地面并应自行返回地面。

4.6.2.1.4行程限制

车辆上的所有的运动机械部件都应有防止越程的主动急停措施。 注:液压缸若设计为限制冲程和/ 则满足此要求

4.6.3.1液压回路

车辆应配备装置(如防爆阀、止回阀等),当稳定器系统或横向调平系统的液压回路发生故障时,保 持载荷及车辆位置不动。 承受内部压力的软管、硬管和接头应至少能承受液压回路3倍的工作压力而不破裂或发生永久变 形。硬管和软管应可靠定位,必要时应固定,从而使磨损、尖角以及其他导致损坏的来源降到最小。这 些软管和硬管的位置宜布置为:当出现机械损坏时,可将软管爆破或硬管破洞的负面影响降至最小。 车辆应满足ISO4413的要求,

4.6.3.2压力控制

所有液压系统应装有能防止系统内压力超过预定值的装置。此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能够避免意外 的松动或调节,调整压力需要有工具或钥匙

4.6.3.3液压回路的供能故障

液压系统应设计成当发生供能故障或中断时,部件或属具不准许产生任何失控的动作

4.6.3.4液压油的净化

安装在车辆上所有货叉的总起重量不应小于车辆的实际起重量。 应采取措施防止货叉在货叉架 发生意外的侧移

货叉叉套应设计成能防止其从货叉上意外脱落,并应符合ISO13284的

挂钩型货叉架应符合ISO2328的规定。

挂钩型货叉架应符合ISO2328的规定。

4.6.7载荷搬运属具

4.6.7.1意外的移动或脱落

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属具意外横移或从车辆上意外脱落。属具及其部件的运动在终端位置上应具有

应米取措施以防正属具意外横移或从车辆上意外脱落。属具及其部件的运动在终端位置上应具有

4.6.7.2供能系统故障

通过动力夹持载荷的属具应被设 辆的手动控制装置处于中位或属具的供能系统发生故随 时,其设计上的最大载荷应能自动被夹持至少10min

4.6.7.3属具的液压系统

属具有其独立的液压系统,则应符合4.6.3的要求

4.6.7.4组合液压系统

4.6.7.5起升集装箱的吊具

用于起升集装箱的吊具应按ISO15871的规定配备指示灯。吊具应配备防止集装箱意外坠落的装 置。应采取措施在所有转锁没有全部闭锁到位前阻止集装箱的起升。如果有多个集装箱同时被起升, 所有集装箱都应符合上述要求。对于集装箱不是被锁紧在属具上(如使用抓钩臂起升),为防止其意外 跌落,车辆的运行速度最大不应超过10km/h

4.6.7.6属具操作说明书

如果可拆卸属具的特殊操作和维护说明要求不包括在使用说明书(见6.2)之内,则属具 真上应有存放 操作和维护说明书的空间。该空间应不妨碍操作者在车辆上对属具的正常操作, 如属具操作说明能以标签的方式贴在属具上面,则可不提供专门存放操作手册的空间,

操作者座椅应布置成:操作者在操纵军辆时,在军辆的轮廓线之内有足够的空间。尺寸应 合人类工效学原理,至少能满足如GB/T8420一2011中图1~图3所示第5百分位~第95百 群要求,并且不超出司机室的轮廊线

座椅的设计和安装应方便操作者接近控制装置,提供给操作者的操作位置应符合人类工效学原理 并满足下列要求。 a)如果座椅带有允许进行前后调节的装置,则总调节范围应至少70mm,且可以不需要使用 工具。 b 如果为了减少传递到操作者身上的振动安装了可根据操作者重量调节的座椅,则在55kg 110kg的重量之间应能进行调节。调节应能用手实现,而不需要使用工具。 C 旋转座椅应有一个机械机构(如弹簧或插销)来固定座椅。 d) 座椅的安装应能承受操作(如制动)时可能对他产生的作用力,以及通过4.7.3所定义的操作 者约束系统所施加的力。 e)4.7.2a)~4.7.2d)的要求也适用于辅助操作者座椅。

