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753-2022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作业规范.pdf

DB31/T 753-2022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作业规范.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2 M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387841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1/T 753-2022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作业规范.pdf

ICS 13.230 CCSC67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作业规范

Operation codeforsafetyinspection ofelectricalinstallationsinhazardous areas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4.1检测分类 4.2检测应具备的条件 .·.....*. 4.3定期检测周期 4.4检测机构和人员要求 4.5检测工作程序和要求 4.6检测报告 检测项目及其技术要求 5.1防爆电气设备选型 5.2变配电系统和电气设备 5.3电气线路系统 5.4接地要求 +*1* 6检测方法 11 6.1检测用仪器设备一般要求. 6.2距离测量… 11 6.3尺寸测量 11 6.4电气设备和线路运行最高表面温度检测· 6.5接地电阻检测·.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1/T753一2013《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作业规范》,与DB31/T753—2013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修改了本文件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3年版的第1章); b)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删除了已作废的文件GB/T 23711.3-2019标准下载,修改了已换版的文件,增加了部分引用文件(见 第2章,2013年版的第2章); c)修改了术语“危险场所”"初始检测"和“定期检测”的定义(见第3章,2013年版的第3章); d)增加了定期检测前应具备的条件要求(见4.2.2); e)在委托检测方应向检测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中,增加了对新试制或非定型防爆电气产品的要 求[见4.5.2j)]; f)修改并增加了检测项目技术要求的部分内容(见第5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上海 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翔、马月鹏、徐建平、钱明、王金成、霍文晶、徐蕊妍、朱叶锋、蔡伟浩、汤智华。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 2013年首次发布为DB31/T753一2013; 本次为算一次修订

DB31/T 753—2022

DB31/T 753—2022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作业

GB/个3836.12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气装置electricalinstallations 全部或部分利用电能的设备和系统的整体或部分。

GB/T3836.12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电气装置 electricalinstallations 全部或部分利用电能的设备和系统的整体或部分。

电气防爆安全检测分为 a) 初始检测; b) 定期检测。

4.2.1初始检测前委托方应具备如下条件: a)电气装置的工程安装质量合格结论报告; b)具有电气设备性能测试、系统自检合格结论报告; c)具有相应的技术文件以及工程实施和质量控制记录 4.2.2定期检测前应县备如下条件:

初始检测前委托方应其备如下茶件:

4.2.2定期检测前应具备如下条件:

a) 4.2.1的条件; b) )电气装置和设备应在有效使用周期内。

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的定期检测周期不应超过

4.4检测机构和人员要求

4.4.1实施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的机构应具有国家规定的检测检验资质。 4.4.2检测人员应具有防爆电气装置安装、使用、维护、检修和检验检测相关经验和知识,熟悉了解防 爆电气装置构造,经过防爆型式、安装实践、相关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以及危险场所分类的一般原理 等方面的培训。

4.5检测工作程序和要求

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一般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工作程序

委托检测方应向检测机构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1 企业营业执照或新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b)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复印件(适用时); c) 企业的平面布置图、周围环境图; d) 相应危险场所区域内的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名称及其安全数据表(SDS); e) )危险场所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f)在用防爆电气设备清单,包括安装区域和位号信息; g)接地装置的清单和位号信息; h)防静电接地点的清单和位号信息; i)前次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报告(不适用于初始检测); j)国 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复印件(防爆检验机构颁发)或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 及与其等效的允许使用证书复印件(采用新试制或非定型防爆电气产品时);有关防爆电气设 备特殊使用条件的说明性文件; k)本质安全系统描述性技术文件; 1)有关安装质量的相关资料(适用于初始检测)。 4.5.3现场环境和有关资料的调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确定委托检测方提供的现场危险物质的分类、分级、分组,危险场所的分类、分区和区域范围划 分等资料是否齐全并与实际情况一致; b)查看被检测场所的电气设备设计、选型、施工资料,核查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或CCC强制 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性,及其与防爆电气设备清单的一致性,检查供电制式、电气设施运行 状况,查看接地形式和等电位连接状况等。 4.5.4现场检验检测应在委托检测方陪同人员监护下,由两人及以上在一起工作。 4.5.5进人危险场所前,检测人员应穿戴好防静电服、鞋和帽以及委托检测方规定的其他相应的个体 防护用品,应进行人体静电消除相关操作,并应进行检测环境安全确认,委托检测方应落实保障检测人 员和设备安全的防护措施。 4.5.6进人危险场所,检测人员应遵守委托检测方的规章制度及以下作业安全规定: a)不应携带火种、非防爆电子产品和设备; b)不应穿脱防静电服和鞋; c)不应吸烟,不应穿化纤服装,不应穿钉子鞋; d)不应随意敲打金属物,以免产生火星而造成事故; e)应使用具有相应防爆性能的检测仪器和不能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 4.5.7现场检测数据应记录在专用的原始记录表式中,并应有检测人员及委托检测方陪同人员的签 名。检测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更改应采用杠改,并应有更改人员签字。

a)不应携带火种、非防爆电子产品和设备; b)不应穿脱防静电服和鞋; c)不应吸烟,不应穿化纤服装,不应穿钉子鞋; d)不应随意敲打金属物,以免产生火星而造成事故; e)应使用具有相应防爆性能的检测仪器和不能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 4.5.7现场检测数据应记录在专用的原始记录表式中,并应有检测人员及委托检测方陪同 名。检测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更改应采用杠改,并应有更改人员签字

4.6.1现场检测和检测分析完成后,检测检验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用词规范,检测数据 的表达方式应易于理解

