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230.8-2022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第8部分:橡胶制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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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40.40 CCS . 60

DB34/T4230.8—2022

GB/T 2900.99-2016标准下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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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引言 II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污染控制技术 4.1源头削减 4.2过程控制 4.3末端治理 排放限值 监测监控 台账记录 7.1台账内容 7.2 环境管理台账 7. 3 生产基本信息 7. 4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7.5 泄漏检测与修复 7. 6 储罐 7. 7 装载 7. 8 循环水冷却系统 7. 9 废水集输、储存与处理系统 7.10 非正常工况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污染控制技术 4.1源头削减 4.2过程控制 4.3末端治理 排放限值 监测监控 台账记录 7.1台账内容 7.2 环境管理台账 7. 3 生产基本信息 7. 4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7. 5 泄漏检测与修复 7. 6 储罐 7. 7 装载 7. 8 循环水冷却系统 7. 9 废水集输、储存与处理系统 7. 10 非正常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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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接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东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水兵、张红、洪星园、钱靖、朱森、吴蕾、秦志勇、卫尤文、修光利、王馨 琦、杨鹏、汤鹏程、薛超、毛锦玉。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青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东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水兵、张红、洪星园、钱靖、朱森、吴蕾、秦志勇、卫尤文、修光利、王 杨鹏、汤鹏程、薛超、毛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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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 染防治条例》等要求,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 定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橡胶制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排放限值、监测监控、台账记录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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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VOCs物质的总量 VOCs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工作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90%以上的单项VO0 行测量,加和得出。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 量浓度计。 3.4 生产设施productionfacilities 与产生VOCs排放有关的,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设备或设施。 3.5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voCsemissioncontrol 对生产设施运营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进行收集、净化、去除的过程。 3.6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voCsemissioncontrolfacilities 对生产设施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进行收集、净化、去除的设备或设施。 3.7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管理者responsibilitysubjectofvocsemissioncontrolfacilities operation 承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由排污单位委托 第三方服务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的,第三方服务企业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管理者;由排污单位自 行管理的,排污单位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管理者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 量浓度计。 3.4 生产设施productionfacilities 与产生VOCs排放有关的,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设备或设施。 3.5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voCsemissioncontrol 对生产设施运营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进行收集、净化、去除的过程。 3.6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voCsemissioncontrolfacilities 对生产设施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进行收集、净化、去除的设备或设施。 3.7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管理者responsibility subjectofvocs emissioncontrolfacilities operation 承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由排污单位委托 第三方服务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的,第三方服务企业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管理者;由排污单位自 行管理的,排污单位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管理者

橡胶制品工业rubberproductsindustry 以天然橡胶、合成橡胶及再生橡胶为原料生产各种橡胶制品的活动,但不包括以废轮胎、废橡胶为 主要原料生产硫化橡胶粉、再生橡胶、热裂解油等产品的活动以及橡胶鞋制造

4.1.1宜选用固体/液体小料自动称量技术、自动化密闭炼胶、一段法炼胶、胶片水冷、精捏炼变频联 动调节、常压连续脱硫等污染物产生水平较低的生产工艺。 4.1.2胶料堆放应单独设置密闭空间避光存储,减少VOCs排放;有机溶剂及低沸点物料应采取密闭式 存储,减少VOCs排放;再生胶应设置密闭空间堆放,减少VOCs排放。 4.1.3优先采用自动化密闭化计量、配料、输送、投料辅机系统,液态含VOCs原辅材料优先采用密闭 管道输送。对未实现自动化的企业,减少配合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的手工调配量,缩短现场调配和待 用时间。 4.1.4打浆配料(VOCs液料)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设置专门的打浆配料间, 减少VOCs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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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开炼、压延、平板硫化等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宜采取整体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4.2.2尽可能采用“减风增浓、密闭操作”,提高设备的密闭性。 4.2.3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的,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8次/h;采用上吸罩收集废气的,排风罩设 计应满足GB/T16758的要求;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 风速。

4.3.1工艺过程废气应收集后排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4.3.2宜采用吸附、燃烧、喷淋吸收、生物、臭氧氧化、光氧化、等离子等技术;中、低浓度有机废 气宜采用吸附浓缩一燃烧技术处理

4.3.1工艺过程废气应收集后排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合GB27632和GB37822的排放限值控制要求

6.1执行HJ/T397、HJ819、HJ942、HJ1122、《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 指南》和《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监测监控要求。 6.2无组织排放突出的,宜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6.3宜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和红外气体成像仪(OGI),及时了解掌握排污状况。记录环保设施运 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

一般按日或按批次进行记录,异常情况应按次记录。记录应保存5年。

生产设施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设施参数、原料名称、产品名称、加工/生产能力、 年运行时间、运行负荷以及原料、辅料、燃料使用量及产品产量等。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作

7.4.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按照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7.4.2无组织排放源以及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等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天。

.4.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按照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5.1生产装置名称、密封点类型、密封点编号或位置、检测时间、检测初值、背景值、净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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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等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记录表。 是否修复、是否延迟修复、修复时间、修复手段、修复后检测初值、修复后背景值、修复后 值、介质、修复后检测人等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挥发性有机物泄漏修复记录表。

灰土挤密桩施工工艺标准罐型、公称容积、内径、罐体高度 盘密封设施状态、储存物料名称、物料储存温度和 等以及储罐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储罐废气治理台账。

服务装置范围、冷却塔类型、循环水流量、运行时间、冷却水排放量、监测时间、监测浓度等

服务装置范围、冷却塔类型、循环水流量、运行时间、冷却水排放量、监测时间、

废水量、废水集输方式(密闭管道、沟渠)、废水处理设施密闭情况、散开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 度等。

江苏省XX市公路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工程投标用施工组织设计7.10.1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管理者应记录开停工(车)的起止时间、情形描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1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管理者应记录开停工(车)的起止时间、情形描述、挥发性有机物治 染物排放情况, 2计划内检修和非计划启停,应记录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浓度、排放量)、异常 应对措施、是否向地方生态环境 检查日期及处理班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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