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605-2022 河湖沉积污染物释放性试验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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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5605-2022 河湖沉积污染物释放性试验规程.pdf

ICS 03.100.01 CCS A 02

313/T56052022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SY/T 7606-2020标准下载DB 13/T 5605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河北大学、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雄安 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师范大学、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蒙、朱永涛、李洪波、王洪杰、朱晓磊、冀泽华、李源、刘晶、赵建国, 李然、高青春、张明、尉晓浩、孙海滨、李耀、白苓仙、霍志久、朱永红、杨祎、王亚宁。

DB 13/T 56052022

河湖沉积污染物释放性试验规程

本文件规定了河湖沉积污染物释放试验的样品采集、装置仪器、试验试剂、试验步骤、结果分 沂、试验报告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河流、湖泊局部污染严重的沉积污染物释放试验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沉积物 经过长时间的物理以及化学风化作用沉淀水底所形成的混合体 3.2 污染物释放 污染物从固相向液相发生迁移进而完成向上覆水的扩散

通过静态释放试验核算污染物释放量

DB 13/T 56052022

DB 13/T 56052022

河湖沉积污染物试验所需试剂宜符合表1的要求 除另有说明,试验时所用试剂均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模拟水配水均为新制备的超 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

表 1 试验所用试剂表

河湖沉积物释放试验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试验装置按相应的检定规范进行定期检定: b 水样试验管、沉积物样品管材质不应与水样、沉积物发生反应,宜选用透明材质; C 水样试验管、沉积物样品管深度和直径应满足试验目的要求,尽量能代表所研究区域河湖 的自然状况; d 试验装置安装地点的自然环境应满足试验模拟的季节要求; e 温度控制在5~35+1℃ f 增加扰动装置,可模拟不同扰动速率对底泥释放的影响。

.1可见分光光度计:具20mm比色皿。 7.2紫外分光光度计:具10mm石英比色皿。 7.3原子荧光光谱仪:仪器性能指标应符合GB/T21191的规定。 .4高压蒸汽灭菌器:最高工作压力不低于1.1kg/cm2~1.4kg/cm²;最高工作温度不低于120℃ 24℃。 7.5医用手提式蒸气消毒器或一般压力锅(1.1kg/cm2~1.4kg/cm²)。 7.6元素灯(求、)。 7.7加热装置:电炉或其他等效消解装置。 7.8回流装置:带有250ml磨口锥形瓶的全玻璃回流装置,可选用水冷或风冷全玻璃回流装置,其 他等效冷凝回流装置亦可。

7.1可见分光光度计:具20mm比色血l。 7.2紫外分光光度计:具10mm石英比色皿。 7.3原子荧光光谱仪:仪器性能指标应符合GB/T21191的规定。 .4高压蒸汽灭菌器:最高工作压力不低于1.1kg/cm2~1.4kg/cm²;最高工作温度不低于120℃~ 24C。 7.5医用手提式蒸气消毒器或一般压力锅(1.1kg/cm2~1.4kg/cm²)。 7.6元素灯(求、)。 7.7加热装置:电炉或其他等效消解装置。 7.8回流装置:带有250ml磨口锥形瓶的全玻璃回流装置,可选用水冷或风冷全玻璃回流装置,其 他等效冷凝回流装置亦可。

DB 13/T 56052022

7.9氨氮蒸馏装置:由500m1凯式烧瓶、氮球、直形冷凝管和导管组成,冷凝管末端可连接一段 适当长度的滴管,使出口尖端浸入吸收液液面下。亦可使用500ml蒸馏烧瓶。 7.10具塞磨口玻璃比色管:25ml。 7.11 50mL具塞(磨口)刻度管。 7.12可调温电热板。 7.13恒温水浴装置:温控精度+1℃。 7.14抽滤装置:0.45μuum孔径水系微孔滤膜。 7.15分析天平:精度为0.0001g。 7.16 酸式滴定管:25ml或50ml。 7.17 采样容器:硬质玻璃瓶或聚乙烯瓶(桶)。 7.18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注:所有玻璃器血均应用稀盐酸或稀硝酸浸泡。

8.1沉积物的采集和保存

某污水截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1采样设备:沉积物采集 犬沉积物样。表层样的采集使用抓斗式 器。柱状沉积物采用钻取式筒状 钻机等。 (取样深度要求) 1.2取样深度:表层样采样深度为表层 柱状采样的底面应至正常层下20cm~50cm。 1.3样品预处理与保存 并贴上样品标签

8.2水样的采集和保存

水样的采集和保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水样的采集应符合HJ/T91的相关规定,采集水样的体积应该满足水质测试分析的要求; b) 采样容器的材质不与水样中组分发生反应,容器壁不应吸收或吸附待测组分; 样品容器应要密封、防震、避光和过热的影响。 d 水样的储存应符合GB/T5750.2的相关规定。水样贮存不宜超过7天。 e 水温、pH值等指标应现场测定。 f 在现场测定记录中应要记录所有样品的处理及保存步骤,测量并记录现场温度

DB13/T 5605—2022 根据实验目的和要求,当取样测定结果连续72h与上一阶段取样结果变化幅度在土3%以内, 且非连续性上升或下降时DBJ/T15-152-2019标准下载,认定沉积物与上覆水界面污染物质交换达到平衡,终止实验, 取最后时段前48h数据计算其释放速率。 i)待试验完成后,应对上覆水水样、沉积物样品进行妥善处理,防止其污染环境,

13/T56052022 根据实验目的和要求,当取样测定结果连续72h与上一阶段取样结果变化幅度在土3%以内 且非连续性上升或下降时,认定沉积物与上覆水界面污染物质交换达到平衡,终止实验 取最后时段前48h数据计算其释放速率。 i)待试验完成后,应对上覆水水样、沉积物样品进行妥善处理,防止其污染环境

试验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采样地点、时间、环境参数、采样人员; 采样设备及方法; 样品的贮存方法; 上覆水的类型; 测试设备及方法; 测试开始、结束的时间; 测定期间可能观察到的特殊细节; 计算方法; 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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