4.7.3对操作者的约束

4.7.4操作者的出入口

踏脚应具有防滑面或覆盖物(如金属网、防滑涂层钢板等)。第一级踏脚高度不应高于地面 400mm,梯级高度应在250mm~350mm,且间距宜相等

4.7.4.3车厢地板

操作者经常出人车厢地板的踏脚和走道应没有障碍,并具有防滑面,如花纹板、防滑涂层钢板和金 属网等。

高于地面2000mm的走道应安装1000mm~1100mm高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能承受从内 至外水平方向施加的900N的力而不发生永久变形。

4.7.5车轮和车轮甩出物的防护

处于正常操作位置的操作者应受到保护,以避免与车轮接触以及被车轮甩出的物体(泥浆、沙砾、杂 物)击中。对于转向轮,只需对其直线行驶状态进行防护

操作者在正常操作位置,或进出其操作位置时可触及的所有车辆部件都应隔热或隔离,使车辆热源 导致的裸露金属部件表面温度不超过65℃,涂漆件或塑料件表面温度不超过83℃。加热器出口(如 果安装的话)的空气温度应不超过60℃C。

4.7.7防止挤压、剪切和

相对于运动部件和操作 浊及的部件应充分保护。如果危险仍然存在,应投 的要求进行确认,并根据6.3.4.5的要求在车辆上加以标示。

4.7.7,2 最小距离

由以下最小距离分隔的部件满足4.7.7.1充分防护的要求: a)只可能挤压手指的部位:最小25mm; b)只可能挤压手或脚的部位:最小50mm; c)可能挤压臂或腿的部位:最小100mm。 需要相互触碰或者紧挨着发生相对运动的部件应被防护。这些防护装置的任何开口应足够小以防 上直径8mm的探针通过。如果危险仍然存在,应根据6.3.4.5的要求在车辆上加以标示。

4.8.2特殊作业条件

4.8.3纵向稳定性测定

车辆应采取措施,使得操作者能破 辆及载荷是否处于纵向稳定性的最大极限之内的。 应在使用说明书(见6.2)中描述不明确载荷质量的判定过程

车辆应安装符合ISO6055要求的护顶架。 护顶架应被设计成:当搬运的载荷起升高度大于1800mm时,可装设一个附加装置,以便在特殊 情况下提高其防护能力,使操作者免受小物体坠落的伤害。 操作者位置不受臂架保护的车辆(如臂架靠近司机室的一侧且载荷可能越过操作者位置的上部和/ 或存在坠落物风险)应满足ISO6055:2004中第4章的要求。 仅为采用集装箱吊具搬运货物集装箱而设计的不准许集装箱越过操作者位置的车辆,不要求安装 落物保护结构(FOPS)。 注:若臂架位于司机室上方,则认为是操作者位置受臂架保护

4.9.2.1挡货架的规定

4.9.2.2开口尺寸

起升高度大于1800mm的车辆,应在设计上为安

如果车辆安装了挡货架,其高度、宽度和开口尺寸应使得当门架处于最天后倾位置时,可将载荷朝 着门架方向掉落的可能性减至最小。 挡货架上开口的两个尺寸中应有一个尺寸不大于150mm

4.9.3翻车保护结构

操作者位置不受臂架保护的车辆(如臂架靠近司机室的一侧且载荷可能越过操作者位置的上部和 或存在翻车风险)应满足ISO6055:2004中第4章的要求, 仅为采用集装箱吊具搬运货物集装箱 计的车辆,不要求安装 用车保护结构(ROPS)

车辆应配备由操作者控制的声响报警装置。

4.9.5启动电池的要

以发动机为动力源的车辆上,其启动蓄电池应被牢固固定。 年辆应可以快速断开蓄电池,如使用快速接头或易接近的阻断开关。 可用ISO7000中的符号2063来识别。

车辆应安装工作灯和信号灯。 车辆应在设计上为安装辅助照明留有接口,且安装时要按照制造商的说明操作 注: 见ISO12509.

