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6321-2022 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安全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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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6321-2022 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安全规程.pdf

ICS 13.100 CCS E 09

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 6321—2022 代替SY/T6321—2016

DB13/T 5354-2021标准下载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Safetycodeofoilrecoveryanddownholeoperationinshallowsea

6.1 井控 6.2 井下作业设备 6.3 井下作业过程安全 6.4安全设备设施 4

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本文件规定了在浅海区域内采油与井下作业的设备设施、井控、生产作业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浅海区域的移动式、固定式采油生产设施和移动式、固定式井下作业设施。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本文件。 GB/T16750潜油电泵机组 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 GB39800.2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 GB40554.1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SY/T5078水力泵抽油系统 SY/T5225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587.3常规修井作业规程第3部分:油气井压井、替喷、诱喷 SY/T5587.5常规修井作业规程第5部分:井下作业井筒准备 SY/T5587.9常规修井作业规程第9部分:换井口装置 SY/T5587.11常规修井作业规程第11部分:钻铣封隔器、桥塞 SY/T5587.12常规修井作业规程第12部分:解卡打捞 SY/T5587.14常规修井作业规程第14部分:注塞、钻塞 SY/T5600石油电缆测井作业技术规范 SY/T5747浅(滩)海钢质固定平台安全规则 SY/T5974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SY/T6044浅(滩)海石油天然气作业安全应急要求 SY/T6277硫化氢环境人身防护规范 SY/T6303海洋石油设施热工(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SY/T6307浅海钻井安全规程 SY/T6345海洋石油作业人员安全资格 SY/T6401气举井下装置 SY/T6432浅海石油作业井控规范 SY/T6450气举阀测试、调定和修理推荐作法 SY/T6484气举系统操作、维护及故障诊断推荐作法 SY/T6518抽油机防护推荐作法 SY/T6524石油天然气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 SY/T6560海上石油设施电气安全规范

SY/T6564海上石油作业系物安全规范 SY/T6604浅海试油作业安全规范 SY/T6610硫化氢环境井下作业场所作业安全规范 SY/T6632海洋石油安全警示标志 SY/T6690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程 SY/T6845海洋弃井作业规范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 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规则船海工字〔1992]670号 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国家经贸安[2000]944号

B40554.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浅海 shallowsea 海图水深5m~15m的海域。 [来源:GB40554.1—2021,3.1]

主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培训持证应满足SY/T634

4.2.1从事浅海采油生产、并下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国家应急管理部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颁发的海上采油(气)、井下作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a)平台方营业执照; b)平台国籍证书和所有权证书; c)人级证书; d)安全证书; e)国际载重线证书;

4.3.1浅海采油基层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至少设置两名专(兼)职安全监督,并至少有 一名安全监督在采油基层单位。 4.3.2浅海移动式井下作业设施应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至少设置两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至 少有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在设施上。浅海固定式井下作业设施应根据作业人员数量,设置专(兼)职安 全监督。

4.4.1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防火防爆安全要求应符合SY/T5225的规定。 4.4.2油气生产、作业场所的危险区内应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在不同等级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 符合该区域防爆等级要求。防爆电气设备上的部件不应任意拆除,应保持电气设备的防爆性。 4.4.3电气设备的防雷、防静电应有效接地,接地线芯横截面积和接地电阻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4.4动火作业应符合SY/T6303的规定。

4.5.1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耐压强度、泄漏电流等绝缘性能进行测定。停用的电气设 备,在重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后方可使用。 4.5.2在触电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手提灯、便携式电气设备、电动工具等设备工具应按照国家标准的 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4.5.3电气设备作业期间,至少有一名具有专业资质的电气作业人员进行监护。 4.5.4电气装置的运行和检查应符合SY/T6560的规定

危险品管理应符合《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中的相关 规定

SY/T6321—2022

SY/T6321—2022

六节相关规定。 4.7.2 含硫化氢油气井采油与井下作业人员人身防护应符合SY/T6277的规定。 4.7.3 1 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应符合SY/T6610的规定

4.8.1吊装作业管理应符合《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第 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4.8.2大型吊装作业应进行吊装前安全分析,编制吊装方案审核通过后实施。 4.8.3浅海石油作业系物和被系器具的安全管理应符合SY/T6564的相关规定。

4.8.1吊装作业管理应符合《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第 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4.8.2大型吊装作业应进行吊装前安全分析,编制吊装方案审核通过后实施。 4.8.3浅海石油作业系物和被系器具的安全管理应符合SY/T6564的相关规定。

危险区、噪声区及其他任何容易发生危险的部位,都应设置符合SY/T6632规定的安全标志、 警示信号和警语。

危险区、噪声区及其他任何容易发生危险的部位,都应设置符合SY/T6632规定的安全标志 信号和警语。

4.10.1设施上的所有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GB39800.1、GB39800.2和SY/T6524的 规定。 4.10.2设施上的工作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配备劳动防护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 4.10.3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10.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医务室或医务人员,并配备常用药品、急救药品和氧气、复苏器等医 疗器械

4.10.1设施上的所有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GB39800.1、GB39800.2和SY/T6524的 规定。 4.10.2设施上的工作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配备劳动防护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 4.10.3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10.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医务室或医务人员,并配备常用药品、急救药品和氧气、复苏器等医 疗器械。

