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6634-2022 滩海陆岸石油作业安全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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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6634-2022 滩海陆岸石油作业安全规程.pdf

ICS13.100 CCS E 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村

深基坑轻型井点二级降水施工方案滩海陆岸石油作业安全规程

Safetycodeofbeachandalongshorepetroleumoperation

SYT 66342022

5.1 勘探 5.2 建造施工 5.3生产开发 5.4弃井 5.5设施弃置 5.6井控要求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Y6634—2012《滩海陆岸石油作业安全规程》、SY6983—2014《海上石油生 弃置安全规程》、SY6984—2014《滩海陆岸石油钻井设施安全规范》,本文件以SY6634—201 整合了SY6983—2014和SY6984—2014的部分内容,与SY6634—2012相比,除结构调多 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见2012年版的第1章); b)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见2012年版的第3章); c)删除了人员资质的有关要求(见2012年版的4.1); d)增加了设计选用的海洋环境条件要求的有关要求(见4.2.1.5); e)增加了应急避难房的要求(见4.2.4.1); f)增加了评价、检验、检测的有关要求(见4.3); g)增加了备案的有关要求(见4.4); h)增加了安全培训的有关要求(见4.5); i)增加了防火、防爆与防雷的有关要求(见4.6); j)增加了通信与监控的有关要求(见4.7); k)更改了“应急管理”的有关要求(见4.9,见2012年版的第8章); 1)增加了勘探的有关要求(见5.1); m)增加了建造施工的有关要求(见5.2); n)增加了生产开发的有关要求(见5.3); 0)增加了弃井的有关要求(见5.4); P)增加了设施弃置的有关要求(见5.5); 9)增加了井控要求的有关要求(见5.6); r)删除了组织的有关要求(见2012年版的7.1.1); s)删除了制度的有关要求(见2012年版的7.1.2); t)删除了记录的有关要求(见2012年版的7.1.3); u)删除了安全标志的有关要求(见2012年版的7.1.4); v)删除了劳动防护用品的有关要求(见2012年版的7.1.5)。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PSC/TC20)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管理部、中石化胜利海 工程技术检验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桩西 2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技术检测中心、森诺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立新、赵刚、丛军、武涛、高庆民、王继强、马珍福、支景波、张红机 杨怀华、刘先运、周志超、王刚、吴成利、高晓东。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Y6634—2012《滩海陆岸石油作业安全规程》、SY6983—2014《海上石油生 弃置安全规程》、SY6984—2014《滩海陆岸石油钻井设施安全规范》,本文件以SY6634—20 整合了SY6983—2014和SY6984—2014的部分内容,与SY6634—2012相比,除结构调 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见2012年版的第1章); b)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见2012年版的第3章); c)删除了人员资质的有关要求(见2012年版的4.1); d)增加了设计选用的海洋环境条件要求的有关要求(见4.2.1.5); e)增加了应急避难房的要求(见4.2.4.1); f)增加了评价、检验、检测的有关要求(见4.3); g)增加了备案的有关要求(见4.4); h)增加了安全培训的有关要求(见4.5); i)增加了防火、防爆与防雷的有关要求(见4.6); j)增加了通信与监控的有关要求(见4.7); k)更改了“应急管理”的有关要求(见4.9,见2012年版的第8章); 1)增加了勘探的有关要求(见5.1); m)增加了建造施工的有关要求(见5.2); n)增加了生产开发的有关要求(见5.3); 0)增加了弃井的有关要求(见5.4); P)增加了设施弃置的有关要求(见5.5); 9)增加了井控要求的有关要求(见5.6); r)删除了组织的有关要求(见2012年版的7.1.1); s)删除了制度的有关要求(见2012年版的7.1.2); t)删除了记录的有关要求(见2012年版的7.1.3); u)删除了安全标志的有关要求(见2012年版的7.1.4); v)删除了劳动防护用品的有关要求(见2012年版的7.1.5)。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PSC/TC20)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管理部、中石化胜利治 工程技术检验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桩西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技术检测中心、森诺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立新、赵刚、丛军、武涛、高庆民、王继强、马珍福、支景波、张红 杨怀华、刘先运、周志超、王刚、吴成利、高晓东。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Y/T6634—2005; SY6634—2012、SY 6983—2014、SY6984—2014。

