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78-2023 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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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278-2023 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

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市政道路工程技术交底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ceramicindustrywastewatertreatment

前 言.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总体要求. 工艺设计... 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C 检测与过程控制. 主要辅助工程, 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1 施工与验收. 12运行和维护... 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各类陶瓷工业废水水质参考值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 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武汉大学、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湖北省陶瓷工业协会、葛洲坝中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3年2月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 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陶瓷、卫生陶瓷、日用及陈设艺术瓷和特种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可作为陶瓷 工业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的参考依据。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25464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1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33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J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24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污泥脱水用带式压榨过滤机 HJ/T24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水力旋流分离器 HJ/T 25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罗茨鼓风机 HJ/T26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刮泥机 HJ/T26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吸泥机 HJ/T27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推流式潜水搅拌机 HJ/T283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

《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陶瓷工业ceramicsindustry 按一定配比组成的矿物原料经过破碎、研磨、制备、成型、烧成等过程而制成各种陶瓷制品的工业, 其制品主要包括建筑陶瓷、卫生陶瓷、日用及陈设艺术瓷和特种陶瓷等。 3.2 陶瓷工业废水ceramicsindustrywastewater 在陶瓷工业生产过程中各工序产生的废水总和,包括含泥废水、含釉废水、烧成后冷加工废水等。

陶瓷工业废水主要来源于陶瓷制品制造过程中的泥釉料制备、注浆及冷塑压成型、施釉和烧成 工等环节,陶瓷工业废水主要来源及其特征见表1

表 陶瓷工业废水主要来源及特征

4.2.1现有企业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废水量可通过自动监测或人工监测的平均流量数据确定。采 用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废水量时,应采用核算时段内废水收集沟渠或管道中废水的日平均流量数据进行计 算;采用人工监测数据计算废水量时,应采用监督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人工监测数据。监测数据 有效性须符合相关技术指南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要求。 4.2.2新(改、扩)建企业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优先类比现有同等生产规模和同种生产工艺排放 水量来确定废水量,其次采用产污系数法来确定废水量。

文性须付合相关技术指南及排污单位排污计可证等安求 2新(改、扩)建企业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优先类比现有同等生产规模和同种生产工艺 量来确定废水量,其次采用产污系数法来确定废水量

4.3.1现有企业陶瓷工业废水水质可通过采样化验确定,也可根据生产实际进行物料平衡确定。采样 化验时,应对各个生产工序排放的废水逐一进行取样,并在工厂废水排放总口对排水采样作为校核,采 样化验应符合HJ91.1的技术要求。 4.3.2新(改、扩)建企业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可类比现有同等生产规模和同种陶瓷工艺生产厂 的产污数据来确定废水水质。 4.33无实测或类比数据时可参见附录A确定

4.3.3无实测或类比数据时可参见附录A确

5.1.1陶瓷生产企业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优化陶瓷清洁生产工艺,强化废水源头控制, 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减少废水产生与排放。 5.1.2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应遵守国家有关强制性建设标准的规定,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 其审批意见的要求,并应遵守“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1.3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应设置事故应急池,对废水治理设施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 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土壤及地下水受到污染。对已有调查、监测和现场检查表明存在土壤污 染风险的,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5.1.4处理后废水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应符合GB25464、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排污许可制度的要 求。 5.1.5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应采取二次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 渣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1.6陶瓷生产企业应按照HJ1083等规定,对生产废水开展自行监测。

5.2.1陶瓷生产企业宜使用优质清洁燃料,优先选用天然气。 5.2.2陶瓷生产企业应优化减少产生废水的工艺,建筑陶瓷企业的生产废水可经收集处理达到企业回 用水要求后全部回用,其他类型陶瓷生产企业的生产废水经过处理后尽量回用,减少排放。 5.2.3陶瓷生产企业应进行雨污分流,从源头减少废水量。

1 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规模应按照企业的生产规模和清洁生产水平确定,并根据废

理工程服务范围内的现有水量、水质和预期变化情况综合确定。 5.3.2废水收集系统应根据陶瓷生产企业建设情况统一规划,进入废水治理工程的管渠断面尺寸应按 规划的全产能运行时最大流量设计。 5.3.3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各处理系统的建设规模除应满足相关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废水处理系统构筑物按全产能运行时的最大流量计算;污泥处理系统按全产能运行时的最大污泥量计算 回用水处理系统根据回用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确定

5.4.1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主要包括:废水治理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生产管理配套设施等。 5.4.2主体工程包括:废水收集系统、预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回用水系统、污泥处理系统、药 剂配置系统等。 5.4.3辅助工程包括:供电和给排水、消防、通讯、控制室、仓库、维修车间、厂(站)区道路、围 墙、绿地等。 5.4.4生产管理配套设施包括:办公用房、分析检测室、值班室等。

5.5工程选址及平面布置

5.5.1工程选址应结合企业的总体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根据项目所在地地质特征与工艺流 程,经过技术经济比较来进行,并考虑维修、施工的便利性以及后期扩建的需求。 5.5.2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 5.5.3各系统平面布置应力求紧凑、合理,满足施工、设备安装、各类管线连接、维修管理方便的要 求,并应留有设备更换的余地,同时考虑最大设备进出的要求。 5.5.4在工艺流程、处理单元的竖向设计方面,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和高差,尽可能利用重力无动力 收集,降低能耗。 5.5.5材料、药剂、污泥等应根据需要设置存放场所,不得露天堆放。加药间、药剂储存间应与处理 单元隔离开

