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3057-2022 废弃化学品取样制样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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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057-2022 废弃化学品取样制样方法.pdf

ICS 13.030.01 CCS Z 04

Methodsforsamplingandsamplepreparationofwastechemicals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桥梁双柱式圆墩施工方案GB/T33057—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3057一2016《废弃化学品取样方法》,与GB/T33057一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 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标准名称; b)增加了术语“小样”“大样”“样品制备”“机械制样”及其定义(见3.6、3.7、3.8、3.9); c)更改了“安全措施“要求(见第4章,2016年版的第5章); d)增加了“制样”相关要求(见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核工业环境保护中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准诺检测有限公司、重庆盛清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潍坊 门捷化工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绿野净水剂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红海、魏琼、彭娟、尹云舰、樊少锋、王明冬、刘泉军、余海军、杨玉明、阮海滨、 弓创周、杨林、许开华、温炎桑、陈玉英、钟磊、安晓英、丁灵、张学梅、李敬芳、谢英豪、李长东。 本文件于201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废弃化学品取样制样的安全措施、取样、制样及过程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废弃化学品的取样、制样。 本文件不适用于废弃爆炸品、废弃气体及废弃气溶胶(又称“气雾剂”)。

GB/T33057 2022

废弃化学品取样制样方法

GB/T2007.1一1987、GB/T2932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批batch 同一产生源、同一性状、成分基本相同的废弃化学品。 3.2 批量lot 一批废弃化学品的数量。 3.3 份样 increment 经一次操作所取得的废弃化学品。 3.4 份样量 1 incrementquantity 构成一个份样的废弃化学品的质量或体积。 3.5 份样数samplenumber 从一批废弃化学品中所取得份样的数量。 3.6 小样smallsample 由一批中的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份样或逐个经过粉碎和缩分后组成的样品。

废弃化学品取样、制样安全措施按照GB/T3723的规定执行,在管道(线)、大池(坑、塘) (储罐、槽车或船舱等)等有限空间进行取样作业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从一批废弃化学品中取得有代表性的样品,通过分析测试,获得在充许误差范围内的数据,为后续 对废弃化学品处理处置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

在废弃化学品取样准备阶段进行的具体工作如下: 收集相关资料和标准并进行研究; 开展初步现场调查和踏勘; 必要时,编制取样方案,取样方案参见附录A。

在废弃化学品取样准备阶段进行的具体工作如下: 收集相关资料和标准并进行研究; 开展初步现场调查和踏勘; 必要时,编制取样方案,取样方案参见附录A。

进行现场踏勘时,调查以下因素。 废弃化学品的产生单位、产生时间、产生形式(间断还是连续)、贮存方式。 废弃化学品的种类、形态、数量、特性(含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按照安全性原则在无法获取 基础性质时,应放弃取样工作以免发生危险。 废弃化学品产生或堆存或处理处置现场踏勘,了解现场及周围环境

取样记录内容包括:废弃化学品的样品名称、编号、产生单位、数量、性状、包装、贮存、转运、份样量、 份样数、取样点、取样日期、取样人及环境信息等。必要时,编写取样报告

对于贮存、运输中的废弃固体化学品,可按对角线形、梅花形、棋盘形、蛇形等分布确定取样点 对于粉末状、小颗粒状的废弃固体化学品,可按垂直方向、一定深度的部位确定取样点。

5.5.3对于容器内的废弃固体化学品,可按上部(表面下相当于总体积的1/6深处)、中部(表面下相当 于总体积的1/2深处)、下部(表面下相当于总体积的5/6深处)确定取样点。 5.5.4对于废弃液体化学品,可按上部、中部、下部确定取样点。 5.5.5根据取样方法(随机取样法、系统取样法、分层取样法、两段取样法)确定取样点。

表1批量大小和最少份样数

5.7.1废弃固体化学品

5.7.1.1均匀废弃固体化学品份样量应满足分析操作的需要,与废弃化学品的粒度上限有关系,粒度越 大,均匀性越差,份样量就越大,符合乔特公式,即份样量大致与废弃化学品的最大粒度直径某次方成正 比,与废弃化学品的不均匀程度成正比。 份样量最低质量以m计,单位以千克(kg)表示,按式(1)计算:

