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659-2023 煤层气开发环境保护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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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2659-2023 煤层气开发环境保护技术规范.pdf

ICS 13.020.01 CCS 7. 00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1/T 1307-2021 粉尘爆炸防爆系统应用指南.pdfDB 14/T 2659—2023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水污染防治. 生态保护与修复 其他污染防治 环境管理 验证方法. 附录A(资料性) 台账记录模板, 附录B(规范性) 污染源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DB 14/T2659—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单。 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太原理工大学、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科城能源环境创新研究 院、煤与煤层气共采国家重点实验室、山西蓝焰煤层气工程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康静文、王宇红、袁进、迪世靖、李文辉、郭盛强、康宏、张凌云、刘昌升、 李洋、季长江、白建平、司雷霆、张权、秦艳、周印羲、郝宁、米百超、胡焕雨、李峰、白婷婷、高青、 李凡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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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开发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煤层气开发活动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及环境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煤层气开发过程中施工、生产、退役等地面开发活动的全过程生态环境管理。煤矿并 下瓦斯抽采过程不适用本文件。 煤层气勘查活动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85.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20891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369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J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65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SY/T6787水溶性油田化学剂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煤层气coalbedmethane:CE

赋存于煤层中与煤共伴生、以甲烷为主要成分的天然气体, [来源:GB31537—20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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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开发developmentofcoalbedmethane 通过地面钻井工程开发煤层气资源的活动。 3.3 区块zones 整体开发部署的某一煤层气田。 3.4 站场station 煤层气增压、集输、净化等的加工处理场所。 3.5 井场wellfield 单个或多个煤层气开采井及配套设备设施所在的区域。 3.6 钻井废水wastedrillingwater 钻井过程产生的废水,包含废弃钻井泥浆固液分离水、机械冷却水、设备冲洗废水以及洗井废水 3.7 压裂废水racturingwastewater 压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压裂液、压裂返排液和压裂施工完成后洗井作业产生的洗井废水。 3.8 采出水producedwater 通过排采设备从井筒采出的煤层水。 [来源:NB/T10029—2016,3.14] 3.9 生态敏感区ecologicalsensitiveregion 包括法定生态保护区域、重要生境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 区域。其中,法定生态保护区域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划定或确认的国家公园、自然 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重要生境包括:重要物种的天 然集中分布区、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迁徙鸟类的重要繁殖地 停歌地越务地以及野生动物迁能通道等

包括法定生态保护区域、重要生境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法定生态保护区域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划定或确认的国家公园、自 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重要生境包括:重要物种的 中分布区、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迁徙鸟类的重要繁殖地 地、越冬地以及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等。

[来源:HJ19—20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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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煤层气开发应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总体规划、合理布局、规模开 发、集约用地。 4.2煤层气开发应充分调查区块内的生态敏感区,井场、站场、集输管线及道路等的选址应避让生态 敏感区。线性工程不可避让确需占用的,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3煤层气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宜以区块为单位开展,重点评价生态影响和地下水环境影响。 4.4煤层气开发应实行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的施工和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钻井和压裂过程鼓励研 发和使用环境友好的替代技术和材料;鼓励研发和使用清洁高效的废水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4.5煤层气开发企业可按照GB/T24001标准要求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评估并持续改进 企业的环境管理绩效。

5.1.1煤层气开发水污染防治坚持综合利用、分类处理的原则,避免或减少废水外排。 5.1.2钻井、压裂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新鲜水的用量,鼓励使用再生水。 5.1.3钻井液和压裂液的配制应符合SY/T6787中的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鼓励选用环境友好型化学剂。 5.1.4钻井废水及压裂废水应做到集中规范处理,禁止以渗坑形式存放或不经处理外排。 5.1.5井场、站场周边宜根据地形条件采取有效的截水、排水等措施。 5.1.6钻井废水、压裂废水、采出水等应采用满足防渗要求的贮存设施贮存。柴油机组区、钻具区等 其他易污染的区域应采取防渗措施进行处理,防渗性能应符合HJ610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技术要求。

5.2.1钻井井场应设置泥浆池,用于收集、储存钻井废水和泥浆。泥浆池应至少包含沉淀单元和循环 水池单元。 5.2.2钻井井场应在压裂作业前设置压裂废水储液罐(池)。剩余压裂液应回收并循环使用。 5.2.3并场应设置采出水池,采出水池应位于围栏内并设置警示标志,容量应满足收集要求。 5.2.4采出水输送宜优先选择集水管网,不具备管网输送条件时可采用罐车拉运等方式。

5.3.1煤层气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废水处理应因地制宜,选择集中处理、 井场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等方式。 5.3.2制定采出水处理技术方案应综合考虑区块内各井场的采出水量规模、水质特征、空间分布、地 形地貌,以及回用条件和受纳水体功能要求等因素,开展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水量调查可采取区域水 文地质条件分析和收集已开发井实测资料的方法,水质调查可采用收集分析区域采出水实测水质的方法 5.3.3废水处理工艺宜采用物理化学方法。采取集中处理方式时,集中处理站宜位于废水负荷中心区 域,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187要求。采取井场分散处理方式时,废水处理设施宜采用组装化、模块 化、撬装化设备。 经一省工+收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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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周边条件,回用于其他工业生产用水、生态环境用水、森林消防用水等。 5.3.5鼓励压裂废水优先回用于井场生产。不具备回用条件时,可单独处理,也可对压裂废水的水质 水量、输送方式进行评估,符合要求时,与采出水共用处理设施,