6.1.1企业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级回用”的原则,根据废水类型和水质特点进行分类收 集和处理,并根据水质情况回用于相应场合。 6.1.2应根据废水的水质特征、处理后排水去向、排放标准等因素,选择可靠、经济的工艺路线。 6.1.3工艺设计前应对废水的水质、水量及其变化规律进行全面调查,获取具有代表性、准确的污染 源参数,并进行必要的工艺试验验证。 6.1.4含泥废水宜统一收集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 6.1.5含釉废水如含有GB25464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的污染 物时,应单独收集单独处理。 6.1.6陶瓷工业废水治理技术可参照HJ2304选用,处理后废水优先循环利用。 6.1.7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结构形式、设备及材料选择等,应符合陶瓷工业废水水质的特点。 6.1.8厂区生活污水应设置独立管网收集,排入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或单独处理,不得与生产废水混合 处理。

? 应根据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来源及性质、排水去向等,选择适合的处理工 2 含泥废水宜采用混凝沉淀法,工艺见图1。

图1含泥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6.2.3含釉废水如含有GB25464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测位置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的污梁 物时,宜采用物化处理组合工艺,经车间处理达标后,可选择将其上清液汇入厂区废水治理工程集中处 理。含釉废水处理工艺见图2。

图2 含釉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1.5混凝反应池通常不少于2座;池内搅拌器排数、垂直式搅拌轴和水平式搅拌轴位置、叶转 口心处的线速度、搅拌叶轮的浆板数目、浆板长度等应符合HJ2006的规定。 1.6沉淀池的设计参数应根据废水处理试验资料或者参照类似废水处理的沉淀池运行资料确定 设沉淀时间宜为3.0h~5.0h,表面水力负荷宜为0.8m/(m²·h)~1.5m/(m²·h)。

6.3.3污泥处理系统

6.3.3.1污泥处理系统由污泥均质、污泥浓缩、脱水等工序组成,各工序的取舍应根据废水处理工艺 和污泥特点确定。 6.3.3.2污泥浓缩、脱水的构筑物和设备的排水,应收集到调节池, 6.3.3.3污泥处理系统的污泥量包括:废水中悬浮物产生的污泥量、投加混凝剂产生的污泥量、化学 反应产生的污泥量及投加药剂的杂质量。 6.3.3.4污泥处理系统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污泥均质池应靠近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应靠近浓 缩池,污泥脱水间应与污泥均质池毗连,连接污泥处理各构筑物的管道应简短直通,污泥脱水间应单独 布置,靠近厂区运输道路。 6.3.3.5污泥贮存、处置、转移应满足GB18599的规定

7.1.1废水处理设备、材料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工艺流程对设计参数的要求沥青砼冬季施工方案,重点考虑设备及材料的 耐用、防腐、减震降噪、节能安全等因素。 7.1.2对国家已颁布相关标准的设备及材料,应首先考虑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7.2.1应根据废水水质、水量和所需扬程等具体情况,选用相应型号的水泵及所需数量。 7.2.2泵站的总提升能力,应按进水管的最大时废水量设计,并应满足最大充满度时的流量要求, 7.2.3应按GB50014要求,配置备用泵。 7.2.4在污水处理环节中存在有毒有害气体中毒风险时,水泵应采用地面安装形式。

7.3.1污泥均质池使用的风机选型应根据使用的风压、单机风量、控制方式、噪声和维修管理等条件 确定。 7.3.2采用罗茨风机时,应根据气态方程式计算风量影响系数,一般可按罗茨风机进口风量的80%考 虑,且应符合HJ/T251的规定。 7.3.3鼓风机设置的台数应根据气温、风量、风压、废水量与污染物负荷变化等对供气的需要量确定。

7.4.1混合反应装置

混凝剂与废水的混合和反应,宜采用机械搅拌或水力搅拌。混合池和反应池都应设排空管,排空管 应通向调节池。加药设备应符合HJ/T369的规定。旋流分离器应符合HJ/T249的规定,潜水推流搅拌 机应符合HJ/T279规定,其他搅拌机应符合国家节能等方面的要求。

7.4.2.1沉淀池宜采用斜管(板)沉淀池、平流式沉淀池或竖流式沉淀池,其设计参数根据废水处理 试验或类似废水处理运行资料确定。 7.4.2.2采用斜管(板)沉淀池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a)斜管(板)沉淀池设计一般采用斜管直径(斜板间距)50mm~80mm,斜管长度不宜小于 1.0m,倾角宜为55°~60°; h)斜管(板)沉淀池宜采用机械排泥或排泥斗 刮泥机应签合H1T265的规定 吸泥机应符合

7.4.2.1沉淀池宜采用斜管(板)沉淀池、平流式沉淀池或竖流式沉淀池,其设计参数根据废水处理 试验或类似废水处理运行资料确定。

2.2采用斜管(板)沉淀池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a)斜管(板)沉淀池设计一般采用斜管直径(斜板间距)50mm~80mm,斜管长度不宜小于 1.0m,倾角宜为55°~60°; b)余 斜管(板)沉淀池宜采用机械排泥或排泥斗,刮泥机应符合HJ/T265的规定T/ZZB 1612-2020 钢质入户防火门,吸泥机应符合 HJ/T266的规定。排泥斗的斗壁与水平面的夹角,圆斗不宜小于55°,方斗不宜小于60°: 每个泥斗设单独的排泥管和排泥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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