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180-2022 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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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1818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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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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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180-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18180-2022 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要求.pdf

ICS 03.220.40;13.100 CCS R 09

GB18180—2022 代替GB18180—2010

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要求

The requirementsfor the safe operation of liquefied gas carrier

T/CASEI 31001-2019标准下载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安全要求: 装卸货作业要求 其他作业要求 水上过驳作业附加要求 附录A(资料性) 船/岸安全检查表 附录B(资料性) 装卸作业后检查表 12 附录C(资料性) 碰垫配备表 13 附录D(资料性) 船/船安全检查表 14

GB 181802022

本文件规定了我国水域内液化气体船舶的一般安全要求、靠离泊作业要求、装卸货作业要求、其他 作业要求、水上过驳作业附加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我国水域内液化气体船舶作业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目期的引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文件。 GB16993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液化气体liquefiedgas 《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第十九章所列的温度为37.8C时其蒸气压力超过 0.28MPa(绝对压力)的货品和尚未在《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第十九章列明,但 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机构评估需用液化气船运输的货品。 3.2 液化气体船舶liquefiedgascarrier 用于散装运输液化气体的船舶。 3.3 爆炸危险区域hazardousarea 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 防措施的区域,

4.1.1货物装卸软管应按生产厂家规定进行压力、导电性和伸长率测试,保证软管符合作业要求。 4.1.2使用货物装卸软管操作前,应核查下列信息是否完整有效,并根据其适用性选用货物软管: 一生产商的名字或商标; 生产商的技术标准规格识别码; 工厂测试压力(含测试日期及最大工作压力); 一最小弯曲半径:

4.1.2使用货物装卸软管操作前,应核查下列信息是否完整有效,并根据其适用性选用货物软管

货物装卸软管应按生产厂家规定进行压力、导电性和伸长率测试,保证软管符合作业要求。 使用货物装卸软管操作前,应核查下列信息是否完整有效,并根据其适用性选用货物软管: 生产商的名字或商标; 生产商的技术标准规格识别码; 工厂测试压力(含测试日期及最大工作压力); 最小弯曲半径;

生产日期和生产商的系列号; 一对软管静电特性及导电性能的说明; 一设计服务货品类型(含工作温度范围)。 4.1.3货物装卸软管在用于装卸作业之前,应确认其持有合格证书及压力、密性、导电等测试数据在有 效期内。货物装卸软管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MPa。 4.1.4使用货物装卸软管前,应根据作业流量和装卸管汇接头尺寸选用软管的直径。 4.1.5根据船舶特性或操作特征,选择适当长度的货物装卸软管,并选用适合的托架予以固定,管路布 置应平直舒张,避免曲率半径过小,应防止货物装卸软管过度弯曲或扭曲。 4.1.6作业过程中,货物装卸软管不应与船上甲板接触,以免造成低温损伤。 4.1.7使用货物装卸软管的船舶,应建立检查、维护和操作程序,以确保货物装卸软管的正确检查、维 护和便用。 4.1.8货物装卸软管应定期检测,检测间隔应满足制造商的要求,最多不超过12个月。使用前应检查 软管的完整性。

4.2.1应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及系统,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4.3防静电、防杂散电流

1装卸管路应保持对船或对地的接地。绝缘法兰与船舶之间的所有金属管路保持与船体接地。 2装卸作业时船岸连接应采用绝缘方式防止杂散电流,货物装卸软管或装卸臂可采用绝缘法兰 地防止杂散电流方式。

4.4.1电动机房、货物压缩机室、货泵舱、装有货物装卸设备及其他围蔽处所(需保持惰化状态的处所 除外)的通风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并在船舶作业期间保持运行状态。 4.4.2人员进入货舱处所、屏壁间处所、留空处所、隔离空舱、内设货物管路的处所以及可能积聚货物 蒸气的其他处所之前应进行有效通风。空气质量达到GB16993的要求后方可进人上述封闭处所。进 人以上的封闭处所,应遵守船上制定的进人封闭处所的程序要求,并经船长或其指定的责任人许可后方 可进人。在处所外的明显位置应有进人前进行通风的警告标识。 4.4.3货物装卸作业期间甲板室或上层建筑的所有门、窗和其他开口应保持关闭;从货舱区域吸入空 气的空调系统应关闭;装设在居住舱内不从外界吸入空气的空调系统应保持运行,使得起居处所内保持 正压,防止货物蒸气被吸人。