车辆应安装工作灯和信号灯。 车辆应在设计上为安装辅助照明留有接口,且安装时要按照制造商的说明操作 注,见ISO12509

如用司机室代替护顶架,其应符合4.9.1的要求。 封闭司机室内应安装有固定的照明系统。该照明系统应在发动机停止之后也能工作并保证照 者空间,以使操作者可以正常查看操作手册。

司机室代替护顶架,其应符合4.9.1的要求。 用司机室内应安装有固定的照明系统。该照明系统应在发动机停止之后也能工作并保证照亮操 间,以使操作者可以正常查看操作手册。

如果车辆没有配备司机室或司机室没有安装玻璃,则应在臂架和车辆结构之间安装防护装置或遮 挡物,以预防操作者被困的风险。 如果门窗使用了玻璃,那么玻璃应是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 门、窗及翻门应在其工作位置牢固固定,并应有措施防止意外地被打开。门应有固定结合装置将其 保持在预计的打开位置。操作者空间内应能触及并打开门锁。 存在操作者被困或被臂架的下降动作挤压风险的车辆,臂架侧窗户应不能被打开。 若臂架毗邻司机室的侧面,则应采取措施以确保万一臂架侧窗户缺失或损坏时驾驶员不会有被困 于下降的臂架和控制装置之间的风险。这些措施应拒驾驶员于臂架下部区域之外或预防由驾驶员身体 造成控制装置的持续动作。此种防护可由其他安全装置提供,除了它们最初预期的用途(例如操作者在 位装置、控制启动装置)。如果上述防护仅仅依赖于臂架侧窗户的玻璃,则玻璃应为安全夹层类型。安 全夹层玻璃应至少由两层玻璃和一层塑性材料的夹层组成(如见ECER43)

司机室的所有材料和部件都应是 烧速度不应大于250mm/min

如果安装了全封闭的司机室,应配有有效的通风装置。

4.11.5 采暖、空调和通风系统

注:另外,采暖系统的加热能力能通过计算来确定。

4.11.6空气滤清器

4.11.7除雾和除霜

如封团可机室装 行试验,并且增压系统的增压能力至少 达到50Pa(司机室内外压力差)或最小 如装有压力指示器)

4.11.9刮水器和洗涤器

刮水器应可扫清足够的区域以使操作者可以看到属具或载荷的整个起升过程。 车辆的前后窗户均应装有电动的刮水器和洗涤器。 如操作者需通过顶部窗户去查看障碍物、属具或载荷,那么顶部窗户玻璃也应装有刮水器和洗 涤器。 洗涤器的储液罐应放置在易干接近的位置。

4.11.10入口和紧急出口

司机室应有符合ISO2867要求的人口和紧急出口。紧急出口可以是窗户,应允许逃生时与正常 方向不同。

4.11.11使用说明书的存放

4.11.12附加操作位置

如果司机室内装有附加操作位置时,应符合4.7的要求。

4.12车辆和可拆卸式属具的运输规定

4.12.1如果制造商在使用手册中(见6.2)指明了车辆不用拆卸可以整机起吊,则应在车辆上提供起吊 应置。起吊点应明确标示在车辆上,并在使用说明书中指明。 4.12.2如果制造商在使用手册中(见6.2)指明了车辆拆卸部分组装件可以起吊,则应在军辆能起吊的 部分上提供起吊点。起吊点应明确标示在车辆上,并在使用说明书中指明。 4.12.3如果制造商在使用手册中(见6.2)指明了车辆拆卸部分组装件来运输,则应在车辆能运输的部 件上提供束缚点。束缚点应明确标示在拆卸的部件上,并在使用说明书中指明。 4.12.4车辆上应提供束缚点(挂钩、吊环、耳畔等)以便在运输时进行固定,束缚点应明确标示在车辆 上,并在使用说明书中指明。 4.12.5除非可拆卸式属具允许使用快速固定装置来起吊,否则应指明起吊点的位置。 4.12.6可拆卸属具上应提供束缚点以便在运输时进行固定,且应在属具上指明束缚点的位置。 注:国家规范适用于运输,