K一一缩分系数的数值,代表废弃化学品的不均匀程度,废弃化学品越不均匀,K值越大,可用统 计误差法通过实验测定,也可由主管部门根据经验指定; d 一 废弃化学品中最大粒度直径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 a 一一经验常数的数值,随着废弃化学品的均匀程度和易碎程度而定。 注:一般情况下,推荐K=0.06,a=1。 5.7.1.2不均匀废弃固体化学品份样量m按HJ/T298一2019中4.3.1的规定确定。

5.7.2废弃液体化学品

此法适用于件装废弃固体化学品、散装静正废弃固体化学品、大池(坑、塘)存的废弃液体化学品 的取样,即一批具体情况了解甚少的废弃化学品,且取得的份样较分散也不影响分析结果,对这批废弃 化学品不做任何处理,按照其原始状态从批废弃化学品中随机取得份样。主要有抽签法、随机数字 表法。 抽签法:先对所有待取份样的部位进行编号,同时把号码写在纸条上(纸条上号码代表取份样的部 位),掺合均匀后,从中随机抽取份样数的纸条,抽中号码的部位,就是取样的部位,此法宜在取份样点不 多时使用。 随机数字表法:先对所有待取份样的部位进行编号,按所有部位编号,最大编号是几位数,就使用随 机表的几栏(或几行),并把几栏(或几行)合在一起使用,从随机数字表的任意一栏、任意一行数字开始 数,碰到小于或等于最大编号的数就记下来(碰到已抽过的数就不要选它),直到抽够分数为止。抽到的 号码.即为取份样的部位。

此法适用于散装静正废弃固体化学品、散装移动废弃固体化学品、大池(坑、塘)贮存的废弃液体化 学品、移动废弃液体化学品、粘稠废弃半固体化学品的取样,即一批按一定的顺序排列的废弃化学品,按 照规定的取样间隔,每隔一个间隔取得一个份样,组成小样或大样;在一批废弃化学品以传送带、管道等 形式连续排出的移动过程中,按一定的质量间隔或时间间隔取份样。 份样间的最大质量间隔以T计,单位以千克(kg)表示,按式(2)计算:

Q一一废弃化学品批量质量,单位为千克(kg); Ⅱ一一表1规定的份样数; G一一每小时排出废弃化学品的质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 取第一个份样时,不应在第一间隔的起点开始,可在第一个间隔内随机确定;在传送带上或落口处 取份样时,应截取废弃化学品流(传)的全截面;所取份样的粒度比例应符合取样间隔或取样部位的粒度 比例,所得大样的粒度比例应与整批废弃化学品流(传)的粒度分布大致相符。

此法适用于散装静止废弃固体化学品、散装移动废弃固体化学品和大池(坑、塘)贮存的废弃液体化 学品的取样,即对一批情况比较熟悉的废弃化学品,将其按照相关标志分成若干层,再从每层中随机取 份样;一批废弃化学品分次排出或某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化学品间歇排出过程中,可分为n层 取样,根据每层的质量,按比例取份样。取样时,注意粒度比例,使每层所取得份样的比例与该层废弃化 学品粒度分布大致相符。 第i层取样份数n:按式(4)计算:

式中: 1— 表1规定的份样数; 第i层废弃化学品质量,单位为千克(kg); Q 废弃化学品批量质量,单位为千克(kg)。

表1规定的份样数; 第i层废弃化学品质量,单位为千克(kg); 废弃化学品批量质量,单位为千克(kg)。

此法适用于件装废弃固体化学品、散装静止正废弃固体化学品、件装废弃液体化学品、大池(坑、塘)贮 存的废弃液体化学品的取样,即当一批废弃化学品由许多车、桶、箱、袋等容器盛装时,各容器件比较分 散,应分阶段取样。首先从批废弃化学品总容器件数N。中随机抽取n件容器,再从n件的每一件容 器中取n2个份样。 当N。≤6时,从批废弃化学品总容器件数N。中随机抽取容器件数n=N。; 当N。>6时,从批废弃化学品总容器件数N。中随机抽取容器件数的最小值以n计,单位以件表 示,按式(5)取整计算:

NoT 一一批废弃化学品总容器件数,单位为件。 当第二阶段的取样数n2≥3时,即n件容器中的每个容器均随机取上、中、下最少3个份样

5.9.1.1.1尖头钢锹。 5.9.1.1.2钢锤。 5.9.1.1.3采样探子:参见GB/T6679—2003附录A。 5.9.1.1.4采样钻:参见GB/T6679—2003附录B。 5.9.1.1.5气动和真空探针:参见GB/T6679一2003附录C。 5.9.1.1.6取样铲:符合GB/T2007.1一1987图1、表1尺寸系列规定的要求 5.9.1.1.7盛样容器。

