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GZS 0104-2021 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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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T/ZGZS 0104—2021
资源大小:3.2 M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3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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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GZS 0104-2021 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规范.pdf

ICS13.030.30 CCS Z. 04

T/ZGZS 0104—2021

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of frecyclablerecyclingsysten

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襄阳恒大翡翠华庭施工组织设计(34P).docT/ZGZS01042021

车辆要求 运输过程 车辆管理 标识· .1 标识设置 人员信息 文献

本文件接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江苏斯瑞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北京环境有限公 同、湖南一起分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程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舞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桥月云 朵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浙江虎哥环境有限公司、浙江联运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华全国供销合 作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安徽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上海市再生资源回 收利用行业协会、南京再生资源行业协会、长沙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杭州市再生物资行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永刚、唐艳菊、武晓燕、张菲菲、胡佳伟、张莅莉、刘晓明、张油、李乃丹、赵克

T/ZGZS01042021

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可回收物回收体系的一般要求、交投点、中转站、分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要求、信息管 理、运输和标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可回收物回收体系的建设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牛,仅该目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893.5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5部分:安全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SB/T10720一2021再生资源绿色分栋中心建设管理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回收物recyclables 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回收后可直接利用或经加工处理后可以资 源化再利用的物品。 注: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废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包装物等类别。 3.2 交投点collectionstation 在居民生活区、企业、公共机构、商场和超市等活动聚集区域内设立的专门进行可回收物投放、回 收、初级分类和暂存的场所

4.1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应符合国家和本区域的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要 求,交投点布局应以方便交投为原则,中转站和分栋中心布局应以方便运输、环境友好为原则。 4.2应根据当地可回收物的产生量、收运特点,因地制宜地建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 4.3交投点、中转站、分栋中心的设立应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持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准予的运营 证照

可回收物交投点除可回收 能。一般分为固定交投点和流动交投点

5.2.1居民居住区的固定交投点应以城镇小区或行政村为单位设置,优先使用市政规划用地、小区或 村配套建设用地,或用市场租赁等形式。如采用市场租赁形式,经营者应持有该场地五年或五年以上的 租赁合同, 5.2.2按照方便交投的原则,根据小区或村的规模、居住户的数量,按每1000户~2000户居民的标准 设立1个固定交投点。居民居住区以外的聚集区,宜综合考虑人员数量、聚集区面积,每个聚集区设置 至少1个固定交投点。 5.2.3因场地不足等原因无法设置固定交投点的区域,应设置流动交投点。

5.2.3因场地不足等原因无法设置固定交投点的区域,应设置流动交投点。

1.1固定交投点宜建设成门店式交投点。不具备门店式交投点建设条件的场所可建设成箱体式 1.2固定交投点可采用有人值守交投方式或自助交投方式

5.3.1.3门店式交投 物回收综合 型交投点时,应确保可回收物收储专用面积不少于门店式交投点建设面积的50%。 5.3.1.4门店式交投点应为封闭式建筑,应具备供水、排水、供电、通风的功能,地面应作硬化。 5.3.1.5箱体式交投点宜为智能型、大容器型等,便于居民自助投放的且具备一定的交易或积分功能的 可回收物回收箱(机),每个交投点可由多个箱体组成,总容积不宜小于4m

5.3.2 流动交投点

4.2.1应配备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4.2.2如采用流动回收车服务方式,车辆应安装具备位置监控、车速监控以及通讯等功能的设备 数据应能在线上传及存储 4.2.3如采用流动回收车服务方式,车辆应安装监控设备,实时记录装卸过程

4.2.1应配备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4.2.2如采用流动回收车服务方式,车辆应安装具备位置监控、车速监控以及通讯等功能的设备 数据应能在线上传及存储 4.2.3如采用流动回收车服务方式,车辆应安装监控设备,实时记录装卸过程

5.6.1门店式交投点主体建筑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 5.6.2 箱体式交投点使用电源应有必要的遮蔽和保护,防止漏电。 5.6.3交投点应为工作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具。 5.6.4 交投点应按GB50140的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5.6.5 应清理回收物品中可能夹带的易燃易爆品,包括但不限于充电宝、手机电池,应集中收集处理。 5.6.6 回收过程中应严禁烟火。