噪声辐射值无特殊要求。

噪声辐射值无特殊要求

4.13.3电磁兼容性(EMC)

自磁兼容性无特殊要求

用来牵引拖车的车辆应安装牵引销或连接装置,这些装置的设计、结构和布置应能减少连 时可能发生的危险,并能防止使用中的意外脱落。 如销轴是牵引装置的一部分,那么销轴应牢固地和牵引装置连在一起。销轴的固定装置( 应不可拆分。 注:牵引装置的设计要求见ISO6489

用来牵引拖车的车辆应安装牵引销或连接装置,这些装置的设计、结构和布置应能减少连接和断开 时可能发生的危险,并能防止使用中的意外脱落。 如销轴是牵引装置的一部分,那么销轴应牢固地和牵引装置连在一起。销轴的固定装置(如需要) 应不可拆分。 注:牵引装置的设计要求见ISO6489

5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

制造商应验证第4章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已经应用到车辆的设计和制造中。应采用下列一 中或组合方法进行验证: a)通过设计,如对图纸、技术文件或计算进行验证; b)通过测量,如对运行和下降速度,或起升和倾斜泄漏进行测试; c)通过目测,如车辆在试验后无永久性变形、验证车辆的标志; d)通过进一步的试验。

试验载荷有: Q1一一车辆的额定起重量; Q2一一带货叉(或吊具)车辆在最大起升高度时的实际起重量; Q3一车辆最大前伸距时的实际起重量。 见图A.1和图A.2。 如车辆装配了稳定器装置,那么需要标明两组不同的Q2和Q:值:一组是使用轮胎支撑的,另一组 使用稳定器装置支撑的。

5.2.2.1 试验目的

静态试验的目的是验证重载情况下静态车辆结构的完好性。每个具有代表性的机型均应进行 武验

5.2.2.2试验步骤

警告一试验时建议将车辆束缚在地面上,以防止翻车危险, 车辆应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分别以1.25Q1、1.25Q2和1.25Q3的载荷,在Q1、Q2和Q3相对应的 位置进行型式试验。

5.2.2.3判定规则

如试验载荷安全地保持10min并且车辆没有出现永久变形或零部件失效,则可判定车辆符合该项 试验

5.2.3.1试验目的

动载试验的目的是验证带载动态情况下车辆结构的完好性。每个具有代表性的机型均应进行该项 试验

5.2.3.2试验步骤

定的最大发动机转速下,车辆从初始位置,臂架处于完全缩回、最低位置,分别达到下面指定的位置,然 后返回初始位置。 见图A.1和图A.2。 在制造商规定的最大发动机转速状况下: a)搬运试验载荷Q1到臂架完全缩回时的最大起升位置; b) 搬运试验载荷Q2达到臂架完全缩回时的最大起升位置,然后伸出内臂架,达到最大起升 高度; c 搬运试验载荷Q:到达最大前伸距位置。 警告一为了安全地进行该试验,建议将车辆束缚在地面上。

定的最大发动机转速下,车辆从初始位置,臂架处于完全缩回、最低位置,分别达到下面指定的位置,然 后返回初始位置。 见图A.1和图A.2。 在制造商规定的最大发动机转速状况下: a) 搬运试验载荷Q1到臂架完全缩回时的最大起升位置; b) 搬运试验载荷Q2达到臂架完全缩回时的最大起升位置,然后伸出内臂架,达到最大起升 高度; c 搬运试验载荷Q3到达最大前伸距位置。 警告一为了安全地进行该试验,建议将车辆束缚在地面上,