现场检测和检测分析完成后,检测检验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用词规范,检测数 爱达方式应易于理解。 检测报告应对所检测项目是否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作出明确的结论。 3 检测报告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委托检测方名称、地址; b)检测依据、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c)检测项目结果汇总、检测结论; d) 检测日期、报告签发日期; e) 检测、审核和批准人员签名; f)其他。 6.4检测报告应加盖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专用章或公章。

5.1防爆电气设备选型

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GB50058一2014中5.2和GB/T3836.15一2017中第5章规定 的要求。

5.2.1变配电系统防爆要求

变、配电所和控制室,应布置在危险场所以外。贴邻危险场所的变、配电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面向危险场所一侧不应设门、窗、洞口而采用防火墙; b2 在必须设窗情况下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5.2.2电气设备的一般检查

5.2.3电气设备运行温度

5.3.1.1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路径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危险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原则上只有电缆配线和钢管配线两种,绝缘导线不应明敷。 b)电气线路,应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 c)当可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宜在较高处敷设或直接埋地;当可燃物质比空气轻时,电气 线路宜在较低处或电缆沟敷设。 d)当电气线路沿输送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栈桥敷设时,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 气线路应敷设在管道的上方;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管道的正下方 的两侧。 e)在危险场所20区、21区、22区,电缆应沿粉尘不易堆积并且易于粉尘清除的位置敷设。 f)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电气线路应采用电缆布线,并应设有防电缆拔脱装置。 5.3.1.2敷设电气线路时宜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腐蚀以及可能受热的地方;当不能避开时,应 采取预防措施。 213务岭长版水质的低新中继和的维国幼材新产*制收的

5.3.1.3危险场所内采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

绝缘导线应敷设于钢管内

危险场所电缆和钢管配线线芯最小截面面积

5.3.1.7架空线路不应跨越危险场所;架空线路与危险场所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在特殊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少距离。 5.3.1.8危险场所的配线方式按表2选定。

5.3.1.7架空线路不应跨越危险场所;架空线路与危险场所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1.7架空线路不应跨越危险场所;架空线路与危险场所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寺殊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少距离。 1.8危险场所的配线方式按表2选定。

某建筑工程总施工组织设计5.3.1.8危险场所的配线方式按表2选定。

注:表中符号“O”表示适用,△”表示慎用,“×”表示不

5.3.2危险场所的电缆线路

5.3.2.1电缆线路在危险场所内,应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 5.3.2.2电缆线路穿过不同危险区域或界壁时,应采取下列隔离密封措施: a)在两级区域交界处的电缆沟内,应采取充砂、填阻火堵料或加设防火隔墙; b)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用的隔墙、楼板、地面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的孔 洞,应堵塞严密;

5.3.2.1电缆线路在危险场所内,应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

c)保护管两端的管口处,应将电缆周围用非燃性纤维堵塞严密,再填塞密封胶泥,密封胶泥填塞 深度不应小于管子内径,且不应小于40mm。 5.3.2.3电缆引人装置或设备进线口的密封,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当说明书未明确相关要 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电缆外护套必须穿过弹性密封圈或密封填料时,应被弹性密封圈挤紧或被密封填料封固。 b)外径等于或大于20mm的电缆,在隔离密封处组装防止电缆拔脱的组件时,应在电缆被拧紧 或封固后,再拧紧固定电缆的螺栓。 c)电缆引人装置或设备进线口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置内的弹性密封圈的一个孔,应密封一根电缆; 2)被密封的电缆断面,应近似圆形; 3)弹性密封圈及金属垫,应与电缆的外径匹配金山福邸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允许差值为土1mm; 4)弹性密封圈压紧后,应能将电缆沿圆周均匀地被挤紧。 d)有电缆头腔或密封盒的电气设备进线口,电缆引人后应浇灌固化的密封填料,填塞深度不应小 于引人口径的1.5倍,且不应小于40mm。 e)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时,应选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引人装置,当选用的电气设备的引入装置 与电缆的外径不匹配时,应采用过渡接线方式,电缆与过渡线应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内连接。 5.3.2.4电缆配线引人防爆电动机需挠性连接时,可采用浇性连接管,其与防爆电动机接线盒之间,应 按防爆要求加以配合,不同的使用环境条件应采用不同材质的挠性连接管。 5.3.2.5电缆采用金属密封环式引人时,贯通引人装置的电缆表面应清洁干燥;对涂有防腐层,应清除 干净后再敷设。 5.3.2.6在室外和易进水的地方,与设备引人装置相连接的电缆保护管的管口,应严密封堵。 5.3.2.7采用架空、桥架敷设方式时,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 5.3.2.8危险场所内电缆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

5.3.3危险场所内的钢管配线

5.3.3.1配线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烨接钢管。 5.3.3.2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不应采用套管焊 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螺纹加工应光滑、完整,无锈蚀,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应采用跨 线连接,并应保证良好的电气通路,不应在螺纹上缠麻或绝缘胶带及涂油漆; b)除本质安全电路外,在危险场所内电压为1000V及以下的电路采用钢管配线时,钢管螺纹旋 合不应少于5扣; c)在1区和2区与隔爆型设备连接时,螺纹连接处应有锁紧螺母; d)外露丝扣不应过长。 5.3.3.3电气管路之间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密贴。 5.3.3.4在1区、2区、20区、21区和22区的钢管配线,应做好隔离密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气设备无密封装置的进线口应装设隔离密封件。 b)在正常运行时,所有点燃源外壳的450mm范围内应做隔离密封。 c)管路通过与其他任何场所相邻的隔墙时,应在隔墙的任·侧装设横向式隔离密封件。 d)管路通过楼板或地面引人其他场所时,均应在楼板或地面的上方装设纵向式密封件。 e)管径为50mm及以上的管路在距引人的接线箱450mm以内及每距15m处应装设隔离密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