6.2.1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应设置1个中转站,规模较大的街道(乡镇)(辖区面积在10km²以上) 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2个中转站。 6.2.2不具备条件的街道(乡镇)可与其他街道(乡镇)统筹共建中转站。 6.2.3中转站的设立宜使用市政空间规划用地或公建用地,或采用市场方式租赁场地。如采用市场租 赁方式,经营者应持有该场地五年及以上租赁合同

于5000m 2中转站的作业区和存储区不应为露 ,屋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6.3.1中转站面积应 宜天于5000m² 6.3.2中转站的作业区和存储区 采用不燃材料

6.4.1应具有分类存储设施。 6.4.2应配备称重、打包、减容、装卸、转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秤、地磅、泡沫塑料冷压机、打包 机、叉车、货车。 6.4.3应具备给供水供电系统。 6.4.4不应配备生产性废金属切割、破碎设备。 645左确保安全的前担下宫设黑立式加级 宏闻用

6.4.1应具有分类存储设

6.4.1应具有分类存储设施。 6.4.2应配备称重、打包、减容、装卸、转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秤、地磅、泡沫塑料冷压机、打包 机、叉车、货车。 6.4.3应具备给供水供电系统。 6.4.4不应配备生产性废金属切割、破碎设备。 45左确保安全的前担下宝设黑支式加价 宏闻用

6.6.1中转站主体建筑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 6.6.2中转站内应按GB50140要求配备灭火器材。 6.6.3中转站内应按GB/T2893.5、GB2894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 6.6.4 应配置防尘设施,粉尘防护符合GBZ1的要求。 6.6.5应清理回收物品中可能夹带易燃易爆品,包括但不限于充电宝、手机电池,应集中收集处理。 6.6.6 中转站应严禁烟火。 6.6.7应建立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7.1中转站应在显著的位置设置公示信息国际温泉旅游度假城(酒店)施工组织设计,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区域; 运营单位及联系信息; 管理单位及联系信息; 操作流程; 可回收物价目; 一服务时间; 责任人证照, .7.2中转站应分区管理,合理设置收购区、作业区、存储区、装卸区。 .7.3工作人员应接受业务、环保、安全、职业道德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工作人员宜有地区或企 业统一的服装和标识。工作过程中,应有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措施。 .7.4分类减容后的可回收物应按类别堆放整齐,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无酒落。注意存放高度和稳固 程度,确保存放安全。 .7.5分类减容后的可回收物应送至有资质的分栋中心或加工利用基地,并完成相关交接信息确认。 .7.6中转站内不应开展生产类废金属的切割、破碎等加工活动

7.2.1以区、县为单位,每个区、县至少建设1个分栋中心。分栋中心的建设应考虑区域内可回收物的 正生量和回收量,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实现与中转站的有效衔接,符合绿色规范要求 .2.2分炼中心选址应符合GB50187的要求,不应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支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且应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 .2.3应明确分栋中心使用土地的性质,可自有或租赁,土地应有明确的四至边界。如使用租赁土地 应与出租方签订使用期不少于10年的租赁合同。 224分栋中心宜在所在地的工业园区再生资源园区内建设

7.4.1分栋中心内各功能区宜建设与回收品类、规模和工艺要求相适应的分栋线,根据需要可配备分 选机、打包机、剪切机、压块机、泡沫塑料冷压机、废弃大件家具破碎机、叉车、铲车、起重机、货车等分栋 加工和装卸设备。 7.4.2应配备检定合格的称重设备。 7.4.3废金属加工作业区应配备辐射监测装置。 7.4.4宜采用效率高、能耗低的设施设备。 7.4.5应配备电子监控系统,

7.4.1分栋中心内各功能区宜建设与回收品类、规模和工艺要求相适应的分栋线,根据需要可配备分 选机、打包机、剪切机、压块机、泡沫塑料冷压机、废弃大件家具破碎机、叉车、铲车、起重机、货车等分抹 加工和装卸设备。

7.4.2应配备检定合格的称重设

7.5.1在分栋、减容、装卸等各项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打扫、清理场地,保持内部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7.5.2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 7.5.3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排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处理。污水排放应 符合GB8978的要求。 7.5.4车间废气排放应符合GB14554、GB16297的要求。 7.5.5分栋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应单独收集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7.5.6分栋中心运行过程产生的列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应按照相应的管理要求JT/T 1372-2021 汽车维修救援服务规范.pdf,收集 后集中由专业运输单位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7.6.1分栋中心的设施设备、安全通道等应按GB/T2893.5、GB2894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 7.6.2分栋中心的防火要求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 7.6.3分栋中心应按GB50140的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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