最大发动机转速下,车辆从初始位置,臂架处于完全缩回、最低位置,分别达到下面指定的位置,然

5.2.3.3判定规则

如试验完成后车辆没有出现永久变形或零部件失效,则可判定该车辆符合该项试验。

每辆车都应进行功能性试验以验证其能否符合设计要求。这些试验应根据制造商的规定来进行, 并由取得资格的人员来进行,即按照制造商的规定来操作和测试车辆或通过能达到同等效果和产生完 全相同结果的任何方法来模拟这些试验。 应对每辆车进行检查,验证其是否具有运行、制动、转向、载荷搬运控制和组合功能(如果提供),以 及这些功能是否具有相应的标识和正确的动作。还应检查所有的报警装置、安全装置和照明设备(如果 提供)能否工作正常。

凡提供给用户的军辆及可拆卸式属具都应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该说明书应包括操作说明和定期 维护说明,并指出所有已被确认的危险 由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雇佣的专业人员使用的维护保养手册,无需每辆车都提供,

使用说明书应至少包含下列信息: a) 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的名称和地址; b)系列或车型名称,如伸缩臂式集装箱搬运车、工业伸缩臂式叉车; c)车辆的描述; d)车辆所带属具及其装配注意事项; e)可拆卸式挡货架的详细使用说明; 如果车辆使用了灭火器,有关灭火器的详细安装说明; g 允许使用的轮辋以及充气胎的气压; h)安全装置和警示标志的说明。

6.2.2车辆的操作说明

使用说明书应至少包含下列信息!

a)车辆和属具的预期用途及危险误用的示例; b)操作者的培训要求; c)操控装置和显示装置的功能; d)车辆操作前的日常检查; e)操作者座椅的调整说明; f)有/无司机室,有/无车门的操作说明; g)车辆出人口的说明; h)操作者安全操作的说明,如更换属具和拆卸货叉; i)车辆使用时的路面/地面要求; 车辆启动、运行和停车的说明; k)搬运货物的说明,由于风力的作用,可能带来危险的警示; 在坡道上使用车辆的说明; m)牵引车辆的说明; n) 停放车辆的说明; o)有关车辆及属具在使用时可能出现危险的警示,包括挤压和剪切等; p)车辆允许工作的气候条件; q)对于端部控制的车辆,有关方向盘转动与车辆转弯方向的信息; 带载车辆操作时视野不足的信息; s)可能提供的任何辅助视野装置的使用信息; 牵引销的使用条件和信息; u) 出现故障应采取措施的说明; 制造商规定的正带操作条件,即设计上的军辆工作条件和使用方法; w)操作者限位装置、系统或护栏的使用说明,以及车辆倾翻时操作者应采取的动作说明; x)工作区域的照明信息; y)故障车辆的搬运程序; 防护装置拆除时不准许操作车辆的说明; aa)运行时的起升高度; bb)属具或集装箱吊具动作(如侧移)以及该动作对车辆稳定性的影响的有关信息; cc)关于车辆改装可能出现制造商未考虑的危险或风险,并可能使现有车辆风险评估无效 或说明

6.2.3电动车辆的详细信息

使用说明书应至少包含下列信息: a) 允许使用的蓄电池和充电器的技术参数; b 蓄电池的安装操作程序,包括安装、移动和车辆上的可靠固定; C 氢气在蓄电池盖板下积聚的危险警示; d)蓄电池充电程序和说明

6.2.4内燃车辆的详细信息

使用说明书应至少包含下列信息: a)允许使用的燃油; b)允许使用的添加剂; c)安全处理燃油和添加剂的程序

d)补充添加剂和燃油补给的程序; e)在狭窄空间里排放废气所造成影响的警示;

