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08514-2018 汽车加气站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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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8514-2018 汽车加气站安全管理规范.pdf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汽车加气站安全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7部分:建筑地面工程.pdfSpecificationsforsafetymanagementofgasfillingstations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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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加气作业 8.2 卸气作业 8.3 设备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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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报警和累急切断 9.1供配电 ·11 9.2防雷、防静电 .·12 9.3PLC控制系统 .·12 9.4安防系统 ·12 9.5紧急切断系统 10消防设施及给排水 10.1消防管理 10.2消防器材配置 10.3消防给水 ·14 10.4给排水系统 *..· 14 11其他生产辅助设施 ..·14 11.1辅助站房 ·14 11.2采暖、自用气 .·15 11.3发电机房· ..·15 11.4库房..... 11.5绿化 ·1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各项规章制度清单 .·16 附录B(规范性附录)各项设备设施操作规程清单 .17 附录C(资料性附录)上锁挂牌点清单 .1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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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气站安全管理规范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牛。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50016建筑物防火设计规范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56一201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A95灭火器维修 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SY/T6503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 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Q/SY1431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 Q/SY08136生产作业现场应急物资配备选用指南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油安[2013]483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中油安全[2009]552号

加气站gasfillingstation 具有储气设施,使用加气机为机动车加注车用LPG、CNG或LNG等车用燃气并可提供其他便 主服务的场所。

加气站内布置燃气卸车设施、储气设施、加气机、加(卸)气柱、通气管(放散管)、长管拖 亭车位、LPG(LNG)泵、CNG(LPG)压缩机等设备的区域。该区域的边界线为设备爆炸危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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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应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1.2应每周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形成会议记录。 4.1.3管理人员每日进行站内巡查,建立日巡查记录。 4.1.4班组应按相关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4.1.5班组应按照规定开展日常巡检,巡检人员应携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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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班组交接班时,应召开班前、班后会,交代本班生产情况和接班注意事项,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1.7 班组应按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要求,开展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4.2.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取得相应资质。 4.2.3岗位员工应接受本单位安全培训,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具备 风险辨识、事故预防及相应的应急处理能力。以下人员及情况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a)新上岗的员工应经过厂、车间(队)、班组三级入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b)工作调换、转岗、脱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重新进行安全培训。 c)加气站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相关人员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及技 术培训。 4.2.4建立健全员工培训档案,档案中应包含安全培训内容,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并进行培训效果评价。

4.3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3.1 11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见附录A)。 4.3.2 2 建立健全各类设备设施操作规程(见附录B)。 4.3.3 应配备作业指导书和操作卡,并按操作卡确定的步骤进行作业。 4.3.4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对作业指导书和操作卡进行修订和评审,并组织培训 4.3.5 5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及操作卡应按照管理程序审核批准后实施。

4.4.1特种设备应向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4.4.2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并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将原件或复印件保 存在设备使用现场备查。 4.4.3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4.4.4应依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状况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且做好记录,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4.4.5特种设备的变更、停用、报废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执行。 4.4.6应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措施,适时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并且做好记录。

4.5.1应建立危害因素辨识与评价制度,每年开展全员危害因素辨识。编制危害因素清单,建立风险 管理台账,并进行分级管控。 4.5.2员工应熟知本岗位存在的风险,站内应对风险进行有效告知,重大风险进行公示。 4.5.3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在使用及储存场所配置MSDS,并进行风险提示。 4.5.4应每年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识别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备案。 4.5.5重大危险源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置重大危险源告知牌,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日 常检查、检修、检测、运行监控及应急等。 4.5.6应建立隐患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并及时更新。 4.5.7隐患应进行分级管理,隐患整改应落实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 应制订监控措施,确保风险处于受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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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加气站应成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 4.6.2加气站应根据危害因素辨识和评价结果,制修订现场应急预案(方案)和处置卡。 4.6.3应急预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发布实施后应报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4.6.4加气站应制订详细的应急演练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应急演练每月不少于一次,演练结束 后,应对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记录。 4.6.5应急预案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评审,评价预案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并及时进行修订 和完善。

a)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存在错误或缺陷。 b)危险源发生变化。 c)组织机构或人员发生变化。 d)作业环境发生变化。 e)救援技术的改进等。 4.6.7加气站应根据Q/SY08136及已批复的应急预案所列物资清单,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 4.6.8加气站应每月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5.1.1人口处应设置人站安全告知牌,内容中应包括站场的风险提示、外来人员进站要求及紧急疏散 要求等。 5.1.2入口处应设置站场区域及风险示意图,图中应标明风险点源分布情况、加气站内风向标位置 紧急逃生线路走向及紧急集合点的位置。 5.1.3应在设备设施的明显部位标注名称或编号,对有危险的设备设施应有警示信息。对因误操作可 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设备设施,应在其旁设置有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的标牌。 5.1.4管线、阀门的着色应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同时,管线应标 明介质名称和流向,阀门上悬挂含有编号、功能、开关状态等信息的标牌。 5.1.5站内埋地管道应按规定设置地面标志。 5.1.6应在仪表控制盘及指示装置上标注控制按钮、开关的名称。厂房或控制室内用于照明、通风、 报警等的电气按钮、开关应标注控制对象。 5.1.7应在就地指示仪表上标识出仪表的工作范围,粘贴校验合格标签。远传仪表在现场应有显示工 位号(编号)等基本信息的标签。 5.1.8长期使用的机具、车辆(包括厂内机动车、特种车辆)、消防器材、逃生和急救设施等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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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需要摆放在安全位置,并做出标识(可在周围画线或以文字标识)且易于辨别,标识应与其对 应的物件相符。 5.1.9地下、半地下储罐应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牌、进入围堰作业安全警示牌”。 5.1.10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器具应分类摆放,并在现场设置安全技术说明书及警示标识。 5.1.11对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 生职业病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2.1风向标应设置在加气站内易于观察的位置,且不得少于一个风向标。 5.2.2应急疏散通道地面应每隔5m、拐角处标出明显指向,通道旁每隔20m在醒目位置设置疏散方 向的指示牌。 5.2.3应急疏散路线设置遵循畅通的原则,并就近指向加气站疏散出口。应急疏散出口附近应避免有 埋地输气管线。 5.2.4应在工艺装置区、压缩机房等设置至少两处逃生门,逃生门应由内向外开启。 5.2.5应设置至少一处紧急集合点,集合点应有醒目的标识。紧急集合点的设置应满足: a)在加气站发生火灾或爆炸影响的距离之外。 b)有便于疏散和撤离的通道。 c)能容纳加气站内所有员工。

