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01T 4.3-2021 饮用水水质保障技术规范 第3部分:建筑及小区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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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601T 4.3-2021 饮用水水质保障技术规范 第3部分:建筑及小区工程.pdf

ICS 13.060 CCSP40

DB4601/T4.3—2021

饮用水水质保障技术规范

YB/T 4058-2021标准下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DB4601/T 4. 3202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工程设计, 5.1一般规定 5.2水质、水量、水压, 5.3二次供水 5.4泵房 5.5水泵 5.6管道直联叠压设备, 5.7水池(箱) 5.8消毒设备 5.9改建工程 5.10管路系统及附属设施 5.11控制与保护 工程施工, 6.1一般规定, 6.2设备安装, 6.3水池(箱)改造 6.4管路系统及附属设施 6.5质量控制 6.6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 信息管理系统 7.1一般规定.. 7.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7.3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 7.4运行维护管理系统, 调试与验收 8.1调试 8.2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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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4601/T4《饮用水水质保障技术规范》的第3部分。DB4601/T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输配水管网工程; 第2部分:厂站管网运行; 第3部分:建筑及小区工程。 本文件由海口市水务局提出。 本文件由海口市水务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守学、谭小茹、蔡智、芮晏、陆俊宇、吴兴海、李响、王伟东、王立友、 许晨、熊斌、张雄帅、陈诗荣、吴清旭、黄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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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质保障技术规范第3部分:建筑及小区工利

本文件规定了饮用水建筑及小区工程的基本要求、工程设计、工程施工、信息管理系统、调试与验 收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东新区所辖范围内新建、改(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与小区给水设施的建设 其他区域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797电气控制设备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6907离心泵技术条件(I类) 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18613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18802.12低压电涌保护器(SPD)第12部分: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选择和使用导则 GB/T18802.21低压电涌保护器(SPD)第21部分: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SPD)性能要 求和试验方法 GB/T29529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 GB/T29531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9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75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981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CJJ140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CJ/T352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 DB4601/T3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DB4601/T4.3—2021

4.1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压力不能满足用户需求时,应按照《海南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的要求建 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不应影响市政供水管网正常供水。 4.2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具备远程监控功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 4.3对于改(扩)建工程,应对现有二次供水设施的现状进行评估,包括设备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年代、 设备设施使用的材料标准、维修情况,二次供水设施内外环境状况、出水水质等,评估意见作为设计依 据之一。 4.4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防水、防火、防潮、防暴晒、防雷击、防破坏、可靠供电等运行安全保障措 施;并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安全。 4.5 5二次供水设施卫生安全应符合GB17051的规定。 4.6 6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宜由对应的供水企业负责,负责设施的运行、维修、更换、检修等内容,负责 提供水费收缴、维修检修、投诉处理等供水服务,

4.1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压力不能满足用户需求时,应按照《海南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的要求建 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不应影响市政供水管网正常供水。 4.2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具备远程监控功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 4.3对于改(扩)建工程,应对现有二次供水设施的现状进行评估,包括设备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年代、 设备设施使用的材料标准、维修情况,二次供水设施内外环境状况、出水水质等,评估意见作为设计依 据之一。 4.4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防水、防火、防潮、防暴晒、防雷击、防破坏、可靠供电等运行安全保障措 施;并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安全。 4.5 5二次供水设施卫生安全应符合GB17051的规定。 4.6 6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宜由对应的供水企业负责,负责设施的运行、维修、更换、检修等内容,负责 提供水费收缴、维修检修、投诉处理等供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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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二次供水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015、CJJ140等的有关规定。 5.1.2建筑给水管道布置应符合GB50015等有关规定。 5.1.3管道设计流量应符合GB50015、CJJ140的规定。 5.1.4管道及设备的抗震设计应符合GB50981的有关规定。 5.1.5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与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 5.1.6二次供水设施的改(扩)建设计应当建立在对二次供水区域管网布置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 上进行。 5.1.7生活给水系统应与消防给水系统、工业给水系统等分开设置,并单独计量。 5.1.8二次供水系统应在每个小区设置至少1处在线监测点,监测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流量、压力、浑 浊度与余氯。 5.1.9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施工安装、操作管理和维修检测等要求。 5.1.10设计中选用的涉水设备,应符合GB/T17219的要求。

5.1.1二次供水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015、CJJ140等的有关规定。 5.1.2建筑给水管道布置应符合GB50015等有关规定。 5.1.3管道设计流量应符合GB50015、CJJ140的规定。 5.1.4管道及设备的抗震设计应符合GB50981的有关规定。 5.1.5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与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 5.1.6二次供水设施的改(扩)建设计应当建立在对二次供水区域管网布置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 上进行。 5.1.7生活给水系统应与消防给水系统、工业给水系统等分开设置,并单独计量。 5.1.8二次供水系统应在每个小区设置至少1处在线监测点,监测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流量、压力、浑 浊度与余氯。 5.1.9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施工安装、操作管理和维修检测等要求。 5.1.10设计中选用的涉水设备,应符合GB/T17219的要求。

5.2水质、水量、水压

2.1 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及二次供水系统水质保证措施,应符合GB5749和DB4601/T3的规定。 2.2 二次供水水量应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规模、用水范围、用水器具及设备用水量进行计算 2.3 二次供水系统的供水压力应根据最不利用水点的工作压力确定。 2.4供水管网末档压力不应低于0.14Mpa