4.5.1货物装卸作业前,作业相关方应获取作业区域的气象预报信息。 4.5.2货物装卸作业前,作业相关方应确认停止货物装卸作业、拆除管路连接和船舶离泊的气象条件。

4.5.1货物装卸作业前,作业相关方应获取作业区域的气象预报信息。

4.6.1船舶靠离泊、货物装卸作业期间,船上作业区域、甲板及船岸通道应有良好照明,并满足表1的

4.6.1船舶靠离泊、货物装卸作业期间,船上作业区域、甲板及船岸通道应有良好照明,并满足表1的

要求。夜间作业时,码头开启夜间警示灯。

4.6.2爆炸危险区域内所用的照明设备应是满足所处危险区域防爆等级的合格防爆型

4.7.1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的通信设备应是满 要等级的合格防爆型 4.7.2靠离泊前和作业期间,船与岸、船与船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络;通信中断、无法保持有效联络时, 应停止作业。

4.8.1船舶应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维护和校验气体探测设备与报警装置。其中,固定式气体探测系 统应保持持续工作。 4.8.2进人通风不良处所、长时间未开启过的舱室和可能会缺氧的封闭处所应满足GB16993的要求。 4.8.3在货舱处所和屏壁间处所作业期间,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探测设备,处所应保持通风,发现异常应 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离。

4.9.1船舶配备的人员保护设备应保存在易于接近并有明显标志的适当处所,妥善保管,以便随时 可用。 4.9.2 在货物作业或可能接触有毒液体或蒸气时,应根据货物性质正确穿着防护服和其他人员保护 设备。

4.10.1外来人员登船应经船方许可,船方应对人员登离船进行登记。

登离船进行登记。 4.10.2作业期间,船舶应按规定显示危险品作业信号

进出港航道信息、最高净空高度、泊位水深、水质密度、水流和潮汐; 船舶的总长度、宽度和吃水深度(船舶首部、中部和尾部):

在装卸货期间和完毕时所预计的最大吃水; 船长要求码头拖轮协助的通知; 提供系泊设备的详细资料,包括船上设备存在的任何可能影响靠泊安全的缺陷以及其不符合 要求之处的详细信息,可用于拖带的所有设备的安全工作负荷(SWL)等; 是否有影响装卸作业的修理工作; 船体、舱室、阀门或管道等部分是否存在影响装卸或造成污染的渗漏情况; 一作业控制和安保系统、装卸设备及其接头等的兼容性; 船岸连接系统(SSL)接口的兼容性: 安全应急预案协调一致; 装卸管汇的详细资料,包括可提供使用的管道的型号、规格、数量和管汇接头中心之间的距离 船体上相对稳固可用于拖带的区域数量和位置以及这些区域上的相关标患等; 装有缆绳张力监视系统的,双方应确定连接方式; 船岸通道; 船岸间的操作程序和要求; 泊位的消防设备; 一一船岸专用有线通信系统; 一是否有任何缺陷会影响安全作业或延误装卸作业。 1.2装卸货作业前双方还应交换以下信息: 货物名称、成分及组成、密度及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 装卸货作业计划、装卸货顺序以及货物配载图示; 货物蒸气是否回流,货物蒸气处理方法或要求; 货物对货舱环境的特殊要求(惰化、驱气、抑制、干燥); 船舶可接受的最大装卸货速率、压力和温度以及装卸货作业开始时货舱的蒸气压力和温度; 装卸作业约定的通信语言、频道及控制装卸作业的通信方式,包括应急停止作业的信号; 货物装卸软管或装卸臂的位移极限。 1.3过驳作业船与船之间还应交换以下信息: 过驳作业地点及作业区域水文气象信息,应至少包括波长、波高、风速和天气状况(雷雨等 参数; 靠泊方式及两船间预计的最大干航差; 所用碰垫、货物装卸软管、系泊缆绳、紧急脱离系统和消防设施的基本情况; 双方船长共同商定认可的靠离泊操作计划、装卸货作业计划; 两船的爆炸危险区域之间是否存在冲突,确认一船的爆炸危险区域是否延伸到另一船非危限 区域; 需要告知对方的其他信息。

