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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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试行).pdf

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以 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 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 办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 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 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 准等要求,加强标准化建设,依据本办法自愿申请标准化定级。 第四条企业标准化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企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由应急管理部按照行业分别制定,未制 定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的,省应急管理厅可以自行制定,也可以 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配套的定级 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二、三级企业建设工作。 第五条企业标准化定级工作实行分级负责。 应急管理部为一级企业以及海洋石油全部等级企业的定级

部门。省应急管理厅为本省二级企业的定级部门,各设区市应急 管理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未经省应急管理 行同意,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不得下放三级定级部门权限。 第六条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第七条各级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服务**确定从事 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作为标准化定级组织 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也可以委托所属的具备相应能力的 事业单位作为组织单位,委托其负责受理和审核企业自评报告、 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考核管理评审单位、复核标准化企业 管理档案等具体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名单。省应急管理厅委托省 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作为二级组织单位。 组织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有固定工作场所,有能够满足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定 级组织工作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定级组织程序、评审单位管 理流程、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 (四)应配备满足标准化定级组织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八条各级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服务**确定从事 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单位负责现场评审工作,也可以委托所属的

具备相应能力的事业单位负责现场评审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评审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有固定工作场所,有能够满足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 审工作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 (三)有健全的现场评审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和 质量控制体系等工作制度; (四)应配备满足标准化评审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 关工作人员。 第九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应自觉接受定级部门监督和管 理,且其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参与被评审企业的标准化培训、咨询 相关工作。

第十条企业标准化定级工作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 公告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自评。企业应当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成立由其 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员工代表参加的工作组,按照生产流程和 风险情况,对照所属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将本企业标准和规范 融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全员参与,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 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 化。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格*见 附件1),在企业内部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及时整改发现的

伤亡人数、损失工作日、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伤害频率、 伤害严重率等,并自前次取得标准化等级以来逐年下降或者持平 (三)曾被定级为一级,或者被定级为二级、三级并有效运 行3年以上。 发现企业存在承诺不实的,定级相关工作即行终止,3年内 不再受理该企业标准化定级申请。 第十三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自评报告后,应当根据下列情 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自评报告内容存在错误、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 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 期不告知的,自收到自评报告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自评报告内容齐全、符合规定形*,或者企业按照要 求补正全部内容后,对自评报告逐项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 的,将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定级部门,并书面告知 企业;对不符合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审核、报送和告知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评审。定级部门对组织单位报送的审核意见和企 业自评报告进行确认后,由组织单位通知评审单位成立现场评审 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 评审单位应根据企业规模、工艺特点及定级部门对评审组人 数、专业等要求,成立评审工作组,指定评审组组长,制定评审 计划,二级标准化项目评审人员不少于5人、三级标准化项目评

审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2名以上人员且评审组长应具有相关专 业背景。涉及特殊专业或特殊要求的,报经组织单位同意后可外 聘专家提供技术支撑。 评审工作组现场评审后,应将现场评审情况及不符合项等形 成现场评审报告(格*见附件2),初步确定企业是否达到拟申 请的等级,并书面告知企业。 企业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 项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现场评审组。特殊情况下, 经组织单位批准,整改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 超过20个工作日。 现场评审组应当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在收到企业整改 情况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检查或者现场复核的**,确 认整改是否合格,书面告知企业,并由评审单位书面告知组织单 位。 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视为整改不合格。 第十五条公示。组织单位将确认整改合格、符合相应定级 标准的企业名单及审查意见定期报送相应定级部门;定级部门确 认后,应当在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 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收到企业存在不符合定级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可题反映的,定级部门应当组织核实。 第十六条公告。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

产措施的,原则上一级企业不纳入范围; (三)依法停产后复产验收时,原则上按照一级、二级企业 顶序优先进行复产验收; (四)标准化等级企业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 定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 (五)标准化等级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有关政策规定 给予支持; (六)将企业标准化等级作为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之一,支持鼓励金融信贷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等级企业优先 提供信贷服务; (七)标准化等级企业审报国家和地*质量奖励、优秀品牌 等资格和荣誉的,予以优先支持或者推荐; (八)对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标准化等级企业,优先推荐其 参加所属地区、行业及领域的先进单位(集体)、安全文化示范 企业等评选。 第二十一条各级定级部门应当加强对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标准化相关材料进行抽查,发现存在审 核把关不严、现场评审结论失实、报告抄袭雷同或有明显错误等 可题的,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并督促及时纠正错误,对相 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发现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及其人员参与 被评审企业的标准化培训、咨询相关工作,或存在收取企业费用、 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取消有关单位资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标准化定级各环节相关工作通过应急管理 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进行。 第二十三条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区 *际制定三级企业定级实施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首2022 年7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监管范 围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有关内容的通 知》(赣应急字(2020)14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企业标准化定级各环节相关工作通过应急管理 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进行。 第二十三条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区 实际制定三级企业定级实施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首2022 年7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监管范 围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有关内容的通 知》(赣应急字(2020)148号)同时废止。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报告

1.企业概况。 2.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本自评年度内)。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成效。 4.自评打分表(得分情况、扣分项目)及整改完成情况。 5.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书(申请定级的企业提交)。

321国道连续梁安全拆除操作平台技术交底1.企业概况。 2.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本自评年度内)。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成效。 4.自评打分表(得分情况、扣分项目)及整改完成情况。 5.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书(申请定级的企业提交)。

1.企业名称、住所、类型按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填写。 2.所属行业:主要包括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 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 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 3.专业:按所属行业中的划分填写,如治金行业中的炼钢、 轧钢专业,有色行业中的电解铝、氧化铝专业,建材行业中的水 泥专业等。 4.企业概况:主要包括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企业规模(含 职工人数)、机构设置、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 等。 5.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包括事故起数、伤亡人数、财产 损失等,申请一级企业定级还需提供损失工作日、千人死亡率、 千人重伤率、伤害频率、伤害严重率等数据。 6.自评打分表(得分情况、扣分项目)及整改完成情况需另 附表。 7.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书内容应当符合定级实施办法要求。

评审单位 (盖章) 申请企业 行业 专业 评审性质 初评/复评 申请等级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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