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977-2015 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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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机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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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977-2015 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规程

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编制电梯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内容应包括运行参数、操作步骤、巡回检查、运行记录、异常处理、安全注意事项等。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应上墙或印制成册分发至相应岗位,确保电梯相关作业人员方便查阅。

E.1.2.4相关标志与警示

DL/T 5233-2019 直流换流站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pdfE.1.3安全技术档案

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应至少包括: a 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证: b) 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C)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有关资料、报告; d)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修理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投诉记录; e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电梯台账,内容应至少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种类、制造单位、购置时间、安装单位、检验 情况、使用状态、重大修理情况及其他变更情况。 注: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修理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的记 录、投诉记录、定期检验报告应保存至少4年,其余资料应长期保存

E.1.4. 1检查项目

E.1.4.2检查记录

电梯使用单位应编制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运行故障和事故处置记录及设备、零部件、备品配亻 记录表格。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应至少包括每天运行时间、整体状况、机房、轿厢、侯梯间情况等 ;运行故障和事故处置记录应至少包括故障、事故的次数、类别、排除情况等内容。检查人员应 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经相应人员签字确认

E.1.4.3检查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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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5安全信息管理

E.1.5.1信息收集

电梯使用单位应定期主动获取电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文件及安全 信息,以最新版本执行并有效实施。并应确保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电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管理 的适用性。

E. 1. 5. 2 信息传达

电梯使用单位应将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有关文件及本单位特种 设备安全管理信息在内部各层级之间及时有效地传达,并应将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或违规使用行 为及时向相关责任人员通报。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并不定期召 干事故隐惠整改专题会,督促、检查、落实电梯安全使用工作。

E.1.5.3信息沟通

电梯使用单位应有特种设备信息沟通(会议、文件、公告、宣传报道等)渠道,应与特种设 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专业维保单位建立有效的联络、交流机制。

E.1.6故障处理和隐患整治

E.1. 6. 1安全投入

E.1. 6. 2整改实施

电梯使用单位应对查出的电梯故障或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全面检查,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故障 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对威胁电梯安全的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并应进行相关验收。 理和安全隐惠整改应跟踪落实

E. 1. 6. 3整改资料

E.1.7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

E. 1. 7. 1 报警与监控

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并能 值班室对讲的装置,在用乘客电梯宜加装电梯远程 统终端设备或加装视频监控设施。值班室应24h有人值守,接到紧急报警或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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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作出详尽记录。对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应加强安全值守监控,在客流高峰时段,要在 关键位置安排专人进行值守,疏导客流,引导乘客安全乘梯

E. 1. 7.2 预案制定

电梯使用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报告与处理程序,内容应完整,并制定出相应的防 范措施和整改措施。电梯使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工具。列入重点监控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将应 急预案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1. 7. 3应急演续

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知岗位上可能 遇到的紧急情况及应采取的措施。电梯使, 位应按照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演练次 数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以验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及事故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充分 性和适宜性。应针对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总结和评审,同时,应借鉴外 界的相关事故案例,及时修订相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1.8使用登记及登记变更

E.1.8.1使用登记

电梯使用单位应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使用登记证上的电梯使用单位名称及电梯在用状态(在) 用、注销)应与实际情况一致。电梯暂停使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到该特种设备登记机关 用备案手续。启用停止运行一年以上电梯的,使用单位应到该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 请进行检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E. 1. 8. 2登记变更

发生下列变化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在变化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经过改造、重大修理的: b) 改变用途、使用条件的: C 重新启用已办理停用的; d) 过户、移装的;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修理价值的; ? f 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

E.1.9定期检验与安全评估

E.1.9.1定期检验

在用电梯应定期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掌握电梯安全状况,做好电梯定期 验验计划,并应在《电梯使用标志》标注的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约 定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检验。电梯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继续使用。

E.1.9.2安全评估

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电梯安全评估。安全管理人员应按 照本标准的要求,做好电梯安全评估的申请和准备工作。

E.1.10评价与改进

E. 1.10. 1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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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使用单位应每年至少对本单位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目标及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评价,验证各项管 理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应充分考虑外界对使用安全管理的评价,至少包括:特种设 备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监管重视程度的评价,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是否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 全技术规范的评价。

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安全管理的评价结果和外界对使用安全管理的评价,对管理制度、操作 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使用安全管理水平。

E.2.1维保单位资质

电梯维保应由取得电梯修理许可的单位进行。外地单位在本地从事电梯维保的,应在本地设置固定 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并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电梯维保业务 不得分包或转包。不得承揽超越许可资质范围的维保业务。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应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 授权的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和维保,电梯制造单位应对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保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承担责任。

E. 2. 2维保合同

E.2.2.1合同内容

合同的内容应符合TSGT5001一2009的相关规定,

E.2. 2. 2收费标准

准保收费应执行省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E. 2. 2. 3合同备案

电梯维保单位应在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书面维保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电梯使用地的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维保单位变更时,电梯使用单位应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 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E.2.3维保人员管理

E. 2. 3. 1配置要求

电梯维保作业人员数量、持证项目应与维保电梯的数量和种类相适应。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现 时,持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作业。

E. 2. 3. 2 持证上岗

电梯维保作业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 员证书。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经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 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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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 3. 3持续培训

E.2.3.4工作经验

电梯维保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岗位工作经验。

E. 2. 4. 1方案制定

E. 2. 4. 2 维保项目

电梯维保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应符合TSGT5001一2009、维保合同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 的相关规定。

E. 2. 4. 3方案更新

现场维保时,若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应及时增加 维保计划与方案。

E.2.5.1维保频次

电梯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对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维保单位应根据电梯使 增加维保频次。