5.1.3过驳作业船与船之间还应交换以下信息

过驳作业地点及作业区域水文气象信息,应至少包括波长、波高、风速和关 日附子 参数; 靠泊方式及两船间预计的最大干航差; 所用碰垫、货物装卸软管、系泊缆绳、紧急脱离系统和消防设施的基本情况; 双方船长共同商定认可的靠离泊操作计划、装卸货作业计划; 两船的爆炸危险区域之间是否存在冲突,确认一船的爆炸危险区域是否延伸到另一船非危险 区域; 需要告知对方的其他信息,

5.2.1作业前,作业双方应召开会议,确定装卸货计划。装卸货计划应满足经批准的货物系统操作手 册中对货物系统的限制要求,包括最低温度(货物系统和内壳)、最大压力、驳运速度、充装极限和晃荡限 制等;且应确保船舶维持足够的稳性,船体维持在设计极限内,自由液面影响保持最小。 5.2.2双方应确认船舶已安全系泊。

5.2.4双方在进行装卸货连接时应确认装卸货系统已安装绝缘法兰或其他方式以保持有效的绝缘,连 接管路已进行了电气接地。 5.2.5装卸臂或货物装卸软管与装卸管汇连好后应进行试压,确认连接处无泄漏。 5.2.6作业开始前,应对货物驳运有关的应急关闭系统(ESD)、监测报警系统和货物装卸控制设备进 行测试,其中ESD的测试包括冷态和热态测试

5.3.1装卸管汇连接处下方应设置集液盘,设有保护船壳板的水幕系统应开启使用。 5.3.2双方在管路连接后,应对装卸货管路进行惰化、置换及预冷等操作。如货物对货舱环境有特殊 的要求,应按要求进行干燥、情化或置换。 5.3.3装卸货期间应保持观察液货舱温度、压力和液位的变化。 5.3.4装卸货期间产生的蒸气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排放。蒸气管理需依据舱型、系 统类型和作业条件制定。 5.3.5货物作业应符合货物操作手册的要求。 5.3.6液货舱装载量不应超过充装极限,

5.4.1拆卸管线前应进行扫线或惰化,按照程序要求进行拆管,确保周围没有任何火源存在,在接头下 方铺垫绝缘垫,防止法兰撞击或螺栓、螺帽掉落甲板产生火花。 5.4.2拆除船岸间设备时,应做好人员防护,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人员坠落。 5.4.3装卸作业结束后,船岸双方应进行装卸作业后检查,并签字确认。检查内容见附录B

6.1.1装卸货作业期间DLT1263-2013 12kV~40.5kV 电缆分接箱技术条件,船舶爆炸危险区域内不应进行热工作业,不应进行会使船舶丧失 修理工作。

上禁止夜间开展船舶维修作业,确须开展的,应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 理和应急措施,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警示和灯光警示。 6.1.3热工作业应确认施工区域和相邻处所内没有可燃气体和其他可燃物质。 6.1.4修理现场应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6.1.5船舶在进坞或进厂修理前,应按照货物操作手册和船舶操作规程所规定程序,对含有可燃气体 有毒气体的系统和处所进行惰化和除气作业,满足施工条件后方可施工

6.2.1情化含有空气的货舱应检查液货舱内的含氧量,情化后的含氧量应达到拟装货品的要求。 6.2.2情化含有货物蒸气的货舱应检查液舱内的可燃、有毒气体含量,情化后的可燃、有毒气体含量应 达到拟进行作业的要求。 6.2.3惰化作业前,应确保货舱内不会发生水汽凝结。

6.3.1两种货物相容,可直接用船上贮存的或岸上供应的货物蒸气驱气 6.3.2两种货物不相容,应先进行情化作业再驱气

6.3.1两种货物相容,可直

6.4船舶预冷/升温控制

6.4.1当低温货物系统的温度逐渐从环境温度或接近环境温度向下冷却时,或低温货物系统的温度逐 渐从低温环境向上升温时,应严格遵守货物操作手册所规定的冷却/升温程序。 6.4.2设有防止船舶结构低温脆化的温度控制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GB/T25998-2020 矿物棉装饰吸声板,防止温度下降到船体结构材料的 设计温度以下。 6.4.3货物装载应确保在任一液货舱、管路或其他附属设备中所产生的温度梯度在合理范围内。 64.4作业开始前阀门应正确调定,在预冷 期间应检查阀门的动作是否活络

当货物系统除气作业时,应遵守货物操作手册所规定的除气作业程序,并确保空气质量达到规定 全水平。

6.7.1货物蒸气再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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