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7-2022 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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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7-2022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 M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36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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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7-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HJ 7-2022 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archives classification list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分类原则实业公司综合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编码方法 体系结构.... 交叉关系处理和共性区分 3注释...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生态环境要素综合复分表,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污染源种类综合复分表.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档案分类辅助符号标引示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规范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工作,实现生态环境档案分类检索体系的标准化、规范化,增强分类检索效果,制定 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档案分类原则、编码方法、类目设置的基本范围,是生态环境档案信息分类 标引的依据。 本标准是对《中国档案分类法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HJ/T7一94)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4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标准名称调整为《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附录; 一补充完善了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的分类原则、体系结构、类目代码和类目名称; 删除了四级及以下类目。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中国档案分类法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HJ/T7一94)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2年8月2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档案分类的分类原则、编码方法和类目设置的基本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生态环境部门)的各类生 态环境档案的信息分类标引。 档案实体分类整理和排架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2659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环境档案ecologicalandenvironmentalarchives 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态环境管理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 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3.2 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ecologicalandenvironmentalarchivesclassificationlist 以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能分工以及专业方向为基础,参照中国档案分类法的体系结构及编码方法编制 而成的生态环境档案信息分类标引规范。 3.3 类目category 组具有共同属性的事物的集合,又称类。 3.4 类目代码categorycode 表示类目的一个或一组字符。 3.5 复分 secondaryclassification 左甘本瓜米其仙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环境档案ecologicalandenvironmentalarchives 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态环境管理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 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4.1分类表分类体系的确立、类目的设置和序列的先后,力求能充分反映生态环境档案的特点,以适 应我国生态环境事业和其他社会各项事业广泛利用生态环境档案的需要。 4.2分类表的体系,是以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能分工以及专业方向为基础,紧密结合生态环境档案记述 和反映的事物属性关系,采取从总到分,从一般到具体的逻辑体系。 4.3分类表在总体上必须具有很大的概括性,能包容当前生态环境各领域档案,并力求保持基本类目 的稳定性,使分类表既适用于对现有档案分类的实际需要,又给今后生态环境档案类目增多和内容发展 留有扩充余地。 4.4分类表的类目名称和类目代码,力求准确规范、简明易懂、好记易检,便干堂握和使用

5.1本分类表采用汉语拼音字母“SA”与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混合号码制,汉语拼音字母“SA”为 中国档案分类法中生态环境类别,“SA”后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类目代码,数字的位数表示类目的级次。 5.2编码遵循层累制的原则,采用八分制,即同级类目超过十个类目时,8以后用91~98编码,1 8和91~98均为同级类目。 5.3本分类表中凡“其他”类目一律用号码“9”结尾。

a “十”并列符号,用于把两个或三个互相并列的类目代码进行组配。 b) “二”综合复分号,用于对主表各类目进行复分。 “/”起符号,表示从某类目代码起到某类目代码止的一组类目,不作为档案分类的实际类 目代码使用。 d) “()”世界各国和地区复分号。 e “【]”中国行政区划复分号。 5.5类目代码中的跳号用于类且扩充

.1本分类表由生态环境档案分类简表(表1)、生态环境档案分类主表(表2)和附录A、B、C三 部分组成。 6.2生态环境档案分类主表是本分类表的主体,按照中国档案分类法的体系结构并结合生态环境档案

SA 1 生态环境管理 SA2 生态环境监测 SA3 生态环境污染及其防治 SA4 自然生态保护 SA5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 SA6 生态环境工程、基本建设 SA7 生态环境设备、仪器 SA8 生态环境标准、计量和认证 SA 91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SA 1 生态环境管理 SA2 生态环境监测 SA3 生态环境污染及其防治 SA4 自然生态保护 SA5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 SA6 生态环境工程、基本建设 SA7 生态环境设备、仪器 SA8 生态环境标准、计量和认证 SA91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SA92核与辐射安全 SA93 生态环境国际及跨境合作 SA94 应对气候变化 SA99 其他

7交叉关系处理和共性区分

对适宜集中的类目采取集中设类的办法。如“排放源调查”类虽含有“监测数据管理”的内容,但 考虑专题利用的方便,在划分类目时,采用集中设类的办法,即在排放源调查过程中形成的监测数据档 案入“SA31排放源调查”,而常规性的排放源监测数据入“SA223排放源监测”。

料台搭设施工方案7. 1. 2 分别设类

对不宜集中设类的采取分别设类的办法。如“SA191生态环境执法”类目下注明“涉及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的入SA91,涉及核与辐射安全的入SA92”

7.2交叉关系的共性区分

对于普遍和大量存在的共性类目,采用复分的办法。附录中的综合复分表(附录A、附录B)可供 主表任何一级类目进行细分,其形式是在需要复分的类目下注释“依XX复分”。国内行政区划依GB/T 2260复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依GB/T2659复分。

表1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简表)

HAD 401-06-2013标准下载表2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主表)

表A.1生态环境要素综合复分表

表B.1污染源种类综合复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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