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139-2022 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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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4/T 413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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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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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4139-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T 4139-2022 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pdf

ICS13.020.40 CCS z. 05

DB34/T413920

Specificationforenvironmentalprotectionofcateringtrade

DB34/T4139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宾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DB63/T 1798-2020 退化高寒湿地人工增雨型修复技术规程, 宣城市渔之味餐饮有限公司、宣城市渔家铺子餐饮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包琳琳、丁春、葛菁、顾群、钱靖、陈伟、计苏京、邹伟、文玲、王金鑫 王飞、胡志强、郭晓元、易建祥、吴俊、陶孝泽、凌兵。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宾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宣城市渔之味餐饮有限公司、宣城市渔家铺子餐饮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包琳琳、丁春、葛菁、顾群、钱靖、陈伟、计苏京、邹伟、前文玲、王金鑫、 王飞、胡志强、郭晓元、易建祥、吴俊、陶孝泽、凌兵。

DB34/T41392022

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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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厨房净高不宜低于2.5m。

a) 送、排风机; b) 油烟(含异味)净化设备; c) 隔油设施; d) 固体废物临时分类存放场地; e)专用排烟井道。

a) 送、排风机: b) 油烟(含异味)净化设备; c) 隔油设施; d) 固体废物临时分类存放场地; e)专用排烟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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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灯 并置于专用并道内,不应排人城市污水 或雨水管道 4.5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大 热不

5.1.1餐饮服务单位选址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功能、饮食卫生、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与周边自然 和人文环境相协调。 5.1.2新建单纯居民住宅楼及未设立油烟专用井道的商住楼或与居住层相邻商业楼层内禁止设置餐饮 服务单位;现有住宅楼内不应新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 5.1.3餐饮服务单位宜集中设在餐饮综合体内。 5.1.4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的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

5.2.1餐饮服务单位平面布置应满足建筑功能、烹饪加工工艺及卫生防疫的要求,合理组织各种流线, 戒少污染影响。 5.2.2餐饮服务单位人流、物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商住楼内新建餐饮单位出入口应独立设置。 5.2.3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9m。

6油烟异味控制及管理要求

6.2.1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与油烟排放设计风量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额定处理风量不应小于实际 风量,且与排风机联动。 6.2.2餐饮服务单位应采用金属滤网、离心波轮过滤等前处理方式,对大颗粒油烟进行拦截处理。 6.2.3当餐饮服务单位拥有3个及以上基准灶头或就餐位数大于40座时,宜增加静电式净化器等多 级净化措施去除细颗粒油烟。可按照如下要求选取油烟净化设施:

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与油烟排放设计风量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额定处理风量不应小于实际 与排风机联动。 餐饮服务单位应采用金属滤网、离心波轮过滤等前处理方式,对大颗粒油烟进行拦截处理。 当餐饮服务单位拥有3个及以上基准灶头或就餐位数大于40座时,宜增加静电式净化器等多 施去除细颗粒油烟。可按照如下要求选取油烟净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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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餐饮服务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异味并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时,应采用末端增加 物理/化学吸附、紫外光解等方式对其进行净化处理。

6.4.1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 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10m。 3.4.2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口不宜低于所在建筑物的高度。 6.4.3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如果由于场地等原 因,排烟管道长度实际无法达到GB18483的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增加采样线和测点或配置供检测专 用的临时外接加长硬管,满足采样位置设置距上述应避开位置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的要求。对于 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采样孔内径应不小于80mm,管长不大于50 mm,不使用时应作密封处理。 6.4.4餐饮服务单位宜按GB/T16157的规定设置油烟排放监测口及监测平台,提供日常监测与检查 的便捷通道,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

3.5.1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油烟净化设施管理台账并至少保留1年备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油烟净 化设施购买证明材料、说明书、合格证、清洗合同等收纳成册,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及巡检工作,日 堂巡检台账格式参见附录A1

6.5.2油烟净化设施应安排人员负责运行控制, 当餐饮服务单位拥有3个及以上基准灶头或 大于40座时,应采取现场或远程控制,记录油烟净化设施的主要性能参数,包括但不限于:

大于40座时,应采取现场或远程控制,记录油烟净化设施的主要性能参数,包括但不限于: a) 前处理设备使用时长; b) 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的荷电器和收集器的工作电压、工作电流和工作功率等; c) 紫外灯管使用时长; d)除味吸附材料使用时长等。 6.5.3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安排人员巡查,排气筒无肉眼可见油烟,无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的气 味;油烟净化设施和管道应密封完好,无破损、无泄漏。 6.5.4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具体参照表1执行

d)除味吸附材料使用时长等。 6.5.3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安排人员巡查,排气筒无肉眼可见油烟,无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的气 味;油烟净化设施和管道应密封完好,无破损、无泄漏。 6.5.4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具体参照表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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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参数

备进行清洗维护工作。 注2:当吸附及紫外光解灯管达到保质期时,应及时更换, 注3:若餐饮服务单位存在10个以上专用煲汤灶头,宜分装燃气计量装置航站楼桩基工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施工组织设计,计算维护保养参数时应去除此部分燃料 用量。

备查。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制定操作流程及验收标准; b) 清洗过程中应使用照相机或管道检测机器人对排油烟管道内的油污情况进行清洗前拍照、检 测录像,并标记拍照、录像管道的厨房编号(如不止一处厨房),并整理成册; c) 设施维护保养台账(台账格式参见附录A.2)、从业企业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等相关 材料。 5.5.6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污、失效滤料、失效吸附材料等固体废物应集中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 染。现场清洗废水应经隔油、中和处理后排放。 6.5.7油烟净化设施出现故障应立即记录相应情况,48h内故障不能排除的应暂停营业直至修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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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设置在厨房内的隔油设施应全密闭,并通过压力管道将过滤残渣、隔油输送至远离餐 有卫生要求的空间再进行清洗、收集。

7.3.4隔油池密封活动盖板应保持关闭常态,检查维护时可予以打开。

8噪声振动控制及管理要求

8.1.1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噪声应符合GB22337的规定,振动应符合GB10070的规定。 8.1.2餐饮服务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水泵等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若采用矩形管道风管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多塔作业塔机防碰撞施工方案, 管体宜采用斜叉起棱或涂刷阻尼材料,抑制气流激振产生噪声。 3.1.3设在室外的专用气泵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应采取安装隔声罩等隔声降噪措施 8.1.4专用机房与外界连接的墙、楼板、屋面,其空气隔声指数不宜小于40dB,门和窗的隔声指数不 宜小于35dB。噪声较大的专用机房应采取吸声、隔声措施。 8.1.5餐饮服务单位产生噪声的设备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且标

服务单位应对产噪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发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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