6.1.1煤层气开发应注重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应满足当地生态保护目标。 6.1.2煤层气开发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应符合HJ651相关要求;修复治理后,开发区域应恢 复原有生态系统功能。

6.2.1煤层气开发建设宜布置丛式井组,采用小孔钻井等钻并技术,以减少开发活动占地面积。 6.2.2煤层气开发宜少占用耕地与林地,严格限制作业范围。施工应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与生活设施, 减少临时道路修建。 6.2.3站场防治区、集输管线防治区、供电工程防治区和道路工程防治区等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 应采取边坡防护、防洪排导、土地整治、临时防护工程及植物防护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6.2.4管道穿越公路、铁路、桥梁、河流等特殊区域,应采取定向钻、顶管等穿越方式,按照规定办 理相关手续,并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 6.2.5施工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严禁施工人员对野生植被滥砍滥伐,施工时必须将施工场地 的表层土壤分离堆放,待施工结束后复原为表层土。 6.2.6施工应避开鸟类迁徙季节,并缩短工期,减小噪声,降低对区域内野生动物的影响,

6.3.1施工结束后,煤层气开发企业应根据井场的地貌类型,采取土地平整、植被恢复等方式修复井 场、站场、管线、道路施工等造成的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及土地损毁,复垦应符合TD/T1036相关规定 6.3.2采气管线施工结束后,剥离的表土应回覆利用,并在作业带中心线两侧扰动范围内、管线临时 占用荒草地等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应采用占地前植物种类,并维护至土地肥力恢复。 6.3.3工程设施退役,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永久停用、拆除或弃置的各类井、管道等工程设 施实施封堵,依据原有的土地利用及植被分布情况,对各类设施用地进行生态修复或土地复垦

7.1.1大气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 7.1.2井场和站场施工现场非作业面裸露地表应洒水抑尘或采用防尘网遮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应符 合国家及山西省施工扬尘管理相关规定。 7.1.3集输管线工程施工应符合GB50369的要求2022年一建管理精讲--第一章--1Z201040 建设工程项目策划.pdf,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法,减少泥土裸露地面。 7.1.4井场及站场不应有裸露地面。并场可采用料石或碎石覆盖,站场可采用混凝土、沥青、料石、 砌块砖、嵌草砖、碎石等进行硬化或覆盖。临时道路、并场道路、巡检道路等应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 7.1.5清管作业及检修、事故等异常排放的煤层气,应进行燃烧处理。 7.1.6柴油钻井设备尾气的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20891的要求。

7.1.7 压缩机及开场自用发 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7.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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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煤层气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集中处置。 7.2.2煤层气开发过程中,应按照GB18597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 棉纱、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护丝帽,以及煤层气集输、压缩、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棉纱、废润滑油、 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 7.2.3煤层气压缩过程产生的冷凝液、煤层气净化产生的废分子筛和废脱硫剂、清管产生的废渣、废 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砂)和废盐等不能明确危险特性的物质,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HJ298、 GB5085.7有关要求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7.2.4钻井现场宜配备振动筛、离心机等高效固液分离设备,分离废弃钻井泥浆中的岩屑。 7.2.5废弃钻井泥浆可在井场固化填埋。固化填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泥浆池应按照GB18599中第Ⅱ1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2)固化前应对泥浆池内的泥水混合物进行固液分离。 3)封场后的泥浆池应覆土平整,恢复地貌。 7.2.6鼓励采用泥浆不落地随钻处理技术或区域集中无害化处理技术处理废弃钻井泥浆。采用泥浆不 落地随钻处理技术的,应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处理后的岩屑、泥饼优先综合利用;送往区域集中无 害化泥浆处置场所的,应在钻井井场设置废弃钻井泥浆贮存设施, 7.2.7鼓励有条件的井场选择泥浆转化为水泥浆(MTC)技术,将废弃钻井泥浆转化成水泥浆回用于 固北

7.3.1煤层气开发企业应对集气站的压缩机、分离器、空压机、气体放空设施和中央处理站的压缩机、 空冷器、分离器、空压机、气体放空设施产生的噪声进行污染防治。 7.3.2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并合理布置,必要时可采取消声、隔声、吸声或综合控制等措施, 7.3.3集气站、中央处理站的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围护等降噪措施。站场空冷器进口宜设 置消声器或布设消声围护,空冷器出气口宜安装消声导风筒。在满足操作条件、维修及通风冷却等要求 的情况下,宜采用一体式压缩机或设置隔声罩。 7.3.4站场等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执行GB12523。排水、采气、集输、压缩 等运营环节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

8.1.1煤层气开发企业应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设立环境保护部门或配备专(兼 职人员,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及相关方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8.1.2煤层气开发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 培训,环境监测、统计、污染治理设施操作、运行人员应培训合格后上岗。 8.1.3煤层气开发企业应对污染防治设施实行定期巡检制度,定期巡查、检测、防护。 8.1.4煤层气开发企业应建立并执行环境保护台账制度,定期统计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物产 生、排放及综合利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及环境监测信息等。台账应有专人统计保存,保 存时间不少于五年。台账记录可参照附录A。

T/CECS 630-2019 建筑铜铟镓硒薄膜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DB 14/T265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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