6.2.5车插的维护和保养

使用说明书应至少包含下列信息: a)维护和保养人员的培训和资格; b)故障确认、检查和修理的安全程序; 更换轮胎或车轮的说明; d) 检验标志的说明,如标牌应在其规定位置上并且清晰易读; e 储能部件释能的说明; f 维护过程中特定风险的警示,以及应遵守的正确操作步骤; g)高位处进行保养的说明; h)无需特别技能要求的日常维护操作说明; 使用认可的备件; D 车辆维护保养所需的图纸和图表; k) 废弃材料(如油液和蓄电池)的处理说明: 检查和维护工作的类型和频次,以及要特别注意的磨损零部件和可维修件的更换和耐用年限 排放物和用户记录(如滤清器、刹车片、链条、液压软管等); m)有关拆卸和重新安装防护装置的说明

6.2.6运输、调试和贮存

使用说明书应至少包含下列信息: a)整车质量和外形尺寸、可拆卸零部件的运输、调试和贮存; b)运输程序,包括装卸; c) 车辆的重新组装和属具安装程序; d)调试完成后的功能测试; e)有缺陷车辆的恢复程序; 车辆长期停用和贮存的程序。

关于车辆的改装,无特殊要求。

车辆应有清晰和永久性的标志,标志应至少 下内谷: a)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的名称和地址; b) 符合本文件要求的系列号或型号; c)产品编号或制造年份; d)车辆在标准载荷中心距处,最大起升高度时的实际起重量 e)其他起升高度和裁荷中心距处的实际起重量(适用时);

f)安装了可拆卸属具后的载荷曲线图,操作者在正常操作位置应能方便地看到; g)电动车辆允许使用的蓄电池最大和最小质量以及系统电压; h)车辆原装前端属具的识别; i)车辆的空载质量(装备齐全,充分保养,不包括操作者的质量); ) 如果需要,牵引销连接点处的最大承受力(单位为牛顿); k)如果需要,牵引销连接点处的牵引力(单位为牛顿)

6.3.1.2可拆卸式属具

可拆卸式属其应有清晰何永久性的标志,标志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属具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的名称和地址; b)型号或类型; c)产品编号或制造年份; d 属具的质量;对于部件可更换的属具组件(如可更换不同货叉的货叉架),应给出不含可更换部 件的属具的质量; e) 属具质心到其在车辆上安装表面的距离,对于叉状属具,该安装表面应为属具与货叉垂直构件 接触的部分; 属具承载能力,对于承载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可更换部件的承载能力的属具(如可更换不同 货叉的货叉架),应详细说明属具配备允许的可更换部件的最大承载能力; g)对液压或气动操作的属具,标注制造商推荐的最大工作压力; h)载荷中心距(适用时); i)失载中心距; j)“车辆的起重能力应和属具相匹配”的说明; k)“车辆和属具组合的承载能力可能小于属具上给出的承载能力,请参考车辆、属具和/或货叉组 合便使用的载荷曲线”的说明

6.3.1.3控制装置的标志

控制装置应有清晰和永久性的标志 号以指示该装置的功能,除非该装置的功能 ,如加速踏板。每个图形符号应固定在 或附近 控制符号应符合ISO3287的规定。

6.3.2.1带货叉的车辆

所有车辆应配备粘贴在明显位置的,易于操作者在正常操作位置读取的,提供有关军辆实际起重量 信息的,清晰、耐用的载荷曲线(以图3为例)。载荷曲线应提供以下信息: a)适用的属具类型; b)适用的载荷中心距; c)在不同起升高度及前伸距时的实际起重量。 载荷曲线可以与产品铭牌结合在一起。 对于配备了稳定器的车辆,载荷曲线应提供两个工况(使用稳定器及不使用稳定器)下的车辆承载 能力。