5.9.1.2件装取样

件装废弃固体化学品取样时,按以下要求进行: 按5.5的规定,确定取样点; 按5.6的规定,确定份样数; 按5.7.1的规定,确定份样量; 采用5.8.1或5.8.4的取样方法; 选择合适的取样工具,按其操作要求取得份样; 按照GB/T2007.1—1987中5.5的规定组成小样或大样

5.9.1.3散装取样

散装废弃固体化学品取样分为静止废弃固体化学品 多动废并固体化学品取种,按照不 进行。 a) 静止废弃固体化学品取样按以下要求进行:

按5.5的规定,确定取样点; 按5.6的规定,确定份样数; 按5.7.1的规定,确定份样量; 采用5.8的取样方法; 选择合适的取样工具,按其操作要求取得份样; 按照GB/T2007.1一1987中5.5的规定组成小样或大样 b)移动废弃固体化学品取样按以下要求进行: 按5.5的规定,确定取样点; 按5.6的规定,确定份样数; 按5.7.1的规定,确定份样量; 采用5.8.2或5.8.3的取样方法; 选择合适的取样工具,按其操作要求取得份样; 按照GB/T2007.1—1987中5.5的规定组成小样或大样

5.9.2.1取样设备

5.9.2.1.1采样勺:应符合GB/T6680一2003中6.1的规定。 5.9.2.1.2采样管:应符合GB/T6680—2003中6.2的规定。 5.9.2.1.3采样瓶、罐:应符合GB/T6680一2003中6.3的规定 5.9.2.1.4搅拌器。 5.9.2.1.5盛样容器

5.9.2.2件装取样

件装废弃液体化学品取样时,按以下要求进行: 根据5.5的规定,确定取样点; 按5.6的规定,确定份样数; 按5.7.2的规定,确定份样量; 采用5.8.4的取样方法; 将容器内废弃液体化学品混匀(含易挥发组分的废弃液体化学品除外); 选择合适的取样工具,按其操作要求取得份样; 按照GB/T2007.1一1987中5.5的规定组成小样或大样

9.2.3大池(坑、塘)取样

大池(坑、塘)贮存的废弃液体化学品取样时,按以下要求进行: 按5.5的规定,确定取样点; 按5.6的规定,确定份样数; 按5.7.2的规定,确定份样量; 采用5.8的取样方法; 选择合适的取样工具,按其操作要求取得份样; 按照GB/T2007.1一1987中5.5的规定组成小样或大样。

5.9.2.4移动取样

移动废弃液体化学品取样时,按以下要求进行

移动废弃液体化学品取样时,按以下要求进行:

根据5.5的规定,确定取样点; 按5.6的规定,确定份样数; 按5.7.2的规定,确定份样量; 采用5.8.2的取样方法; 选择合适的取样工具,按其操作要求取得份样; 按照GB/T2007.1一1987中5.5的规定组成小样或大样

GB/T 39478-2020 停车服务移动机器人通用技术条件.pdf5.9.3废弃半固体化学品取样

5.9.3.1常温下为固体,加热容易成液体,且其化学性质稳定的废弃化学品,可在现场加热使其熔化 后,按5.9.2的规定进行取样;也可打开包装按5.9.1的规定进行取样。 5.9.3.2黏稠废弃半固体化学品,流动性差,可在产生现场采用5.8.2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当从最终容 器中取样时,选择合适的取样器,按5.9.2.2的规定进行取样。废弃化学品均匀性差,难以混匀时,应增 加取样点、加大份样数,宜按5.6确定的份样数的1.5倍取样

从取得的小样或大样中获取最佳量、具有代表性、能满足试验或分析要求的样品。在制定制样方案 时,应首先明确以下具体目的和要求: 一特性鉴别试验; 废物成份分析; 样品量和粒度要求; 其他目的和要求。

样品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规定的危险废物,或依据GB5085.7的规定进行鉴别属 险废物的,制样安全措施按照GB/T3723中危险品安全措施的要求,根据样品的具体性质进行 全防护·在制样过程中人体不应直接接触样品

博物馆高强螺栓施工方案6.2.3制样记录要求

6.2.3.1制样时应记录废弃化学品样品的名称、数量、性状、包装、贮存条件、环境、编号、来源、取样日 期、制样日期、制样方法、制样人等。 6.2.3.2废弃化学品样品为危险废物的,应在样品外包装标注危险废物类别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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