5.3.1常规作业管理执行操作规程,非常规作业与承包商作业前应办理作业许可证。 5.3.2进人生产区不得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未经批准不得在生产区从事可能产生火花 性质的操作。

.3.3人员进人生产工艺区、压缩机房、储罐区、配电室、阀井等场所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按要求穿戴劳保防护用具,进人加气作业区前触摸静电释放柱,进人地下场所作业应系好安全绳。 b)检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c)带气检修维护作业过程中,应采取防爆、防中毒和防室息措施。 d)应监测可燃气体、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及氧气的浓度符合以下要求: 1)受限空间作业时,氧含量应保持在19.5%~23.5%。 2)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 空气混合爆炸下限10%(LEL)。 3)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 (体积分数)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体积分数);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 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体积分数)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体积分数);如不符合 要求,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3.4应配备防爆工具、防爆手电筒、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及防爆对讲机。工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 、方便取用的地方,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社仙方会管州票书管会工山定

a)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和火种进入站内。 b)禁止载客加气,车辆加气过程中机房施工工艺大全汇总,车辆驾驶员应在等候区等候。 c)禁止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及未拉紧手刹加气。 d)禁止在站内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和危险化学品。

LPG加气站操作安全要求

a)气瓶应经使用登记,检验合格且未超出检验期限。 b)气瓶应固定、配件齐全,无泄漏、无裂纹、无严重腐蚀、无补焊痕迹、无凹陷及鼓包等缺陷, 未经非法改装。 c)新瓶或定期检验后的气瓶首次充装,应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 d)使用期限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有以上任何不符合项,加气员应拒绝给车辆加气。 6.1.4加气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6.1.5禁止给没有余量的车辆充装和过量充装。 6.1.6加气作业中,禁止非加气员操作,加气过程中加气员不得离开。 6.1.7加气作业中,禁止清洁、维修车辆。 6.1.8加气过程中,如发生气体泄漏,应立即按加气机的急停按钮,关闭控制泄漏的前置阀门。 6.1.9加气站如遇电闪雷击天气、计量器具故障、加气站周围发生不能保障加气站安全和正常工作的 情况,应立即停止加气作业。

a)气瓶应经使用登记,检验合格且未超出检验期限。 b)气瓶应固定、配件齐全,无泄漏、无裂纹、无严重腐蚀、无补焊痕迹、无凹陷及鼓包等缺陷, 未经非法改装。 c)新瓶或定期检验后的气瓶首次充装,应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 d)使用期限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有以上任何不符合项,加气员应拒绝给车辆加气。 5.1.4加气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5.1.5禁止给没有余量的车辆充装和过量充装。 6.1.6加气作业中,禁止非加气员操作,加气过程中加气员不得离开。 5.1.7加气作业中,禁止清洁、维修车辆。 5.1.8加气过程中,如发生气体泄漏,应立即按加气机的急停按钮,关闭控制泄漏的前置阀门。 5.1.9加气站如遇电闪雷击天气、计量器具故障、加气站周围发生不能保障加气站安全和正常工作的 情况,应立即停止加气作业

6.2.1罐车进站前,应对车辆进行进站前的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携带其他易 燃易爆品、危险品、火种等,防火罩、防火帽是否完好和通信器材是否关闭,由专人负责引导监督其 按指定卸车位停靠,垫好掩车木,接好接地线,罐车卸车期间,应采用移动式防护栏对罐车进行防护 隔离,防护栏上应设置“燃气重地,严禁烟火”警语。 6.2.2查看液化石油气液相、气相卸车软管有无磨损、丝网破损,确保软管处于完好状态。 6.2.3LPG罐车装卸连接装置应符合TSG21的要求。 6.2.4卸车前严格按照罐车装卸作业规程检查从卸车台至储罐的所有阀门开关位置是否正常。 6.2.5卸车的工艺管线连接和操作应由站内操作员进行,应按照卸车操作规程进行卸车操作。卸车过 程中,应巡回检查所有工艺阀门、管线、仪表工况,做好记录工作。

国际会议大酒店部分建筑改造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6.3设备运行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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