E. 2. 5. 2急修效率

单位对电梯的紧急修理业务应及时响应,保证电

E.2. 5. 3备件供应

E. 2. 6. 1 维保记录

电梯维保记录应齐全,与实际一致,并经相应职责人员签字确认;对于新承担维保的电梯应 全性能确认。

E. 2. 6. 2故障记录

电梯维保单位应对电梯故障等情况及时、详细地进行记录。

E.2.6.3电梯档案

应对每部维保电梯建立技术档案(如使用登记证、维保记录、检验报告等),档案至少保存

E. 2. 7自行检查

E.2.7.1自检频率

电梯维保单位每年度应至少进行2次自行检查

E. 2. 7. 2 自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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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检查项目应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TSGT5001一2009规定的年度维保和TSGT7 2009规定的电梯定期检验中要求的项目及内容,且向电梯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经审核人 、加盖维保单位或其他专用章的自行检查报告

E.2. 8 隐患处置

E. 2. 8. 1修理告知

定的维保内容已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 修理、更换零部件或更新电梯时,应向电梯使用单位书面提出。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 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惠的, 时 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电梯,

E. 2. 8. 2 隐患报告

在维保过程中,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有效期的在用电梯,应及 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2. 9 应急响应

E. 2. 9.1应急演练

E.2.9.2救援及时性

E.2.10评价与改进

E. 2. 10. 1 评价

电梯维保单位每年应至少对该单位电梯维保质量及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评价,验证各项维保计划方案 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应充分考虑外界对电梯维保质量的评价,至少包括:电梯使用单位对维保 质量、及时性、服务态度的评价;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监管重视程度的评价;电梯检验检 测机构对自行检查能力的评价

E. 2. 10. 2改进

电梯维保单位应根据维保质量的评价结果和外界对电梯维保质量的评价,对维保计划方案、操 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维保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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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规范性附录) 在用电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方法

F.1电梯本体状况安全评估方法

F.1.1电梯各系统、零部件标准分确定方法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在用电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方法

F.1.1.1电梯本体状况的总标准分设定为1000分。 .1.1.2电梯各系统标准分为其权重与总标准分的乘积。当进行电梯本体状况、各系统安全评估时 电引系统标准分应增加计入“电引制动能力验证”相关项目的标准分;安全保护系统标准分应增加计 入“安全装置试验"相关项目的标准分;电气系统标准分应增加计入“运行性能测试”相关项目的标准 分。 .1.1.3电梯零部件标准分为其权重与相应系统标准分的乘积。若评估电梯设计无相应零部件时,对 应零部件相关项目应删除,电梯相应系统标准分应同步进行调整。 . 1. 1. 4电梯各系统和零部件权重、标准分见表F. 1。

表F.1电梯各系统和零部件权重、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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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F.1电梯各系统和零部件权重、标准分(续)

F.1.2电梯零部件评分办法

.1.2.1将电梯零部件评估项目分为A、B、C三个缺陷等级,评估项目缺陷等级见附录B。 .1.2.2电梯零部件按照缺陷等级评分。现场评估时,若出现A类缺陷等级项目不合格,则其余缺陷 等级项目可不予评估,直接确定该电梯零部件实得分为0;对于其他缺陷组合,电梯零部件实得分为标 准分与取分率的乘积。具体取分率的确定应符合表F.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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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F.2电梯零部件评分规则表

F.1.3电梯各系统评分办法

电梯各系统实得分为系统各零部件和各相关试验实得分之和。

电梯各系统、零部件得分率等于实得分与标准

F.2电梯运行环境评估方法

2.1电梯运行环境应按一般要求、机房、井道、底坑、导轨及层门固定、间距六个大类进行分 2.2评估方法应采用检查表法,具体要求按照附录C执行。

F.3电梯能效等级评估方法

F.3.1电梯使用类别

应根据电梯使用场所、使用用途、建筑物类型、使用频率和使用人数等因素,将电梯划分4个使用 类别: 类别A:包括10层以下的住宅楼、小型办公及行政管理建筑、小型宾馆及饭店。该类别电梯 使用强度较低,每天平均运行时间小于2.5h; b) 类别B:包括10至18层的住宅楼、中型办公楼、中型宾馆及饭店。该类别电梯使用强度低 每天平均运行时间为2.5h~3.5h; C 类别C:包括18至33层的住宅楼、大型办公楼、大型宾馆及饭店、中型医院。该类别电梯 使用强度高,每天平均运行时间为3.5h~6h; d) 类别D:包括高度大于100m的办公及住宅楼、大型医院、大型商场、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 该类别电梯使用强度非常高,每天平均运行时间为6h及以上。 注:每天平均待机时间为24h与每天平均运行时间之差

F.3.2电梯运行能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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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附录D中D.2.4的测试方法获得电梯运行能效评估指标I,,按照表F.3的规定,评估电梯运行能 数等级

表F.3电梯运行能效等级

F.3.3电梯待机能效评估

表F.4电梯待机能效等级

JGJ/T 428-2018 弱电工职业技能标准F.3.4电梯能效等级评估

按附录D中D.2.6的测试方法获得电梯能效评估指标I:,结合电梯使用类别,按照表F.5的规定, 评估不同使用类别的电梯能效等级 注:表F.5的值是将表F.3和表F.4中相同等级的能耗值相结合而得出。对在用电梯,能效等级不宜低于等级3

表F.5电梯能效等级

F.4电梯管理及维保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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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F.6电梯管理及维保评估项目评分标准

废铅酸电池回收技术规范GB/T37281-2019DB61/T 9772015

表F.6电梯管理及维保评估项目评分标准(续)

4.2评估人员应采用审核见证资料、现场问询并结合现场抽查的方法,对电梯管理及维保各评 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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