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细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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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细则(试行).pdf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部

各有关单位: 按照《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应急 厅【2020]28号)要求,为加强对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的 运行管理,规范考核评估程序,现将《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 室考核评估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有关单位: 按照《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应急 丁【2020」28号)要求,为加强对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的 运行管理,规范考核评估程序,现将《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 室考核评估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8日

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 规范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

室管理办法(试行)》(应急厅【2020」2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考核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检查重点 实验室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基础理论、关 键技术和先进装备等方面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支撑服务应 急管理实战需求取得的成效,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业 务引导,促进重点实验室良性发展。 第三条考核评估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突出应急 管理实战支撑导向,依据考核评估结果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动 态调整。 第四条考核评估工作包括年度评估与定期考核,对象 为所有正式挂牌纳入运行序列的重点实验室。对重点实验室 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定期考核可根据 买际情况,按照重点实验室业务领域分批次进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负责牵头组织成 立考核评估专家组并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第六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消防救援 局、森林消防局、部机关业务司局(以下统称业务单位)负 责推荐专家并参与各自业务领域内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 作。 第七条考核评估专家组按照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细 则具体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并对考核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客 观性和公正性负责。 第八条依托单位负责开展重点实验室年度自评估工

(一)无止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中途退出考核。 (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 (三)扰乱考核秩序,出现可能影响考核公平公正的行 为。 第二十一条应急管理部根据定期考核结果对重点实 验室进行动态调整。 (一)定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在科研立项 重点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 级重点实验室。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可 申请不参加下一轮考核,结果视为良好;连续三次考核结果 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可申请不参加下一轮考核,结果视为 优秀。 (二)定期考核结果为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在科研立项 重点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三)定期考核结果为整改的重点实验室,限期一年整 改,整改不通过的移出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 (四)定期考核结果为未通过的重点实验室,直接移出 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的,直接移出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 第二十三条被移出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的依托单位, 五年内不得董新审报。 第二土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 释。 附件:1.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格式) 2.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负 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负 责解释。

淅川县东方大道道路工程石方爆破施工方案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负 责解释。

附件:1.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格式) 2.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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