4.11.1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设施应建立但不限于以下安全制度:

4.11.1 浅海来油与并下作业设施应建立但不限于以下安全制度: a)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c)安全操作规程; d)工作许可制度; e)船舶系泊装卸制度; f)直升机管理制度; g)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h)设备维护保养与检验制度; i)安全检查制度; j)工作汇报制度。

4.11.2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设施应记录或编写并保存以下安全资

h)安全活动和应急演练记录; i)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j) 事故和险情记录; k)其他有关安全资料

5.1.1采油井口区应与油气处理区、辅助生产区、生活区等分开设置。 5.1.2采油生产工艺、设施平面布局等发生设计变更时,应进行安全设计审查。 5.1.3采油生产现场应装设完善、可靠的安全仪表与控制、火灾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应急关断等安 全联锁保护系统,采油生产数据应能实现就地读取和远程监控。 5.1.4出油管段上应安装高压安全保护(PSH)、低压安全保护(PSL)、高低压报警和压力异常时 的关断装置。当出油管线的最大许用工作压力低于关井井口压力时,出油管线上还应设置安全阀 (PSV)。当一个井组各生产井之间的油压相差较大时,每条出油管线均应设单流阀(FSV)。 5.1.5采油生产设施应配备应急电源,应急电源的供电负荷应能满足安全需要。 5.1.6放空系统的安全要求应符合《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国家经贸安[2000]944号)中6.3.12 的规定。 5.1.7采油生产区域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装设固定消防设施,配置移动式灭火器材。 5.1.8浅海固定式采油设施应配备不少于2台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探测仪、2台可燃气体探测仪、6套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5.1.9采油树及地面设备应满足海上防盐雾、防潮湿、防霉菌要求,应符合使用环境的防爆等级和防 护等级。 5.1.10采油树、生产工艺流程及其他设备应不漏油、不漏气、不漏电,井区无油污、无其他易燃易 爆物品。

5.2油(气)井安全阀要求

5.2.1安全阀设置与使用

5.2.1.1气井、自喷井和有自溢能力的无杆泵井应设井下安全阀和井口安全阀。井下安全阀应安装在 海床面30m以下。 5.2.1.2井下安全阀应定期进行现场试验,试验间隔不应超过6个月。新安装或者重新安装的也应进 行试验。 5.2.1.3油(气)井正常生产期间,安全阀应保持常开状态,不应随意关闭,液控系统应不渗不漏。

5.2.2.1井口安全阀、井下安全阀、易熔塞等应由安全阀控制盘统一控制,应有手动和自动控制两种 方式。手动应急关断开关应有醒目的标示和防止误操作的外壳。 5.2.2.2遇有以下情况时,应关闭井下安全阀: a)采油树泄漏或损坏、有毒有害气体出现; b)套管或检油管线础烈

a)采油树泄漏或损坏、有毒有害气体出现; b)套管或输油管线破裂; c)油气火灾的紧急情况。

DB51/T 1447-2012标准下载5.3.1采油(气)树

3.1.1采油(气)树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a)额定工作压力应比油藏压力高一个等级; b)浅海油井采油(气)树应具有井下安全控制系统的液控结构; c)应满足油气井生产和安全控制要求; d)应满足浅海采油环境、温度、测试等要求。 .3.1.2采油(气)树应定期进行检验。

5.3.2.1泵的选择应符合采油工程设计。

5.3.2.1泵的选择应符合采油工程设计。

a)采用具有缺相保护功能的防爆电控柜; b)地面驱动头应装有防反转装置,且具备方便、安全释放反扭矩的功能; c)光杆密封盒额定工作压力不小于6MPa。 5.3.2.3驱动装置应安装皮带罩和卡瓦护罩,应在适当位置标明输出轴的工作旋向或电动机旋转 方向。

5.3.3.1潜油电泵及辅助设备的选择应按GB/T16750的规定执行,造斜率大于3°/30m的油 加强电缆保护的措施。

重庆龙湖花园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a)应满足环境条件和电泵井的安装要求; b)采油树带有与其压力等级相匹配的电缆穿越密封装置。 5.3.3.3带电设备应有可靠接地。

5.3.4.1水力活塞泵及地面装置的配置应按SY/T5078的规定执行。 5.3.4.2地面高压控制管汇应采用防腐材料或做防腐处理,要求不渗漏、不锈蚀。 5.3.4.3联轴器和其他可能对人体产生伤害的运行零部件周围应有防护罩。 5.3.4.4水力活塞泵应配备安全阀、旁路阀、单向阀、减震器(或储能器),并配备泵出口超压保护 泵供液压力超值保护、润滑油油位(油温)超值保护等安全元件。

5.3.4.1水力活塞泵及地面装置的配置应按SY/T5078的规定执行。 5.3.4.2地面高压控制管汇应采用防腐材料或做防腐处理,要求不渗漏、不锈蚀。 5.3.4.3联轴器和其他可能对人体产生伤害的运行零部件周围应有防护罩。 5.3.4.4水力活塞泵应配备安全阀、旁路阀、单向阀、减震器(或储能器),并配备泵出口超压保护 泵供液压力超值保护、润滑油油位(油温)超值保护等安全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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