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230.19-2022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第19部分:塑料包装印刷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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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40.40 CCS . 60

DB34/T 4230.192022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某路某段道路、排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B34/T4230.192022

加日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污染控制技术 4.1源头削减 4.2过程控制 4.3末端治理 排放限值 监测监控 台账记录 7.1台账内容 7.2环境管理台账 7.3生产基本信息 7.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7.5非正常工况 附录A(资料性) 印刷行业VOCs含量限值要求

加目 引言 III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1 污染控制技术 4.1源头削减 4.2过程控制 4.3末端治理 5排放限值 6 监测监控 台账记录 7.1台账内容 7.2环境管理台账 7.3生产基本信息 7.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7.5非正常工况 附录A(资料性) 印刷行业VOCs含量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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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接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东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水兵、张红、吴蕾、朱森、杨鹏、洪星园、秦志勇、钱靖、卫尤文、修光利、 王馨琦、汤鹏程、薛超、毛锦玉,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青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东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水兵、张红、吴蕾、朱森、杨鹏、洪星园、秦志勇、钱靖、卫尤文、修光利 琦、汤鹏程、薛超、毛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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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 染防治条例》等要求,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 定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塑料包装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排放限值、监测监控、台账记录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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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或者其他**将原稿上的图文信息转移到承印物上的工艺过程,即采用平版、凸版、凹版、 和丝网(孔版)印刷**,以报纸、书籍、杂志、广告、海报、包装(纸质、塑料)、金属、玻 瓷及其他材料为承印物的生产活动

4.1.1油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中VOCs含量限值应符合GB30981、GB33372、GB38507、GB38508 和HT2541的要求。包装印刷行业原辅材料VOCs含量限值见附录表A.1。 4.1.2同一个工序内,使用的油墨、清洗剂、胶粘剂、涂料等原辅材料均为低VOCs含量产品时,排放 浓度稳定达标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可不执行末端治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的要求。在同一个工序内,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均小于10%,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进行无 组织废气收集。包装印刷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限值见附录表A.2。 4.1.3宜采用无/低醇润湿液替代传统润湿液。无/低醇润湿液原液VOCs质量占比应小于等于10%; 无醇润湿液不含添加剂,低醇润湿液以乙醇或异丙醇作为添加剂,添加量应小于等于2%。宜采用零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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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无水胶印技术以减少润版工序带来的VOCs排放;宜采用自动橡皮布清洗技术以减少清 用和清洗时间。 宜采用水性光油、UV光油替代溶剂型光油。水性光油、UV光油VOCs质量占比应小于等于3%。

4.2.1.1油墨、稀释剂、胶粘剂等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或包装袋中。 4.2.1.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 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4.2.1.3废油墨、废清洗剂、废活性炭、废擦机布等含VOCs的危险废物,宜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 器或包装袋内,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并及时转运、处置,减少在车间或危废库中的存放时间

油墨、胶粘剂等VOCs物料的调配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 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2.3.1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 容器。 2.3.2向墨槽中添加油墨或稀释剂时宜采用漏斗或软管等接驳工具,减少供墨过程中VOCs的

4.2.4.1印刷过程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 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4.2.4.2溶剂型油墨的凹版、凸版印刷宜采用配备封闭刮刀的印刷机,或采取安装墨槽盖板、改变墨 槽开口形状等措施,缩小供墨系统散开液面面积。 4.2.4.3送风或吸风口应避免正对墨盘,防止溶剂加速挥发

4.2.5复合/覆膜/涂布/上光

4.2.5.1复合、覆膜、涂布及上光过程应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 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4.2.5.2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复合或覆膜工序,宜采取安装胶槽盖板或对复合/覆膜机进行局部围挡 等措施,减少VOCs的逸散。

4.2.6.1应提高烘箱的密闭性,减少因烘箱漏风造成的VOCs无组织排放。 4.2.6.2应控制烘箱送风、排风量,使烘箱内部保持微负压。

2.7.1集中清洗应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 ,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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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据生产需要和工作规程,合理控制油墨清洗剂

4.3.1溶剂型回版印刷废气宜采用吸附、吸附+冷凝、吸附+燃烧、燃烧等废气治理技术。 4.3.2水性凹版印刷废气宜采用吸附+燃烧或其他等效废气治理技术。 4.3.3溶剂型柔版印刷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吸附+燃烧等废气治理技术。 4.3.4涂布废气宜采用吸附、吸附+冷凝、吸附+燃烧、燃烧等废气治理技术。 4.3.5溶剂型覆膜、溶剂型上光及烘干废气宜采用吸附+燃烧或其他等效废气治理技术。 4.3.6调配、清洗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宜采用“吸附+燃烧"或其他等效废气治理技术,或与印刷、涂布 等废气合并处理。 4.3.7间歇*、小风量废气可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废气治理技术。 4.3.8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或由于非正常工况所产生的废气超出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时,对应的 生产设备或工艺操作应立即停止,散开的墨槽、胶槽等应采取措施进行封盖,待治理设施或生产设施恢 复正常后,再开始生产。

合GB16297和GB37822的排放限值控制要求

指南》和《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监测监控要求, 6.2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符合HJ819、HT942、HJ944和《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符合HJ819、HT942、HJ944和《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一般按日或按批次进行记录空中华西村施工升降机施工*案,异常情况应按次记录。记录应保存5年以上。

班次记录1次。 7.3.2含VOCs原辅材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稀释剂、光油、涂料、其他溶剂等)的名称、VOCs 含量、采*量、使用量、库存量,溶剂回收**及回收量等(不同工艺类型分别统计)。按照**或回 收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7.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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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计划内检修和非计划启停,应记录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浓度、排放量)、异常原 因、应对措施、是否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检查人、检查日期及处理班次等。

下面层施工*案因、应对措施、是否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检查人、检查日期及处理班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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