SYT 66342022

滩海陆岸石油作业安全规程

本文件规定了在滩海陆岸区域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建造施工、生产开发、弃井弃置等开采作业 活动的安全生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滩海陆岸石油作业。内陆湖泊、河流采用滩海陆岸石油设施生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用于本文件。 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19139油井水泥试验方法 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AQ2079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工作通则 AQ3009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SY/T5225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467套管柱试压规范 SY/T5727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SY/T5974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SY/T6044浅(滩)海石油天然气作业安全应急要求 SY/T6277硫化氢环境人身防护规范 SY/T6345海洋石油作业人员安全资格 SY/T6432浅海石油作业井控规范 SY/T6544油井水泥浆性能要求 SY/T6632海洋石油安全警示标志 SY/T6671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场所I级0区、1区和2区的分类推荐作法 SY/T6845海洋弃井作业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滩海通井路theroadtothebeachpetroleuminstallations 在滩海区域内,修筑的陆地与滩海陆岸井台或滩海陆岸井台间连接的通道。 3.2 滩海陆岸井台theplatformof thebeachandalongshoreoilwells

滩海陆岸石油设施thebeachandalongshorepetroleuminstallations 在海岸线向海一侧滩海水域内,采用筑路或栈桥等方式与陆岸相连接,从事石油作业活动中修筑 的滩海通井路、滩海陆岸井台及有关石油设施

承担滩海陆岸设施设计、建造、施工、生产开发、弃置作业、检验检测、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并应经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 认可。

设计选用的海洋环境条件

4.2.1.1滩海陆岸石油设施应符合滩海陆岸石油作业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满足采油和油气集输 工艺的设备安全防护要求。 4.2.1.2滩海陆岸石油设施设计选用的滩海环境条件的重现期应根据油气田的规模、设施的重要程度 和环境资料等因素确定。 4.2.1.3勘探阶段的滩海通井路设计宜采用重现期10年一遇的海洋环境资料进行计算校核,以确定 其结构和防护形式。滩海陆岸井台的设计标准宜采用重现期25年一遇的海洋环境资料进行计算校核, 以确定其结构和防护形式。 4.2.1.4开发阶段滩海通井路和滩海陆岸井台设计宜采用重现期25年或50年一遇的海洋环境资料进 行计算校核,以确定其结构和防护形式。滩海通井路和滩海陆岸井台防护结构宜采用物理模型试验进 行校核验证。 4.2.1.5滩海陆岸石油设施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及各种材料的选取宜考虑海洋性大气环境的影 响:选型宜选用防盐雾、耐腐蚀、防霉菌设备。

4.2.2.1路基宜采用固化土、混凝土、抛石等结构;路面应进行防滑处理;护坡应采取防水、防浪、 防掏空等措施。 4.2.2.2两端应设置限速、限载、禁行等警示标志。 4.2.2.3路肩上应设置护轮带和标志杆,且符合以下规定:标志杆高出路面应不小于0.80m,间距 10.0m~15.0m,并涂刷反光标识;护轮带每隔10m设一排水口,排水口宽度应不大于1.5m;护轮带 高度应不低于0.25m,宽度应不小于0.20m。 4.2.2.4采用单车道时,应设置足够的错车道,错车道间距一般为300m~500m,错车道的路基顶宽 度应不小于7.0m,有效长度应不小于20m。

4.2.2.1路基宜采用固化土、混凝土、抛石等结构;路面应进行防滑处理;护坡应采取防水 防掏空等措施。 4.2.2.2两端应设置限速、限载、禁行等警示标志。 4.2.2.3路肩上应设置护轮带和标志杆,且符合以下规定:标志杆高出路面应不小于0.80