6.3.2.2配备承载属具的车辆

图3带货叉车辆的载荷曲线

在制造商已经授权属具使用的场合,配备属具(不论是货叉或货叉架)的车辆应配备相应的载荷曲 线。载荷曲线应清晰、耐用,并粘贴在明显的位置,保证操作者在正常操作位置易于读取。载荷曲线应 提供以下信息: a)适用的属具类型; b)适用的载荷中心距; c) 在不同起升高度及前伸距时的实际起重量; d)属具使用的局限性。 载荷曲线可以与产品铭牌结合在一起。 对于配备了稳定器的车辆,载荷曲线应提供两个工况(使用稳定器及不使用稳定器)下的车辆承载 能力。 车辆配备稳定器的载荷曲线可以与不配备稳定器的载荷曲线结合在一起。

6.3.2.3配备非承载属具的车辆

面进行作业,并且符合4.8.1的稳定在条 件,这些车辆不需要在车上安装载荷曲线。如有必要,在属具手册中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关于属具极限 位置(如起升高度或前伸距)的特殊说明

6.3.2.4集装箱搬运车辆

所有车辆应配备粘贴在明显位置的,易于操作者 在正常操作位置读取的,提供有关车辆实际起重量 盲息的,清晰、耐用的载荷曲线(以图4为例)。 载荷曲线应提供以下信息:

)适用的集装箱吊具类型; b)各排集装箱适用的载荷中心距; )带集装箱吊具车辆在集装箱位置时的实际起重量。 载荷曲线可以与产品铭牌结合在一起。

6.3.3在特殊条件下工作车辆的信息标牌

图4集装箱搬运车的载荷曲线

如果车辆破设计用来 和永久性的标志(如耐风雨的,压型字 只指定使用的特殊环境,包括不同于 承软脂力

车辆的束缚位置和提升(如起吊)位置(如果提供)应清楚地标注在车辆上。提升和束缚的符号应符 合ISO3287的规定,

6.3.4.2充气胎的充气压力

车辆上应清楚地标识充气胎的允许充气压力,所用符号应符合ISO3287的规定。

6.3.4.3加油位置

燃料、添加剂、油液和液压油的注入位置应清楚地标识在车辆上,所用符号应符合ISO32 见定。

6.3.4.4储能装置

6.3.4.5 警示标志

给出存在危险的警示标志应粘贴在车辆和属具上或有可能发生危险地方的附近。警示标 ISO15870的规定。

如果6.3.16.3.3的标志是有文字说明的,文字说明应使用中文

6.3.6操作者的限位保护

有关操作者限位装置或护栏的使用说明或图形符号,当操作者在正常操作位置时应容易阅读。所 用符号应符合ISO3287的规定。

A.1带货叉车辆的额定起重量

当载荷质心G处于其最前端位置(前伸距d处)对应的高度时,带货叉车辆的额定起重量(定义3. 8)等于车辆设计用于搬运在标准载荷中心距(D处)的最大载荷Q,(见图A.1):其中d是两个平行的 铅垂面之间的距离(一个是前轮前外端的铅垂面,另一个是臂架完全缩回时经过G的曲线末端的铅垂 面);G是载荷质心(位于经过两前轮中心点的纵向平面之内)

图A.1与带货叉车辆的额定起重量相关的参数

A.3标准载荷中心距(D)

A.3.1带货叉车辆的标准载荷中心距

带货叉军辆的标准载荷中心距是从载荷质心G水平测量至货义垂直段前表面和主 水平段上表面的距离(D)(单位为毫米),如图A.1所示,且表A.1给出了相关规定。 车辆允许规定不同于表A.1中的与其特殊应用相关的载荷中心距。

渝怀线33标施工组织设计表A.1标准载荷中心距

集装箱吊具车辆的标准卖

标准载荷中心距由车辆与集装箱之间的连接点,以及集装箱(2590mm高度)的中心点对应的高度 所快定。

表B.1包含了本文件涉及的,并被工业车辆的危险评估机构所 认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科 这些危险需消除或减少。 注:表B.1的结构以GB/T15706—2012的表B.1为基础。

表B.1重大危险列表

表B.1重大危险列表(续)

框架及剪力墙结构商住楼工程CFG桩施工组织设计表B.1重大危险列表(续)

表B.1重大危险列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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