5.2.4供水管网末梢压力不应低于0.14Mpa。

注:江尔新区可治用,试运行一权时向再作调整 5.2.5入户管压力大于0.2MPa处应安设可调减压装置。 5.2.6小区供水管道对照计量总表后的管道低点应设置泄(排)水阀装置,泄(排)水阀的直径可根 据放空管道中泄(排)水所需要的时间计算确定,可取管道直径的1/5~1/4,且不应小于75mm。

5.3.1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与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 5.3.2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在优先保障水质优质安全基础上,满足安全使用和节能、节地、节水、 节材的要求。 5.3.3二次供水系统竖向分区应符合GB50015的规定。 5.3.4二次供水系统的加压供水管网不应与直供系统管网直接连通。 5.3.5二次供水方式的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a)应确保供水安全; b)应充分考虑市政供水管网管径、压力以及周边用户的供水现状等因素; c)应综合考虑建筑物规模、类别、高度、使用标准等因素; d)宜在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3.6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水量、水压不能满足用户需求时,应选用加压供水方式。建筑高度不超 过100m宜采用“水池(箱)+水泵变频调速增压”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100m宜采用垂直串联供 水方式。加压系统的运行不应影响市政供水管网的正常供水。 5.3.7当采用变频调速水泵供水时,宜配置气压罐,应按小泵的流量计算气压罐的容积。在气压罐最 高工作压力时系统不应处于超压状态。

5.3.1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与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 5.3.2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在优先保障水质优质安全基础上,满足安全使用和节能、节地、节水、 节材的要求

5.3.1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与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

蓝东日地建巩份所快、天舟、间反、 文于小正守京 d)宜在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3.6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水量、水压不能满足用户需求时,应选用加压供水方式。建筑高度不超 过100m宜采用“水池(箱)+水泵变频调速增压”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100m宜采用垂直串联供 水方式。加压系统的运行不应影响市政供水管网的正常供水。 5.3.7当采用变频调速水泵供水时,宜配置气压罐,应按小泵的流量计算气压罐的容积。在气压罐最 高工作压力时系统不应处于超压状态。

科技会展中心通风空调施工组织设计5.3.8下列情况不应采用叠压供水:

D 市政供水管网管径小于引入管管径的2倍; . 启动或切换叠压设备供水时,引入管及市政供水管网压力瞬时变动值大于0.02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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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市政供水管网的水压低于0.25Mpa; e)同一区域多用户同时使用叠压设备时,市政管网压力瞬时变动值大于0.02MPa。 5.3.9下列用户级区域不应采用叠压供水方式: a)对有毒有害物质、药品药剂等危险化学物质进行制造、加工、贮存、使用的工厂、研究单位 医疗机构、仓库等; b)供水保证率要求高、需要连续供水、不允许停水、瞬间用水量过大,且未自行设置断水保障措 施的用户; C) 在保障正常供水压力的情况下,未来发展不适合采用叠压供水方式的其他用户和区域。

泵房设置应满足GB50

泵房设直应满定GB50015的规定。 5.4.2泵房内空气、温度环境除应符合GB50019和GB50736的有关规定以外,还应满足 a)泵房的墙体、顶棚和门窗等还应具有隔热措施; b)泵房内温度无法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的基床表层级配碎石配合比选定及施工工艺,可设置空调; c)应 应设置通风或空气调节设备,并设置温度和湿度实时显示和监控装置; d) 2 泵房宜具备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和报警功能,

永厉以直应两定GD50015的规定 5.4.2泵房内空气、温度环境除应符合GB50019和GB50736的有关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下列规定: a)泵房的墙体、顶棚和门窗等还应具有隔热措施; b)泵房内温度无法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的,可设置空调; c)应设置通风或空气调节设备,并设置温度和湿度实时显示和监控装置; d)泵房宜具备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和报警功能。 5.4.3泵房内卫生环境应满足下列规定: a)泵房应安装防火防盗门,其尺寸应满足搬运最大设备需要,泵房入口处宜设置不锈钢挡板; b)窗户及通风孔应设不锈钢防护格栅式网罩; c)泵房应设置保洁功能区,不应设置存放与工作无关的设施、物品区域。 5.4.4泵房内噪声环境应符合GB50015、GB50118的规定。 5.4.5泵房内电气环境应满足下列规定: a)泵房内的电气控制设备应具备相应的防水、防潮等级,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宜设置独立的 控制区域与其他供水设施隔离; b)泵房建筑结构应具有防雷击和安全接地的保护措施; c)泵房电源应满足设备的安全运行,宜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 d)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GB50015的规定,当电机额定功率不大于11kW或水泵吸水口直径不 大于65mm时,多台水泵可设在同一基础上;基础周围应有宽度不小于0.8m的通道;不留通道 的机组的突出部分与墙壁间的净距(或相邻两台机组突出部分的净距)不应小于0.4m。 5.4.6泵房应设置独立的排水设施,地面应有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设施。 5.4.7泵房内部及进出通道的照明系统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5.4.8应合理优化设备设施的空间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明确、安全、便于操作,设备设施应设 置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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