4.2.2.1路基宜采用固化土、混凝土、抛石等结构;路面应进行防滑处理;护坡应采取防水、防浪、

4.2.3滩海陆岸井台

3.1 井台的选址应根据油气田地面建设总体规划、环境条件、工程地质、气象等进行可靠论证。 3.2 井台应进行合理的总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满足钻修井作业、工艺流程处理、维修、事故

理等需求。 4.2.3.3 5 井台顶面高程设计时应预留合理的沉降余量。井台台顶应采取硬化措施,硬化厚度 0.3m。 4.2.3.4 设置在滩海陆岸井台上的建、构筑物及工艺设施应与井台的稳定性相适应

4.1 滩海陆岸并台上,应根据作业人员所处环境安全风险大小,分区域设置应急避难房,并经 检验机构认可。

a)能够容纳全部生产作业人员; b)结构强度比滩海陆岸井台高一个安全等级; c)地面应高出挡浪墙1.0m; d)应采用基础稳定、结构可靠的固定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或者采用可移动式钢结构; e)配备可以供避难人员5d所需的救生食品、饮用水; f)配备急救箱,至少装有2套工作救生衣、防水手电及配套电池、简单的医疗包扎用品和日常 药品; g)配备应急通信工具。

。1 滩海陆岸石油设施由勘探转为开发阶段时应进行安全预评价。 .2 滩海陆岸石油设施试生产后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3 在用的滩海陆岸石油设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进行专项安全评价: a) 当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生产设施低于设计标准时; b) 发生事故,结构物严重受损需要重建、改建和修复时; c)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提出要求时。

4.3.1.1滩海陆岸石油设施由勘探转为开发阶段时应进行安全预评价。

NB/T 10464.2-2020标准下载4.3.2.1滩海陆岸石油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生产的全过程应实施发证检验。发证检验包括设计 审查、建造检验、生产期检验和产品检验。建造检验包括陆上施工现场检验及滩海施工现场检验;生 产期检验包括年度检验、定期检验(换证检验)及临时检验;产品检验包括材料、设备及其相关部件 的制造检验。

审查、建造检验、生产期检验和产品检验。建造检验包括陆上施工现场检验及滩海施工现场检验;生 产期检验包括年度检验、定期检验(换证检验)及临时检验;产品检验包括材料、设备及其相关部件 的制造检验。 4.3.2.2滩海陆岸石油设施应具备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的海上石油生产设施符合证书。 4.3.2.3发证检验机构应按照AQ2079的规定开展年度检验和定期检验,维持海上设施符合证书 有效。 4.3.2.4滩海陆岸石油设施在下述情况下,应进行临时检验:

4.3.2.2滩海陆岸石油设施应具备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的海上石油生产设施符合证书。

a)更换或修理危险区域内的主要电气设备; b)更换主要设备或做重要修理; c)当发生事故或遇自然灾害对滩海陆岸石油设施原有技术条件造成损害和影响安全,需进行恢 复和修复; d)为改进原有技术条件进行改造时:

)作业者在年度检验或定期检验的间隔中认为有必要检验时。

4.3.3滩海陆岸石油设施检测管理

4.3.3.1通井路和井台:

a)滩海陆岸石油设施所属单位每月应对通井路和井台进行目视巡检,及时发现冲沟、裂缝、孔 洞、塌陷等可视变化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b)滩海陆岸石油设施所属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单位每年对天文高潮位向海一侧的通井 路和井台进行结构检测,包括结构完好性和高程的监测; c)对位于强冲刷区域、风险较大的通井路和井台,应加密监控,及时发现和治理设施结构发生 位移或损坏情况; d)在遭遇风暴潮等恶劣气象滩海陆岸石油设施出现损坏后华山路公共绿地绿化小品施工组织设计,应对通井路和井台损坏情况进行检 测评估。 4.3.3.2滩海陆岸石油设施建造、安装、生产及弃置全生命周期作业活动中使用的石油专业设备应取 得相应检验证书。

4.4.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峻工验收应符合海油安监办相关分部备案妥求。 4.4.2滩海陆岸石油设施应进行试生产,试生产前应报海油安监办相关分部备案。 4.4.3钻井和修井作业前应报海油安监办相关分部的区域监督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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